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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全例会制度;

②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④安全与经济挂勾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打桩机机长、机动车司机。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应对下列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施工用电;

5物料提升机安拆;

6脚手架工程;

7塔吊安拆

8起重吊装;

9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6)企业安全资质:

施工单位应提供企业安全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保证体系及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9)安全检验制度:

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0)安全教育、培训、交底:

要有安全教育、培训、交底记录。

11)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计划:

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

②相关文件、适用范围及管理;

③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要求。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控制

(一)脚手架

1.1施工程序及监理工作程序

1.2控制要点

☆钢管脚手架

1、选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表1的规定;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表1的规定。

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宜采用毛竹或楠竹。

构配件的允许偏差表1

允许偏差

Δ(mm)

示意图

检查

工具

焊接钢管尺寸

外径48

壁厚3.5

外径51

壁厚3.0

-0.5

-0.45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0.5

钢管弯曲

a.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

l≤1.5m

≤5

b.立杆钢管弯曲

3m<l≤4m

4m<l≤6.5m

≤12

≤20

c.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

l≤6.5m

≤30

2、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4、严禁将外径48mm与50mm的钢管混合使用。

5、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6、搭设过程中分阶段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接地与避雷措施。

验收记录应采用规定的表格,若无相关规定可参照验表1

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达到设计高度后;

----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停用超过一个月。

2)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表2

项次

项目

技术要求

检查方法与工具

地基

基础

表面

坚实平整

观察

排水

不积水

垫板

不晃动

底座

不滑动

不沉降

-10

立杆垂直度

最后验收

垂直度

20~80m

±

100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卷尺

下列脚手架允许水平偏差(mm)

搭设中检查

偏差的高度(m)

总高度

50m

40m

20m

H=2

H=10

H=20

H=30

H=40

H=50

20

40

60

80

25

50

75

中间档次用插入法

间距

步距

纵距

横距

钢板尺

纵向水平杆高差

一根杆的两端

水平仪或水平尺

同跨内两根纵向水平杆高差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偏差

外伸500mm

-50

钢卷尺

扣件安装

主节点处各扣件中心点相互距离

a≤150mm

同步立杆上两个相隔对接扣件的高度

a≥500mm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

a≤h/3

纵向水平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

a≤la/3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

40~65N•m

扭力扳手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45°

~60°

角尺

脚手板外伸长度及搭接

对接

a=130~150

卷尺

搭接

a≥100mm

外伸长度

a≤200㎜

7、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8、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连墙件。

9、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0、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二)基坑支护1、施工程序及监理工作程序

2、控制要点2.1基坑支护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基坑深度不足2m时,原则上不再进行支护,按规范要求放坡。

若与相邻建筑物、管线、道路较近或地质情况较差时仍需支护。

基坑深度超过2m小于5m时,坑壁土质为粉质粘土、粉土,湿度为稍湿状态下,周围没有其他荷载,可根据规范放坡。

雨季、坡壁土质不良或周围有附加荷载时,应支护。

基坑深度超过5m时,无论边坡土质情况和周边荷载如何,必须进行支护,并有详细的支护设计。

2.2挖土施工时严格按方案要求放坡。

2.3基槽周围2m范围内严禁堆载或驾车行驶。

2.4基槽周围连续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

2.5基坑支护的监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完成。

(三)模板工程1、施工程序及监理工作程序

2、控制要点2.1模板支设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当混凝土强度达到以下规定且上层混凝土浇捣完成后,方可拆除底模,杜绝先拆后顶的做法。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构件类型_构件跨度(m)_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__板_≤2_≥50___>2,≤8_≥75___>8_≥100__梁、拱、壳_≤8_≥75___>8_≥100__悬臂构件_—_≥100__

(四)物料提升机1、施工程序及监理工作程序

2、控制要点2.1物料提升机安装方案必须明确下列内容:

架体、吊篮检验;

钢丝绳的要求;

架体稳定(缆风绳及地锚做法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做法);

架体基础(验证基础承载力);

联络信号;

卷扬机地锚做法;

避雷装置等内容。

2.2物料提升机必须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具有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和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准用证。

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4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

多次使用过的提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在5~10mm以内。

2.5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监督。

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出具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

2.6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的具体内容:

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并由责任人办理签字手续。

其验收记录应采用规定的表格,若无相关规定可参照验表2。

验收单中必须具有量化验收内容。

提升机在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应按设计与制造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进行试验。

凡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提升机作业周期超过1年的;

闲置时间超过半年重新恢复作业的;

经过改进和大修后的;

重新安装后使用前的;

遭受自然灾害(如暴风、大地震等)可能使结构和提升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应重新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及内容:

----试验前编制试验方案,并对提升机和试验场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空载试验。

在空载情况下按照提升机正常工作时需做的各种动作,包括上升、下降、变速、制动等,在全程范围内以各种工作速度反复试验,不少于3次。

并同时试验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度;

----额定荷载试验。

吊篮内按设计规定的荷载,按偏心位置1/6处加入,然后按空载试验动作反复进行,不少于3次;

----试验中检查动作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有无异常现象,金属结构不得出现永久变形、可见裂纹、油漆脱落、节点松动以及振颤、过热等现象;

----将组装后检验的结果和试验过程中检验的情况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记录,最后由参加试验的人员签字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2.7物料提升机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检和定期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五)塔吊

5.1施工程序及监理工作程序

_

5.2控制要点

5.2.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5.2.2塔吊必须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具有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和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准用证。

塔吊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5.2.3持证上岗:

塔吊准用证;

塔吊司机上岗证;

塔吊指挥上岗证;

塔吊安装与拆卸队伍资格证;

塔吊合格证。

5.2.4塔吊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塔吊基础方案、塔吊安(拆)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5.2.5塔吊安装验收

1)塔吊验收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塔吊基础验收(验收记录应采用规定的表格,若无相关规定可参照验表5)

----塔吊安装验收(验收记录应采用规定的表格,若无相关规定可参照验表6)

----塔吊顶升验收(验收记录应采用规定的表格,若无相关规定可参照验表7)

----塔吊附着锚固验收(验收记录采用规定的表格,若无相关规定可参照验表8)

2)验收单中必须具有量化验收内容。

5.2.6塔吊的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检查:

检查塔吊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

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超过3‰。

2)空载试验:

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

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额定载荷试验:

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

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和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

塔吊基础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验表5

塔吊型号

设备编号

验收日期

安装单位

验收人员

验收项目

验收记录

基础

底脚安装

周围环境

防雷接地

验收结论

塔吊安装验收记录

验表6

拆装许可证

施工地点

安装日期

负责人

起重力矩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年月日

检查项目

验收内容和标准

验收记录

螺栓拧紧力矩是否达到技术要求

开口销是否按要求撬开

结构部件、附件是否齐全,位置是否正确

结构是否有变形、开焊、疲劳裂纹

压重、配重是否按说明书要求安放

钢丝绳规格是否正确,断丝和磨损是否达到报废

钢丝绳固定编插缠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各部位滑轮是否转动灵活,有无破损,轮槽磨损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各机构转动是否平稳,有无异响,润滑是否良好

制动器调整是否灵活可靠

控制、操纵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仪表、照明装置动作是否完好可靠

电气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电气系统对塔吊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

避雷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力矩限制器是否灵敏可靠

行走、回转、变幅、超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卷筒保险是否灵活可靠

夹轨钳是否灵活可靠

吊钩保险是否灵活可靠

空载荷:

检查各传动机构有无异响

额定载荷:

检查钢结构有无变形、制动器是否可靠

验收签字

质检员:

安装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安装负责人:

塔吊机长:

日期:

塔吊顶升验收记录

验表7

原塔高

顶升后塔高

验收

结论

塔吊附着锚固验收记录

验表8

锚固后塔高

附着道数

附着间距

距建筑物水平附着距离

6.施工用电

6.1施工程序及监理工作程序

6.2控制要点

6.2.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界限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下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只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2.2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1)变压器采用地面安装时,其平台应高出地面0.5米,其周围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7米的围栏。

围栏与变压器外郭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并应在其门上加锁,在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

.2)室外变压器台变压器的高压侧和低压侧应分别装设高、低压熔断器,熔断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高压不宜小于4.5米、低压不宜小于3.5米。

各相熔断器间的水平距离,高压不应小于0.5米、低压不应小于0.3米。

3)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其终端头均不应与变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4)如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为防止触电危及人身安全,在工地现场也有必要加设围栏措施。

5)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并应加锁。

6)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变压器接地电阻值应达到规范要求。

6.2.3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1)电杆埋设深度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杆埋设深度(米)

杆高

8.0

9.0

13

埋深

1.5

1.6

1.8

1.9

2.0

注:

木杆点长度不宜小于8米,梢径不宜小于140mm。

2)装设变压器的电杆,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2米,拉线坑的深度宜为1.2~1.5米。

3)施工现场内的低压架空线路在人员频繁活动区或大型机具集中作业区,应采用绝缘线。

绝缘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电杆、树木、脚手架上。

不得拖拉在地面上(地爬线);

埋地敷设时必须穿铁管,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4)线路互相交叉时,不同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线路交叉时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米)

线路电压(KV)

<1

1~10

最小垂直距离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最大弧度垂)应按有关规范要求。

5)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度垂和最大风偏时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导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之间的最小距离(米)

项 目

垂直距离

2.5

3.0

边导线水平距离

1.0

6)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米;

电缆上下应铺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水泥板或砖块保护;

7)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米,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8)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其最水距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6.2.4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当施工现场设有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应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TN-S)系统。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当按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米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b.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c.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该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规范规定。

d.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颜色是黄/绿双色线。

3)接引到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

4)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5)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应采用圆钢、钢管、角钢、扁钢等材料制作,螺纹钢不能作接地体。

6)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7)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8)高度在20米以上的大钢模,就位后及时与建筑物的接电线连接。

9)防雷接地装置的检查,在安装时预留好测试点,并由现场电工定期检查和测试电阻值,工程工期较长的应在每年的春季和夏季各测试一次,确保接地系统正常可靠,做到测试准确,记录清楚。

6.2.5常用电气设备

1)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及CCCS强制性论证,且设备应有铭牌。

2)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故障运行、超铭牌运行。

3)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箱门应加锁。

其进线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4)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规定:

固定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米,移动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0.6~1.5米。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接地线或保护线(PE)应按规范要求设置。

6)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配漏电保护开关,其分路也应设刀闸及漏电保护开关。

每一分路开关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7)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配电保护开关。

8)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空气开关、漏电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敏,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无严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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