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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

第六条 用户对其设备的平安负责。

用电检查人员不担当因被检查设备担心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资历

第七条 用电检查采取按省电网统一组织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跨省电网、省级电网和自立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在其用电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网内用电检查工作。

其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网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资历申请、业务培训、资历考核和发证工作;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并颁发网内用电检查管理的规则制度;

  三、催促检查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四、负责网内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 供电企业在用电管理部门配备合格的用电检查人员和须要的装备,依照本方法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一、宣扬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给与使用的法律、规矩、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

  二、负责并组织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审查;

  2、负责用户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等事宜;

  3、负责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单位的资质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

  4、负责节省用电措施的推广应用;

  5、负责平安用电学问宣扬和普及教导工作;

  6、参加对用户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

  7、组织并网电源的并网平安检查和并网许可工作。

三、按照实际需要,按本方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户的平安用电、节省用电、方案用电情况举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按照用电检查工作需要,用电检查职务序列为一级用电检查员、二级用电检查员、三级用电检查员。

第十一条 对用电检查人员的资历采取考核认定。

用电检查资历分为:

一级用电检查资历,二级用电检查资历,三级用电检查资历三类。

第十二条 申请一级用电检查资历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高级技师资历;

或者具有电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上延续工作五年以上;

或者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资历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五年以上者。

申请二级用电检查资历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师资历;

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延续工作三年以上;

或者取得三级用电检查资历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

申请三级用电检查资历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历;

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或者已在用电检查岗位延续工作五年以上者。

第十三条 用电检查资历由跨省电网经营企业或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用电检查资历证书》。

《用电检查资历证书》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四条 聘任为用电检查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二、已取得相应的用电检查资历。

聘为一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一级用电检查资历;

聘为二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

篇2:

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平安技术规范JGJ46-88

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需保持平安操作距离。

最小平安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错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需采纳TN―S接零庇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需与专用庇护零线衔接。

专用庇护零线(简称庇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庇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按照当地的要求作庇护接零,或作庇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庇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庇护接地。

4.1.5在只允许做庇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修理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需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3.7施工现场全部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需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庇护装置。

5.1.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修理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需有专人负责。

5.2.2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需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5.2.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1.1架空线必需采纳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架空线必需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1.17常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需有过负荷庇护。

6.2.1电缆干线应采纳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开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2.4电缆穿越建造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需加设防护套管。

6.2.7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5m。

6.3.1室内配线必需采纳绝缘导线。

采纳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2.5m。

7.2.5每台用电设血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需采取“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7开关箱中必需装设漏电庇护器。

7.2.9开关箱内的漏电庇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光应小于0.1S。

使用于湿润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庇护器应采纳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光应小于0.1S。

7.2.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衔接。

7.3.4对配电箱,开关箱举行检查、修理时,必需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一、送电操作挨次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挨次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浮现电气故障的紧张状况除外)。

7.3.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2.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8.2.8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张停止开关。

8.2.10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8.2.11每日工作前必需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张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举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需有防坠落的措施。

8.5.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沟通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需设置防护罩。

9.1.1。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准时撤离现场的特别工程,必需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9.2.2对下列特别场所应使用平安电压照明器:

  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二、在湿润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三、在特殊湿润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2.5照明变压器必需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3.1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需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篇3:

静态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3-12-22批准  1994-05-01实施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态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型式、额定参数、技术要求、实验办法及检验规章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发电厂和变电所装有备用电源的自动投入装置(以下简称电源自投装置)。

其他工矿企业等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GB6162静态继电器及庇护装置的电气干扰实验

  GB7261继电器及继电庇护装置基本实验办法

  DL478静态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型式、额定参数和形状尺寸

3.1型式

3.1.1本装置的安装方式为嵌入式。

3.1.2本装置的结构为插件式背后接线方式。

3.2额定参数

3.2.1沟通额定电压100V。

3.2.2沟通额定电流1A,5A。

3.2.3额定频率50Hz。

3.2.4功率消耗

  a.沟通电压回路在额定电压下每相小于1VA。

  b.沟通电流回路在额定电流下每相小于1VA。

3.3形状尺寸

  由企业标准规定。

3.4分量

4技术要求

4.1工作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5~+40℃;

  b.相对湿度5%~95%;

  c.大气压力86~106kPa。

4.2仲裁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20±

2℃;

  b.相对湿度60%~70%;

4.3正常实验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4.4周围环境

  装置的使用地点应无爆炸危急、无腐蚀性气体及导电尘埃、无严峻霉菌、无强烈振动源。

有防备雨、雪、风、沙、尘及防静电措施。

4.5直流电源

4.5.1输入电压:

  a.额定电压110、220V;

  b.允许偏差-20%~+10%;

  c.纹波系数不大于±

5%。

4.5.2逆变电源输出电压:

  a.额定电压+5、±

12(±

15)、+24V;

  b.允许偏差及纹波系数由企业标准规定。

4.6直流电源功率消耗

4.7装置整组性能要求

4.7.1电源自投装置,应在工作电源断路器断开后方可使备用电源投入。

4.7.2迅速电源自投装置中的继电器固有动作时光应不大于60ms。

4.7.3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厂用电源的迅速自投装置,应具有同步鉴定功能。

4.7.4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时,装置不应动作,并发出断线信号。

4.7.5电源自投装置只允许动作一次。

4.7.6电源自投装置应有防止过负荷和电动机自启动所引起误动作的闭锁措施。

4.7.7应具有防止电源自动投于故障母线或故障设备的措施。

4.7.8电源自投装置动作后,应有灯光显示并发出信号。

4.8继电器特征量

  继电器刻度值精确度的计算办法按DL478中第4.4条的规定。

4.8.1低电压继电器:

  a.动作电压整定范围20~100V,级差1V;

  b.动作时光激励量从额定值骤然降到0.8倍动作值时,动作时光小于40ms;

  c.返回时光从零骤然加入1.2倍返回电压时,返回时光小于30ms。

篇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标准号:

GB3836.13―1997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讨论所、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讨论总院抚顺分院

发布日期:

1997-12-30

实施日期:

1998-10-01

 前言

  本标准是非等效采纳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物IEC79―19:

1993(第1版)并结合国内防爆电气设备检修的详细状况制定的。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采纳了国际标准的相应规定,但在对于隔爆接合面修复、设备的改造要求以及维修后设备的检查和实验等方面,本标准规定了比国际标准更详细的要求。

另外,IEC79―19适用范围是除煤矿和炸药之外的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而且也包括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但不包括炸药环境用电气设备)。

  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包含若干分标准:

  GB3836.1:

通用要求

  GB3836.2: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3:

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3836.4:

本质平安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3836.5:

正压型电气设备“p”

  GB3836.6:

充油型电气设备“o”

  GB3836.7:

充砂型电气设备“q”

  GB3836.8: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GB3836.9:

浇封型电气设备“m”

  GB3836.10:

气密型电气设备“h”

  GB3836.11:

最大实验平安间隙测定办法

  GB3836.12: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其最大实验平安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

  GB3836.13: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讨论所、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讨论总院抚顺分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在学、李合德、杨宝祥、马经纲、项云林、冯继武、邹盛贵、章良海、张长顺、郑琦。

  本标准1997年1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托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检修和改造的技术要求、工艺办法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改造。

  国外进口的以及按GB3836标准颁布之前的标准创造的电气设备,其检修和改造可参照本标准。

  采纳说明:

  1]IEC79―19仅适用于除煤矿和炸药之外的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55―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1444―87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

  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平安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3836.5―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正压型电气设备“p”

  GB3836.6―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o”

  GB3836.8―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IEC529:

1989)

  3定义

  3.1可使用状态serviceablecondition

  考虑合格证的要求后,允许更换或修复所用零件而不会伤害使用这类零件的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和防爆性能的一种状态。

  3.2维修repair

  使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彻低可使用状态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活动。

  3.3大修overhaul

  把已经使用或储藏一段时光,但不一定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彻低可使用状态的活动。

  注:

维修和大修,工程上统称检修。

  3.4维护maintenance

  维持安装的电气设备处于彻低可使用状态的例行活动。

  3.5零件componentpart

  一种不行分的元件。

这些元件装配起来可以构成电气设备。

  3.6修复reclamation

  是维修的一种,对已经损坏的待修零部件去除或增强材料,按照有关标准使零部件恢复到彻低可使用状态。

  3.7改造modification

  对电气设备结构、材料、外形或功能的变动。

  3.8创造厂manufacturer

  电气设备的创造单位(也可能是供货单位、进口单位或代理者)。

通常在设备的合格证中(适当的位置)记下有它的名称。

  3.9用户user

  使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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