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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0多年,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中产阶级日益壮大,人民教育水平显著提高,中国以及中共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深刻变化,党内民主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现代化程度高,人口稠密,地权复杂,百业发达,这里所反映的农村情况,具典型性的意义。

以管窥豹,可以对全国各地土改后的共性问题有所认识。

苏南是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达地区。

为土改的需要,在苏南农村曾进行了大规模调查。

  1950年5月,中共苏南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做出《苏南农村土地制度初步调查》的报告,该报告讲:

苏南地少人稠,如以农村总人口与可耕地总亩数相除,每人平均约亩。

从地权上看,苏南的地主阶级,为总户数%、总人口%,占有%的土地(包括公地在内)。

如去掉公地,地主阶级占有土地为%。

平均每人亩。

可见,苏南农村的土地情况,并非土地占有的“高度集中”,而是人地关系紧张。

  并且,相对土地所有权而言,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更要复杂得多。

苏南田底权与田面权分离的“业底佃面”情况,占到十分之七八。

田面权的地租,一般为正产量的40%。

另外,农业经营方式的效率,也不仅仅体现在土地收益上。

农民的兼业(副业、打工、经商)收入,往往高于务农的土地收入。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苏南农村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人地关系的紧张,提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丰富性和生产要素组合的多样性。

苏南农村是一个相对和谐而分工有序的社会,在人口密度最高,人均耕地最少的地方,创造出了长盛不衰的繁荣。

苏南农村社会分工复杂,商品经济发达,城乡联系紧密,给农民创造了更多的谋生机会。

阶级冲突并不明显。

无论人们有无土地,只要勤劳工作,就能维持温饱的生活。

  可以想见,在这种地方,革命是不易发动起来的。

在苏南进行的土地改革,是在建国之后,以国家政权的力量推动起来的。

苏南的土改运动,一开始阻力很大。

许多人都不接受阶级斗争理论,论证“江南无封建”,“江南地主文明”,不需要进行土改。

即使是一些赞成土改的人,也不赞成北方农村土改的激烈斗争,希望采取“和平土改”的方式。

政务院副总理、苏南籍民主人士黄炎培,还向毛泽东转送了家乡亲友反映苏南土改激进问题的来信,以求缓颊。

态度最为鲜明的还是农业经济学家董时进。

董时进是留美归来的农学博士,一直致力于中国农村的建设工作,还曾组织过中国农民党。

  1949年12月,董时进以农业经济专家身份上书毛泽东,力陈中国土地制度的合理性,“可以自由买卖及出租”,并非封建性质,地主大都是勤劳节俭起家的良善百姓,建议土地改革缓搞或不搞。

“江南无封建”的论点被严厉批驳了。

1950年2月4日,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饶漱石在华东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特别强调指出:

江南沪杭宁三角地区的农村经济,“表现为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与农村封建势力互相结合互相渗透的错综复杂的形态,但基本上并未改变一般农村经济的半封建性质”。

  苏南农村的改造步骤是先搞减租,组织农会,再搞土改。

苏南地区的土地改革分为三个阶段,执行了新区土改保持富农经济的政策。

到1951年9月,全区土改完成。

土改运动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在苏南地区有着比较完整的体现。

新区土改和老区土改,在目的性上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说,在夺取政权时期,土改的意义是动员农民,支持革命战争;

那么,在和平建设时期,土改的意义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共同纲领》第二十八条讲:

“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

”所以,新区土改运动的成效,是需要落实在经济绩效上的,看其对发展农业生产有无促进作用。

按照会议部署,各地开展起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然而,刚分配完土地的农民,对互助合作并无兴趣。

许多地方政府为完成任务,强迫农民入组。

有关部门反映:

“由于某些干部中存在着单纯任务观点,在不少地区产生了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和数字的形式主义偏向,他们不从生产出发,甚至有的机械的为完成组织起来的数字任务,不去耐心教育农民,而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威胁与强迫群众编组,这种作法严重违反了自愿两利原则,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

”急躁冒进的互助合作运动造成了不良的后果,新区尤其如此。

到1952年冬,许多农民害怕被“共产”,不事生产。

“个别地方竟因而发生一冬无人拾粪,无人搞副业生产,出卖牲口,砍树杀猪,大吃大喝等破坏生产的严重现象”。

(“一年之计在于春”。

为了不误农时,抓紧春耕生产,中共中央立即对互助合作运动进行了政策纠偏,以稳定农民的生产情绪。

  195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纠正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正在滋长着的急躁冒进倾向”,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3月17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指出在农村工作中严重的强迫命令错误,“屡纠屡犯”,就是没有照顾小农经济的私有性、分散性的特点。

3月26日,《人民日报》公布了中共中央2月15日正式通过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其主旨是要强调“两个积极性”,“照顾个体经济的积极性”。

  毛泽东亲自在《互助合作决议》上加了“在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是农业生产工作”的一段话,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承认单干是合法的,更不允许采取威胁和限制的办法打击他们。

1952年春,苏南农村发生严重春荒。

造成春荒的原因,除了自然灾害外,也与当时的农村政策不无关系,如生产歉收、农民负担重、城乡交流停滞等。

1951年的农民负担是比较重的,公粮、土地证费、飞机捐款、农贷回收加起来占收入的27%。

当地政府把“普遍发展临时性的互助组”作为救灾措施之一。

  苏南开始组织互助组时,不分阶级阶层,包括地主富农,都可以参加。

1952年春,根据中央有关指示,苏南区将地富全部清出互助组。

这也是造成农村紧张的一个因素。

在1952年的爱国增产运动中,江苏地区形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高潮。

1952年下半年,江苏地方党委发现互助合作运动的冒进问题后,开始进行政策纠偏的工作。

  1953年春,中共江苏省委先后召开两次县(市)书记会议,根据中央精神和本地情况,检讨了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错误,贯彻“入组自愿、退组自由”的原则和等价互利政策,对互助组进行整顿。

江苏省对互助合作政策的调整,保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一些违背农民意愿的互助组自行解散了,当年全省粮棉即获得双丰收。

在互助组数量比1952年底有所减少的情况下,1953年的粮棉总产量分别比丰收的1952年增产%和%。

  土改后,在如何促进农业发展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路向选择。

一是允许传统农业经营机制复位,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二是用国家把农民组织起来,推行农业集体化。

当时,反映在党内的认识分歧上,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对“四大自由”的认识和态度,二是对搞合作化的认识和态度。

“四大自由”即“雇佣自由、租佃自由、借贷自由和贸易自由”,是《共同纲领》总纲“保护私有财产”的应有之义,各级政府法令都明文规定了“四大自由”的条款。

苏南当地政府认为,在土改完成后,雇佣和租佃活动“基本上已成为农民的内部关系”,持有积极的态度。

“四大自由”是基于农民是小私有者的基本认识,更是恢复生产的现实措施。

在经过激烈的土改运动后,农民普遍存在“怕富”心理。

承认“四大自由”的合理合法,对安抚农民生产情绪有极大作用。

客观上,这也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模板的功能性修复。

这是土改后的第一条路向,市场经济的路向。

土改后的第二条路向,就是农业合作化运动。

互助合作运动是把农民组织起来的第一步。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会后产生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这个合作化指导文件说:

农民在土改有两个生产积极性,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

其实,当时乡土作家赵树理说得很清楚,农民只有一个积极性,就是个体生产的积极性。

这种情况在《调查资料》中也可以看到,所谓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只是存在于各级干部中。

农民参加互助组,都是被政府用各种方法“组织起来”的,他们自己并没有这个愿望。

违背农民意愿的事情,必然是事倍功半,相当费力。

  1953年,农村问题全面显现出来了:

农民生产情绪不稳;

粮食收购困难,供应紧张;

各地党委纷纷报忧,要求调整农村政策;

党外人士颇有异议,梁漱溟在政协会议上为此呼吁这些情况,使如何选择农村发展路向的问题变得十分迫切。

按照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设想,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需要再用10年和15年或更长时间。

而实现农业集体化的速度和规模,则成了决定“四大自由”存废时间的关键因素。

为了把紧张的农村安定下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3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会议,会议强调:

要照顾个体农民的积极性,又要切实把互助合作办好。

  中央农村工作部长邓子恢,在土改中主张动富农经济,但在合作化中却比较谨慎。

他在总结报告中专门讲了“四大自由”的问题。

他说:

雇佣自由的口号可以提,今天是没有人敢雇工的问题,而不是雇工的人很多;

要提倡自由借贷,高利贷只能用经济的办法消灭,用行政的办法是禁止不了的;

土地买卖和租佃的自由,今天还不能禁止;

商业买卖自由是不禁止的,但要在国营领导和节制下。

  在这里,邓子恢是把允许“四大自由”的存在,作为稳定农民的策略手段。

土地改革运动为农业集体化提供了制度路径。

在农业集体化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统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两条发展道路仍以另一种方式继续着。

在农业集体化的体制内,“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始终不断集体经济与自发势力的斗争,资产阶级法权、商品经济,“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割资本主义尾巴……各种斗争,但始终没有解决粮食问题,农业生产长期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瓶颈。

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扭曲的农村经济关系重新调整回来了,恢复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中国的粮食问题才真正找到了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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