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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检查简报Word下载.docx

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只有坚强的班子才能带出富有战斗力的队伍。

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学习制度,集中学习,交流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忠诚互勉,取长补短,加强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一事一议,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倡导“管理求严,工作求新,作风求实,效益求高”的班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形成了班子廉洁高效、创新务实的良好作风。

在交管工作中处处靠前、事事率先,以身作则。

二是狠抓政治学习不松懈。

交通警察是政府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代表,在目前法制建设日趋成熟的条件下,党和人民对我们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强政策、理论、法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我们坚持周一例会组织民警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以《交安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使广大民警在日常交管工作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这一法律体系。

三是抓纪律作风不松懈。

我们把春训会,例会和各种工作会议作为纪律作风整顿的有利时机,大力整顿纪律作风和养成教育,大队领导摆现象,民警结合自已对照检查,挖根源、论危害,找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今年来,由于我们学习教育抓的紧,检查工作落的实并严格执行大队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我们队伍中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四是深入不懈的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了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深入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民警拒腐防变的能力,推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中我们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落实公安部“四个坚决”、省厅“四个严禁”、总队“五条规定”和市公安局“九条措施”,严防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大队在全体民警中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为主题,开展了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题,开展了职业道德专题培训;

以培育健康、文明、礼貌的警容风纪为主题,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和纪律作风教育专题培训;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开展了增强法制意识专题培训;

以固基强本,苦练精兵为主题,开展了基本技能专题培训。

教育培训活动中,组织辅导教育18场次,法律知识测试5次,民警学习笔记人均25000字,心得体会5篇。

通过严格教育培训,强化了民警的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此外,我们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评议交警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力求满意率逐年提高,努力推动交警队伍素质和队伍形象整体提高。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

今年,大队在原有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值班备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完善,建立健全了执法台帐、接处警记录、学习训练记录等。

按照“优胜劣汰”的要求,重新修订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完善了考核、竞争监督和淘汰机制,进一步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和开拓进取精神。

(四)突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三基”建设取得成效。

一是确保警力下沉。

我们按照压缩机关、充实一线的要求,尽最大能力把警力下放到一线。

全大队现有在岗民警52人,除4名大队领导、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其余46人均在基层所、队工作,占现有干警总数的88%。

二是确保装备下移。

目前一线配备汽车8辆、摩托车1辆、对讲机6部、电脑5台,车辆占全队82%、对讲机占全队100%、电脑占全队83%。

基本保证了基层工作的需。

3.求高人写一篇关于高速交警的工作简报

目录(第17期)

【调研园地】▲大走访“四忌”【工作动态】▲巧借民力抓管理共管共建见绩效大走访“四忌”陈尚柏政法干警大走访,是密切政法机关同人民群众关系的有效举措,是改善政法机关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科学发展的有效办法。

实践证明,“大走访”活动越深入扎实,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就高,社会反响就好,就会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笔者作为一名公安交警,近两年曾多次进村入户进行过民情调查,从中也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和问题,大致可以概括为“四忌”,现不惴冒昧作此拙文,以期诸君教正。

一忌“一窝风”在大走访活动中,有的部门和单位为了突出体现大走访的“大”声势,或者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集中时间,全员发动,甚至连对外服务的“窗口”也倾巢而出,停止办公,这种做法有违大走访的初衷,显然不妥。

一方面,机关日常工作不能影响。

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本是大走访的题中之义,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大走访去了,老百姓上门办事找不见人,吃“闭门羹”跑冤枉路,摊到谁头上都有意见,岂能把“走”和“留”对立起来,舍其“熊掌”,丢其鱼肉!

另一方面,机关工作人员“一窝风”都下到基层、农村去,人多面广,肯定会惊动当地的干部群众,也肯定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有扰民之嫌。

大走访活动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效果,而不是浩浩荡荡的声势,更不是借走访而去作秀。

因此,在开展“大走访”时,要根据本单位和接访单位的工作、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走访日程,调剂走访人员,严格走访要求,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政法机关走访的诚意和真心。

二忌“一阵风”有的部门和单位为了完成走访任务,把大走访当作一项突击性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把走访对象“晃”一遍,就算把任务完成了,就象雾里看花,心中无数,这种走马观花的“阵风”式走访,不可能全面细致地了解基层与群众的困难与诉求,不可能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可能与基层与群众建立血肉般的亲密关系。

须知信任和感情不是一朝一夕一言一事就能建立的,需要有真感情,需要深接触,象走亲戚、交朋友一样,常来常往,常走常访,才会彼此了解,彼此沟通,最后达到心心相印,息息相通,才会得到群众的认同。

对此笔者深有体会。

'

08年3月,笔者与同事冒着霪雨来到羊楼司油铺村走访,该村因计生工作问题,村支书被撤职,新任支书尚未产生,因而村里没人安排接访。

我们只好找到原支书说明来意,原支书很是感谢我们对他的信任,但表示不在其位难谋其政,我们只好折返。

几天后,我们顶着大雨,踏着泥泞又来到村里,正值镇挂点干部在村召开党员、组长会考察支书人选,我们没去打扰,便直接走访了部分农户。

又过数日,我们再次与村里联系大走访事宜,原支书被我们的诚心所打动,表示新支书没上任,你们就来找我。

在他的引导下,我们走东家串西家,听到了老乡们的许多肺腑之言,收集到了许多宝贵的建议与意见,还了解到了好几条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启示,就是大走访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群众工作,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不能一锨成井,一蹴而就,更不能一“风”而过,一去不返。

三忌“一厢情愿”大走访是由政法机关干警与基层群众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工作,立足点在基层、在群众。

要访出真情,访出实效,就不能搞“我什么时候有空”、“我什么时候需要”的单边式“强访”、“硬访”。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这种不择天时地利人和的走访,只会伤害对方感情,适得其反。

08年我们去羊楼司镇新和村走访,其时正是麻鞭水响闹春耕之际,老乡都在田间地头忙碌,根本没空和你“闲谈”,甚至遭到讥讽。

我们立即有所醒悟,老百姓什么时候有空,什么时候需要,才是我们走访的最佳时机。

于是,我们把走访安排在农闲之时,安排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土地调整等重大活动之时,这样,群众有时间又觉得政法干部在场,办事会更公正透明,还可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纠纷。

我们还把走访的时间与村、组开会、村民操办红白喜事等群众性聚会同步安排,既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又由于人员的相对集中,便于随机与群众交流,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忌“只走不访”有些部门和单位以手头工作忙、案子压力大等作为理由,浮光掠影,蜻蜓点水,搞只“走”不访。

少数干警到挂点乡村走一遭,跟带“长”字的领导见个面,打个招呼,作个交代:

上面检查问起来,就讲我们都走访了。

这样做,不仅损害了自身形象,还助长了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更有甚者,借走访之名,行玩乐之实,人未走下去,电话就到了乡村干部家里,中午的饭、垂钓的池、本地的特产、好看的景致,一切都事先安排得井井有条。

老百姓看到警车乡里转不是在忙正事,而是象旅游休闲,不免心生反感,其负面效应可想而知。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大走访考评督查机制,刹一刹虚浮之风,扬一扬求真之气,促使今后大走访真正走出民心,走出和谐,走出形象已是势成必然。

(作者系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股副股长)巧借民力抓管理共管共建。

4.以“交通安全面面观”为题,写一篇“文明交通行”社会实践调查报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口号: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文明出行每一步,关爱生命每一天”

二、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从实际出发,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和交通宣传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实践中提高学生文明参与交通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

1、安全教育:

包括人身安全、活动安全、交通安全、物品安全及其他安全教育。

2、公德教育:

包括不能拥挤喧哗、注意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公物等。

3、组织纪律教育:

包括要集体统一行动、不要掉队、不得擅自离队、听从教师指挥等。

4、环保知识的宣传。

三、活动内容及流程:

(一)校内:

1、发出一份倡议:

利用升旗仪式进行一次有关安全出行的国旗下的讲话,在校园内发出一份“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倡议书。

2、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通过橱窗和展板进行安全知识宣传,重点进行“遵守交通信号”、“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患意识。

3、看一部安全宣传片:

组织学生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宣传片,通过一些真实场景感染学生,提升安全意识。

4、开好一次主题班会:

通过主题。

通过主题班会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让学生清楚知道如何远离危险,如何保护自己、健康成长。

5、出好一期黑板报:

充分利用好班级宣传阵地,让学生养成时刻关注安全的意识和习惯。

6、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检查:

就学生上学、回家乘车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要求自行车、电动车做到“三有”:

有刹车、有车锁、有车铃;

学生骑车必须填写申请表并让家长签字同意。

(二)校外:

1、印发一封致家长的公开信:

给每一位家长发放“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集中进行详细解读,确保每一位家长知晓交通安全常规要求,并在交通安全责任书上签名。

2、举办一次交通安全图片展:

利用生动形象的图片,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了交通标志、红绿灯、交通信号、斑马线、汽车上的注意事项等知识。

3、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组织学生走进小区,走向街头,向小区居民和路人发放文明交通传单及宣传图片、资料。

4、开展一次问卷调查:

向居民、路人、学生家长发放交通调查问卷,通过问卷了解当地居民交通安全的情况和交通安全的意识,提醒家长文明行车、乘车成为孩子文明出行的好榜样

5.求一篇学习道路安全交通法的总结400字左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安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法制宣传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安局: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现就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建国50多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反复科学论证制定的。

这部法律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体现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立法目的,确立了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关系,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角度,深刻理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对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的法律知识,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有利于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措施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四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吸收我国原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合理规定基础上,对过去一些过时的或不合理的规定,予以剔除或做了修改,并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注入了以人为本的立法观念。

在立法的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上,比原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很大的变化。

为此,全国普法办决定,将这部与广大人民群众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列入“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全民学习宣传活动。

在全面学习领会《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要重点学习和理解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之中;

要重点学习和理解便民、利民的法律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要重点学习和把握路权平等,谁违法谁就要受到处罚的法治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消除特权思想;

要重点学习和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知识和规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要加强重点人员的学习宣传。

一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领导同志是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能否有效实施,也关系到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能否取得实效。

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常研究、经常部署、经常检查,并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的学习宣传。

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是连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行者和推动者。

通过加强对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学习宣传,使他们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是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学习宣传。

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学习教育。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必须掌握的内容,进行学习、考试。

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全面系统地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要细读原文,使他们熟悉和掌握每个条款的基本含义,增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是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宣传。

广大人民群。

6.交通安全新闻

交通安全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

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19%、10%、25%、15%.39%。

近年来,有以下情况:

一、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

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0%。

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二、年末年初月份交通事故较多2005年,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上半年的1.2倍。

全年月平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228人,各月事故呈“鞍型”分布,即年末年初月份事故较多,中间月份事故相对较少。

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11月(死亡9458人),最少的是3月(死亡6856人)。

三、下午至晚间时段交通死亡事故多发2005年,全国发生于日间的交通事故共272715起,导致5112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51.8%;

夜间发生177539起,导致4761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48.2%。

下午至晚间时段(14:

00~22:

00)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比例较高,共死亡44835人,占总数的45.4%。

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

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

因超速行驶导致16015人死亡,比2004年下降13%;

疲劳驾驶导致2566人死亡,同比下降16%;

违法超车、会车导致6871人死亡,同比下降11.8%;

违法占道行驶导致4488人死亡,同比下降19.8%。

超员客车交通事故导致3039人死亡,同比下降19.5%。

五、大货车、小客车和摩托车肇事突出,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减少2005年,大货车肇事造成21505人死亡,占总数的21.8%;

小型客车肇事造成20340人死亡,占总数的20.6%;

摩托车肇事造成20774人死亡,占总数的21%。

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肇事共造成9874人死亡,占总数的10%,同比下降12.1%。

2005年,营运车辆肇事135114起,导致3875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0%和39.2%,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16.3%和6.1%。

其中,营运客车肇事51247起,导致1056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4%和10.7%,同比下降19.9%和10%。

另外,2005年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403起,导致268人死亡,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3.2%和15.1%。

六、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但所占比例较高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

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

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

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13.3%七、二、三级公路交通死亡事故突出2005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

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二、三级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总数的48.1%。

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总数的6.5%,比2004年上升2.8%。

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总数的53.7%。

八、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大2005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

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

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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