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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净增超亿元企业80家。

(三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做大规模、做优园区、做强企业、调整结构”的工作目标,加快推动工业“扩大增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三大任务,在全县实施工业发展十大工程。

1.产业集聚工程。

组织编制全县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各园区的产业布局、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专业分工合理、协作配套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特色产业集聚。

2017年末,全县8大重点产业实现产值1020亿元以上,培育百亿特色园区2个。

(责任单位:

经信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2.项目引进工程。

把招大引强作为工作重点,围绕重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建立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加速在谈项目签约、签约项目开工进程。

引进一批科技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优质项目。

加强对工业投资的宏观指导,科学引导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

建立亿元以上招商项目储备库,每年签约落地重大项目60个,引进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60个,中小企业园入驻企业70家。

商务局、经信局、载体单位

3.项目推进工程。

以新开工项目和计划竣工项目为重点,完善重大工业项目“跟踪、通报、协调、激励”推进机制,力争已签约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在建项目早竣工、早投产。

积极推进新增长点项目尽快达效,每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60个以上,新竣工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60个以上,新增产值亿元以上新增长点项目40个以上。

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载体单位

4.企业成长工程。

每年排出一批最具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大培育扶持,尽快成长进入规模企业。

鼓励企业二次创业,从低端产业、低附加值产品转向高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突出骨干企业培育,引导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在行业内具备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每年新增应税销售过亿元企业5家、过10亿元企业1家,培育40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新增75家规模以上企业。

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载体单位

5.技术改造工程。

加大对技术新、投资省、周期短、见效快技改项目的投入力度,通过技改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

每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完成150亿元,扶持重点技改项目50个以上,评选县级重点技改示范项目10个以上。

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载体单位

6.平台建设工程。

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中、土地集约”原则,加快园区存量整合提升、腾笼换鸟,实现二次创业、转型发展。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优先保障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每年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0次以上,完成省高新区创建,设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推广企业科技创新

券。

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载体单位

7.服务提升工程。

优化政府服务,提升审批效能,简化事前审批,注重事后监管,为工业企业发展和投资项目建设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完善服务机制,每月跟踪分析全县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新建工业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50天,通过122民生热线,受理企业反映事项和投诉,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8.创新升级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与科技融合发展,引导和支持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现战略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省级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建设,2017年末,新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10个,高新技术企业10家,新增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3家,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1家,通过省以上名牌认定6个,省以上著名商标认定8个,通过国际泰尔体系认证2家。

科技局、经信局、质监局、工商局、载体单位

9.专精特新发展工程。

支持广大企业向专精特新等产业方向发展,在保持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构建竞争优势,促进中小企业实现发展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技术特色化和持久创新发展。

2017年末,新增专精特新企业30家,完成80户企业技术提升,新增节能环保新型产品120个。

经信局、科技局、硅产业局、载体单位

10.人才建设工程。

以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人才激励、保障和服务机制,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为推进工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每年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人次以上,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8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000人。

人社局、组织部、经信局、科技局、载体单位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行业领军型企业发展

1、强化增量“上台阶”激励机制。

鼓励引导符合产业定位的重点骨干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对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和50亿元,且当年指标增幅超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

对入库税收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

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收购、控股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在本县内注册经营的企业,按照被兼并重组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0.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经信局、财政局

2、促进新兴产业项目落地。

凡符合全县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对投产后达到新兴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关键企业标准的,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3、土地使用优先保障。

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重大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证用地,符合相关条件的,积极争取土地点供指标。

坚持工业用地应保尽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确保工业用地指标逐年递增。

国土局、规划局

(二支持重点骨干型企业发展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国家或省重点技改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县相关部门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并积极帮助争取;

对实施技改且机器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择优扶持,具体按机器设备投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经信局、财政局、硅产业局

5、促进新建项目投产达效。

按照项目合理建设工期,每年排出全县“20项重点计划竣工投产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满一年,且生产性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生产性机器设备、生产厂房投资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6、强化优秀人才奖励。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对为企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特殊政策,促进东海产业和产品创新发展。

对在经营管理、技术发明、科技攻关、工艺革新等方面引进对东海工业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院士、产业领军型人才、产品关键技术创新人才,经综合评价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组织部、人社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三支持小微成长型企业发展

7、培育扶持高成长型企业。

扶持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择优纳入“高成长型企业”培育计划。

凡全年新增应税销售超过1000万元或应税销售增幅超过30%的培育企业,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给予最高限额20万元的奖励。

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8、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对工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销售1000万元以上且税收贡献在本县的,对平台给予适当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博览会,

境内展会给予每个展位最高5000元补贴,境外展会按展位费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与大企业配套协作。

对首次为世界《财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配套且年度应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及首次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提供产品配套且年度应税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

9、创新服务方式。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专业化功能,进一步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模式,推行“链式开发、面式推广、点式服务”。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评选服务小微企业的优秀工作方案,为区域特色行业、产业链、园区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特色服务。

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提高风险把控能力,加大生产型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投放指标的考核权重,确保生产型企业贷款增幅、占全部贷款比重不低于上一年度水平,逐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金融办、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四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10、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11、引导产品升级。

对通过省级以上成果管理部门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投产后每个补助企业3万元。

对省级以上新产品投产后年应税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择优扶持。

具体按照新产品年应税销售

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12、推动“两化”深度融合。

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被评为省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认定的园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3、加强企业品牌质量建设。

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成立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的单位或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质监局、工商局、财政局、国检中心

(五支持特色专业型企业发展

14、鼓励水晶珠宝加工工艺创新。

鼓励水晶珠宝加工产业特色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对新购或自主研发的水晶珠宝加工设备投入30万元以上的,按机器设备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扩大水晶珠宝加工规模,对进入县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水晶珠宝加工企业,凡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或者用工人数(创意设计、技工等生产岗位首次突破30人、50人、100人,且机器设备投入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中捷水晶文化产业园享受同等政策。

中小企业局、硅产业局、财政局

15、支持石英器件加工企业发展。

引导石英类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对单项产品或主导产品年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的石英器件加工企业,其生产的单项

产品或主导产品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综合评价情况分别给予最高限额20万元的资金奖励。

16、吸引本地人才返乡创业。

鼓励一批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的能人(企业家返乡创业。

对返乡创业人员兴办工业企业的,根据产品、投资规模等情况分别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资金补助。

返乡创业人员租赁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建厂的,享受厂房租金优惠政策扶持。

中小企业局、经信局、财政局

17、提高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国检中心、石英器件产品研发中心、水晶产品加工研发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帮助企业降低研发成本,促进创新创业创优。

凡纳入全县重点支持的重大产业创新项目,由国检中心免费提供一年期的新产品检验检测服务。

对一般硅产品企业,国检中心所收取的检验检测服务费按核准价格的下限收取。

石英、水晶两个研发平台面向企业开放服务。

国检中心、质监局、硅产业局

18、鼓励采购本地优质产品。

加大对大企业采购本土中小微企业产品的扶持力度,对配套采购产业链目录内产品的采购金额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量部分按2%奖励,最高限额20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

(六支持产业集聚型园区发展

19、鼓励园区提质扩量。

发展符合我县产业定位的特色产业园,推进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

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产值等相关指标增幅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特色产业园区,依据规模、特色、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择优分别给予30万、50万、

100万元奖励。

对当年全面完成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入园企业招引和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场、园区奖励2万元;

对当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且标准厂房企业入驻使用率超过85%的,奖励乡镇(街道、场、园区3万元。

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载体单位

20、推动经济规模扩张。

对培育企业做大做强,且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乡镇(街道、场、园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超额完成年度规模企业新增目标任务的乡镇,每超额完成1户,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乡镇(街道、场、园区奖励。

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载体单位对企业同一个项目分别获国家、省、市、县奖励补贴认定的,按就高原则扶持,不重复计奖;

对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分别被认定为奖励补贴项目的,最多可享受3项扶持;

同一企业年内获得各类财政扶持金额超过其上缴税金50%的,不再享受本文的扶持政策。

以上相关奖励补助项目列入县工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细则规定由县财政局会同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硅产业局等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产业规划引领。

加强产业规划研究,坚持规划刚性约束,强化顶层设计,严格按照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设园区、招引项目,提升板块经济功能。

重点组织编制硅加工、食品精深加工、新材料、医药健康、机械汽配等产业规划,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提出产业方向、具体产品项目、产业链打造、研发机构等对接资源的系统方案,促进彰显“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效应。

经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工

业发展规划及产品指导目录。

(责任单位:

经信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商务局)

(二)重抓产业招商。

明确各载体单位主要领导招商责任,建立重大招商项目的专人负责制度,促进招商责任落到实处;

明确招商任务,突出抓好前期准备、中期洽谈和后期服务等招商工作的各个重点环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提高招商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

重视“以企引企、以商引商”,鼓励已落户企业增效扩股、技改扩产,实现滚动持续发展。

商务局、载体单位)(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在帮助企业向上争取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的同时,自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县财政给予工业发展以下扶持:

设立新型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应急专项资金2000万元,为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支持;

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3000万元和“苏科贷”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万元,通过“助保贷”、“苏科贷”等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工业项目建设的新路径。

对企业上市的给予奖励,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

财政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以上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财政局、经信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科技局)(四)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机制。

创新工业企业服务方法,从项目立项、开工前审批事项、在建事项以及投产后服务等环节抓早抓实,开辟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力争做到项目审批的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全力把-11-

东海打造成全国有影响的工业项目投资成本“洼地”、服务“高地”和创业“福地”。

制定出台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指导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发展。

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等相关单位)(五)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工业发展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领导全力抓的强有力的领导机制。

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推进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和督查推进工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每年排出20个左右重点工业项目,落实县领导挂钩帮扶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确保各重点工业项目顺利建成投产达效。

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工业经济组织领导、工业重点指标、重点项目进度、园区建设、项目招引情况,督查结果作为全县目标考核、软环境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推进工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载体单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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