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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

30

周六至日

公休

第十三条 签到制度:

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

西北工作站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登记签到情况,按月填报考勤表,作为员工薪酬核发的依据。

第十四条 员工上下班应自觉签到,若因事外出不能按时签到,应事前按管理权限报告说明原由,并在事后按管理权限签字确认,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只能为自己签到,代人签到或让他人代为签到,视为违规,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处罚。

第十六条员工因故忘记签到两次以下(含两次)由上级签字,按正常出勤对待,两次以上按迟到一次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出勤按签到时间考核,迟到30分钟以内按迟到一次记,扣罚工资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每逾10分钟加罚10元。

迟到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次论处。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事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方可休假,因特殊原因(突发事件、急病、急事)不能事前填写请假单,可电话告知上级领导,事后补办手续,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员工因事请假,事假期间停发薪酬。

第二十条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矿工5天或年累计矿工10天予以除名,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公外勤,应请示上级领导,并在考勤表中说明,未办理相关手续视同旷工。

第二十二条带薪假:

员工病、婚、丧、产、探亲、年休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正常出勤对待。

档案管理制度

为严格西北工作站档案管理,保证西北工作站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西北工作站档案是指西北工作站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资料,按门类分为文书、财务、声像实物等。

二、档案分类及保存期限:

1、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凡反映西北工作站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列为永久保存;

3、凡是在一定时期内有保存价值的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等根据具体情况列为长期;

4、其它为短期保存(短期保存期限为一年)。

三、档案的形成及归档:

1、档案在形成使用期间,应由各部门按职责、工作内容收集、整理、使用、保管。

项目进行中广告推广合同、业务联系单和项目商业及其它合作洽谈函件、业务往来函件等由其主办部门负责等登记和保管。

2、形成使用期完成后,选择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一般为保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料原件),列出档案明细目录,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归档文件资料要求书写字迹工整,图形清晰,归档文件应注明项目名称、档案起止日期等项目信息,以保证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四、西北工作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西北工作站业务性质及工作内容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目录,以备检索。

五、档案借阅:

1、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查阅、复印与工作相关的档案时须经主办西北工作站领导同意,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表”并由办公室经理审批后,档案管理人员方可予以文件借阅。

2、机密档案或与本人业务无关的档案,一般不予借阅,确需查阅的,除按“借阅要求第一条”办理手续外,还须经西北工作站领导批准,档案管理人员核实后,提供其所需资料。

3、外单位查阅索取本西北工作站档案资料时,必须凭其介绍信并经西北工作站领导审核,由具体经办人员按以上程序到西北工作站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4、重要档案查阅需经主任批准方可借阅。

5、西北工作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程序进行文件借阅,不得擅自将档案室资料、档案对外借阅、复印。

六、借阅档案期限及要求:

1、文书、财务档案最长三天,如需续借应在行办理借阅手续。

2、档案借阅人员必须对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及保密负责,不得任意涂改、抽页、剪帖及中途转借以免档案丢失和泄密。

3、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核查,如发现档案有损坏等违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西北工作站领导,由西北工作站领导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副主任审批后进行处理。

七、档案的鉴定销毁:

对保管期限已满的各种档案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保留、销毁的清册及报告,经西北工作站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销毁,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印鉴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西北工作站印鉴启用的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就西北工作站印鉴的启用方式做如下规定:

一、西北工作站印鉴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总西北工作站及下属单位应建立印鉴使用和登记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二、凡对外以西北工作站名义上报、呈送的红头文件如“报告”请示等,各部门在文件形成后,填写“发文单”写明拟稿部门、拟稿人、文件标题、主送、抄送单位等。

需会签的由承办部门送相关部门会签,再送办公室审核、登记、统一编号后报西北工作站领导签发用印。

三、凡对外以西北工作站名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等,需启用印鉴,先报经西北工作站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委托、受权人审阅签字后,填写“用印单”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方可用印。

四、凡对外以西北工作站名义发送的资料、信函、证明材料等,需启用印鉴,承办部门应填写“用印单”经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报公司领导审查用印。

五、印鉴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印鉴管理,凡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审批登记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六、凡不按规定使用印鉴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会议制度

主任办公会议

一、主任办公会议是西北工作站最高决策机构,决定西北工作站重大事项。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西北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及相当于副主任一级参加。

三、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四、主任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西北工作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西北工作站重大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和废除。

3、重大人事的调整任命、晋升、奖励及处罚。

4、西北工作站机构设置的设立及调整,人员编制。

5、西北工作站机构设置的职能划分和确定。

6、西北工作站投资方案的确定。

7、西北工作站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8、主任决定应研究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议题由行政的副主任收集、初审后提交主任审定召开。

行政办公会

一、行政办公会是贯彻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

二、行政办公会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三行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行政办公会主要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西北工作站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的分解下达;

2、主任办公会议各类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3、西北工作站各类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的初审、修订、完善;

4、各部门上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及下月工作计划的调整下达;

5、西北工作站经营管理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确定,落实下达;

6、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由各部门按西北工作站年度、季度计划制定报经副主任审核后,提交经理办公会确定。

六、会议议案由各部门提出,报副主任审定。

七、会议内容尤其是下月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由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部门。

周协调会

一、周协调会是为确保月工作计划完成,协调检查上周工作进度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的会议。

二、协调会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三、协调会每周末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四、协调会主要协调确定下列内容:

1、各部门上周工作计划进展、完成情况汇报检查;

2、工作进展中需协调解决、确定的重点问题;

3、各部门下周工作及进度时间安排;

4、新增下周重点工作任务的布置及下达;

五、协调会议确定的下周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报请领导审定后,按周目标任务方式下达执行。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西北工作站依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以实际考核为依据,实行奖励晋升,淘汰辞退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西北工作站人力资源的不断优化,保证西北工作站可持续稳定发展。

第一章招聘

第一条西北工作站根据发展和产业调整状况,依照“按需定岗、按岗定人、按人定责、按责定薪”的原则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员工劳动合同制,并依据合同和西北工作站相关规定实行劳动人事的动态管理。

第二条各部门按人员编制和岗位设定、提出缺岗人员招聘计划,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

提供拟招聘人员的“任职资格”(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资历等)和“职位证明书”(部门、职位、主要职责及要求等)。

以方便招聘和考察。

凡未提供“任职资格”和“职位证明书”的,办公室不予招聘。

第三条办公室按各部门拟招人数和职位要求报经西北工作站行政副主任审批后,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安排面试和考察。

第四条招聘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并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面试、笔试,部门偏重于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方面考察,办公室偏重于职业道德、人员素养方面的考察。

第五条应聘人员考察和面试基本合格。

由应聘人员填写“应聘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如毕业证、专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用人部门填写明确的使用意见,经副主任、办公室、行政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确定聘用。

第六条聘用员工报到时间,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为避免聘用员工到岗后,职责范围不明确,主动性、积极性难以发挥的情况。

聘用员工入职前,使用部门必须拟定和明确新聘员工的“岗位职责”报办公室审核后,存入员工“岗位职责”卷中。

“岗位职责”未明确的,办公室不予通知聘用员工入职。

第七条聘用员工报到,先填写“人事资料卡”,提交“体检表”,签订“保密协议书”。

由办公室引导介绍西北工作站领导,熟悉西北工作站基本情况后,交使用部门安排到岗。

第二章试用

第八条员工一经聘用,即同西北工作站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书》,西北工作站对新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员工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九条员工试用期间,由于疏忽不认真,业务上出现差错,或工作主动性、协调配合性较差,可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由西北工作站领导征求办公室意见后,直接通知本人。

第十条员工在试用期间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西北工作站按日发给试用期工资并予以辞退;

员工试用期无故终止试用,西北工作站则不付任何费用并予以辞退;

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对西北工作站有重大贡献可提前转正。

第三章转正

第十一条试用期满,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所在西北工作站领导、副主任考核明确意见,办公室复核,行政副主任审批,主任审定后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聘用后,应严格遵守西北工作站的一切制度规定,尽职尽责的搞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按西北工作站规章制度处置,情节严重,西北工作站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员工由于职务上、岗位上掌握的技术及财务等方面的机密,应尽维护保守之责,如有外泄、遗漏、丢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对西北工作站的设备、用品及公物应尽维护爱惜之责,如有破坏,视其情节轻重,应予赔偿。

第四章合同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及聘任时间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无需办理新的手续。

以后期满类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第十六条员工合同期间或合同期满,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未解除合同之前,员工不得擅自终止工作,西北工作站不得擅自停发薪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所从事的重要公务尚未结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等情况下,不得要求与西北工作站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员工因公负伤或经劳动部门鉴定患有与本西北工作站所安排工作相关的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西北工作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培训、调动、晋升和解聘

第十九条员工培训:

培训分外部和内部培训两种,主要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晋升培训、调岗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

由西北工作站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调动:

西北工作站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西北工作站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员工进行部门、岗位调动和调整,员工应自觉服从,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晋升:

为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务空缺的前提下,西北工作站对工作勤奋、表现出色,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员工给予职位晋升。

第二十二条解聘:

1)员工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工作者,由本西北工作站领导提出劝辞申请,并会同办公室出面劝辞并解聘。

2)员工因营私舞弊、给西北工作站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泄露西北工作站商业机密、出卖西北工作站情报造成严重损失;

严重违反西北工作站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即开除。

3)双方在解除聘用合同后,离职人员必须办理各类经济、办公、通讯设备、资料、工作交接等手续,填写离职人员手续清单。

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离职要进行离职审计。

否则财务部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等款项。

员工福利制度

一、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西北工作站一般不安排加班。

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必须事前征得副主任、办公室同意,事后填写“加班单”,经西北工作站领导、副主任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查。

作为调整换休和冲抵病、事假的依据。

二、西北工作站经理以上交通补贴按职务和岗位需要确定,并随西北工作站车辆制度改革而调整。

外勤员工按岗位工作需要,由各部门提出建议,上报西北工作站确定,在限额内凭车票报销。

三、西北工作站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按有关规定,发给夏季降温费150元/年,冬季取暖费150元/年(含临聘和外聘人员)。

四、凡在西北工作站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请办理社保“三金”。

五、在本西北工作站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晚婚者给予婚假7天;

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天;

女员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男员工陪产7天。

六、员工在本西北工作站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其中:

一般员工7天/年,西北工作站主任、副主任以上10天/年。

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西北工作站年底按本人基本工资给予未休年休假补贴。

(年休假亦可冲抵病、事假。

七、员工年休假、产假等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在内连续计算,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西北工作站利益、防止失、泄密现象发生,保护西北工作站权益免受侵害,特规定如下:

一、员工对西北工作站机密有严守、保护之责,应自觉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

二、凡涉及西北工作站机密的文件资料,一律由办公室按机密等级实行分类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借阅使用。

绝密文件资料须主任或行政副主任同意方可借阅使用。

机密文件资料,除具体承办人外,须经副主任和办公室同意方可借阅使用。

三、需传阅的文件资料,严格按规定的传阅程序和范围进行。

不在传阅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得翻阅传看。

四、电脑内存储的机密文件资料,电脑使用人应进行加密保护,非电脑使用人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电脑。

五、文字性机密文件资料,使用人应在借阅、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复印件应妥善保管,下班前整理入柜加锁,防止丢失、泄密。

六、西北工作站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带出使用或带回家中交亲朋好友阅看。

七、所有员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看他人桌面文件资料。

八、员工辞职、调离原岗位,应按规定办理文件资料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泄密。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西北工作站损失者,西北工作站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西北工作站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员工遵法守纪,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西北工作站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西北工作站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服从和维护西北工作站利益,讲求奉献和忠诚。

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对员工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对违纪员工处分,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行政和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北工作站本部。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1、工作勤奋、踏实认真、完成和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成效显著的;

2、在工作中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西北工作站取得明显效益的;

3、在改进西北工作站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4、保护西北工作站财物,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西北工作站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5、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西北工作站规章制度,事迹突出的;

6、其他在维护西北工作站利益方面表现突出应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通报表彰、记功、晋级、晋升、授予优秀员工称号等,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西北工作站员工奖励,由各部门提出,西北工作站决定。

通报表彰一次奖励100元,记功一次奖励200元,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奖励500元。

可随机奖励,亦可采取年度表彰奖励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第三章处分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经教育不改,应区别情况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西北工作站制度、程序、规范,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4、有贪污、盗窃行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损害西北工作站利益的;

5、损坏西北工作站财物,泄露西北工作站机密、丢失西北工作站机密文件,使西北工作站蒙受损失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九条对员工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在给予上述处分时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十条对员工处分,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调查,写出错误事实查证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进行核实(允许本人申辩),西北工作站决定处分。

警告一次处罚50元,记过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一条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应低于原工资,由西北工作站根据情况确定。

留用察看期满,表现好的恢复员工身份,重新评定工资;

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员工处分的经济处罚金额,由西北工作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金额一般控制在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第十三条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予以解除合同。

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审批员工处分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计算。

员工受各类处分,西北工作站以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在批准员工处分后,若受处分者不服,可在公布处分决定十日内,向西北工作站和上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但在西北工作站和上级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决定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纪给西北工作站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西北工作站除按《条例》处分外,保留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受到警告、记过、处分员工满半年,降级撤职满一年,留用察看期满批准恢复员工身份后,在奖励、提级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工作站办公室,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悖,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西北工作站车辆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满足西北工作站业务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西北工作站车辆按照相对固定、统一管理、特殊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和优先保证西北工作站业务办理而后其它的原则调度使用。

二、配备给主任的车辆,在优先保证主任工作和交通使用外,原则上由各副主任调剂使用,办公室一般不再派车。

三、其余车辆由办公室(车管)统一调度使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调用车辆。

四、其他部门因公使用车辆,须到办公室办理登记,说明用车事由,由办公室安排派用车辆。

未经办公室同意所发生的出租车费不再报销。

五、专职司机按办公室安排出车,未经同意私自出车一次罚款50元。

六、非办公室安排外出或因私外出车辆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七、驾车人、司机应爱护车辆及车辆上配备的各种装置、工具,并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清洁和维修。

正常的保养维护费用由西北工作站承担,其它费用个人承担。

八、驾车人、司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若发生违章处罚,费用由个人承担。

交通事故500元以内由个人承担,500元以上,由驾车人、司机主动与保险西北工作站联系赔偿,个人承担超出保险西北工作站赔偿以外部分的30%。

九、车辆夜间停放,按照“就近、安全、费用节约”的原则,由驾驶人、司机同办公室确定停放地点,停车费控制在100元/月以内。

十、车辆临时停放,应停放在具备停放条件的场所。

未经办公室同意,随意停放车辆引发被盗、损坏、擦伤等一切费用由驾车人或司机承担。

十一、驾车人、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

十二、费用报销。

车辆正常使用、保养、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驾车人、司机按规定填报报销单,经办公室审核签字、行政副主任审批签字复核签字后报销。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报销范围,规范费用报销程序,加强费用报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北工作站费用支出应本着高效、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确定。

第二章 借款管理

第三条 西北工作站员工因公借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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