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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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资处发[2018]1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采购

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购工作,进一步明确采购流程,促进廉政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采购主体职责

第一条中心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学校采购管理办法、中心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学校采购限额以上且不在其他采购小组采购范围的新建工程配套项目、维修改造工程、工程类配套货物、工程类服务、货物与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学校采购限额以下工程、货物与服务项目采购的监管工作;

(三)受理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审核采购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论证,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四)负责采购合同要点(签定日期、合同金额、付款方式、成交人信息)审核与合同签订;

(五)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和执行的上报工作;

(六)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与维护、考评工作;

(七)对各采购小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为各采购小组采购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采购平台支持与服务;

(八)负责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第二条采购人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申请、市场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

(二)负责提交采购申请表及相关配套资料;

(三)负责采购文件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的答疑;

(四)负责合同的拟订、洽谈及执行;

(五)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及供应商履约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分管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及预算审核;

(二)协助项目执行及验收。

第四条监督部门职责详见学校监督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采购限额、采购方式及选择

第五条采购限额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购买;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人须按本细则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采购方式

中心采用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快速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网上比选等。

快速采购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个及以上供应商报名即满足评审条件,参照公开招标模式的一种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在学校竞价平台上发布竞价公告、确定竞价结果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技术规格、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

网上比选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在学校竞价平台上发布比选公告,在综合比较供应商技术、服务能力、业绩和报价等因素确定成交人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技术规格和标准不统一、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

第七条采购方式及选择

(一)工程类项目

1.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120万元(不含)以下的新建项目配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用快速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预算金额12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配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委托采购或自行组织,根据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及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2.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配套货物项目,采用快速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配套货物项目,原则上委托采购或自行组织,根据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及询价等采购方式;

3.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配套服务项目,由中心采用快速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配套服务项目,原则上委托公开招标或自行公开招标,变更采购方式需按程序报批。

(二)货物与服务类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由中心采用快速采购、网上比选、网上竞价、协议供货等方式组织实施;

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委托采购或自行组织,根据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

第八条如果采购人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采购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申请

(一)工程类项目采购申请

1.填写采购申请表;

2.提供采购项目立项批复;

3.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4.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

5.提供有工程造价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采用非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采购人须提供报价表,采用图纸报价的项目无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表;

6.提供合同模板;

7.非大修计划内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须提供《公用房产改建(维修、装修)审批表》。

(二)货物与服务类项目采购申请

1.填写采购申请表;

2.提供采购项目立项批复;

3.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4.提供合同模板。

第十条采购申请受理时间以提交采购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完整时算起;采购人变更采购申请中的任何内容须提交《采购变更申请表》;采购项目首次采购流标后继续采购的,采购人须向中心提交《重新采购申请表》。

第十一条采购人自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购人须提交采购申请,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采购;

(二)采购人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三)采购结束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过程备案表》上传采购管理平台,采购结果在中心网站上公示;

(四)采购结果在中心网站上的公示截图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组成部分;

(五)中心将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和人工筛选等手段实施动态监管。

第十二条中心自行组织采购

(一)中心自受理采购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申请的初审、专家审核与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

(二)发布采购公告;

(三)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快速采购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发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报名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公开招标不少于20日,竞争性磋商不少于10日,竞争性谈判不少于3日,快速采购不少于7日;

(五)采购文件答疑,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六)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原则上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七)组织评审,除评审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八)中心在收到评审委员会给出的评审报告2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公示期无异议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向采购人发放采购结果通知书;

(十)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30日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和成交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十一)采购人将合同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中心自受理采购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完成采购申请材料的初审、专家审核和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

(二)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需经中心审核确认后发布与发售;

(三)受理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报名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公开招标不少于20日,竞争性磋商不少于10日,竞争性谈判不少于3日;

(五)采购文件答疑,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六)组建评审委员会,除评审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七)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确定成交人;

(八)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评审委员会给出的评审报告2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心在学校网站同步发布采购结果公示;

(九)公示期无异议后,采购代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缴款通知,向中心发放采购结果通知书;

(十)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起的30日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十一)采购人将合同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人提交单一来源申请报告(含项目概况、申请理由、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报告须由采购单位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要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

采购人、项目名称、技术参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专家论证意见、供应商名称、公示期限等;

(三)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中心,中心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四)公示无异议后,如果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小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如果项目预算金额大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审批;

(五)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谈判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六)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起的30日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七)采购人将合同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网上竞价/比选

(一)中心自受理采购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申请审核和公告发布;

(二)供应商线上报价,报价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报价结束后,采购人选择成交供应商;

(四)中心审核成交结果;

(五)供应商依据成交公告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采购人将合同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协议供货

(一)中心自受理采购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申请的审核,与协议供应商议价;

(二)供应商回复价格时间为1个工作日;

(三)报价结束后,采购人选择成交供应商;

(四)中心审核成交结果;

(五)供应商依据成交公告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采购人将合同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项目的报名、评审等过程均在学校标准化评标室内进行。

第十八条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两次报名均未满足开标条件,采购人可以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涉及国防军工保密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要求,履行严格审批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分为最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及财政部门规定其他方法。

(一)最低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三)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四)工程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基准值的下浮比例可以采用随机抽取、直接给定或者其他方式来确定;

(五)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一条凡参与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的权利

(一)参与学校采购活动;

(二)对学校采购程序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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