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界标修理恢复或重建记录式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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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位重新竖立的记录式样
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的规定和中巴边界联合委员会年月日的决定,联合专家组(中/巴)方代表(姓名)于年月日在(巴/中)方代表(姓名)在场的情况下,移位重新竖立了被(损坏、移动或毁灭)的号界标。
移位重新竖立的号界标的界标登记表(附后)是根据年月日签订的(勘界文件或联检文件名称)起草的。
联合专家组联合专家组
中方代表巴方代表
通报航空器在边界线本方一侧
飞行的照会内容式样
(国名)(外交部/大使馆)向(国名)(外交部/大使馆)致意并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谨通知如下:
一、飞行目的。
二、飞行的各项指标:
(一)飞行周期和飞行起始具体日期和时间;
(二)飞行范围、进出25千米区域点地理坐标和飞行方向;
(三)飞行高度。
三、航空器的各项指标:
(一)所有者;
(二)类型及型号;
(三)颜色;
(四)识别标志;
(五)机身号;
(六)呼号;
(七)是否装有雷达装置。
四、相机的各项指标:
(一)类型和型号;
(二)焦距。
顺致崇高的敬意。
征求同意航空器越界飞行的照会内容式样
(国名)(外交部/大使馆)向(国名)(外交部/大使馆)致意并谨请求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获得下列航空器穿越边界的许可:
(三)飞行高度;
(四)在飞行过程中拟越界地点(坐标、居民点或飞行示意图);
(五)飞行越界纵深。
如蒙同意并尽快答复,(国名)(外交部/大使馆)将不胜感激。
边境地区行政区划名单
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的规定,边境地区行政区划名单确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方面:
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地区
非法越界人员交接书式样
第号
日期:
时间:
地点:
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的规定,(职务、姓名)移交、(职务、姓名)接收了非法越界人员(国籍、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
该人于年月日时在(地名、相近界标号)越界,并于年月日时在(地名、相近界标号)被(何人)抓获。
非法越界原因。
同时移交了下列交通工具和财物:
(名称、数量和主要特征。
如有交通工具或财物未能移交,应注明原因。
)
交接期间,(写明交接时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交接书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移交人:
接收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人员尸体交接书式样
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的规定,(职务、姓名)移交、(职务、姓名)接收了人员尸体(数量、姓名、性别和主要特征)。
上述人员尸体于年月日时在(地名、相近界标号)被(何人)发现。
经双方确认,上述人员生前系(国籍)公民,可能的死亡原因。
同时移交了下列财物:
如有财物未能移交,应注明原因。
边界代表和副代表委任书式样
封皮国徽、国名
第1页委任书
第2页照片、印章、持有者签名
第3页(国名)政府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的规定,任命(姓名)为中巴边界(地段名称)的(边界代表/副代表)。
(姓名)被授权完成上述协定规定的义务,为此有权穿越中巴边界并可在(国名)的边境地区逗留。
(授权人)
(签名)
印章
年月日
第4页第3页的(对应语种)文本
附件10
边界代表助手、秘书、翻译、联络官证书式样
第3页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的规定,任命(姓名)为中巴边界(地段名称)的边界代表(职务)。
(国名)地段边界代表(签名)
年月日
附件11
一次性往返穿越中巴边界证件式样
第1页一次性往返穿越中巴边界证件
第2页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的规定,(姓名)有权在(国名)地段一次性往返穿越中巴边界,并可于年月日在(国名)的边境地区逗留。
第3页第2页的(对应语种)文本
附件12
信件交接书式样
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的规定,(职务、姓名)转交、(职务、姓名)接收了(国名)地段边界代表致(国名)地段边界代表的(号)信件。
经双方检查确认,上述信件密封完好。
送达人:
(签名)(签名)
附件13
越界牲畜交接书式样
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的规定,(职务、姓名)移交、(职务、姓名)接收了从(国名)境内并于(时间、地点、相近界标号)越界的牲畜(种类、数量、性别、毛色、年龄、印记和其他特征)。
附件14
财物交接书式样
根据年月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条的规定,(职务、姓名)移交、(职务、姓名)接收了财物(名称、数量和主要特征)。
上述财物于年月日时在(地点、相近界标号)被(何人)发现,经双方确认,该财物属(国名)所有。
附件15
中巴边界联合委员会章程
根据年月日签订界管理制度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条的规定,中巴边界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章程确定如下:
第一章委员会的组成
一、委员会由双方根据各自国内法律规定程序任命的相应级别的首席代表和一定数量的代表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专家组。
首次任命应在协定生效后3个月内作出,并通过外交途径相互通知。
二、委员会首席代表由两国外交部主管司领导担任;
代表由两国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边境省级地方政府派员组成。
第二章委员会的职责
委员会根据协定的规定开展工作,职责如下:
(一)监督协定的执行;
(二)解决无法在原位恢复的界标的移位问题;
(三)根据需要任命负责各项具体边界事务的代表;
(四)讨论和解决边界代表未能解决的边界事件;
(五)解决协定执行过程中对协定条款解释的分歧;
(六)解决其他与维护中巴边界管理制度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一、委员会通过举行全体会议或首席代表会晤的方式进行工作。
工作结果应做成纪要,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经委员会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
如一方首席代表不能参加会议或会晤,则应授权本方一位委员会成员代为签署。
委员会应就本章程第二章所述问题的处理作出书面决定。
二、委员会也可通过信函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工作。
第四章委员会的会晤机制
一、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首席代表会晤和专家组会晤。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轮流在双方境内举行。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在本协定生效后1年内召开。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必要时,任何一方可建议举行首席代表会晤。
必要时,全体会议和首席代表会晤可邀请双方专家参加。
专家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举行会晤。
二、全体会议、首席代表会晤和专家组会晤应由会议所在方主持。
三、委员会应自行制定议事规则。
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四、委员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第五章委员会的费用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首席代表会晤和专家组会晤的会议场所和交通工具由会议所在方提供。
其他费用双方自理。
二、委员会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全体会议或首席代表会晤提出建议,经两国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