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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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Word下载.docx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土地供应计划是计划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各类建设用地供应量、结构布局和供应进度的具体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广宁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参考2018年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编制了《广宁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宗地布局、供应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引导国有土地有序开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高效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1、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政府主导的、有计划的土地供应策略,是政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抓手”,也是政府主动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阀门”;

2、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不合理用地,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发展规划目标的策略手段;

3、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和基础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抵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2)《土地储备管理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的公告》(2010年第27号)

(19)《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20)《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24)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类异动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和防范异常高价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3]2498号)

(25)广宁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相关数据

(2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我省2018年度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46号)

2、技术规范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社会经济发展依据

(1)《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

(3)《广宁县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

(4)广宁县201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住房建设计划、拆迁计划等);

(5)《广宁县统计年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适应范围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以及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的土地需求,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三层含议:

一是节约用地,即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是集约用地,宗地开发必须提高投入产了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序;

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和投放节奏,改善用地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从广宁县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控制增量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2、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关系,强化功能定位,合理确定镇村新增用地规模,推动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和结构调整;

通过城乡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的优化,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3、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

加大加小户型的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4、供需平衡原则

土地供应要在供给潜力和可能性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之间寻求“支点”;

土地供给既不能盲目扩大,带来浪费和环境问题,也不能随意压缩,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该在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开发建设活动,引导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不顾生态效益。

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广宁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对象为广宁县计划期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广宁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范围广宁县计划期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限为一年。

年度计划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2019年度计划指标

年度供地计划是一种刚性较强的用地计划,原则上一经公布,不能变更;

确需调整的,应由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46.07公顷左右。

2、国有建设用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6.07公顷,其中商服、住宅用地33.4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表12019年度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结构

单位:

公顷

合计

商服、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46.07

33.4

6

6.67

商服、住宅用地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33.4公顷。

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占住宅用地100%。

根据上级计划,2019年度广宁县保障性住房无需单独供地,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进行保障。

表22019年度广宁县居住用地供地结构

保障

棚改用地

中小套型商品房

其它住房用地

廉租

经济适用房

保障房

中小套型

普通

限价

公租

-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相对集中于南街镇(县城)、横山镇、宾亨镇。

其中:

商服、住宅用地年度供地33.4公顷;

主要配置南街镇,位于供电物资仓项目地块、广海侧商住地块、碧桂园南面DH3-26-11地块、碧桂园南面DH3-26-12地块、老虎口地块、和大坪岗边坡地地块。

工矿仓储用地年度供地6公顷,主要配置横山镇、宾亨镇;

以园区工业项目和续建工业项目为主,主要是江积工业基地用地项目和高新二期项目。

江积工业基地用地项目位于宾亨镇江西村委会江积地段,高新二期项目位于横山镇荔洞、曾宽村地段。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年度供用地6.67公顷,主要配置南街镇。

主要是安排医疗用地,用于城南健康产业园项目。

水域及水利设施年度用地0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年度用地0公顷。

4、保障性住房建设布局

2019年度广宁县保障性住房无需单独供地,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进行保障。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空间布局

1、落实行发展方略,强化“全国融入珠三角”战略构想

坚持落实“一个中心城区,三大经济板块”的发展格局,即:

以南街镇为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以现化服务业为主的城市经济;

以南街镇首约、石涧镇、宾亨镇、五和镇、横山镇为南部中心,重点发展纸业、精细化工和先进制造业,打造南部工业重镇;

以江屯(包括联和)为东北部次中心建立发展江联工业园区,重点发展金属加工产业,打造东部工业板块;

以古水镇为西部中心,围绕太和建材陶瓷基地,木格镇重点发展矿产资源、林产资源以及生态农业,打造西部经济板块。

2、坚持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

土地供给首先应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和提升,保障全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需求;

中心城区的土地供应结合功能分区。

工业用地配置应符合全县工业基地功能定位和城镇发展,并依据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增量指标)、项目性质和用地规划,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稳妥推进,引导全县经济融合与协调发展。

3、加强土地供应的分共分类指导

中心城区重点发展新区和产业园区;

核心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旧城改造和其它基础设施项目外,不断增加土地供应。

重视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重要公用设施(行政中心、医院)区位适度配置居住用地、商服用地、有利于城镇发展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工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从严控制项目用地规模,防止多占少用;

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要求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住宅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要求,加强土地供应调控,严查房地产土地闲置,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切实做好安居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并落实相关供地政策。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根据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和要求,自2016年以来,广宁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全国融入珠三角”的战略构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的预测研究,计划广宁县的各项经济活动,特别是城镇建设、工矿发展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有较大的用地需求,农业用地减少仍不可避免。

严控土地供应“阀门”,引导土地资源参与社会资源配置,促使用地结构调整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转化,应是政府参与市场、调控市场的策略导向之一。

保障工矿仓储用地供应,特别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和战略性新举产业用地供应;

确保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用房及中小型套房的用地供应,保持商品房用地的平稳供应;

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创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要做好“稳供应、保民生”,提供现化服务业发展的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节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供应增量。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严控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规模,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2、完善项目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适时修订并推广符合地方特色的项目用地行业标准或控制指标,是引导项目集约节约用地的有效途径;

适时提高产业园区准入门槛,并把工业项目供地与其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挂钩,也被证明是重要的策略之一;

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也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机制,积极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探索竞争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等都是推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出台相应政策,推进和保护土地市场的发育与发展。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健全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宗地涉及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布局与规划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简化程序,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适度加大储备力度,分类储各与滚动储备相结合,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供应的需求,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2、按《规范》要求,及时推出年度计划供应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年度供应计划刚性强,原则上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滚动计划是指导性规划,可以根据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变化,在次年供应计划编制中适当调整。

3、加强计划实施中的沟通、协调与监督。

土地开发建设活动往往时间长短不一、核准与管理往往又涉及多部门,为此,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是制度保障,加大协调、跨部门共同研究困难和问题是计划实施的重要手段。

特殊原因致使供地计划不能实施的,土地行政部门应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协助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4、管理要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现阶段,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实施、管理尚未达到制度化要求,宜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然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是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管理的前提,也是土地市场规范运作的重要保证。

5、建立土地供给的协调保障制度。

市场经济中,计划管理常常被认为是一种措施或手段。

用地供给计划管理还必须和其他管理手段(如土地储备计划)密切配合,才会可能生产理想效果。

因此,适当的协调保障制度也是有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重要保证之一。

6、建立供地计划公示制度,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

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建议建立供地计划公示制度,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防止因地荒而产生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7、按照实际情况,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存量土地。

加大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批而未未供土地,加大“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力度,加快旧城区更新改造步伐;

完善土地融资制度,创新融资模式,推进土地储备项目融资工作,为土地征收和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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