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24916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6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doc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doc(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doc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

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

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

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

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

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乌尔禾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一)忠于国家,拥护政府

  1、维护中央权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诬蔑、抵毁、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言论及行为。

  2、维护国家尊严。

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不得从事有损国格和民族尊严的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3、维护政府声誉。

不得参加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演说等活动;不得从事反动的宗教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和支持反对政府的罢工等有损政府形象的活动。

  4、维护人民利益。

密切群众关系,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得利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使人民生命财产、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1、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不得有任何违反宪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2、执行政策,坚持原则。

严格政策的适用范围和界限,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和滥用政策。

  3、履行公职,服从政令。

按照行政规定执行公务,不得擅自行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服从政令。

  二、廉政行为规范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1、遵守廉洁行政法规。

不得利用职权和公务之便谋取好处、接受贿赂或进行敲诈欺骗。

  2、遵守财经纪律规定。

不得巧立名目贪污公款;不得贪占或私分国家、集体的资金及财物。

  

(二)秉公尽职,不以权谋私

  1、公正施职,尽职尽责。

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干扰行政、借机索取或变相接受有价证券、礼金和财物。

  2、严明施政,为政廉洁。

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得炒买炒卖股票。

  (三)严以律己,不奢侈浪费

  1、厉行节约。

不得利用公出、开会或参观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或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奢侈浪费;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2、不搞特殊。

坚持住房规定标准,不准用公款为自己或子女、亲友在住房、扩房、购房中搞超越规定标准的住房分占,不准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

  三、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忠于职守,一心为公

  1、坚守岗位,勤奋务实。

有消处理公务,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闲谈聊天、玩忽职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勤。

  2、敢负责任,任劳任怨。

敢于主动承担责任,不怕困难和阻力,不回避矛盾,不怕打击报复。

  

(二)实事求是,踏实办事

  1、调查研究,尊重事实。

深入实际,如实掌握和反映客观情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敷衍、欺骗领导和群众,多做实事,不做表面文章。

  2、正确用权,秉公办事。

处理公务和问题,出以公心,秉公办事;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图私利。

  (三)以身作则,平等待人

  1、团结共事,宽厚容人。

善于与人合作,互敬互让,不说不做有碍团结的话和事,不计较个人的事和个人恩怨。

  2、尊重他人,为人表率。

注重自身修养,取长补短,不骗取荣誉和职务,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

  四、语言举止行为规范

  

(一)语言行为

  1、称谓准确,崇尚礼让。

执行公务或接待人员,唤名或打招呼要注意适当场合与地点,问候或应答要有礼有让,不随便称谓。

  2、语言交流,文雅得体。

讲话用语标准,用辞得当,要用心聆听他人讲话,不打断他人谈话。

  3、话语简洁,态度和蔼。

语言表达清楚达意,谈话速度和音量适中,传达准确明了;不大吵大嚷,不讲粗话和脏话,不讲假话和空话。

  

(二)举止行为

  1、日常交往,礼貌友好。

开会、接待或赴约要守时,拜访要事先约定,不得随意违约任意行事,不得贸然前往扰人休息。

  2、坐立自然,敬意为先。

执行公务或其他见面场合握手主动适度;呈递或接受名片要双手、起立,不得漫不经心,过于随意。

  3、服饰端庄,衣着得体。

突出职业特点,注意场合要求,让他人感到悦目和自然,不浓妆艳抹,不追求奢侈和新奇。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政治规范

  第一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 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忠于国家,维护政府形象。

不得组织或参与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罢工。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有关专业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第七条 忠于职守,恪尽职守,依法行政。

严格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公务。

  第八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不得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处理公务认真负责,讲求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第十条 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

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一条 在涉外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讲究外事礼仪,尊重对方风俗习惯。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第十二条 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执行公务时举止端正,仪表整洁、庄重。

提倡讲普通话。

第三章 廉政规范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

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及他人财产;不得从事有偿中介和其它营利性活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领取报酬;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

  第十五 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或为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出国等谋求照顾;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干扰他人正常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奢侈腐化;不得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交通、通讯设备;不得接受超标准招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有关禁止公费旅游、消费的规定。

不得巧立名目用公款在国内外旅游;不得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遵守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

不得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第四章 道德规范

  第十九条 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积极追求和实践优良社会风尚。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第二十条 爱岗敬业,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奉献社会。

  第二十一条 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谦虚严谨,言行一致,团结同志,互相帮助,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二十二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助人为乐、扶贫帮困,见义勇为、惩恶扬善,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第二十三条 严于律己,自尊自爱,生活检点,情操高尚。

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政府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公务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中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党的纪律,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政府的决定。

  二、忠于国家

  2、热爱祖国,忠于宪法,遵守外事纪律,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勤政为民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上网玩游戏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4、关心群众的疾苦,妥善处理基层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不准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调查研究,防止因主观臆断造成工作失误,积极投身于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九江的伟大实践。

  四、依法行政

  5、按照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行使职权、执行公务,不准超越本人的职权范围,干预他人的职权;不准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向下属或职权范围内的单位摊派、集资各种费用,为本单位索要经济赞助,谋取小团体利益;自觉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将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等对外公布。

  6、执法类的公务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确保案件的主体合法和程序规范;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秉公执法,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他人泄露案情,确保公平正义;配备制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相关公务时要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出示有关证件。

  五、务实创新

  7、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读一文,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其他人员每季学一文,写一篇心得。

理论联系实际,不照搬照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经验 > 家具家电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