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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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范围外主管副总经理
重大合同:
特指合同标的额属于重大合同范畴内的、在公司各部门年度计划外的合同。
不同意销项存档
合同→立项审批
要约(总经理)同意授权人合同洽谈合同草案财务会计部
律师审阅修改合同总经理签订合同存档
第五条对于单项购买合同标的为10万元以上的合同(包括所有合同),必须采用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
合同的洽谈由招投标委员会全权负责。
公司常设招投标委员会,招投标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组织和监管各项招投标(议标)事宜,招投标委员会将根据每次招投标项目的情况,决定招投标的方式,并委派专人组成招投标小组负责实施招投标事宜。
招投标小组向招投标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接受招投标委员会的监管。
招投标的结果由招投标委员会以多数通过方式决定。
(具体事宜参见重宽发[2001]0804号“关于实施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审批权分为三级,即:
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及部门经理级。
总经理为公司合同最高审查责任人,由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向副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向部门经理授权,其授权如下:
总经理级
副总经理级
部门经理级
公司合同最高审查权
合同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
由副总经理授权
注:
以上授权范围特指在公司各体系、各部门年度计划内之合同,对于年度计划外所产生的所有合同均需提请总经理批准。
业务类合同及工程施工类合同(指使用公司标准范本之业务类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额很难量化,因此,其具体授权范围以业务类合同管理办法(附件1)、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附件2)为准,并作为本办法的附件。
第六条签订合同应尽量使用国家有关机关公布的合同范本。
第七条签订合同应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部门印章及其它印章不得用于签订合同。
合同专用章应用于业务合同(以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章应用于非业务合同。
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由总经办管理。
第八条加盖合同专用章时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合同经办人员是否超越权限;
(二)按公司的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审查的合同是否已获审查批准;
(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办理有关手续的合同是否已获批准或办理了有关手续;
(四)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和签约能力;
(五)合同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
(六)合同若有担保或抵押,应审查担保人是否合格、具有担保能力或抵押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第九条重大合同和其它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必须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其他合同各部门必须采用经律师审阅后的标准合同格式(如:
宽带业务标准合同、工程施工标准合同等),如对标准合同的重要内容有所修改,也必须经律师审阅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合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谏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经办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的资金、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和信誉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并可要求对方出示或提供营业执照、税务证、银行帐号等有关证明文件或信息,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二)在签订合同时,应查验对方签约人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条款,应遵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四)在各类合同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条款中,应明确:
“本合同签订地为重庆市XX区”、“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生效后,我方应全面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钱或物的交付、验收以及其他履行行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有效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之后履行之前,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完全没有履行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我方可在征求律师意见后,提出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实际未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我方应中止履行合同或及时解除合同,合同经办人员应将前述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征求律师意见,共同提出补救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后以及履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按约定或法定条件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征求律师意见,若原合同还有其他批准或审查机构,则还应取得原批准或审查机构的同意。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变更、解除合同的原因及答复期限,以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三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一条除劳动合同和财务合同外,其他合同一律由总经办保管。
第二条合同档案除包括合同的正文及附件外,还包括与合同事宜有关的来往信函、电话记录、传真、票据、图表、音像资料以及合同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三条签订任何有款项往来的合同,应保证公司至少有两份原件,一份由总经办存档,一份由财务会计部作付款凭据。
其它合同由总经办保留原件,签订合同部门均应保留一份复印件备查。
第四条未经领导同意,合同文本不得随意复印,合同内容不得随意透露他人。
第五条合同档案应为永久保存。
第六条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第四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一条合同履行中若产生纠纷,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律师汇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间的往来函件,必须经过律师的审阅。
第五章奖惩及附则
第一条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成绩显著,避免和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由总经办报请公司领导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总经办将依据损失大小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如因情况变化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合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准。
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总经办负责修改或解释。
附件1:
业务类合同管理办法
业务类合同管理是在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大框架下,针对业务类合同的具体特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类合同(或协议)类别
公司的业务类合同(或协议)根据其不同的服务类型和客户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宽带网络类合同(如住宅小区宽带网络接入合同、集团用户专线接入合同、线路租用合同等)
(2)IDC类合同(如主机托管合同、虚拟主机合同、空间租用合同等)
(3)网站类合同(如主页制作合同等)
(4)代理合同
第三章标准合同
标准合同是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拟订的,符合《合同法》、《电信管理条例》及有关行业法规的并经过公司律师审阅的业务类合同文本。
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应根据业务类别选择相应的标准合同作为蓝本。
各类别的标准合同文本保存在本部门的商务秘书处。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别及具体内容,业务类合同的审批权限如下:
部门
合同类别
合同签署原则
合同条款要求
审批人
合同签署人
宽
带
社
区
部
住宅小区宽带网络接入协议(含写字楼接入协议)
1、物业公司月租费提成:
特类不超过20%、A类不超过10%、B、C类不超过5%;
2、免费提供信息点数:
特类不低于500户每点、A类不低于1000户每点、B类不低于2000户每点、C类类不低于4000户每点;
3、小区机房原则由物业无偿提供;
4、原则上不承诺免费提供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1、物业公司提成小于5%(含5%);
2、免费提供信息点数小于2个(含2个);
3、机房租金不超过300元/月。
宽带社区部
社区发展主管
经理
1、物业公司提成大于5%小于10%(含10%);
2、免费提供信息点数小于4个(含4个);
3、机房租金不超过500元/月。
1、物业公司提成大于10%小于15%(含15%);
2、免费提供信息点数小于6个(含6个);
3、机房租金不超过1000元/月。
业务副总经理
1、物业公司提成大于15%;
2、免费提供信息点数大于6个;
3、机房租金超过1000元/月。
总经理
大
客
户
集团用户专线接入合同、IDC类合同、网站类合同等
客户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公布的资费标准给客户报价,原则上不得低于标准资费的80%。
合同标底总价不小于公司资费标准的70%
大客户部
行业主管
合同标底总价不小于公司资费标准的40%
合同标底总价不小于公司资费标准的30%
合同标底总价小于公司资费标准的20%
第五章业务合同(或协议)签订流程
业务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1、项目进入实质签约阶段后,业务员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选择标准合同文本提交给客户;
2、根据客户的要求及实际情况,业务员对标准合同的有关条款加以适当的修改或补充;
对于合同条款修改较多,内容改动较大的合同,需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阅;
3、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合同审批权限,由相应的人员对合同进行审阅并填写《项目管理表》中相关的合同审批栏。
4、部门商务秘书对最终合同和《项目管理表》进行复审,确认是否按照权限签署,最后交总经理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六章业务类合同档案管理
第一节合同存档
正式签署后的业务类合同文本,公司应保留原件两份(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各一份),本部门保留复印件一份。
第二节合同调阅
业务类合同由部门商务秘书保管,若需调阅须由部门经理授权。
调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漏合同条款或私自复印合同文本,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商务秘书需对合同调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附件二: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司各类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程序,避免合同漏洞,防止合同陷阱及合同欺诈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合同是指公司在运营网络建设中所涉及的产品购买和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由其授权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外签订同,被授权人对外签订合同应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程序
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合同类型:
1、光缆施工合同
2、综合布线施工合同
3、网络系统集成合同
4、其它合同(如机房装修等)
公司工程施工类合同标的金额的灵活性较大,如可以把所有综合布线工程作为一个工程标向相关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也可以针对某一小区进行招投标。
对工程施工类项目采用不确定标的金额,招标目的为确定参与xxx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的资格认定,由此确定两家以上的单位具备参与我公司相关工程施工的资格,针对具体的项目由具备资格的公司报价并按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
施工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将重新招标确定。
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招投标(或议标)方法选定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1、成立公司招标小组
招标小组负责整个招标活动并对招标结果负责。
招标小组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担任,财务会计部和工程建设维护中心派出人员参与,招标活动的发起人为工程建设维护中心总经理。
2、工程施工方施工资质的审核
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都应有相关部门或公司认可的相关施工资质:
综合布线施工资质、系统集成商资质、光缆施工及熔接资质、综合布线认证工程师证书、网络产品和系统从业人员认证证书、其它相关证书、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简介和公司主要工程业绩。
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都应出示以上相关证书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3、确定招标(议标)单位范围
对于所有愿意参与相关工程建设的单位,招标小组向其索取其相关资质并安排施工方与招标小组进行相应的技术交流,招标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资质、实际工程考察和相关资料进行评比,确定邀标范围。
4、发标
招标小组根据工程性质准备招标书并向施工方发出招标(议标)书。
本标书为确定相关单位从事xxx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的资格。
5、中标单位确定
所有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小组递交投标书,招标小组对每一份标书根据邀标书条款确定其有效性,对于有效标书招标小组将根据邀标书所注明的评标原则确定相关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从中标之日起一年内将具有从事xxx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的资格。
6、具体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的确定
针对具体工程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向具备施工资格的单位发出报价邀请书,工程建设维护中心收集所有报价汇总后报交主管副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确定中标单位。
7、合同签订
根据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工程建设维护中心会同财务会计部和行政部确定合同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完成合同文书准备并按照印章使用条例完成合同盖章。
二、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程序
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合同类型:
1、光缆购销合同
2、光缆配件(光跳线、光适配器、光配线架/柜)购销合同
3、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路由器、电源、电池)购销合同
4、综合布线产品(双绞线、模块、配线架、机柜等)购销合同
5、综合布线辅材(塑料子管、PVC管、管卡、卡钉等)购销合同
6、其它产品(测试仪、打线工具等)购销合同
以上产品在采购时具有如下特点:
分批采购、批量小、价格波动大、总金额大。
对工程类产品购销采用不确定标的金额,招标目的为确定参与xxx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产品供货商的资格认定,由此确定两家以上的单位具备参与为我公司供货的资格,针对具体的项目由具备资格的公司报价并按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
供货商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将重新招标确定。
产品供货商按照招投标(或议标)方法选定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2、供货商资质的审核
所有参与供货的单位都应有相关部门或公司认可的相关供货资质:
产品代理证书、售后服务条款、技术支持条款、注策资金、银行资信证明、营业执照、信息产业部所颁发的产品入网许可证书。
所有参与供货的单位都应出示以上相关证书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对于所有愿意参与产品供货的单位,招标小组向其索取其相关资质并安排供货方与招标小组进行相应的技术交流,招标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资质、实际工程考察和相关资料进行评比,确定邀标范围。
招标小组根据产品性质准备招标书并向供货方发出招标(议标)书。
本标书为确定相关单位从事xxx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产品供货的资格。
中标单位从中标之日起一年内将具有为xxx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工程供货的资格。
6、具体产品供货单位的确定
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向具备供货资格的单位发出报价邀请书,工程建设维护中心收集所有报价汇总后根据报价总额报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确定中标单位。
根据中标结果,工程建设维护中心会同财务会计部和行政部确定合同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完成合同文书准备并按照公章使用条例完成合同盖章。
第五条公司合同的审批权分为三级,即:
业务类合同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
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总经办管理。
第八条合同签订生效后,我方应全面严格履行合同。
第九条合同签订之后履行之前,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完全没有履行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我方可在征求律师意见后,提出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实际未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我方应中止履行合同或及时解除合同,合同经办人员应将前述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征求律师意见,共同提出补救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以及履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按约定或法定条件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征求律师意见,若原合同还有其他批准或审查机构,则还应取得原批准或审查机构的同意。
第一条所有工程合同我方应持有至少两份合同原件,一份由总经办保管,一份交会计部,工程建设维护中心保留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签订任何有款项往来的合同,应保证公司至少有两份原件,一份由总经办存档,一份由会计部作付款凭据。
其它合同由总经办保留原件,签订合同部门均应保留一份复印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