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驾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包括教练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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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驾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包括教练车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公司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在公司例会中,教员必须如实向领导汇报一个周期以来的教学情况。
3.领导检查教学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记录,并给出建议和评价。
4.教学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练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并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5.教练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由相关教学负责人批准。
6.学员补课的规定。
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各科目考试,不准结业。
二、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
教务科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报给分管教学副校长。
(一)理论部分(科目一)培训教学组织及管理
1.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的总体计划运作,理论教学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及管理。
2.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
学员按时报到入学。
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安排食宿、规定作息时间、确定教员、举行开班仪式(学校简介、学员须知、安全告知、安全教育)。
3.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教练员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4.学时考核由所在班理论教员负责考核,依据教学实施计划及实际到课进行考核,实际参学学时及时确认(签字)。
5.补课培训管理。
因故(经批准)缺课的学驾人可申请补课,负责人批准可安排补课。
凡缺课课时超过等于或不服从管理的,不予安排补课,必须重新学习。
6.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填写。
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练员、教学负责人分别填写。
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
(二)实际操作(科目二、科目三)培训组织及管理
1.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2.手续程序。
科目一考试结束考试合格后,及时安排科目二、三科目培训。
分期开班,分班组织,分车训练。
因驾培能力限制原因未能同期安排操作的学驾人,单位必须做出预约培训(通知)。
3.学员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组织及管理,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教练指导。
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教练员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映,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的行为。
4.计时培训管理。
严格按照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培训。
5.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负责对每车、每个学驾人、每阶段的培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存档。
6.结业考核工作由单位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学驾人考评成绩必须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
界定是否按期结业。
7.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发现学驾人学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行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
8.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教学负责人召集本期学员、教练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
确认驾驶操作培训总学时并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章)。
9.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及时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续。
三、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保证记录的完整性。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员的顺序签名,考核员签名后,加盖公司公章。
3.教务科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以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分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约考,分别保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四、教学质量的评估
1.公司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评估小组组织,小组成员由公司负责人、教务科成员及其他人员组成。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公司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建立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使驾驶员培训项目及操作课时能可靠落实并达到理想的培训目标。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的分类
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从业资格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二、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应该持有或在试用期满后必须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
3.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1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3 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市交通部门组织的培训。
4 参加全区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5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取得准教证后,及学校签定聘用劳动合同。
4.聘用期限一般情况为四年,特殊情况由公司及应聘人员商定。
5.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三、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1.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2.辞聘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1 教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天通知学校;
2 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3.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开除的教练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并上报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
四、教练员继续教育
1.严格按交通部、省市县交通运管部门要求以轮训制度对教练员开展继续教育。
2.轮训采取定期轮训和不定期轮训相结合。
定期轮训每年举行一次,由市运管处统一安排,不定期轮训随时进行。
3.轮训内容: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 汽车新技术;
3 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4 教学方法;
5 教练员职业道德。
4.每年单位不少于一次举行驾驶操作培训交流会(分析会),交流教练教学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和综合素质。
5.教练员轮训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实训部组织实施。
五、教练员考核
1.学校建立教练员信誉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
1 教学质量,考试合格率;
2 油、材料消耗;
3 安全训练情况;
4 教练员任教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
3.考核方法
1 成立教练员信誉考核小组,负责教练员信誉考核;
2 每期考核一次,进行:
学员测评教练、教练互评、教职员工测评、学员合格率;
3 考核采取多种形式:
如:
教练员综合考核表、向学员发放教练员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 年终考核及平时考核相结合。
4.教练员行为规范要求
1 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3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4 对学驾人操作练习耐心指导、科学施教,坚持示范教学法、模拟教学、情景教学相结合。
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5 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6 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7 不许参及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及学员赌博;
8 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不准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背离学校私带学员。
9 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0 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及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11 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12 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13 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及学员驾驶;
14 教练员要爱护车辆。
出车前应对灯光、制动、转向进行检查,回场后要保养。
妥善保管好训练器材。
发现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及早排除。
违者一次处元的罚款,经教育不改,予以辞退。
六、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定期公布
1.在学校内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学校把一段时间内教练员培训质量按着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公布;
2.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在车管所正式考试成绩平均计算;
3.学员培训成绩只计算各科目第一次考试合格率;
4.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半年公布一次;
5.每季度孝评一次并公布前位和后位;对连续两次排在后三位的教练员实行离岗培训。
连续三次排在后三位的应调离教练员队伍。
6.公布方式:
校宣传栏、驾校网站等。
七、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由驾校办公室、实训部共同负责建立教练员从执教开始的文字和电子档案台账,(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
台帐内容包括:
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管理责任状,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继续教育记录,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
文字档案存入档案室。
办公室和实训部负责登记、保管、更新等工作。
学员管理制度
学员是一切教学活动的主体,因此学员的管理尤其重要,为规范学员的行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学工作更好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纪律管理
将“三劝学员”推广到培训工作当中(一劝:
甘当学生,打好基础;二劝:
学点理论,丰富自己;三劝:
参加培训,体检真实),推荐给每一位学员,规范学员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并告诫和要求学员: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学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课,旷课者将延期培训,不予补课。
2.学员应自觉服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在车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要领;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教练员,言行礼貌,服从管理,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互学;不得饮酒后参加训练。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训练时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外出必须向教练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意损坏,否则照价赔偿;自觉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和培训区的清洁卫生;
5.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
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
违反者无后果每次罚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处罚且后果自负。
6.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
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服从教练员指挥。
7.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须坐在车厢内,关好车门;下车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依次下车或换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珍惜时间,讲究效率,注重实际培训学习效果。
9.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10.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
包括管理人员和教练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11.学员积极向学校反映在教学、服务和廉政教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培训方式管理。
驾驶操作培训全面采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培训。
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按学校及学员所签订的《培训协议》书里面的细则执行。
三、学员学籍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