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票据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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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票据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解析]票据的无因性是指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

但这并不是说可以非经合法方式取得票据。

《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故A是错误的。

B、D是分别针对票据的文义性和法定性而言的。

第3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票据背书转让的,必须记载背书日期

票据被拒绝付款的,不得背书转让

票据被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将票据背书转让

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B

[解析]《票据法》第29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根据该条规定,背书日期不是必须记载事项,所以A选项不正确。

《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

根据该条规定,质押票据不能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所以C选项不正确。

第4题

下列权利属于《票据法》上的利益偿还请求校的是:

甲公司以王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汇票由于欠缺甲公司的签章无效,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乙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支票,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张某要求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

丙公司以李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李某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付款,李某要求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丁公司以陈某为收款人、戊公司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戊公司破产,陈某要求丁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A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利益偿还请求权不是票据权利,而是票据法上规定的民事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91条的规定,B选项中的权利是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CD选项中的权利是追索权。

第5题

根据票据背书的连续性要求,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

付款人

收款人

出票人

承兑人

[解析]《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0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31条的规定,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第6题

甲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赵某,赵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的签章有效,陈某有权向赵某、王某、张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王某的签章无效,但是陈某有权向赵某、张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王某的签章无效,赵某不能取得汇票权利,因此赵某的背书行为无效,陈某不能取得汇票权利

汇票无效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7题

对于票据金额文字记载与数字记载不一致的情形,我国《票据法》规定应以何为准?

以文字为准,但文字含义不明时以数字为准

以数字为准

以文字与数字中的较低金额为准

票据无效

D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8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附条件的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附条件的保证,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票据上记载了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的,所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4条、第33条、第43条、第48条的规定可知,B选项不正确。

第9题

在承兑人对汇票进行承兑时,“承兑”字样应当记载于汇票的什么位置?

正面

背面

粘单

以上均可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2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第10题

有的事项在支票-仁记载后,该记载本身无效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以下各项中的哪一项属于这种事项?

付款地

付款日期

承兑

收款人的名称或姓名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11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05年8月1日,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张某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签章,将汇票委托收款背书给自己。

张某于2005年7月10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向张某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银行已经向张某付款,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免除

张某应向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仍应向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58条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付款人是善意或恶意,在到期日前付款都应当承担再次向真实票据权利人付款的责任。

第12题

以下各项关于票据的当事人的叙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根据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是基本当事人

自付票据具有两方基本当事人,而委托票据通常具有三方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欠缺,票据无效

[解析]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法律关系成立时的不存在或欠缺将导致票据法律关系不成立。

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出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

包括背书人、保证人等。

付款人承兑过后即为承兑人,因此,承兑人是非基本当事人。

第13题

以下各项关于汇票的付款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要在票据上为一定的意思表示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要在票据上签章

付款是票据行为

付款不是票据行为

[解析]付款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汇票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付款不是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因此不是票据行为。

第14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哪二项是正确的?

本票上记载“货到后付款”字样的,本票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签发商业本票

本票的出票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住所为付款地

[解析]《票据法》第73条规定,在我国只能签发银行本票,不能签发商业本票,所以B选项不正确。

《票据法》曾经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2004年修订票据法时将该规定删去,所以C选项不正确。

《票据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所以D选项不正确。

《票据法》第75条规定,票据上必须记载无条件付款的承诺,否则无效,A选项中本票上记载货到付款,表明本票上没有无条件付款的承诺,所以本票无效。

第15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和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而支票只有银行支票

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和支票都仅限于见票即付

本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都只包括银行和收款人

普通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用于转账

[解析]见《票据法》第73条、第75条、第81条、第83条、第84条。

我国本票只有银行本票,而支票除了银行可以作为付款人外,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付款人。

故支票不限于银行支票。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除了付款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和收款人外,还有出票人。

普通支票既能用来支取现金,也能用来转账。

第16题

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并无真正的资金关系,则下列关于票据的效力和票据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该票据无效

票据债务人可以此对抗所有持票人

此抗辩事由仅存在于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不得以此对抗持票人

持票人明知此情况而取得票据时,票据债务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7题

持票人张某持有出票日期为2005年6月1口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他最迟可以在哪一天提示承兑?

( 

2005年6月11日

2005年7月1日

2005年8月1日

2005年12月1口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0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第18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会计王某以乙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王某的签章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背书行为无效

背书行为有效,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行为有效,王某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行为有效,乙公司和王某承担连带票据责任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5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19题

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是:

付受汇票

指己汇票

对己汇票

己付己受汇票

[解析]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是指己汇票,付款人与收款人同为一人的汇票是付受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是对己汇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同为一人的汇票是己付己受汇票。

第20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王某可以直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王某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后,仍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王某只能要求被迫索人支付汇票金额和利息

甲公司向追索权人支付法定金额后,不享有追索权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迫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根据该条规定,朋选项的说法正确。

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向追索权人支付一定金额后,不再享有追索权,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第21题

中国甲公司以日本乙公司为收款人,美国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工作人员赴美国途中,在韩国转机时将汇票丢失,乙公司请求保全票据权利应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中国

日本

美国

韩国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22题

以下各主体不属于汇票的基本当事人的是:

背书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法律关系的不存在或欠缺将导致票据法律关系不成立。

第23题

何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34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与第三人田某。

如果何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何某得主张的权利有:

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请求李某返还34万元现金

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田某返还汇票

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

[解析]见《票据法》第4条、第10条、第13条。

当事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已成立的票据背书的效力。

在票据经付款人付款而缴回前,票据权利始终存在,汇票经李某合法转让后,何某为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付款之前不享有请求返还该票据的权利。

另外,票据未丧失而系合法转让,因而不能请求付款人止付;

何某与李某间原因关系消灭,为防止李某不当得利,何某享有利益偿还请求权,但不能请求返还票据。

第24题

下列情况中票据持有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呈: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赠与给王某,张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赵某拾得一张支票

陈某偷得一张支票

李某因病死亡,李某之子继承一张以李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票据债务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选项中,张某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取得票据权利,王某系赠与所得票据,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张某,所以王某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所以BC选项不正确。

第25题

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

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所述方法?

因为乙、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甲、丁行使追索权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乙在背书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解析]见《票据法》第6条、第34条、第61条、第68条。

乙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则其后手丁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乙对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26题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擅自以甲公司之名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王某在汇票上签章,但是未加盖甲公司的公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应承担票据责任

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王某和甲公司应承担连带票据责任

王某和甲公司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第1项规定,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入的签名或者盖章,不符合规定的,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本题中汇票上仅有王某的签章,没有甲公司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签章不具有票据法的效力,所以王某和甲公司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27题

以下所描述的各项法律事实,哪——项将导致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未记载付款日期

未记载付款地

票据金额中文与数字记载不一致

其他选项不构成票据无效。

注意:

根据《票据法》第22条的规定,汇票上没有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汇票上只要有出票日期,即使不真实,汇票仍有效。

第28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分别是背书人,已是持票人。

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

则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这张汇票无效

甲、乙、丙、丁、戊均只就变造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

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戊负责

甲、乙、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解析]见《票据法》第14条。

第29题

刘某持有以李某为付款人的一张汇票,夏某作为李某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签章的同时注明只有在李某的财产经判决执行不足以清偿票据债务时才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夏某的这一保证效力如何?

保证行为无效

只行满足所附条件时保证才生效

保证有效,夏某所附条件视为未记载

夏某的保证有效,但若刘某或其他合法持票人直接向夏某主张票据责任夏某可以依所附条件进行抗辩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第30题

下列行为不构成票据伪造的是:

张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

某公司签发了一张以李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王某伪造李某的签章将汇票转让给自己

陈某拾得一张以赵某为收款人的支票,陈某伪造了赵某的身份证向支付行提示付款,并在票据上签收

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伪造丁公司的签章,并记载“保证”字样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从法理上讲,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为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

伪造者所为的行为在形式上需要符合票据行为的要件,因此伪造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这四种票据行为其中一种都属于票据伪造。

但是伪造其他行为,比如伪造最后持票人在票据上签收,不构成票据伪造。

第31题

丰润公司在与联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金额为42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宏大公司。

在丰润公司请求承兑时,宏大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承兑。

联华公司款到后支付。

”以下关于宏大公司的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宏大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联华公司给宏大公司付款后,宏大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按照联华公司给宏大公司付款的多少来确定宏大公司应当承担的付款责任

应视为宏大公司拒绝承兑,宏大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32题

关于《票据法》的性质,下列各项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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