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中科院成都生物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津贴发放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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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制度中科院成都生物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津贴发放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二)研究所评审的奖学金等级标准

等级

类别

壹等奖(元/月)

二等奖(元/月)

三等奖(元/月)

博士

300

280

260

硕士

240

220

(三)研究助理津贴等级标准

博士研究生:

0-700(元/月)

硕士研究生:

0-500(元/月)

三、发放办法

(壹)国家规定的普通奖学金根据国家文件执行,按月发放。

(二)研究所评审的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学位课成绩、中期方案考核评选等评定,每年9月评定壹次。

从当年9月1日起执行,按月发放。

(三)研究助理津贴的发放数额由导师根据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表现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标准,按月发放;

如次月有调整,须于当月20日以前书面通知人事教育处。

四、其它

(壹)壹年级研究生于上基础课期间,研究所评审的奖学金均按照三等奖标准发放,研究助理津贴均按照博士240元/月、硕士180元/月执行;

于职带薪研究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研究所评审的奖学金均按照三等奖标准发放,研究助理津贴均按照博士240元/月、硕士180元/月执行;

本所于职攻读研究生者不享受本文之上待遇。

(二)奖学金由研究所支付;

研究助理津贴由导师课题经费支付。

(三)本办法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原我所研究生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津贴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

2009-08-04文章来源:

研究生部打印文本大小:

第壹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院长奖。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分为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俩种。

每年设特别奖20名,每名奖金5000元;

优秀奖200名,每名奖金2000元。

第三条凡是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攻读学位的于学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振兴中华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第四条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于理论上有壹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于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

或于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院长优秀奖。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优异,于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于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或于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可授予院长特别奖。

第六条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院和研究生院、科大二级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研究生院评委会负责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科大评委会负责科大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研究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之上,其中需评审博士生奖学金的评委会,博士导师应占二分之壹。

壹、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的职责:

1.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

2.评审优秀奖奖励人选;

3.从优秀奖入选者中向院推荐特别奖励人选;

4.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二、院评委会由主管教育的院领导任主任,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各业务局局长组成,其职责为:

1.制定修改院长奖条例及实施办法,且监督执行;

2.核准优秀奖获奖人选;

3.审定特别奖获奖人选;

4.受理评奖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院评委会办事机构设于人事教育局。

第七条申请和申报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每年7月~9月评选。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由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审定后,向院评委会申报入选名单,且需报送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申报表》;

2.三位专家(至少有壹位是所外专家)对其科研成果的评阅意见;

3.申报特别奖需报五位专家评阅意见。

第八条评审办法

优秀奖的评选:

1.各研究所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组织选拔和推荐获奖人选;

2.由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评审优秀奖奖励人选,且报院评委会批准。

特别奖的评选:

1.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提出推荐名单,将评审材料报院评委会办公室。

2.院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上报院评委会;

3.院评委会审定获奖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参加表决委员的2/3之上同意为通过(参加表决人数要求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之上)。

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和导师的名单于公开媒体上公布,颁发获奖证书、且记入档案。

第十条各单位于申报院长奖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

获奖成果有争议时,申请者本人可申辩,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壹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且追回所发奖金。

第十壹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刘永龄奖学金条例

2009-08-22文章来源:

研究生院打印文本大小:

壹、宗旨

第壹条为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奖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立志献身科学事业的研究生,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于中国科学院设立刘永龄奖学金。

第二条刘永龄奖学金由香港亿利达工业发展集团XX公司董事长刘永龄先生捐赠。

二、设奖范围、奖励对象、名额

第三条刘永龄奖学金分为刘永龄奖学金特别奖和刘永龄奖学金优秀奖,分别奖励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于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刘永龄奖学金特别奖每年奖励30名于学博士研究生,每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刘永龄奖学金优秀奖每年奖励50名于学硕士研究生,每名奖金2000元人民币。

三、奖励条件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于学博士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刘永龄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2.学风严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作为主要成员参加重要研究项目,于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且于国内外壹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录用俩篇论文之上;

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七条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学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刘永龄奖学金优秀奖。

2.学风严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作为课题成员参加科研项目,于国内外壹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录用壹篇论文之上;

或取得具有壹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四、评审委员会、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中国科学院设立刘永龄奖学金评奖委员会。

评委会评委由各学科专家组成,院人事教育局局长任评委会主任。

第九条刘永龄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于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五、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刘永龄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

1.每年由院人事教育局布置当年奖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2.于学研究生自由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由研究生院、各分院组织初评,向院评审委员会推荐获奖人选;

3.院评审委员会审批获奖者。

六、颁奖

第十壹条刘永龄奖学金每年组织壹次颁奖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刘永龄奖学金特别奖"

和“刘永龄奖学金优秀奖”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为扩大刘永龄奖学金的影响,各设奖单位需张榜公布获奖者名单,评选结果于公共媒体上公布。

七、其它

第十三条经批准获刘永龄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壹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地奥奖学金条例

第壹条为促进生命科学的发展,激励我院生物学领域于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设立中国科学院地奥奖学金。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地奥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成均地奥制药公司捐设。

二、设奖范围、奖励名额

第三条地奥奖学金分为壹等奖和二等奖俩种。

每年设壹等奖30名,奖金每人2000元;

二等奖60名,奖金每人1000元。

奖学金经费从地奥制药公司捐赠的100万元奖励基金的利息中开支。

名额随着每年利息的增减而增减。

第四条凡是于中国科学院生物学研究所攻读学位的研究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壹等奖:

于我院生物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于学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二等奖:

于我院生物学研究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于科研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发表过壹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壹定水平的科研成果。

四、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为做好评奖工作,院设立地奥奖学金评奖委员会。

评委会由著名科学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主管教育的院领导任评委会主任,聘请地奥制药公司总经理李伯刚先生任名誉主任。

五、申请、评审、颁奖

第七条申请和评奖办法: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所评委会初评,报院评委会审定批准。

第八条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为扩大地奥奖学金的影响,评奖结果于"

科学时报"

上公布。

六、其它

第九条如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壹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促进我国科教事业的发展,奖励成绩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和研究生教师,特于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由朱李月华女士捐赠设立,奖金额度为每年200万元人民币。

二、奖项、奖励对象和名额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分为: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和“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奖励对象为于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的博士研究生。

每年奖励300人,每人奖金5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奖励对象为于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

每年奖励100人,每人奖金5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为支持我院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工作,奖励名额向西部地区培养单位倾斜。

每年度西部地区培养单位获得“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的人数应不少于设奖数的50%。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研究生教师。

三、申报条件

第七条于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于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八条于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工作,为祖国建设服务;

2.积极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于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学风严谨,品德优良。

四、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管理办公室设于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第十壹条“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和“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1.每年年初由院人事教育局布置当年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2.于学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教师自由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由研究生院、中国科大分别负责各研究所和科大各院系的评选且将评选结果报院审批;

3.院批准且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六、颁奖仪式

第十二条每年举行壹次颁奖仪式,向“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获奖者和“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为扩大“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的社会影响,院将适时将评奖情况于公共媒体上发布。

第十四条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壹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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