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中医院中心供氧系统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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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负责人: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三、开标日期和开标地点:

1、开标日期:

2010年2月8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四、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

2010年1月28日至2010年2月1日(上午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节假日不休息)。

2、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采取纸质版本、电子版本两种方式发售。

纸质版本招标文件直接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购买,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可直接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文件”栏下载使用。

购买电子版本的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请立即以电话形式到综合部报名登记(报名电话:

0551-),或注意在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查看,以便从中心获取招标文件补遗、控制价等招标有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我中心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价格:

30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法:

单位:

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92号

联系人:

胡美玲

电话:

0551-

传真:

邮编:

网址:

2010年1月2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

招标代理机构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招标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提供2005年以来承担过的同类产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6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接受√不接受

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

10

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2月4日

1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0年2月5日

1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13

分包

√不允许□允许

14

偏离

15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须从投标单位账户上以银行转帐、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出具),应于2010年2月8日14:

30时前提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交纳凭证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须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凭交纳凭证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以备开标时查验。

开户名称:

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开户银行:

长丰县工行

银行帐号:

1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18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9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外封包的开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响应)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

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1

密封要求

封套须密封且应写明:

“长丰县中医院中心供氧系统、吸引系统及呼叫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投标文件、在2010年2月8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22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起止时间:

2010年2月8日14:

00起至14:

30止(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地点:

23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30

地点: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以当日公告栏通知为准)

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2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2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中心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合同履约完成后(不计息)。

28

招标代理费、交易费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交易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费的交纳参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3]56号文件的规定,交易服务费的交纳参照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9

安装地点

长丰县中医院新院区

项目完成时间

60个日历天

31

签订合同地点

32

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期限

付款方式:

按照材料进场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完成系统调试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质保期:

两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33

质量要求

所投产品(或材料)质量及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在货物进场时,所投产品(或材料)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

安装完成后应经检测试验合格后移交采购单位。

34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时须现场递交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公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所投产品授权委托书或指定经销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原件、合同原件。

35

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为柒拾万元整(¥.00)

2.总则

2.1项目概况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2.1.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名称:

2.2资金来源

2.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2.3招标内容:

2.3.1本次招标内容:

2.4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信誉: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2.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投标预备会

2.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11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招标文件的澄清

,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等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经催促仍不回函确认的,投标人将承担被拒绝投标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风险。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报价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响应)表

五、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六、投标技术文件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

八、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九、所投产品的技术资料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制造、安装、验收、检测等执行的规范)

4.2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3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4.4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4.5投标报价

,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合理报价。

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且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如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原件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财务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4.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包括:

(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9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10投标货币

人民币。

4.11投标有效期

4.1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投标保证金

4.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有效投标时间段内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2.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14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5投标文件的编制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规定。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15.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投标

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包装袋开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投标文件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未按本章第,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5.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投标中心将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5.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5.1条、5.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如开标现场未单独提交法人代表人证件或其授权委托书,且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也未有法人代表人证件或其授权书原件,其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

6.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并经招标人确认;

,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或正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大写金额为准)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8.2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长丰县招投标网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投标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长丰县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专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8.3履约担保

,按照中标价的10%向长丰县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招投标中心通知业主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缴至中心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为准。

履约保证金帐户名称:

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长丰县农行

帐号:

7307

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应视作拒绝提交,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签订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重新招标、变更交易方式

9.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

9.2变更交易方式

,经招管办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发包。

,招投标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先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在谈判会结束前未能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投标中心办理退还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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