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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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Word下载.docx

1、能迅速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各有关单位、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能够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级别启动相应指挥机构,指挥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全各职能部门也能迅速建立机构,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1、设立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最高机构。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由领导及有关委、办、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总指挥兼任,副总指挥兼任,副总指挥以上领导有权向全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项工作组下达指令,并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

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由各有关委、办、局第一责任人组成。

2、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职能是:

(1)检查督促及各有关委、办、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乡人身及财富安全的法律和政策;

(2)组织力量处置特大突发事件;

(3)督促检查各站办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4)督促检查各站办按自行制订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

(5)组织指导向上级政府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6)检查监督有关委、办、局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按突发事件的三个类型,处置突发事件的机构分为三个层面。

各层面的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处置三个类型的突发事件。

(1)一般性突发事件,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乡政府负责处置;

(2)重大突发事件,由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置。

(3)特大突发事件,由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处置。

4、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乡政府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和本部门的工作预案,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需其它部门协助时,由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5、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可视需要设立新的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处置一些重大突发事件。

对于尚未设立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置。

6、重大突发事件由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

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

根据需要参与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作为参与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

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工作组在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指挥下积极开展工作。

(1)武装部民兵组。

由武装部部长及民兵组织负责人组成。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武装部部长办公室。

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2)在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在武装部的统一协调下,部署和组织全民兵救援力量,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治安、消防与交通控制组。

由局、局、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所属人员组成。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交通局,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负责组织预案实施及演练;

2)在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力量维护全治安和公共秩序,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以及一切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全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负责组织力量对火灾、毒气和化学品爆炸等特种事故、所管辖煤矿设施及房屋倒塌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确保各主要街道的通畅;

(3)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

由等有关领导及所属人员组成。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贮备调度和供应等工作,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质的运送;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突发事件的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属人员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

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负责组织预案实施及演练;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5)工程抢险组。

由等有关单位领导及所属人员组成。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等交通设施及建设工程、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抢修和维护;

(6)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组。

由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所属人员组成。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与发放、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处置遇难村民,督促各有关单位责任人,及时处理善后工作;

(7)公用设施保障组。

由等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负责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负责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保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负责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

(8)信息上报组。

由等有关单位领导和所属人员参加,日常办事机构设在。

1)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编辑情况简况,报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参考;

2)负责依据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规定,经政府审批后,以书面报告或图像形式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并指导各职能部门依法按章向对口上级职能部门报送情况;

(9)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由等有关领导及所属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其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传媒传播给全人民,及时报道党、政、军和居民处置突发事件的进程和事迹,及时录制事件的资料,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应答市内记者的提问,协调管理市外记者来我的采访工作;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预警和预防

1、发生危害居民财产、人身安全及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的党委、政府和与事件相关的居民在积极参与的同时,要立即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政府总值班室及各小组值班室是受理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部门。

各受理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要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

3、突发事件的类型按下列标准认定:

(1)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来确定。

按公共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三级;

其具体数量由各站办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拟定,由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2)弹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各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政府负责人作出是否属于该类型突发事件的判断。

(四)应急响应

1、当收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首先将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递给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工作职责和其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负责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机构启动以后,由该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该机构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会议内容为:

(1)通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情况,研究抢险拯救方案;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上报情况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3)根据情况需要,作出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的决定。

(4)根据有关预案,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视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6)根据具体情况和预案的规定,作出是否建议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决定。

3、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总指挥作出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决定后,即召开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有关应急机构向委员会报告本机构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

(2)作出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的决定,部署各工作组的工作;

(3)视情况决定是否发布公报,动员全民力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4)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处置突发事件情况,视需要提出救援申请;

(5)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指挥部,设立指挥长。

4、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指挥部设在政府总值班室,信息上报组及有关应急机构派出人员到指挥部临时参与工作。

指挥部实行24小时工作制,其职责是:

(1)与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2)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委员会报告,并将委员会成员的指示和意见传递给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3)代表委员会协调各应急机构之间的关系,在需要的情况下调遣其它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4)研究委员会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指令、向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报告、政府向公民公布的公告、通报,代表政府草拟致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干部群众的慰问电,编辑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简报;

(5)视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委员会领导到事件现场视察工作。

5、发生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时,可视情况需要由负责机构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牵头建立,指挥部可设在现场的指挥车上或现场附近的建筑物内,该指挥部要有显著标志供人辨认。

指挥部设立后即向上级机构报告所设立的位置、通讯联络方式及指挥部成员名单。

各现场工作组也要在现场设立指挥组,指挥组设立后要将其位置、通讯方式及联络人名单报告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2)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救工作情况及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3)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通知准确记录下来并迅速传达下去;

(4)组织好指挥部工作会议和向领导汇报会议;

(5)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抢救工作的有关事宜。

6、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

指挥长由现场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或指定部门正职领导担任,各有关单位现场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指挥长的职责是:

(1)负责召集参与现场工作的相应站办的现场负责人,明确各站办在突发事件中承担的工作;

(2)根据事件的需要,提出设立现场工作组的建议,由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组织实施。

各现场小组建立后,其职责及工作程序按各机构的预案执行;

(3)组织划定事件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封锁;

(4)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

(5)掌握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向上级机构申请支援。

7、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要到事件现场。

其到现场的工作职责有:

(1)听取指挥部的汇报,掌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检查抢救方案的实施情况、伤员救护情况;

(3)对现场需要的人力、物力支援问题进行协调;

(4)对抢救现场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工作交叉问题进行分工;

(5)掌握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6)探望伤病员、死者家属,慰问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

(7)对信息上报工作、新闻工作及其它有关事项提出意见。

8、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

三、后期处置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由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或指定调查小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事件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

(二)事故调查人员应实事求是,以科学、公正的态度依法进行事件调查,任何站办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可以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政府或所在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4、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四、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二)建立城市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群防群控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行“五户联保”责任制和包保干部、单位领导、联防员“三包一”责任制,并以正规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大家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广大村屯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防控责任网络。

(三)应急经费和物资保障

1、救灾经费和物资应坚持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保险补偿、社会捐赠、信贷和国家救济扶持等多种渠道解决。

2、特大灾、大灾的经费补助限于: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事业费、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费、水利工程补助费、防汛抗旱补助费、公路修复补助费、人畜饮水困难补助费,受困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村民无力解决的衣、食、医疗和防疫等补助费,学校、医院、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受损补助费等。

3、特大灾、大灾的物资扶持包括:

粮食、衣被、药品、种子、化肥等生活和生产必需品及其他急需物资。

4、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和办法重点使用,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得发生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各级组织机构,应根据救灾工作应急任务,拟定和编制工作计划。

同时,组织好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演习。

(五)要保证应急救治设施装备、医药器械完好和机动性能,保持应急救治网络通畅,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模拟实战演习和相关的处置方案,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

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对伤病员实施医疗救治的职责,执行首诊负责制。

(六)培养和引进3~5名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及培养4~6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重点人才。

建立一支医疗、预防、卫生监督共同组成的30~50人的应急队伍,平时在各自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定期进行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能统一调配,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

(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突出建设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网路畅通、反应灵敏的突发事件分级管理系统,覆盖预防控制、各小组救治、上级监督三大系统。

五、附则

(一)全加强处置突发事件有关工作所需的软件和硬件的建设,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相应各级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依照本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预期需要本机构辅助处理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具体行动方案。

具体行动方案制定后,报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主要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每年根据本单位的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作修订或补充。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预案由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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