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买卖合同 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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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物资文件或与本次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甲方的招标文件及谈判邀请书;

1.2.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

1.2.3中标通知书、谈判记录;

1.2.4电子采购系统2.0的目录价格及物资价格明细表(附表);

1.2.5甲方需采购电子采购系统2.0的目录未涵盖的零星物资或目录遗漏的部分物资时,甲方通过合规程序审批,且经乙方认可的纸质订货通知单;

1.2.6技术规格书;

1.2.7代储代销协议(若有);

1.2.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

2.1.1本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乙方产品进行必要的市场核实,发现执行的产品供货价无正当理由明显高于同期、同类型、同配置的市场售价或其它采购用户的采购价的,以及高于同期给予其他任何招标机构价格的,或未及时调整供货价格、未及时上报价格调整申请,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可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暂停或取消其参加西南油气田公司的物资采购准入资格。

2.1.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做出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参加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采购准入资格等处理。

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中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投标价格,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2)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按时供货的;

(3)乙方擅自或变相提高产品供货价格的;

(4)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

(5)乙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被查实有虚假成份的。

2.1.3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招标的权利。

2.1.4其他:

2.2甲方的义务

2.2.1通过电子采购系统2.0及时向乙方传送和同步手机推送电子订货通知单,或下达纸质订货通知单,提供物资的交货数量、批次、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根据乙方交付合格物资的数量核算物资金额,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账期向乙方办理结算。

2.2.2负责协调乙方在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2.2.3其他: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履约货款。

3.1.2对甲方采购人员在采购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1.3其他:

3.2乙方的义务

3.2.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3.2.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2.3按照集中采购确定的协议物资价格和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确定的交货期向甲方及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3.2.4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针对协议物资开展的代储代销工作。

3.2.5当协议物资市场行情或主要原材料成本变化对价格的影响超过负%且持续天后,乙方应主动将价格变化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并申请调整价格。

3.2.6参加甲方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上组织的目录式采购等网上交易业务,自觉交纳电子交易费。

3.2.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电子采购系统2.0中设立商户管理,按目录产品上载和维护其目录信息,并确保真实有效。

3.2.8乙方应安排专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负责接收电子采购系统2.0的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并及时回复确认。

3.2.9其他:

4.价格调整

4.1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本协议物资价格调整。

4.1.1当协议物资价格市场行情波动超过协议签订时市场行情价格的%且持续天后,则启动价格调整机制,双方重新议定物资价格,按照议定价格重新签订协议;

若双方议价未达成一致,则终止本协议。

4.1.2当协议物资主要原材料价格市场行情波动超过协议签订时市场行情价格的%且持续天后,则启动价格调整机制,双方重新议定物资价格,按照议定价格重新签订协议;

4.2若集团公司发布涉及本协议相关物资的集中采购价格调整公告,甲方对其目录价格的市场行情进行调研,符合同期调整幅度的,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目录价格同比例进行调整。

4.3其他:

5.权利保证

5.1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所采购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2其他:

6.质量保证

6.1乙方所出售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6.2若有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的,乙方出售的产品应按其执行。

6.3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时的承诺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所售产品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应当按服务承诺及时进行处理。

6.5乙方出售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等发生更新,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特殊约定除外。

6.6由甲方统一收取产品常设保证金(将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合并收取),乙方同意将万元作为产品常设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此协议的最后一个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的质量保证期过后且乙方无质量等违约问题或质量等违约问题得以解决后不计利息返还。

6.7甲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6.8其他:

6.9质量保证期限按以下第条执行。

6.9.1完成此协议“第9条验收”约定之日起个月;

6.9.2完成此协议“第10.2条安装调试”约定之日起个月;

6.9.3其他:

7.包装要求

7.1包装方式:

乙方提供必要的包装物,用以保证货物在正常运输、装卸、转运、室内仓储时不至收到损毁、灭失,因包装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2乙方所出售的产品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产品物资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7.3包装箱内应随货附带按质量标准、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等要求的资料。

7.4其他:

8.运输和交货

8.1运输

8.1.1运输方式、发货地点和交货地点按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要求执行。

8.1.2乙方优先选择电子采购系统2.0提供的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

8.1.2运费及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8.1.3其他:

8.2交付

8.2.1乙方应按照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约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包装、时间等交货。

8.2.2货物风险承担

8.2.2.1乙方送货的,乙方的货物运抵现场在卸至地面并完成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8.2.2.2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甲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2.2.3甲方自提的,货物在交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2.2.4乙方迟延交付的,承担迟延期间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物资的风险责任。

8.2.2.5乙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8.2.3其他:

9.验收

9.1验收标准按《Q/SY13474-2018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和《必检物资手册》执行。

9.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本协议的验收。

9.2.1机电设备类验收

9.2.1.1甲方应在货到指定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

如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且不得再提出异议。

如乙方在通知时间内参加验收并对验收不合格的结果持有异议,应在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9.2.1.2验收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9.2.1.3验收结果与协议约定不符,乙方应负责整改、更换直至满足技术要求并赔偿甲方和使用单位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本协议中所述甲方损失均包括使用单位的损失;

甲方可在交货验收后日内对验收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如果按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要求进行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全部退货;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书面回复,视为已同意甲方验收结果且不得再提出异议。

9.2.1.4乙方在验收时须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9.2.1.5其他:

9.2.2建材类验收

9.2.2.1初步验收:

甲方应在货到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协议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商标、牌号、制造商、产地以及单证和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协议物资的表面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在此阶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取抽样方式对协议物资进行物理试验、化学分析或其他试验。

如甲方发现协议物资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应在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书面答复,视为已同意甲方验收结果且不得再提出异议。

9.2.2.2正式验收:

甲方将协议物资用于具体建设工程且该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之日起月内,通过测试、观察等方式进行验收。

甲方如发现协议物资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应在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9.2.2.3如果甲方在对协议物资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月内,没有将协议物资用于具体建设工程,则视为甲方对协议物资正式验收合格。

9.2.2.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或异议期限内,如果双方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或对协议物资验收产生异议,双方同意以双方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鉴定等相关费用由乙方预交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9.2.2.5其他:

9.2.3化工产品类验收

9.2.3.1甲方可在协议物资交付指定地点后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对协议物资的数量和质量抽样验收。

如发现协议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应在协议物资交付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视为协议物资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

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日内答复,如乙方逾期没有答复,则视为已同意甲方验收结果且不得再提出异议。

9.2.3.2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或异议期限内,如果双方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或对协议物资验收产生异议,双方同意以双方认可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鉴定等相关费用由乙方预交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9.2.3.3交付方式为乙方代运的,应按以下第条确定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物资的合理误差。

9.2.3.3.1如系铁路运输,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物资数量在正负范围内应视为合理误差,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9.2.3.3.2其他:

9.2.4劳动保护用品类验收

9.2.4.1验收时间:

9.2.4.2验收方法:

9.2.4.3验收标准:

9.2.4.4交付的协议物资与本协议约定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

9.2.4.5其他:

10.售后服务

10.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承诺提供服务。

10.2安装调试

10.2.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协议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甲方要求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的时间以现场施工进度需求为准。

10.2.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协议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7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

但不免除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10.2.3设备整机需经联运测试并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10.2.4非设备整机如不需安装调试,则货到约定的交付地点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合格后,即完成了对该批货物的最后验收。

10.2.5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瑕疵或缺陷等问题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等原因,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2.6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的异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3其他:

11技术服务及培训

11.1。

12安全环保条款

12.1若协议物资为危险化学品,按以下条款执行。

12.1.1本协议物资为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以下性质(在□内划“√”)。

本协议的任一方在装卸、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协议物资的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环保规定,并据协议物资性质制定安全、环保措施,防范安全、环保事故。

易燃易爆品

有毒品

易腐蚀品

易挥发品

12.1.2乙方应出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12.1.3在协议物资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废弃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或采购方提供书面安全环保注意事项说明书。

12.1.4按照国家规定,乙方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及采购方出示。

12.1.5乙方必须按照《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相关要求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包装和标识。

12.1.6由乙方送货的,在标的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或采购方厂区(或库房)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厂区(或库房)和乙方的管理及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2.1.7甲方或采购方按12.1.3款约定的安全环保注意事项说明书接收协议物资。

12.1.8协议物资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存在安全、环保等事故的隐患,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排除隐患的义务,因事故或者排除隐患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1.9其他:

13保密

13.1因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协议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或协议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应用于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活动。

13.3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13.4其他:

14结算及货款支付

14.1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办理结算:

14.1.1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批次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价款总额所涉及的发票和相应交货验收等资料办理结算。

14.1.2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批次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发出或使用单位领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价款总额所涉及的发票和相应交货验收等资料办理结算。

14.1.3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批次验收合格并经投入现场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价款总额所涉及的发票和相应交货验收等资料办理结算。

14.2货款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一个结算账期为个月。

账期后第一个月的15号前为办理上一账期的结算时间,每年12月15号为办理已发生账期的最终结算时间。

由乙方汇总一个结算账期内符合本协议第14.1条约定的结算资料向甲方办理结算。

乙方未办妥的结算可在下一个账期的结算时间内办理。

乙方办完结算手续后的6个月内,甲方分批次或一次性付清该笔货款。

付款方式为:

银行转账或额度不超过该笔货款70%的商业汇票。

14.3其他:

15.违约责任

15.1除发生不可抗力以外,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若乙方违约,经查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协议供货的资格。

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参加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采购准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15.2质量责任违约:

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物不存在产品缺陷或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等问题,因乙方产品部分或全部存在缺陷或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应当负责退货。

由乙方承担因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与此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批协议物资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金额的违约金,若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侵权事件发生,乙方还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15.3延期交付违约:

由乙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延迟交货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金额的%,延期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另行选商采购。

15.4付款时间违约: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结算时间付款,每逾期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应付货款的%。

15.5售后服务及其它违约:

发生售后服务及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电子订货通知单或纸质订货通知单金额%的违约金。

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且损失超过本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5.6本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为:

收取合同款一方违约的,违约金在应收取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支付合同款一方违约的,违约金在支付合同款时一并支付。

若待收取或支付的合同款余额不足以抵消违约金的,由违约方单独向守约方支付。

15.7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买受人账户,如出卖人未按时支付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发生出卖方违约情形时,优先用于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因被扣除而不足时,出卖方应在买受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买受人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时,超出部分仍由出卖方承担。

15.8其他: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16.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6.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6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16.8其他:

17.争议的解决

17.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鉴定费用由乙方预交,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因履行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3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17.4其他:

18.附件

以下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1

18.2

18.3依据本协议形成的电子订货通知单和纸质订货通知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协议生效及其他

19.1本协议在满足第和第条件之日起生效。

19.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19.1.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常设保证金。

19.1.3其他:

19.2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

19.3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下达的文件明令禁止时,甲方可终止或部分终止本协议。

19.4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19.5由乙方与协议物资使用单位明确HSE(健康、安全、环境)相关事宜。

19.6其他: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盖章栏)

乙方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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