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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铜沛街道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现与各社区(社区、居)委签订责任书如下:

1、认真学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协助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宣传食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2、加强对辖区内种植养殖、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落实好农家宴的申报、备案登记工作。

3、上传下达,收集掌握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按要求建好工作台帐,记录及时、齐全。

4、发现、收集本辖区无证无照、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及时反映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按时完成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铜沛街道办事处沈场社区:

(盖章)(盖章)

2016年月日

沈场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担任职务

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

职务

联系

·

备注

组长

X迎哲

1961.

主任

副组长

X庆超

1969

副主任

成员

李凤武

1965

委员

X军强

1971

李光品

王厚军

1970

副队长

铜沛街道办事处沈场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图

沈场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组织交办任务,协助办事处食安办和有关部门对本社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综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食安办和监管部门;

2.确定本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明确专人担任协管员,具体负责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3.做好农家宴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归档工作。

4.做好本社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密切关注本社区XX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第一时间上报镇食安办和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社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指导工作。

6、做好本社区辖区内各类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2、做好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本辖区涉及食品和药品单位的基本信息,建立基本档案。

3、做好食品药品信息工作,收集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XX违规行为、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举报投诉等信息,并及时上报。

4、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规政策。

5、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沈场社区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利益,为切实保障今年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社区委两委研究,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职责。

食品安全隐患主要发生在春秋两季和重大节日这段时间,群宴和家宴,涉及群体性聚餐频繁,如不加强监督检查,易出现群众性中毒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组织领导力度,把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今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为把全年食品安全落实到实处,社区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迎哲担任,副组长由X庆超担任,成员有X军强、王厚军、李光品。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并组织检查。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2016年对社区辖区内大小副食品商店、小食店、饭店,领导小组应定时或不定时检查他们的进货渠道,有问题的食品坚决不能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坚决下架,春秋两季,群宴办理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此,严格群宴申报制度,凡办五桌以上宴席的,必须到社区委申报,同时宴席期间社区委食品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到现场检查,督促是否有隐患存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抓好宣传,营造食品消费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工作,是项群众性的事业,必须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监管社会化的思路,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社区委要通过各种会议,利用广播,标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共同营造。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值班,做好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各单位,社区民小组要在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下,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重大节日。

群宴期间,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

社区安排人员值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社区委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单位,副食品店及餐馆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XX行为及时上报,取得上级相关单位的支持,依法查处,确保全年社区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经费保障

项目

金额

宣传横幅、海报

1500元

宣传栏

2000元

大型宣传牌

宣传问卷调查表

600元

宣传单

人员费用

1000元

维权投诉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者文明经商、守法经营意识,创建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依据《中华人民XX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XX国产品质量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市市场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并遵守本制度。

前款所称经营者,包括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的开办者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市场管理所设立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和人员,解决市场之内发生的消费者投诉。

第四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等);

其中提供“三包商品”,必须依法提供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应当载明消费者的权利及经营者的义务,并明确具备条件的修理单位。

在交易中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特殊承诺的,应当提供书面凭证。

经营者已经依法向消费者履行维修义务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维修记录或者其它凭证。

第五条受理消费者投诉依照下列原则:

(一)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者的承诺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

(二)以顾客所持有的本市场的信誉卡、有效发票或其它有效证明为依据,认定消费者投诉是否有效。

第六条确定受理后,要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

记录要有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XX、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并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存档。

第七条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受理部门应指派具体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受理人员应首先将该经营者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要找出双方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找出有责任的一方,分清责任,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责任明确的投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及时处理。

凡是经营者有责任,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修理、赔偿的,应当及时给消费者解决;

凡是经营者没有责任,应当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二)对于因商品内在质量问题争议较大,外观又难以识别的,可以与投诉人协商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根据检测结果区分责任,进行处理。

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如下内容:

双方共同约定的检测机构名称;

承认检测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费用承担问题等。

检测费用按《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由经营者先行垫付。

待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论后,由责任方承担支付鉴定费以及由此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如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原则上谁有责任谁承担。

(三)对双方要求相差太大或其它原因,经多方面做工作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投诉,市场所可以终止调解,可以向同级工商部门12315工作站以及消费者协会报告,要求其帮助调解;

也可以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等其他法律救济手段解决问题。

第八条处理投诉的期限:

(一)凡接到消费者投诉,是否受理应在当日做出答复。

(二)对涉及鲜活农副产品的消费投诉,应在2日内处理完毕。

(三)处理责任明确的一般投诉,应在3日内处理完毕;

无需鉴定的其他投诉,应在7日内处理完毕。

第九条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求:

(一)认真接待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人人有责。

所有经营人员、有关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商品“三包”规定及商场的服务承诺,并且能够正确运用。

(二)管理人员要主动接待投诉顾客,耐心听取顾客陈述。

不得怠慢,不得与顾客争吵或恶语嘲笑顾客。

在自己职权X围内能解决的尽量给予解决,解决不了的,实事求是及时向上反映情况。

(三)市场管理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对符合“三包”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公正公平予以解决,对超过“三包”规定的要向消费者耐心解释,依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力争投诉问题解决在本商场内部。

遇有难点问题要拿出本部门意见,由专人陪同消费者向上反映,不得随意推诿。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

日期

举报人

举报形式

联系方式

举报内容

处理情况

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站、诊所)登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情况登记

时间

主要内容

汇总人

填报单位

1

5.20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沈场社区委

2

6.27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排查

3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基本信息

4

8.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排查

5

8.10

文明城市创建检查

6

10.25

铜沛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铜沛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X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XX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XX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X围

适用于街道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可能严重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按照“街道统一领导,各社区(社区)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X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X围跨越本省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需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X围涉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危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危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X围涉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危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30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X围涉及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区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3.1 

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随即启动相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随即转为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为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3.2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事故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准确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随时向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

3.3 

专家指导组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指导组,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监测、预警、报告与通报

4.1 

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建立通畅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网络,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4.2 

预警系统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随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4.3 

信息报告

4.3.1 

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街道、区卫生部门报告。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3.2 

责任报告单位

(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

(2)医疗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学校以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4.3.3 

责任报告人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 

事故报告要求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人数或初步判定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汇总;

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X措施和处置建议;

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对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追究的意见。

4.4事故通报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的工作,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便于公众知晓。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实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应急响应由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的县、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当食品安全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特别重大(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随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随即转为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

5.2.3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区、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职责X围内的应急响应工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置,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区、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5.2.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5.3 

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理

街道办事处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以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上级政府和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各级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 

队伍保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启动食品安全专家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参加事故处理。

7.3 

物资保障

街道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7.4 

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5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6 

应急演练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街道各有关部门指导各镇社区(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演习演练工作,并组织街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社区(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7.7 

宣传、教育和培训

街道、各社区(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事故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则

9.1 

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街道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铜沛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沈场社区家庭自办宴席

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沈场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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