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人员签名刻章推荐word版 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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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人员签名刻章推荐word版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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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人员签名刻章
篇一:
刻章须知汇总
刻章须知
一、内资企业刻章须知
(一)刻制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业章、报检
专用章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本/副
本)原件+复印件,有“一照一码”除外。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刻章声明。
注:
1、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不能使用护照办理刻章。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指(中国公民:
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人:
回乡证/台湾人:
台胞证/外籍人士:
护照)
3、外商投资再投资的企业(即: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企业)属内资企业,
若法人为外籍人士的,必须出示护照原件。
4、若法人护照上的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时,须申请人提供收翻译
件(原件+复印件)。
(二)刻制5.8规格的合同专用章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由客户提供账号、地址、电话等资料;
5、委托书、刻章声明。
注:
1、外商投资再投资的企业(即: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企业)属内资企业,
若法人为外籍人士的,必须出示护照原件,到所属镇区经信局(即旧外经办)加
意见不适用。
2、若法人护照上的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时,须申请人提供收翻译
件(原件+复印件)。
(三)刻制工会委员会公章、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用章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上级工会机关的批准文件;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刻章申请表上须由上级工会及企业单位加具意见,签名并盖章;
5、委托书、刻章声明。
(四)刻制党章、共青团章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成立批文原件+复印件;
(五)刻制中英文章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信局)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刻章声明。
(六)刻制董事会/监事会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成立董事会的章程/成立监事会的章程;
5、企业法人需在刻章申请表上的主管单位处加意见、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6、委托书、刻章声明。
(七)刻制业主委员会
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函》原件+复印件;
2、刻章申请表上须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3、《中山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原件+复印件;
4、《业主委员会备案表》,要有中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盖章,原件+复印件;
5、有效的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
+复印件;
6、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7、委托书、刻章声明。
注:
1、业主委员会公章上不可刻第几届,如《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委员会备
案的函》批复显示非第一届(第二届起)的,辖区公安分局在发章前必须核查
该业主委员会是否有刻过章,若没有刻章的,刻章声明上必须注明成立业主委
员会至今从未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章,若有,则必须以旧章更换新章,并提交审
批备案表,辖区公安分局再开具《更换新公章、注销旧公章回执》。
(八)刻制管理人(企业破产被清算)
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原件+复印件;
2、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3、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在复印件上盖法院公章)
4、破产企业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
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在复印件上盖法院公章)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4、刻章申请表上须由上级党总支/团总之加具意见,签名并盖章(原件);5、委托书、刻章声明。
5、法院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的负责人及全体律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8、委托书、刻章声明。
二、外资企业刻章须知
(一)刻制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报检
专用章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本/副
本)原件+复印件,有“一照一码”除外。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刻章声明。
注:
1、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不能使用护照办理刻章。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指(中国公民:
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人:
回乡证,台湾人:
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
护照)。
3、若法人为境外人士而又无法出示(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
要到企业所属镇区经信局(即旧外经办),由经信局在刻章申请表加意见,签名
并盖章。
4、若法人护照上的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时,须申请人提供收翻译
件(原件+复印件)。
(二)刻制5.8规格的合同专用章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由客户提供账号、地址、电话等资料;
5、委托书、刻章声明。
注:
1、若法人为境外人士而又无法出示(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
要到企业所属镇区经信局(即旧外经办),由经信局在刻章申请表加意见,签名
并盖章。
2、若法人护照上的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时,须申请人提供收翻译
件(原件+复印件)。
(三)刻制中英文公章/中英文章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用A4纸打印的中英文全称(经办
人签名确认)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刻章声明。
注:
1、若申请人前往刻制公章企业前台申请办理的,必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方可办理刻制中
英文公章/中英文章;
2、.鉴于公章的唯一性,只可办理刻制一枚中文公章或者一枚中英文公章.
3、若法人为境外人士而又无法出示(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
要到企业所属镇区经信局(即旧外经办),由经信局在刻章申请表加意见,签名
并盖章。
4、若法人护照上的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时,须申请人提供收翻译
件(原件+复印件)。
三、内外资分公司/外资企业驻中山代表处刻章须知
(一)刻制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报检
专用章
1、分公司: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有“一照一码”除外。
外资企业驻中山代表处: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有效的法人(分公司显示为负责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
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刻章申请表需由总公司加意见,签名并盖总公司公章;或者由总公司出具同意分公
司/外资企业驻中山代表处刻章的证明,需盖总公司公章(原件);
5、委托书、刻章声明。
注:
1.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不能使用护照办理刻章。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指(中国公民:
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人:
回乡证,台湾人:
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
护照)。
3.外商投资再投资的企业(即: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企业)属内资企业,
若法人为外籍人士的,必须出示护照原件。
4.若法人护照上的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时,须申请人提供收翻译件
(原件+复印件)。
四、重新刻制印章须知
(一)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遗失重刻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发票专用章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本/
副本)原件+复印件,有“一照一码”的除外;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中山日报认刊书,原件+复印件;
5、工商局《企业机(来自:
WWw.:
医院药房人员签名刻章)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
6、《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股东是自然人的,要出示所有股东的身份证(身份证
/回乡证/台胞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7、《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股东是单位名称的,要出示该单位(股东)的营业执
(二)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损坏重刻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本/副
本)原件+复印件,有“一照一码”除外。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刻章声明。
5、取新章时要退旧章。
注:
1、该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刻章申请表加意见,签名并盖章。
(三)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地
址/经营范围等)重刻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本/副
本)原件+复印件,有“一照一码”除外。
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工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刻章声明。
6、取新章时要退旧章。
注:
1、该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刻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