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红小学章程报批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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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与安全;
学校、家庭与社会;
教师与学生;
后勤管理;
附则九个章节组成,共分为七十条。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县局审批意见
备注:
此表填好后,请与学校章程送审稿一同于11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法制办)
滨海县正红镇正红小学学校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依据《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法定名称为:
滨海县正红镇正红小学
学校注册地址:
滨海县正红镇仁前村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
县教育局直属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小学六年。
第四条办学思想:
坚持以人的健康发展为核心,以邓小平“三个面向”为指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使全体学生通过在校六年的学习和生活,得到和谐、主动、全面、健康的发展,从而身心健康,品德良好,基础扎实,具备责任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善于与人合作的能力,为将来成为自己生命的主人,社会合格的公民奠定基础。
第五条管理目标:
素质全面提高,管理科学规范,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活动丰富多彩,质量争创一流。
第六条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励志勤学,文明守纪,勤劳节俭,
安全卫生,身体健康,团结向上,全面发展。
第七条校规:
诚信做人认真做事
第八条校训:
诚信和谐严谨开拓
第九条校风:
团结奋发从严求实
第十条教风:
敬业爱生开拓创新
第十一条学风:
勤学善思乐学进取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
1.学科教育:
培养习惯,重实效。
2.学法指导:
教会方法,重技巧。
3.特色教育:
“中华文化经典诵读”、“红色文化”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
第十四条校长工作原则:
1.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得阻挠,不打击报复。
2.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3.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实行校内绩效工资制。
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教务行政三方面的工作。
少先大队要努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积极进行新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教导主任工作内容: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利用德育基地、图书、歌曲、影视、板报、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班队会内容要有时代性、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对班级德育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5.培养好少先队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
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定期召开少代会,抓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少先队员的竞争能力和创新意识。
6.抓好学生的一日常生活管理,使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扎实、深入、持久。
7.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养成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文化,创设优良文化氛围,陶冶学生情操,净化学生心灵,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
8.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9.负责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制定课外、校外教育计划,组织安排、检查、评比兴趣小组活动情况。
10.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师生体检,定期组织召开学生运动会。
11.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12.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13.负责学校各年级的编班、教师配备,负责活动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14.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15.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与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研科研实效。
16.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按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学期末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17.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18.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19.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学生的考勤、奖惩、综合素质评价。
20.做好招生、休复学、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21.科学地安排时间,严格执行“减负”工作,认真制定作息时间表,周工作安排表,月行事表,课程表及校历。
22.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订工作。
23.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测。
定期对教师备课及学生作业批改等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总务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期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在学校所辖村,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本校区内的转学生、借读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各设班主任,教学班级学生数以25—45人为标准,最多不超过50人,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学籍核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新生按男女、单亲家庭子女、新生身体状况、少数民族、借读生、家长的文化程度、职业等情况进行平行分班、达到各班生源均衡。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病休学、或其它原因转学、调班,必须由家长申请,学校、教育局批准方可。
第二十三条依法保证学生的义务教育,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二十六条在校学习期满,毕业考试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学生的管理,落实“控辍”安全等包保责任制,认真做好学生的出勤记录,并做到出勤一天一汇报制。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经验,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
第三十条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理论和业务知识,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的改革,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教育开放日制度,为教师提供互相学习的机会。
第三十一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
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德育纲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增强全员育人意识,优化育人环境,发挥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定期召开德育经验交流会。
第三十二条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真实具体地写出评语。
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
第三十三条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崇尚科学教育及传统美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三十四条注重基础,鼓励创新,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着力培养学生探究合作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合作,学会健体。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照省颁布的“五严”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节假日、寒暑假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生按时到校和放学,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按要求留作业,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保证学生休息时间。
第三十六条按照盐城市《中小学课堂教学常规》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学功能,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评价,数学、语文学科实行单元测试制度,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上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和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条坚持领导听课、评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其他领导不少于30节,教师不少于20节,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坚持领导兼课制度,发挥领导在教学中的引领带头作用。
第四十一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订购教材,不得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资料,坚决杜绝乱补习、乱订资料的违规现象。
第五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二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四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讲座。
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五条坚持做好两操(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保证学生的户外活动。
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室外活动时间。
第四十六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立安保员一名,制定治安、消防、交通、卫生、水电、集体活动等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制。
定好学期的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按上级要求安排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的校舍设备、器材、场地要进行定期检查,要符合卫生和安全的要求,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四十八条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和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制,进行自救自护、安全逃生演练等,培养师生的安全自救能力。
第六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四十九条学校与辖区的派出所建立警校共建单位。
和镇关心下一代协会建立联系网。
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五十条开展好家教工作,促进家教水平的提高。
1.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
2.每学期召开两次家长会。
每月设一次家长接待日。
每学期班主任家访不少于班级一半以上人数。
通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电话家访联系卡等形式同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沟通信息。
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的表现,家长反映孩子在家的各方面表现。
互相交流经验,学习教育方法,统一认识,达成共识,提高家教水平。
3.成立家长学校。
举办家长学校讲座,针对不同问题召开家长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家教辅导。
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七章教师与学生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五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第五十四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实施绩效奖励工资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者,管理工作突出人才,教科研有成果,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做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上报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的教职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十七条凡是有关规定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我校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八条学生享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力。
第五十九条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发展个性特长。
第六十条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事,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与表扬。
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第八章后勤管理
第六十二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六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六十四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
搞好经费的预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五条后勤部门要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工作,消除危房、防止火灾、失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占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七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六十八条每年的经费预算和决算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条本章程经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报镇中心小学、县教育局核准后,开始施行。
滨海县正红镇正红小学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