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17秋学期《建筑施工技术》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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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掺入()不能提高砂浆的保水性。

A.粉煤灰

B.石灰膏

C.水泥

D.微沫剂

C

3.某砖墙高度为3.2m,在雨天施工时,最短允许()砌完。

A.1d

B.2d

C.3d

D.5d

4.某梁的跨度为6.3m,采用木模板、钢支柱支模时,其跨中起拱高度可为()。

A.1mm

B.2mm

C.4mm

D.12mm

D

5.跨度为6m,混凝土强度为C30的现浇混凝土板,当混凝土强度至少应达到()方可拆除底模。

A.15N/mm2

B.21N/mm2

C.22.5N/mm2

D.30N/mm2

6.砌砖墙留直槎时,必须留成阳槎,并假设拉结筋,拉结筋沿墙高每500mm留一层,每层按()布置形式墙厚留一根,但每层最少为2根。

A.370mm

B.240mm

C.120mm

D.60mm

7.某砖墙高度为2.5m,在常温的好天气时,最短允许()砌完。

8.在砖墙中留施工洞时,洞边距墙体交接处的距离不得小于()。

A.240mm

B.360mm

C.500mm

D.1000mm

9.填方工程施工()。

A.应由下向上分层填筑

B.必须采用同类土填筑

C.当天填土应隔天压实

D.基础墙两侧应分别填筑

A

10.隔墙或填充墙的顶面与上层结构的接触处,宜()。

A.用砂浆塞紧

B.用砖斜砌顶紧

C.用埋筋拉结

D.用现浇混凝土连接

11.对于实心砖砌体宜采用()砌筑,容易保证灰缝饱满。

A.“三一”砖砌法

B.挤浆法

C.刮浆法

D.满口灰法

12.悬挑长度为1.5m,混凝土强度为C30的现浇阳台板,当混凝土强度至少应达到()时方可拆除底模。

B.22.5N/mm2

C.21N/mm2

13.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至少要达到()以上。

A.90%

B.80%

C.75%

D.70%

14.模板按()分类,可分为现场拆装式模板、固定式模板和移动式模板。

A.材料

B.结构类型

C.施工方法

D.施工顺序

15.砌砖墙留斜槎时,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A.1/2

B.1/3

C.2/3

D.1/4

16.土的天然含水量是指()之比的百分率。

A.土中水的质量与所取天然土样的质量

B.土中水的质量与土的固体颗粒质量

C.土的孔隙与所取天然土样体积

D.土中水的体积与所取天然土样体积

17.砌砖墙留直槎时,需加拉结筋,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拉结筋每边埋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

A.50mm

B.500mm

C.700mm

18.下列关于砂浆砌筑强度的说法中()是不正确的。

A.砂浆的强度是将所取时间经28d标准养护后,测得的抗剪强度值来评定

B.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常分为6个等级

C.每250m3砌体、每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D.同盘砂浆只能做一组试验

19.关于砂浆稠度的选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砌筑粗糙多孔且吸水能力较大块料,应使用稠度较小的砂浆

B.在干热条件下施工时,应增加砂浆的稠度

C.雨期施工应增加砂浆的稠度

D.冬期施工块料不浇水时,应降低砂浆的稠度

20.铲运机适用于()工程。

A.中小型基坑开挖

B.大面积场地平整

C.河道清淤

D.挖土装车

21.某梁的跨度为6m,采用钢模板、钢支柱支模时,其跨中起拱高度可为()。

D.8mm

22.砂浆的稠度越大,说明()。

A.流动性越好

B.强度越高

C.保水性越好

D.粘结力越强

23.砖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缝宽度,一般应为()左右。

A.3mm

B.7mm

C.10mm

D.15mm

24.浇筑柱子混凝土时,其根部应先浇()。

A.5~10mm厚水泥浆

B.5~10mm厚水泥砂浆

C.50~100mm厚水泥砂浆

D.500mm厚石子增加一倍的混凝土

25.搅拌混凝土时,为了保证按配合比投料,要按砂石实际()进行修正,调整后的配合比称为施工配合比。

A.含泥量

B.称量误差

C.含水量

D.粒径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

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

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

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

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

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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