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ETI基本守则中国法规Tesco乐购守则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909954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L2ETI基本守则中国法规Tesco乐购守则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L2ETI基本守则中国法规Tesco乐购守则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L2ETI基本守则中国法规Tesco乐购守则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L2ETI基本守则中国法规Tesco乐购守则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L2ETI基本守则中国法规Tesco乐购守则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L2ETI基本守则中国法规Tesco乐购守则Word格式.docx

《L2ETI基本守则中国法规Tesco乐购守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L2ETI基本守则中国法规Tesco乐购守则Word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L2ETI基本守则中国法规Tesco乐购守则Word格式.docx

2.3不能歧视职工代表,这些代表可以利用其工作场所执行其职工代表的职能。

2.4在自由结社和劳资谈判的权力受法律限制的地方,雇主要促进而不是防碍建立独立自由的结社和劳资谈判的类似形式。

●在中国境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审查通过后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Tesco乐购政策

●生产厂区应当有工人自己的组织,这种组织可以是代表劳工全部利益的工会,也可以是健康安全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妇女会等由工人自己管理的,维护工人某一方面权益的组织。

●工人加入该类组织是自由和自愿的。

工人代表是民主选举出来的。

工人代表与工厂协商解决工人待遇等问题的时间计入工人代表的劳动时间。

●设立工人热线、问题反映信箱或公布管理者投诉邮箱等,使员工有专门的途径向专门的人员或最高管理层表达意见和不满情绪,投诉不公平、违法违规、损害员工利益的待遇或现象。

●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工人热线、问题反映信箱或公布管理者投诉邮箱的联系或使用方式。

在工人入职培训时包括这一方面内容。

3.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

3.1要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要考虑到该行业的普遍常识和任何特殊危险性。

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由于工作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或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损害健康事件的发生。

尽可能而又实际地减少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各种危险因素。

3.2应对雇员进行定期的和有记录的健康和安全培训,这种培训对于新的和改换工种的雇员要重复进行。

3.3要为雇员提供清洁的厕所设施和饮用水,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提供存放食品的卫生设备。

3.4所提供的住宿条件,要保证清洁、安全并且满足雇员的基本需求。

3.5采用本法规的公司,应该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对健康和安全负责。

●雇主保证其控制下的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工作程序安全并对健康没有危险.保证其控制下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与制剂,在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健康发生危险.并提供适当的保护服装和保护用品,预防事故危险或对健康的不利影响.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包括适当的急救安排。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并有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符合职业防护需要,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等设施;

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工厂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工厂的健康和安全事宜

●工厂要对可能存在的健康安风险进行评估并有相应的改进和应对方案

●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警示说明。

●警铃响度达到生产线运转时,在工作区域的任何地方都可以清楚的听到

●危险物品应当在专门的区域隔离封存,并开列清单

●在工作区域使用杀虫剂应当稀释

●工厂应有接触危险物品的岗位或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名册

●有足够的火灾逃生门,逃生门和通道不可以堵塞

●有专门区域放置急救用品,工人可以很容易的拿到该类用品,每班次工人中都有一人接受过急救培训

●员工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中应包括对安全和健康的注意事项

●对中介劳工、临时工、零散工也要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培训

●平均每25人要有一个厕所位置

●工厂要有清洁的饮用水提供给在岗员工

●提供宿舍的工厂,宿舍应分男女(携家属员工除外)。

宿舍应当远离生产区,以防治工人子女进入生产区

●提供宿舍的工厂,在宿舍应当安装火警警铃

4.不可使用儿童作工

4.1不能再新招收儿童作工

4.2所有公司要制订或参与并资助使任何被发现用作童工的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直至不再是儿童为止的政策和项目。

儿童和儿童作工的定义在附录中给出。

4.3不可雇用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在夜间或在危险的条件下工作。

4.4这些政策和程序必须与相关的ILO标准条款一致。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足18周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不得使用16周岁以下童工

●工厂招工时应验看身份证原件并在员工档案中保留复印件

●所有中介工,临时工,季节工,零散工,家庭工作者同样应当验看身份证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16周岁以上18岁以下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夜班和危险工作,工厂应定期为未成年工安排体检

●工厂一旦被证实使用童工,必须负担该童工至16岁为止的所有教育和生活开支,并在其成年后提供其到工厂就业的机会。

5.维持生活的工资

5.1每个标准工资周所付的工资和福利,至少要达到国家的法定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以高者为准。

在任何情况下,所付工资总应足够满足基本需求并提供一些可供自由支配的收入。

5.2在所有雇员开始工作之前,要为他们提供书面形式的、易于理解的、涉及工资之雇佣条件的有关信息,并且在每次支付工资时,要为他们提供本次工资涵盖期间之工资的详细情况。

5.3不经雇员同意,不允许扣除工资作为一种纪律约束措施,也不允许对工资进行国家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扣除。

所有纪律约束措施都必须记录在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厂应支付员工达到当地法定最定工资标准以上的工资,该工资不包括员工的加班费,社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

●员工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兼职工(零散工)应按15天支付

●工厂每月应发给员工工资条,详细说明工资内容。

并保留工资记录。

●即使是计件工,其实际每月拿到的工资,也应当达到当地法定最定工资标准

●加班应当足额支付法定加班工资

●除了代扣个人税和法定社会保险外,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克扣工资,包括对公司的赔偿、押金或罚款。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是免费发放的

●对中介劳工、临时工、零散工也要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劳动福利

6.不能超过工作时间

6.1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的标准,以对雇员提供较强保护者为准。

6.2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要求雇员经常性地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保证平均每7天至少休息一天。

加班时间必须是自愿的,且每周不能超过12小时。

不能要求经常加班,且必须按照奖励工资级别给予补偿。

法律规定

●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共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假最少为5天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工厂应有工作时间记录

●加班应当是自愿的,并且每周至少保证一天休息

●对于临时工、计件工、中介劳工、家庭作业者也需要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厂对该类工人应有相应的工作时间记录。

●女职工产假最少为90天

7.禁止歧视

7.1在雇佣、补偿、培训、提升、辞退或退休方面,对任何人都不能因其种族、社会地位、国籍、信仰、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性观念、所属工会和所属政党进行歧视。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招用人员:

⏹委托职业介绍机构;

⏹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

⏹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招聘;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除非法律对该工种作出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工同酬

●招工启事应通过合理渠道向社会发布,为所有觅工人员提供机会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供平等的面试机会

●招工时不得要求应聘者进行怀孕检查、提供绝育证明。

妇女生产后应当可以回到原岗位工作

●招工时不得对应聘者进行某项专门疾病的检查,除非法律明确规定,该疾病患者不得从事该工作。

8.正规的雇佣关系

8.1在尽可能的程度上,所进行的工作必须以按国家法律和常规所建立的、被正式承认的雇佣关系为基础。

8.2对受劳工或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保护的、建立在正规雇佣关系之上的对雇员的优惠,不能通过使用劳动合同、分包合同或者在家工作的安排,或者通过不想真正传授技术或提供正规雇佣关系的学徒项目来取消,任何类似优惠待遇也不能通过过度使用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来取消。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下列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工厂应当持有所有中介工,临时工,季节工,零散工,家庭工作者的名册

●对于依照法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工厂应与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工厂与劳动中介应当签署用工协议,协议条款应该涵盖法律规定的事项(见上)

9.不允许以苛刻和不通情理的方式对待雇员

9.1禁止使用人身虐待或体罚、或以人身虐待相威胁、性骚扰或其他骚扰以及恶语或其他形式的恐吓。

●不可以辱骂,恐吓,威胁,侮辱,殴打员工

●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体罚

●男性员工和主管应当被告知不得对女员工进行性骚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