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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关于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关系。
这一问题是理论界长期争论未决而又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
其中核心的问题就是意识形态是否是科学的争论,这一争论直接涉及到如何评价马克思主义这种意识形态的科学性。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虽然不正面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但在具体阐述一般意识形态与科学性的关系时却对意识形态是否具有科学性持怀疑、甚至是否定态度,从而间接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
六是关于全球化下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问题。
学者们具体论述了意识形态面临现代性转化问题、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新趋向、入世后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挑战等问题。
另外,一些学者还强调了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策略、方法和途径的问题。
模块二:
论点摘要
一、关于意识形态的内涵
有的学者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关于意识形态的论述提出疑问。
传统上,把意识形态看成是同社会意识形式同一序列的从属类型性的概念,即社会意识按水平高低的不同划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两个层次。
意识形态具有两个方面的规定性。
其一是水平层次上的,是一种高水平的社会意识,是从社会牛活中概括提炼出来的一种有系统的、自觉的、理论化的反映形式,以此区别于社会心理。
其二是类型上的,属于受经济基础及政治制度直接影响和支配的那种社会意识形式,即成为社会意识形式属下的种概念,以此区别于自然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
由此,“意识形态”成为人类社会意识形式的合称或代名词。
当把它的内涵定义为“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时,实际上等于说.它是政治、法律、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等等这些社会意识形式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似乎它本身不是一个与此相独立的实体范畴。
但是,如果这样理解意识形态,则在进行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斗争时,某些表述将大成问题。
例如,“非意识形态化”的主张,就会被理解为“非哲学化”、“非艺术化”,但其实质却是“非意识的社会性质化”。
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的定义应该是,意识形态是直接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基础上形成的、由全部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特定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样式态。
意识形态表示一定社会意识的整体样态,同社会意识形式是纵横交叉的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坐标。
从社会意识形式的横向性讲,每一意识形式都可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存在,并表示出该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这是它的普遍性;
从意识形态的贯穿性讲,每一特定的意识形态都要在各个意识领域即各个社会意识形式中表现出来,这是它的具体性。
意识形态同经济形态是对应的,其划分要以经济形态的划分为基准,因此意识形态同经济形态是直接相联、紧密衔接的。
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等各是社会意识形式之一,这是从它们稳定性的分上方面而言的;
它们同时也各是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这是从它们具有表现出意识形态性的功能方面而言的。
因此,社会意识形式不等于意识形态,促以各种形式存在的社会意识,则必然具有意识形态性。
还有学者认为,对于意识形态的这种传统界定不够完善。
这种界定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依赖于并服务于社会经济基础的东西固然没借,但并非只有意识形态才是依赖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其他非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如自然科学理论和社会心理等等,归根结底也同样依赖并服务于社会经济基础。
而且,“经过了思维的加上提炼,是一种较高水平的社会意识”,这也并非意识形态所独有,自然科学之类的非意识形态理论也是经过思维的加工和提炼的、较高水平的社会意识。
因此,对于意识形态的定义,要明确一条原则,即,作为“意识形态”的定义,应当既表明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形式之一而具有的与其他社会意识间的共性,又能表明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而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比较而言的特征。
循此原则,意识形态的定义应该是,意识形态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存在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一定社会事物的、带有一定鲜明的利益观点或价值评价意义的比较定型的理论化、系统化的思想观点或思维模式体系。
这一定义表明:
第一,意识形态具有派生性。
意识形态和其他的社会意识一样,不是先天的或凭空产生的,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存在基础上产生的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第二,意识形态具有理论化和系统性特点,意识形态是经过思维加工提炼的、理论化、系统化的高层次的社会意识、从而不向于低层次的自发的社会意识即社会心理;
第三,意识形态具有价值观念导向性特点。
意识形态总是对一定的社会事物带有一定利益观点或价值评价意义的社会意识,并不是无论什么思想观念都可以叫做意识形态。
也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是一定社会结构中反映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是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阶层根据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经过社会实践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作用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思想武器。
意识形态是由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诸形式组成,旨在保存或改变现存社会制度的理论体系,并表现为一定社会的指导思想、世界观、价值观。
有学者从社会意识最本质的规定出发,认为社会意识(通过政治法律观点、科学、文学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作为社会整体或一定社会集团的思想观点)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是人的精神创造物,是历史的产物,归根结底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社会意识的出现和发展归根结底要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得到说明。
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定共同体基于自己特定的历史地位和根本利益,以理论形态表现的对现存社会关系的一定态度的思想与观念的总和,是社会意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还有学者从社会意识的价值性角度来规定社会意识形态范畴,认为社会意识形态属于较高水平的社会意识,它以理论的形式反映着社会存在中利益和价值关系方面,并且通过政治的、法律的、哲学的、道德的、艺术的、宗教的等社会意识形式表现出来。
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并且反映的是社会存在中的价值关系。
价值观念体系构成社会意识形态的实质和核心。
二、关于意识形态的特征
关于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有的学者认为意识形态的一般特征表现在:
意识形态的基础在于社会存在,因而应从人们的现实物质生活过程去理解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具有历史继承性和自己特有的规律;
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机制;
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具有六个基本特征:
反映一定的社会存在并随社会存在的变化或早或迟地发生变化;
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在阶级社会中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与一定社会中的政治上层建筑以及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关联;
是一定社会的政治观点、学说的体系;
意识形态诸形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并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发展;
意识形态通过实践环节解释并改造世界。
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具有五个特征:
第一,实践性。
意识形态并不是纯粹空洞的东西,它具有意向性,即它总是指向现实的;
人们之所以接受意识形态的教化,努力与意识形态认同,正是出于实践的目的。
第二,总体性。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是由各种具体的意识形式构成的有机的思想体系,即马恩理解的意识形态并不是各种具体的意识形式的机械的总和,而是一个有一定结构的、有活力的总体。
第三,阶级性。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并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
第四,掩蔽性。
意识形态与现实的关系不是一种真实的相契合的关系,而是一种不真实的、掩蔽的关系。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完整的理论形式,其目的不是揭示现实生活的真相,而是竭力把这种真相掩蔽起来,以维护它所支持的统治阶级的统治。
第五,相对独立性。
意识形态并不是经济关系的消极的伴生物。
它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个能动的组成部分。
它不仅给予经济关系以巨大的反作用。
而且表明自己具有相对独立性。
也有学者提出意识形态具有的五种特征:
第一,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观念形态,是物质生产领域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精神力量。
它规定着每一时代与统治阶级物质力量相适应的精神形式及内容。
意识形态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不仅是具有鲜明的政治倾向的政治文化,而且是政治文化核心观念的思想基础。
第二,意识形态的虚假性。
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反映在以下两个层面:
意识形态的本质决定了它自身没有历史,没有发展,它只是物质生产内核的精神外壳;
意识形态总是把统治阶级的思想赋予普遍的意义,把特殊利益说成普通利益。
第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
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灌输作用,迫使全社会认同国家、法和意识形态的权威。
自觉认同或被迫认同正是意识形态教化的结果,也是意识形态合法性的生动表现。
第四,意识形态的整合性。
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运用特殊优势功能,把分散的、单个的社会意识形态统一起来;
把对立的意识形态形式分化或销蚀为合意识形态的观念形式,把未建立或未完善的观念形式体系化或逐步意识形态化,从而使意识形态体系成为高效率的、有统摄人的社会统治观念形态。
第五,意识形态的控制性。
意识形态运用物质和观念的元素、工具对社会制度和人们思想的驯化及牵引。
使社会秩序保持在意识形态的整体框架内,把意识形态冲突限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并使人们把意识形态内化为自身的信念、价值被则和行为规范。
还有学者从意识形态的理论性和价值性两个方面论述意识形态的特征。
一是意识形态的价值性。
价值观念体系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也是它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本质区别所在。
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但是它并不提供关于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
而是针对一定的人群、社会集团依据自己的目的、要求、利益和对社会生活意义的不同理解.针对他们对各种社会现象所采取的态度而作出的理论概括,为社会提供理想和行为的规范。
在意识形态的形成过程中,价值作为一种尺度或准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价值观念体系作为价值关系的理论表现,是同某个社会集团或阶级的需要、利益联系在一起的。
它反映的是一个集团、一个阶级乃至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
是通过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根本的社会需要。
二是意识形态的理论性。
意识形态是社会自我意识的理论形式。
所谓自我意识就是社会意识形态反映的对象和形成过程而言的。
社会意识形态反映的对象是客观事物向社会主体显现的效用以及满足社会主体需要的程度,它的形成过程就是社会意识主体对社会客体满足自身需要的利益和价值关系的反映过程。
社会自我意识也有两种不问的形式,其中作为理性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集团或阶级的思想家基于对本社会、本阶级的根本需要和利益的认识而自觉创立的,它的社会功能也是通过思想家和理论家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群众宣传、解释.最后变为群众的行动而表现出来的。
三、关于意识形态的功能
1、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功能。
有学者指出,在传统社会中,民族认同尚未形成,维系社会团聚的主要力量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成为整合社会的重要手段,意识形态的任一微小变异,都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变化,从而影响到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运用特殊优势功能,把分散的、单个的社会意识形态统一起来,把对立的意识形态形式分化或销蚀为合意识形态的观念形式,把未建立或未完善的观念形态形式体系化或逐步意识形态化,从而使意识形态体系成为高效率的、有统摄力的社会统治观念形态。
也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功能还表现为论证现实社会制度的合理性。
意识形态要在理论上证明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的合理、公正性,就必须解释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是如何成为更大的体制的组成部分的理论。
因此必须把现存的经济制度纳入到社会制度框架体系中加以理解,并通过提供现存社会制度必然存在的充足理由,界定经济制度产权结构的效率边界及其公平尺度。
这样通过论证阶级统治的合理性和进行阶级统治的自然性,能给人们以安定、幸福,给人们只有顺从这种统治而别无他途的错觉。
2、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功能。
有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权威越来越从依靠国家暴力转向依靠政治合法性,也就是越来越依赖被统治者的认同。
意识形态使公民认同现存政治权利、政治机构和政治秩序,从而使其具有合法性。
有的学者指出,不管意识形态本身是否正确,它都是使个人和集团行为范式合乎理性的智力成果。
3、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
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是个人与环境达到一致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其经济功能的实质是提高制度管理的经济效益。
有学者认为,从制度合作效率的角度看,意识形态作为世界观的价值系统,为人们“应如何行为”提供价值信念上的共识,进而减少人们合作行为的“摩擦费用”。
意识形态还是克服“搭便车”行为的有效工具,所谓“搭便车”是指人们在狭隘的个人主义成本、收益原则支配下,不付任何费用,从他人或其他团体那里获得好处。
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还是避免委托、代理关系中“道德风险”的有效工具。
4、意识形态的社会管理功能。
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之所以被引入到经济制度变迁的结构分析之中,是因为,其一,在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着义务论的规范行为,如社会公益活动等,人们并非完全按照公利论的原则行事;
其二,意识形态价值规范的引导,可以使人们超越狭隘个人机会主义动机,遵守社会普遍的伦理规范,建构社会文明进步的积极成果。
这些是因为家庭和教育灌输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导致限制他们的行为,以至于他们不会做出像“搭便车”那样的行为。
在此意义上,意识形态作为人们决策的基本素质,会降低社会的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机制的运行效率。
5、意识形态的控制性功能。
意识形态运用物质和观念的元素、工具对社会制度和人们思想的驯化和牵引,使社会秩序保持在意识形态整体框架内,把意识形态冲突限制在一定秩序之内,并使人们把意识形态内化为自身的信念、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
意识形态控制包括:
其一,观念性控制,它确保社会思想的统一和纯洁,尽力使多元价值观与占统治地位的一元价值观和谐一致;
其二,制度控制,运用制度结构和机制销蚀超越性观念形成的冲击,使其不能发生或扩散;
其三,科技和传媒控制,意识形态控制的新形式,是从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思想意识形态控制转换为现代科技、文化工业和多媒体的控制,欲求新形式下的社会一体化。
四、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的阐释模式
马克思无疑是现代意识形态理论的奠基人,但由于马克思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所使用的“意识形态”术语存在含义上的差异,即马克思并没有给“意识形态一般”作出明确的界定。
这样,他之后的思想家们根据已经变化了的世界和生活现实,从不同角度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当代性”的阐释。
根据他们对意识形态定位及阐释角度的不同,可以将当代意识形态理论划分为四种模式。
1、意识形态革命论。
意识形态革命论的主要代表是卢卡奇和葛兰西。
他们已不在否定的意义上来理解意识形态,而是将意识形态定位于“阶级意识”,即一定阶级对自己的历史地位和阶级使命的自觉认识。
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提出了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或工业社会的条件下,与传统暴力革命观不同的无产阶级革命观:
意识革命。
他们都强调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革命的关键是阶级意识即意识形态的成熟。
2、意识形态批判论。
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们接过意识形态批判的武器。
他们在科学技术日益渗透进资本主义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背景下,从科学技术向意识形态转化中定位意识形态。
他们敏锐地洞见到,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和文化的意识形态化,看到了意识形态作用方式的转变。
他们批判了这种新型的意识形态作为隐性的统治工具,起着欺骗、操纵人们精神的功能,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丧失了批判、思考的能力,从而盲目地维护现存的存在体系。
但他们将意识形态等同于科学技术、文化本身这一点是值得提出疑问的。
3、意识形态终结论。
在20世纪的理论视野中,“意识形态终结论”表现为两个不同的流派。
一是激进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终结,以贝尔、福山等思想家们为代表。
他们以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出现的新发展和新变化为背景,否认资本主义还存在矛盾,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政治概念即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已经终结,留下的只是作为哲学、法律、宗教、道德、艺术等纯理论问题的意识形态问题。
他们的共同点是将意识形态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际上,他们“终结”的只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学说。
二是意识形态的“知识社会学转向”,以韦伯、曼海姆和舍勒等为代表。
他们从区分事实判断(或实在判断)与价值判断入手,力排意识形态的价值因素(主要是阶级性),试图通过他们的知识社会学方法,建立一种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的超阶级、超党派的“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亦即纯粹的科学体系。
4、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决定论模式。
我国当代学术界对意识形态的研究,从根本上说,是继承了马恩意识形态理论的衣钵,同时,也深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代继承者,即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意识形态理论框架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决定论模式。
其理论共同点可概括如下:
从定性上看,意识形态已不再仅仅是一个贬义词,而逐渐被作为肯定、广义的概念来使用,它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哲学、社会学概念;
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框架内理解并定位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阶级性是意识形态不可回避的性质;
意识形态是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的总和,作为“思想的上层建筑”与其他的社会结构因素发生相互作用。
五、关于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关系
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关系问题是理论界长期争论未决而又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中,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包含着两个基本的方面,其一是有没有科学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这种意识形态是不是科学?
其二是科学(特别是指自然科学)本身是不是意识形态?
有学者认为,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具体说来就是,科学本身是否包含价值因素并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是否是彼此隔绝的?
伴随科技进步产生的有害后果是否仅仅是应用的问题?
科学技术本身有没有包含这些后果的因素(即是否包含“负价值”)?
这一问题归根到底就是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真理因素和价值因素的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关系问题。
有学者指出,在社会政治哲学的层面上,意识形态是一个上层建筑的范畴,而科学技术则归属于生产力。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科学是以客观地、正确地反映自然界的运动规律为根本特征的,是与“虚假性”的意识形态相对立的真理性认识。
与近代主体论哲学和实证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对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始终是在一种历史的视域中审视的。
正如阶级社会只是一种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一样,受狭隘的统治阶级利益支配的,本质上是欺骗性和虚假性的意识形态也是历史的产物。
一个阶级所代表的利益愈是具有普遍性,其意识形态就愈科学,列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了“科学的意识形态”这个新概念。
有的学者认为,在看待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关系时,人们常常毫不犹豫地肯定科学的客观性、真理性,而怀疑意识形态的客观实在性。
意识形态总是与特定的阶级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因而作为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在反映社会现实对是否必然带有“阶级的偏见”,从而成为歪曲、颠倒和掩盖现实的“虚假意识”就成了意识形态与科学是否对立的关键。
但是,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不是必然的,科学的真实客观性也不是先天必然的,把真实与虚假的对立作为科学与意识形态对立的根据是站不住脚的。
还有学者指出,科学技术特别是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科学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科学作为一种专门的精神生产形式,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的部分便独立出来了。
科学虽然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然而却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它从属于人与自然斗争的生产力,而不是社会意识形态。
科学以它特有的属性和功能(如知识性、系统性、非阶级性等),而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成为一种特殊社会意识形式。
因此,自然科学既属于社会意识形式范围,又属于生产力范畴。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科学与意识形态没有关联。
科学与社会意识发展的历史表明,科学与意识形态既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又不断地处于或明或暗的相互冲突之中。
科学理论的发现、检验、修改、发展、应用无不受意识形态(世界观、宗教、道德等)的制约和影响,反过来,伟大的科学发现则往往影响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形式,特别是改变着人们的世界观、道德观念和宗教信仰。
同时,科学成就也常常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所利用,被用于论证和维护特定的政治制度。
六、全球化下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
1、意识形态面临现代性转化问题。
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践基础,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开拓创新的理论和实践不断推进其发展。
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继承性和超越性相统一;
协调性和综合性相结合;
中心发展与边缘渗透相结合。
有的学者指出,意识形态的现代性转化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是世俗化。
世俗化意味着政治文化具备了科学性、参与性、开放性、共识性和进步性,即政治不再被认为仅仅是专属于某些精英分子或社会某一特定阶层的一种具有无法控制和参与的神圣性的一种活动。
其次是理性化。
意识形态要想有效地深入社会,自身必须是个高度自洽的并能够经得住理性观念考量的思想体系,并不能仅仅依靠政治权利的促动。
再次是开放化。
在价值与信仰多样化的现代社会,意识形态要保持一种主流与主导地位,必须具有相当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只有这样它才能与所处的社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有的学者指出,我国意识形态的现代性转化必须做到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相结合。
二者结合是当代中国政治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向和必然要求,这种结合既不是用马克思主义来代替传统政治文化,也不是用传统政治文化来吞没或消解马克思,而是二者有机结合与内在的统一。
其理想形态应当是:
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又是中国的、富于创造性和强大生命力的现代政治文化。
2、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新趋向。
有学者指出,在全球化进程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将不断地变化其形式:
通过话语霸权和网络技术潜移默化地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其价值观念、文化及生产方式;
经济力量和意识形态号召力相结合是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决定性的因素;
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号召力相结合的发展趋势;
军事打击和意识形态相结合。
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强权政治、霸权主义的重要手段。
有也学者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还面临非科学意识形态观的挑战:
“意识形态淡化论”企图淡化、抹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
“意识形态中立论”,其实质是否定意识形态的阶级归属,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