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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资料

安全目标管理分解说明

为了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目标和强化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全年我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限,并将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层层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按责任书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矿长与分管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分别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付诸实施,以上各分管的副矿长分别向所属单位负责的管理下层各科室负责人、区队长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科室负责人、区队长与班组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组长与各单位职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安全副矿长分别与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监控中心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2、安监科长与本单位个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3、调度室主任分别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4、监控中心主任分别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5、生产副矿长分别向所属单位生产技术科长、瓦斯抽采队长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6、生产技术科长分别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7、瓦斯抽采队长分别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8、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与各副总工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9、机电副矿长与机电科长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10、机电科长分别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其它个单位自上级至下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逐级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填写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记录表”上,年终由矿安委总结评比,并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安全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委会的日常全面工作,负专职安全责任。

并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规划、抽采设计、编制及会审工作,把好安全关,监督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落实情况。

2、按“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全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5、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组织本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按“五定”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7、负责本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全矿实施安全成绩考核。

8、定期召开全矿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规定职责范围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

9、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职工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范围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

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长(签字):

 

安全副矿长(签字):

年月日

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负全面责任。

2、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瓦斯抽采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及会审工作,把好安全技术关,监督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落实情况。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新项目、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工作,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负责全矿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通风安全方面的工程计划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掌握主扇的运转情况,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负责分管业务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8、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组织研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9、负责全矿技术工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10、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处理、追查、分析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二、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无重大技术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范围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长(签字):

总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生产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2、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分管业务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原则,杜绝“三违”作业。

5、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7、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规定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9、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无重大生产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范围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长(签字):

 

生产副矿长(签字):

年月日

 

机电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对全矿机电系统管理工作,负专业安全责任。

2、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瓦斯抽采的设计、编制及会审工作,对分管业务内的项目及内容把好安全关。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定、修订本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掌握全矿各类大型电气设备动转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6、负责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7、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定期召开全矿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处理、追查、分析工作。

组织规定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无重大设备、提升运输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范围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长(签字):

 

机电副矿长(签字):

年月日

副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生产技术等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职管理工作。

2、加强对分工业务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等管理制度。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计划,对煤矿的瓦斯抽采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瓦斯抽采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防、生产技术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5、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生产技术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6、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计划的审批。

7、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生产技术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8、对“一通三防”、生产技术的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生产技术的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9、根据瓦斯抽采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生产技术等安全技术措施。

10、通防、生产技术系统作重大调整时,相关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应进行现场指挥。

11、应急救援演习时,相关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无通风、技术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范围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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