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现状与对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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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现状与对策Word文档格式.docx

目前,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编人员4人,其中:

2人在县安监局股室工作,1人抽调县委组织部工作,实际在岗人员1人。

3.监察执法大队经费及装备。

经费由县安监局统一运行。

交通工具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装备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得到了逐步完善,配备了摄像机、照相机、测风仪、电筒等取证工具,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台式打印机、便携式打印机等日常办公用品,执法人员配备了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防静电服、防砸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监管监察对象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有非煤矿山企业14家,探矿(坑探)备案企业30家,尾矿库7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6个;

重大危险源3处;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经营网点140个;

客运企业5家;

建筑企业3家;

水电企业8家;

其它企业10余家。

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抓培训教育,促进队伍素质。

大队每年初制定《监察执法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学习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执法会议、执法交流、练兵比武等有关集体活动,有效地提升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能力。

(二)抓制度建设,规范队伍管理。

一是建立岗位责任制。

明确了大队职责、大队办公室职责、大队长、副大队长、监察员、内勤人员各自的岗位职责,分清了大队与局其他股室的职能界定和业务分工,明确界定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范围、重点单位和监察执法频率。

二是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了会议、学习培训、监察执法等29项基本制度,明确了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等。

三是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

制作了举报投诉咨询卡,及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制作了举报投诉登记表,认真处理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方面的举报投诉。

今年无一起群众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

(三)强化内勤,夯实基础,开展规范化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执法统计报表,严把执法统计质量要求。

二是认真对监察执法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编排,切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三是按照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准确性、处罚的合法性、量罚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治性、文书的规范性等要求,对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整理,正确使用并制作文书。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日常安全监察,重点加强了对高危行业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户、非煤矿山开采及探矿企业、尾矿库、交通运输企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材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等重点工贸企业的执法监察,指导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现场纠正企业员工的“三违”现象,进一步夯实了企业的安全基础,保障了企业的安全生产。

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当前基层监察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干预频繁,难以做到有法必依的问题

受传统政绩观的影响,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时还是有所失衡的,尤其是在一些县域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经济发展的任务重,招商引资的压力相当大。

由于理解的片面性,为改善投资环境,有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规定,人为地造成了执法障碍。

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一味追求速度,“特事特办,慢事快办”,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一些项目工程先天不足,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

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或者通过各种途径给执法部门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

(二)执法缺乏规范,难以做到执法必严的问题

由于受外围执法环境的影响还有主观努力的不够,基层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方面与依法行政和规范作为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少的不适应。

一是认识上不适应,未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不仅是要依法去管理社会,同时管理者自身也应守法。

比如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在下达前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要求等,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为许多原因而忽略这些要求。

二是素质上不适应。

由于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不高,或者是有的执法人员迫于领导压力、碍于人情关系或者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私利,违反行政执法原则,执“人情法”“关系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性大。

(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和手段不够有力的问题

目前,从省市县三级已初步建立了监察执法机构网络,但是机构建设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尤其表现在基层的监察执法机构。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要求高、工作强度大,而目前监察执法机构无论是现行编制的数量还是人员的专业素质都远未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责权不统一,一线监察责任难以到位,同时由于安监局的行政编制极少,监察执法机构的人员多数在局内混岗;

由于机构性质等因素的制约,进人困难,人员无法完全配备到位,现有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监察力量薄弱。

二是技术装备落后,从现状看,大多数县级安监部门行政经费不足,连执法车辆等基本装备都不足,更不要说配备现代化的检测手段和昂贵的防护器具。

工作中还仅凭经验,借助听、看、闻、摸等手段,导致监察执法效能低下。

三是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人平年拨人头经费仅5000元,乡镇安办几乎不拨经费,致使正常执法业务难以开展;

监察执法人员的基本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

从乡镇情况来看,目前全县各乡镇已基本配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基层安监执法工作仍无法做到正常、有效开展,主要原因有:

一是部分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只有1-2人,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有时连一般性工作都无法开展,只能疲于应付,很难适应量大面广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二是不少乡镇安监人员兼有多职,除安监外还兼任农业、食品安全、统计等多重身份,有的还有驻村任务,工作安排随意性大,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只能临时性突击开展安全检查,维持基本的运转,工作缺乏长期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三是部分乡镇安监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讲话底气不足,仅靠说服教育,难以达到执法检查目的,甚至在检查过程中往往遭到当事人的白眼,工作难度大;

四是待遇低,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通讯费、燃油费等费用常常无法支报,而且安监工作压力大、责任重,却没有相应的岗位补贴,种种原因,造成了基层安监人员人心思动,常常“轮流坐庄”,基层安监队伍很不稳定。

(四)执法主体分散,未真正建立联合协同执法机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涉到的执法主体很多,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力量分散。

事实上,在基层由于执法主体多,部门间对执法的理解不同,很容易造成各自为政、互相扯皮,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的看不见,看见的无权管的现象。

在一些突击性的整治活动中,虽然也有几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执法的情况,但往往因为部门的权责不明晰,使得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当困难,部门联合执法,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

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作为一项行政行为,必须遵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我们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要求,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法制观念。

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靠宣传教育。

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强组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

1.争取领导的重视。

安监执法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实现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从而赢得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为开展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争取企业的支持和配合。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所以开展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离不开企业的支持和配合。

因此,安监执法部门要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加大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坚持“寓监察于服务之中,寓执法于送法之中”,为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提供各项服务,从而赢得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争取社会的认可。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加公民的安全意识,努力在社会上形成“人人知晓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二)明确职能分工,完善监察执法体制

1.整合资源,齐抓共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和配合。

安监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工商、建设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配合,完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制,提高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效能。

2.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安监执法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首先必须做到对自身“责任田”的监管不缺位,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精力应放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上,放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放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考核上,放在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上,放在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上,做到综合监管不越位、不错位,重点加强自身主管的行业的监察执法,其他行业存在的问题,可以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去处理,安监执法部门只需进行跟踪协调、监督,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力量。

3.创新思路,探索委托执法模式。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面广量大、点多线长,作为县级安监部门,由于在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在整个辖区内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所以应创新思路,逐步探索委托乡镇执法模式,即在乡镇一级设立安监机构,以委托的形式赋予乡镇一级安监机构一定的执法权力和责任,也可以以委托的形式给予乡镇安监机构一定的权力。

但必须要注意,乡镇安监机构只是受委托组织,其本身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所以乡镇安监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行使执法主体责任的仍然是委托的安监部门。

当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时,则仍然由委托的安监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在委托乡镇安监机构执法的同时,必须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委托乡镇办理的行政事项,必须属于安监部门的行政管辖范围,其他任何超出委托主体行政权限范围内的委托都是无效的;

二是乡镇安监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相关部门的执法知识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方可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否则,就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三是加强对乡镇安监机构的管理,使之能够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出现越权、越位的行为。

(三)突破瓶颈,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不到位一直是制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发展的瓶颈,所以必须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从人员、编制、装备、执法人员素质、业务知识等方面入手,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廉、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安全执法专业队伍。

1.加强安监队伍的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安监部门不是垂直部门,人员、编制、经费都是由地方政府拟定,所以要加强安监队伍的建设,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是上一级安监部门要向下一级地方政府多作宣传、多提建议;

二是安监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积极争取,通过多方面努力,切实解决安监队伍的建设问题,做到人员、编制、装备、经费、办公场所“五到位”;

三是国家应出台明确各级财政对基层安监部门从物力、财力上给予倾斜和扶持的政策;

四是安监执法人员所处环境比较特殊,经常出入危险场所,条件比较艰苦,无固定上下班时间,24小时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都要保持在工作状态,尤其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等等,所以应该尽快落实安监人员的经济待遇,让安监人员安心工作,积极热心投入工作;

四是要努力争取统一安全执法人员服装。

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发展中极为重要,根据其他行政执法行业的经验,安全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利于提升安监形象,展示安监风彩,体现执法威严。

2.加强安监队伍的建设必须充实基层安监力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乡镇一级是基础,必须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力欠缺、能力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安监机构力量。

根据人口状况、经济总量和企业数量确定安监人员数量,一般为3-5名,具体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县编办核定。

安监人员的选拔任用,首先在考虑编制、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基层现有行政事业性质的安监人员中留任一批;

其次可从各基层行政事业性质人员中选调一些年纪轻、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对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要确立足够数量的安监人员,杜绝兼职或临时抽调人员,以保持基层安全监管队伍有足够的战斗力和工作的连续性;

也可以适当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执法人员既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又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忠于职守;

既敢于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又懂得自我保护,尽心尽职,避免出现失职、渎职。

3.加强安监队伍的建设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国家局应无偿地、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安监执法人员进行轮训,解决安监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有效地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

安监部门要督促基层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

要加大力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开展各项业务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使执法人员能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

(四)夯实基础,发展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由于安监机构的特殊性,信息化监管方式比较滞后,通常存在辖区底数不清晰,心中不明等现象。

所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离不开基层工作的有效支撑。

1.大力开展基层安监网络建设。

通过构建辖区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形势,提供决策分析信息支撑,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可由县安监局统一编制乡镇和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并在基层广泛使用,乡镇也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的普查建档,及时送报,保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对监管对象也能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及时纠正查处。

2.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帮助提高基层安全监察执法水平。

加大对基层安全监察执法各项具体工作的帮助,积极深入基层,及时帮助发现、解决基层安监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疑点,并通过帮助基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整套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监察执法的工作水平。

总之,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

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身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全民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建立和谐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环境,才能提高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实效性,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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