兴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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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改、环境保护等部门积极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聚集。

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

第二节调整原则、依据

一、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规划》,结合实际确定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

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合理调整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流量指标,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倒逼节约集约用地;

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合理用地需求;

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上级规划的衔接,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7、《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8、《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10、《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

(二)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其他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3、《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年)》;

5、《贵州省乡乡有稳定供水水源规划(2016-2020年)》;

6、《黔西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实施评估报告;

7、《兴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兴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兴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10、《兴仁县“十三五”林业专项规划(2016-2020年)》;

11、《兴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年)》;

12、《兴仁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

13、《兴仁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14、《兴仁县“十三五”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06-2020年);

15、《兴仁县“十三五”农牧业发展规划》(2006-2020年);

16、《兴仁县异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2006-2020年);

17、其他相关规划。

(三)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4、《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2014〕18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0、《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3〕273号);

11、《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黔府发〔2016〕32号);

1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号);

1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号);

1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3〕47号);

15、《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6〕20号);

16、《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州国土资发〔2016〕124号);

17、其他相关文件。

第三节调整范围、期限

一、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与《兴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范围一致,是兴仁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为177837.69公顷。

二、调整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现行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以2014年为基期,规划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节数据来源

一、土地基础数据

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土地数据,采用2005-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基本农田数据采用各乡镇基本农田统计台账数据和规划数据库数据。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采用《兴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及1:

1万数据库数据。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数据采用《兴仁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数据。

二、人口经济数据

人口经济数据采用兴仁县统计部门数据,部分采用相关规划确定数据。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兴仁县地处金州腹地,滇、黔、桂三省结合部,地跨东经104°

54ˊ-105°

34ˊ,北纬25°

16ˊ-25°

48ˊ之间,东邻贞丰,东北与关岭隔江相望,南靠安龙,西南与兴义接壤,西北接普安,北靠晴隆,是黔西南州的交通枢纽。

2014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77837.69公顷,辖8镇、6乡、4个街道,全县户籍人口54.47万人。

201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91.93亿元,三大产业比重为15.80:

37.95:

46.25,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兴仁县地形西高东低,县内地势起伏较大。

属于低纬度高原性北亚热带吻合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5.2℃,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生态良好、气候宜人。

土壤类型多,全县主要土壤类型有黄壤、石灰土、紫色土、水稻土、山地黄棕壤、潮土和草炭土。

兴仁水能资源非常丰富,全县积雨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或河长10公里以上)的河流共8条,总长288.09公里。

根据《贵州省兴仁县水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报告》调查,兴仁县平均年径流深672毫米,年径流总量12.04亿立米,占有水量3239立方米/人·

年人均占有水量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县水能理论蕴藏量有97138.6千瓦。

矿产资源丰富,共发现矿产21种,有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共8种。

其中,金属矿产8种:

金、锑、锌、铅、铁、镁、锰、汞;

稀有及稀土矿产2种:

铊和硒;

非金属矿产11种:

煤、硫铁矿、萤石、重晶石、水泥灰岩、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砂岩等。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14年兴仁县土地总面积177837.69公顷。

其中农用地133891.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29%;

建设用地740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7%;

其他土地36535.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4%。

农用地中,耕地6259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0%;

园地79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

林地6143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55%;

牧草地22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

其他农用地883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7%。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6247.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1%。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99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

农村居民点用地4251.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162.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5%。

其他土地中,水域37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

自然保留地36157.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3%。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详见附表1。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

1、农用地比重大,建设用地比重低

兴仁县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2014年,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75.29%,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大的建设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4.17%,低于全省以及全国的平均水平。

2、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潜力大

兴仁县城乡建设用地中,对国民生产总值贡献大的城镇、独立工矿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88%、0.25%,农村居民点用地占2.39%,现状建设用地格局难以支撑兴仁县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布局分散,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整治潜力较大,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3、其他土地较多,但开发利用难度大

2014年,兴仁县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0.54%,其中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0.33%,但主要分布在山高坡陡的地方,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较落后,开发利用难度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截止2014年,兴仁县现行规划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执行较好;

建设用地增长较快,指标剩余空间有限,部分指标已突破规划指标控制;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

1、耕地保有量:

规划确定兴仁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9700.00公顷。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62597.98公顷,比规划目标高2897.98公顷,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确定2020年兴仁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600.00公顷。

2014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51174.60公顷,比规划目标高574.60公顷,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兴仁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200.00公顷。

截止2014年,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454.51公顷,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全县建设用地增长较快,部分指标已突破规划指标控制

1、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确定,2020年兴仁县建设用地总规模8580.00公顷。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409.99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1170.01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2020年兴仁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860.00公顷。

2014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247.43公顷,超出规划指标387.43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2020年兴仁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70.00公顷。

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996.35公顷,超出规划指标626.35公顷。

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2020年兴仁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720.00公顷。

2014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162.56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1557.44公顷。

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兴仁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470.00公顷。

截止2014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208.91.00公顷,未突破指标控制。

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兴仁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930.00公顷。

截止2014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832.07公顷,未突破指标控制。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确定,2020年兴仁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人,2014年阶段目标为102平方米/人。

2014年,兴仁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4.97平方米/人,离2020年规划目标和阶段目标均有距离。

2、亿元GDP耗地量:

规划确定,2020年兴仁县亿元GDP耗地量257公顷/亿元。

2014年,兴仁县亿元GDP耗地量为80.60公顷/亿元,较好地完成规划目标。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详见表1。

表1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表

单位:

公顷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

至2014年实施情况

2020年-2014年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59700

62597.98

-2897.98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0600

51174.6

-574.6

园地面积

465

797.3

-332.3

林地面积

69521

61437.54

8083.46

牧草地面积

223

222.63

0.37

建设用地总规模

8580

7409.99

1170.0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860

6247.43

-387.43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370

1996.35

-626.35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2720

1162.56

1557.44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470

1208.91

261.09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930

832.07

97.93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1200

1454.51

-254.51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平方米/人)

90

134.97

-44.97

亿元GDP建设用地量(公顷/亿元)

257

80.6

176.4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继续强化规划宏观调控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基础,规划期间,根据兴仁县“十二五”规划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在空间上、时间上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

加强了宏观控制,对新上项目严格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保障了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了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及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指标执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日益突显,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建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重视耕地质量的建设,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改善耕地生产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确保了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确保了2014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规划目标,质量有提高,生产能力有提升。

(三)完善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规划实施推动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完善,已经形成了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审查为主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通过建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规划和计划审查作为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用地审批的主要内容,大大提高了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监管能力,提升了土地利用管理决策的科学水平。

(四)促进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无序扩张,促进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

规划实施以来兴仁县亿元GDP耗地量大幅下降,2014年为80.60公顷/亿元,比2005年的459公顷/亿元下降82.44%,完成规划目标。

截止2014年兴仁县被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试点周转指标为93.33公顷,通过试点逐步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2006-2014年,兴仁县城镇建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建设共审批建设用地1613.67公顷,各项用地的发展得到基本保障。

规划期间,兴仁县加大对审批建设用地的供给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土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推动了晴-兴高速、兴仁至巴铃城市干道、打鱼凼水库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兴仁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规划实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规划带来了巨大挑战

规划实施已逾9年,兴仁县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国发〔2012〕2号文件等大背景下,兴仁县以加快科学发展,围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撤县设市的目标,着力将兴仁打造成滇黔桂结合部的现代化能源加工和绿色工贸城市、贵州省县域重要节点城市、黔西南次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具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的中国薏仁米之乡和长寿之乡。

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加大,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已超出规划指标控制,规划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

(二)建设用地比例小,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

兴仁县建设用地比例过小,仅占土地总面积的4.17%。

截止2014年,兴仁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指标387.43公顷,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还剩余1557.44公顷。

可见,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结构预测和分配不合理。

(三)节约集约用地需进一步加强

兴仁县亿元GDP耗地量,由2005年的459公顷/亿元,下降到2014年的80.60公顷/亿元,超额完成了目标,建设用地的耗地量控制在预期范围内,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明显。

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20.00公顷/人,增加到134.97.00公顷/人,实现2020年90.00公顷/人的目标还有距离。

还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进一步稳定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等工作,加强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与要点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要求

规划调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确保粮食安全。

扭转建设用地增速较快、布局失衡、利用粗放的态势,根据查明的建设用地现状,结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需要,对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作适当调整,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调整规划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执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

(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新型城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我国国情、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急迫性特征,针对人多地少、生态环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发展实际提出的重大发展战略。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促进各级各类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调发展。

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保障城乡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三)是促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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