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值班站长安全职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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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值班站长安全职责Word格式.docx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车站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站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好车站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广大旅客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特订立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学会文明服务,守法经营。

二、车站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副站长具体分管,车站治安综合管理具体实施,并做到人员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车站治安保卫人员和进出站门卫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睡觉,加强巡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范工作。

严禁外来人员夜间进入车站保卫区域,特别注意车站重点保卫区域,作好夜间停放客车驾驶员信息登记,确保车站财物安全。

四、各班组、各办公室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防范意识,搞好防范措施。

五、车站治安保卫人员要严格按照车站三品检查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对旅客携带行李包裹,逐一进行检查,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堵于站外、车下。

六、护送车站财务人员到银行存款必须执行双人护送措施由治安综合管理组选派思想、身体素质较好的同志担任。

七、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按照《车站治安保卫责任状》执行。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交通运输部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部应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

(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在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或部安全总监主持集体约谈;

个别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安全总监或安委办领导主持个别约谈。

第七条被约谈单位是指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八条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

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十条约谈时,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下列情况: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部署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二)挂牌督办仍存在隐患的,应陈述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

(四)漏报、谎报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约谈由部领导、部安委办或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提出,由部安委办提前10天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

需部领导或安全总监主持的约谈,应报部领导或安全总监批准后下发约谈通知书。

第十二条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

第十三条部安委办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

约谈纪要印发至被约谈单位和参加约谈的所有单位。

第十四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曰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部,并应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部安委办应组织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跟踪、督办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部安委办应将约谈记录和被约谈单位上报的材料等资料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约谈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

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约谈机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车库通风及监测控制制度

地面车库

必须设置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车库顶部必须设置排烟系统。

车库应安装通风设施,定时或经常清洁通风设施。

在出车、交车频繁时间段应开启换气扇交换空气防止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必要时开通窗户通风。

车库内严禁吸烟,物品摆放整齐,无关人员禁止入车库,及时清扫库内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车场值班人员要禁止停放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做好交通输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井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通风设施。

井底车库

要经常检查库内灭火器材完好情况,不得挪用。

控制井底车库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风筒等设施必须可靠。

严格控制井底车库同时启动车辆数量不超过15台,以防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成分超标。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调节车库通风量,保证有害气体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监测监控制度

车辆行驶速度、行驶规则以及车辆完好、车场通风系统情况等由车队、安管办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监测,执行不定期检查制度。

井底车库装备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监测监控传感器,并确保正常运行,实现矿、公司联网监控。

车队管理人员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6次,每少一次罚款50元。

通风队每旬要对车辆存放点进行风量检测,根据测风结果对这两地允许启动数量及行使数量进行调整。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并做好相应记录。

为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监测人员应避免在容易造成车辆堵塞的路段检查。

司机严格按照《神东分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哈拉沟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中有关车辆行驶规定行驶,如有违反监测人员将严格按照《违章司机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监测人员要将监测结果、处理意见仔细填写在车辆检查记录本上。

每天将检查结果及处罚决定在班前会上公布,以避免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车站报表管理制度

1、各项报表必须如实填写,并注意备份。

2、各项报表必须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前填写完毕,不得迟报或漏报。

3、各项报表填写人必须签字并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方能上报。

4、各项报表必须逐月上报,一年后归档。

5、各项报表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6、各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报表内容泄漏给无关人员。

7、及时上报公司。

翻斗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驾驶1T机动翻斗车必须有国家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无证不准驾驶1T机动翻斗车。

二、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

三、车辆发动前须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机件是否牢靠,车辆起步前应先察看周围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以防发生事故。

四、1T机动翻斗车仅限于施工现场砂石料、混凝土、土石方等散装物料短途倒运,不得作为长途运输车辆使用,严禁上公路行驶。

五、在施工便道上行驶时,时速不应大于10km/h,出入单位大门或院内行驶时,时速不应大于5km/h。

六、下坡转弯及长大坡道时应低速行驶,利用发动机控制车速,严禁紧急制动和换挡。

七、上坡或路面情况不好时,应低速行驶,夜间无灯光时,不得使用机动翻斗车。

八、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

九、在基坑边倒料时,应有一定长度的反坡,并设置安全车挡,车辆应减速慢行,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翻倒车斗和清除车斗内的余料。

十、发动机运转或车斗载重时,严禁在车下进行任何工作,工作完毕保养车辆,冬季注意放水。

十一、1T机动翻斗车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载人。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

重载最高速度15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十二条司机应熟悉巷道情况,车辆运行和作业时,严禁损坏井下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根据搬运设备的情况选择车型,车辆不得超载运行;

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

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

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第十四条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第十五条车辆载运大型设备行走时,必须明确跟车人员的乘坐位置。

第十六条车辆在运输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格捆绑用具,捆绑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行车线路规定

第十七条车辆运行线路,巷道及硐室高度按照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通道支护矿务工程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

第十九条运行线路上方的管线及吊挂皮带距底板净高度不得低于3.2m,大采高路线不得低于3.6m;

巷道悬挂电缆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1.8米;

水管与电缆悬挂在巷道一侧。

第二十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运行线路巷道内水泵及其它矿用设施应设置在安全硐室或联巷内,并有明显的反光标志。

第二十一条在运行线路上,每隔3000m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第二十二条在为矿井生产服务时,运行线路底板淤泥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

第二十三条在冬季综采设备安装回撤期间,矿井应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够的车辆存放点,保证车辆的冬季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在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在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第二十五条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

(1)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投入运行的;

(2)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的;

(3)车辆运行中违章操作,撞坏设备、电缆、水管、风门等其它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特种车辆运行时只能乘坐跟车人员1人,否则罚驾驶员200元,罚违乘人员每人200元。

第二十八条跟车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位置乘坐,罚跟车人员200元,罚驾驶员200元;

跟车人员在车辆上睡觉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根据情节罚100~200元。

第三十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人员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一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造成车辆损坏,罚款500-1000。

第三十二条对于行车巷道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在验收中提出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根据情节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第三十三条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为确保封闭路口24小时有人看守,保证路口施工区域的安全和畅通、规范整洁,特定本制度。

一、执勤安全员,配备贰人,从早上八点到下午八点,值班时间安全员要安规定着装配带并做出标准指挥,以示车辆安全通过。

二、保证路口左右50米的卫生清扫和太阳能指示灯的灰尘清理。

三、夜间执勤安全员,配备贰人,从晚八点到第二天早八点。

安全服装穿带齐全,安全员应检查各种指示灯有效正常。

四、夜间执勤安全员应巡视安全标牌有无错位倒伏等。

五、每个路口有组长一名,负责监督路口有无脱岗现象。

六、安全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位,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

健全的车辆停放保管规定十分必要。

一、车辆管理员职责

1.依法循章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住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

3.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4.负责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

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2.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三、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

1.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保管好车上物品。

2.进场车辆、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

3.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4、车辆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

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运输专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区稳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

一级:

得分90分以上。

二级:

得分85以上。

三级:

得分80分以上。

其它情况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

前提条件:

单位杜绝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三)考核办法

1、每月按照七个单项标准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

各采掘巷道运输设备完好率和管理资料每月检查一次。

2、月底进行综合评定,按奖罚制度认真落实。

(四)计分办法

1、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月度综合得分-事故扣分-停止作业扣分。

2、事故考核办法

发生一人运输责任死亡事故,取消月度评比资格,季度内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均降一级;

每发生一次重大运输责任事故或运输重伤事故,取消月度评比资格;

月度发生运输重伤事故或重大运输事故2次及以上,季度内安全生产标准化降一级。

3、其它扣分

单位发生重伤扣5分;

发生轻伤扣3分;

被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停止作业一次扣5分,下一份事故隐患卡扣3分。

4、缺项计分办法

检查得分=(实得分×

100)/(100-缺项标准分)

(五)考核范围

单项考核共分七个单项,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

前四项分别为运输巷道和硐室、运输线路、运输设备、运输设施安全生产标准,达到90分为合格;

后三项达到85分为合格;

重大事故隐患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巷道考核范围:

轨道大巷、301采区轨道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清撒斜巷内所有巷道、运输线路、运输设备及设施。

(六)相关要求

1、专业根据矿井的运输情况,对运输区域进行划分,将专业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专业管理人员。

2、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按照"

旬检查、月验收"

的制度,对本管辖区范围内的主巷、采区轨道、运输巷道进行检查,并在每月底进行各单位运输生产现场的综合考评。

3、专业管理人员日常检查问题,必须及时以下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月底将检查罚款汇总报经营管理部落实,月度检查评定得分情况必须有书面资料,上报生产技术部汇总。

4、专业管理人员对各单位运输现场的质量检查、验收、考评情况,必须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不得营私舞弊,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5、机电科长对专业管理人员的月度验收和综合评定工作监督负责,保证专业检查评定的公平、公正。

6、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上级检查中每扣一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7、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规定(见附表)。

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的管理。

3、责任者:

生产部、设备科、安环科。

4、程序:

4.1开车

4.1.1生产装置开车前,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

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4.1.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于完好状态。

4.1.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1.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通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场。

4.1.5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1.6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4.1.7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4.2停车

4.2.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

4.2.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

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2.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2.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2.5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货运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货运作业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确保货运作业有序进行,降低营运成本,实现运输资源与运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货运部应按用户货物运输需求计划,拟定公司月、周、日运输作业计划,并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将货物运达目的地,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与用户的约定义务。

第三条货运部应根据作业计划,认真填写货物单号、型号、数量及时掌握运输作业计划进度情况。

正确调配运力,并做好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当运力调度计划与用户要求发生矛盾时,应尽量满足用户需求,并对用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与配合。

不得以任何借口与用户发生冲突,影响公司信誉,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向用户赔理道歉。

第四条公司各级货运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保证货运作业紧张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货运部应依据用户业务的变化适合时调整货运作业计划,并认真做好货运作业计划的组织实施和业绩统计,及时准确地每月按时将《作业量统计报表》报财务部,发现一次差错,罚款50元。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牢固树立服务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上岗作业要服从管理,遵章守纪、克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员工协同作业期间,应互相帮助,团结合作,提倡团队精神。

严禁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若发生,触犯法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100-300元罚款。

第八条员工进入工作现场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着装,不得从事货运作业。

第九条驾驶员装车完毕起运前,必须认真核对货运交接单(车号、箱号、日期、送达地点、保安员签字等相关特手续),如有错项或遗漏,应及时纠正。

凡发现因交接有误,用户拒绝结算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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