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肥料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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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一)产品实行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协议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二)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同类产品中,产品的成分、配比、名称、商标等不同的,按不同产品分别申报。
第七条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初审内容包括:
1、材料审查
(1)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同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是否按第六条的规定分别申报;
(4)产品成分是否明确、完全;
有效成分及杂质等含量是否符合绿色生资的要求;
(5)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备的,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2、现场检查
初审符合要求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绿色生资管理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用标企业及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品使用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
初审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出整改或暂停审核决定。
(二)初审和现场检查合格的,报送协会。
(三)协会收到初审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1、企业需补充材料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通知单要求将申报材料补齐;
2、需加检的产品,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抽样,送检;
3、必要时,协会可派人赴企业检查,复审时限可相应延长。
(四)复审合格的,协会组织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用标产品的评审。
复审不合格的,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协会依据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第八条 审核合格的,申请用标企业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协会签订《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商标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九条 按照《协议》约定,申请用标企业须向协会缴纳绿色生资标志许可审核费和管理费。
第十条 完成上述事项后,由中心颁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证》(以下简称《使用证》),并对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品)予以公告。
第三章 标志使用
第十一条绿色生资肥料产品的类别编号为“01”,编号形式
如下:
LSSZ——01——XXXXXX XXXX
绿色生资产品核准核准省份当年序列号
类别年份月份(国别)
第十二条 获证产品的包装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标明适用作物的种类,并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设计使用规范》要求,正确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根据中心的委托,负责组织绿色生资产品质量抽检,指导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定期对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年度检查、标志使用监察等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年检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对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
(一)生产过程及生产车间、产品质量检验室、库房等相关场所;
(二)生产厂区的环境及环保状况;
(三)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及票据,包括不同批次产品的原料配比及投料单、原料和产品的出入库凭证;
(四)规范用标情况;
(五)产品销售、使用效果及安全信息反馈情况。
第十五条绿色生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由协会制定,并下达有关质量监测机构和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产品抽样工作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协助监测机构完成。
监测机构将检验报告分别提交协会、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有关获证企业。
第十六条获证产品的《肥料正式登记证》、《肥料临时登记证》被吊销,绿色生资标志许可也随之失效。
第十七条当获证企业发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所列问题时,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作出整改决定。
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合格的,准予继续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整改不合格的,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报请协会并由中心取消相关产品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
第十八条 当获证企业发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所列问题时,由协会报请中心作出取消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
声明
我公司已充分了解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在申报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
现郑重声明如下:
1、保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本公司愿负法律责任。
2、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愿意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审核检查和年度检查等监督管理措施。
3、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愿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做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申请产品名称
产品包装形式
包装规格
检验登记单位
登记证号
生产许可单位
许可证号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企业情况
法人代表
电话
详细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领取营业执照时间
执照编号
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
人数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生产经营范围
申
报
产
品
情
况
设计生产规模
实际生产规模
年销售量
主要销售区域
年出口量
主要出口国家
专利及获奖情况
省级绿色食品
工作机构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备注
产品情况
商品名
通用名
化学名
类別
(勾选)
□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其它肥料(具体说明):
说
明
适用作物
使用方法
用量
有效保存期
贮存条件
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形态
外观
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
其它成分名称及含量
酸碱度(pH)
水分 ≤
限制指标
砷(As)≤ mg/Kg
铅(Pb)≤mg/Kg
铬(Cr)≤mg/Kg
汞(Hg)≤mg/Kg
镉(Cd)≤ mg/Kg
其它重金属:
杂菌率
霉菌数 106个/g(ml)
蛔虫卵死亡率
大肠菌群值
毒理试验
毒性试验项目
给药途径
试验动物
结果
试验单位
效果试验
试验时间
试验单位和地点
供试作物
使用量
施用方法
效果
原料供应情况(包括微生物菌种)
原料名称
比例%
登记许可情况
(证号)
年供应量
供应单位及方式
主要生产设备、仪器(名称、型号、数量)
生产流程
产品分析方法
产品检测能力
检测方式(勾选)
□ 自检 □ 委托检测
委托单位
资质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频率
在其他国家生产许可及登记情况
国家
登记机构
登记日期
及有效期
证号
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