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相关内容应知应会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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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相关内容
一、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由主管副院长及医务科、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
二、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哪几个工作组?
日常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领导小组”、“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6个工作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三、药剂科和医务科各自负责药事管理的哪些工作
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医务科负责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医院药事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干预。
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每年定期召开几次专题会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药事管理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有完整的相关资料。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在上级药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医院院长及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事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我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六、我院进行药品引进,新引进的品种范畴包括哪些
新引进的品种必须是能够提升科室诊疗和学术水平,且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目录内的药品,引进范畴包括:
一、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评审程序进入医院使用的药品:
(1)我院临床从未使用过的具有新的化学成分(药品组分)和新的治疗作用的药品;
(2)我院已有一个品规需增加另一个品规的药品;
二、因未中标、企业停产等原因须更换产地、规格的药品,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进入医院使用:
(1)我院已有两个品规,申请替换其中一个品规的药品;
(2)改变己有品种的规格、剂型的药品;
(3)更换生产厂家的药品。
七、我院药品引进的程序是什么
1、《医院新药引进制度及相关程序》中的“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及能提升医院临床用药水平的药品
2、各临床科室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医药科技发展趋势、本院在用药品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慎重提出新药的采用申请。
3、药剂科在受理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
4、收集全部资料后移交临床药学室对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初次审查。
5、初次审查后经由药剂科主任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批准。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议,会后由药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在监督下统计汇总、封存。
按得票高低拟引进新药品种。
7、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批准采用的新药由药剂科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计划,采购办采购。
8、因特殊原因须临时或紧急采购的新药,可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八、院“一品双规”遴选药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必须坚持质量优先、注重临床疗效、价格合理的原则,做好药品“一品双规”的遴选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不同科室、不同病种、不同疗效的药品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3、遴选过程要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等因素。
九、我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及人数是多少
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
临床药师应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我院专职临床药师应2名。
三级医院临床药师应不少于5名。
十、我院药库药品贮存的基本设施与设备有哪些要求
我院药库分为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药库占地面积近424m2,库房配置有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设施,设备质量符合规定,运行正常。
冷藏温度2-10℃,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0-30℃,库房相对湿度45%-75%。
药品保管员定期检查库房温湿度并做好记录,各类药品按照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标识齐全。
十一、药库按规定都设置哪些功能区
药品库按规定设置有待验区、合格品区、退货区、不合格区等功能区域。
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十二、高危药品定义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由于使用不当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
包括抢救药、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细胞毒药物、胰岛素和肌肉松弛剂等。
十三、高危药品如何管理
1、高危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性药品等。
2、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3、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提醒。
4、高危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药品发放时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6、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确保安全有效;
7、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
8、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充分论证。
引进后及时将药品相关信息告知临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十四、我院关于患者自购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病人自购药品,原则上不得使用;如临床医疗急需而药品供应紧缺,药剂科无法采购。
家属自购药品需经审查合格,填写《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经科主任批准,医师开出医嘱后方可使用,医嘱中须注明药物的名称、剂量、浓度、给药途径和用药次数,并注明为自备药品。
十五、我院药库“麻、精、毒”药品如何管理
药库麻、精、毒药品实行专库存放,配有安全监控及自动报警设施,双人双锁,药学人员专人管理。
出、入库实行双人核对,双人签字。
定期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专用账册、入库记录、出库记录、日常核对记录保存3年。
十六、《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由哪个部门制定、批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用药实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批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制度定期增减目录。
十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如何采购
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除部分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外,必须参加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严格遵循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十八、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的程序怎样
如果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临床医师申请填写《临时药品采购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并签字,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一次性采购。
十九、医院临时用药的采购
1、临时用药是指紧急抢救、特殊病种、诊断及科研所需的而我院尚未引进的药品。
2、临时用药须填写《临时药品采购申请表》。
审批表应明确填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药理作用与用途、申请理由等信息。
3、临时用药由临床科室医师书面申请《临时药品采购申请表》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并签字后,送至药剂科。
4、紧急情况下临床可以电话、处方形式通知药剂科,但事后需补办申请手续。
5、药剂科收到《临时药品采购申请表》后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采购。
药品到库后,药品保管员立即验收入库,并通知药房、临床科室及时记账领用。
6、因危重患者死亡或自动出院等原因导致不能用完的调拨药品,药房应给与退回。
但申请科室应负责对退回药品的使用。
7、以临时用药名义过量申购药品,又无正当理由造成所申购药品积压或者浪费者,该损失由申购科室或申购医师承担。
二十、我院药品零售价格是怎样制定的
1、江苏省集中挂网采购的药品价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药品中标价格。
2、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不得超过南京市物价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3、特殊药品执行国家发改委统一定价。
二十一、国家对二、三级医院的基本药物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1、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520种。
2、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260种,高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50%。
二十二、药品质量报告流程
首诊(首问)人员→班组长→药剂科药品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小组→医院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区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十三、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遵循的原则
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二十四、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哪些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用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二十五、我院关于退药的规定和要求
1、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因此门急诊原则上一律不办理退药手续。
2、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退药的,应由处方医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剂科相关药房经核对,确认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且退回药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药手续。
二十六、退药的规定和要求
1、一般情况药品一经发出,一律不得退换。
如有特殊原因除外。
2、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对符合退药条件情况,可予退药:
3、门急诊退药程序:
药房工作人员须双人认真核对药品发票、包装、质量等→经治医师在原始发票上签字,如有药品不良反应的须经治医师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同时经治医师要将已经使用的药品开具处方→药房确认无误后收回药品,打印“退药处方”并在原始票据签名→患者持“退药处方”、原始购药票据、已使用药品的处方,到收费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4、住院患者退药
①护士录入退药单,当班护士签字,有不良反应的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
经药房验收药品确认后,可办理退药;
②出院带药患者退药,参照门急诊退药程序处理;
退药须本院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禁止病人或病人家属到药房办理退药。
二十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不得退药的情况有哪些
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
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7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十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有哪些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二十九、我院对处方开具及用量是如何规定的
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Ⅰ类精神药品、Ⅱ类精神药品时应开具专用处方。
3、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十、我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