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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释集团内股份支付的判断与会计处理Word文件下载.docx

如果在集团财务报表层面形成股份支付,则涉及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接受职工服务企业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如果接受服务企业不是结算股份支付的企业,则还会涉及结算企业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前已述及,结算企业可以是接受服务企业自身、集团内其他企业或任一集团内企业的任一股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的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文用几个案例来解释企业集团内发生的股份支付的判断和会计处理问题。

案例1

2017年8月,A公司控股股东C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20%的股权(200万股,对应可辨认净资产200万元)转让给A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价款为300万元(即1.5元/股)。

股权转让后C公司仍然控制A公司。

同期风险投资机构对A公司的入股价格为1.5元/股(假设该定价为公允价值,下同)。

分析:

应当不属于股份支付。

从经济实质分析,由于股权转让作价公允,该项交易应当不是以获取职工服务为目的,而是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C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对于A公司财务报表,这是其股东之间的交易,A公司只需将实收资本的对应单位变换一下即可,并不影响其各权益项目金额及权益总额。

案例2

假设同期风险投资机构对A公司的入股价格为5元/股。

不考虑其他条件。

案例解析:

由于股权转让价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从经济实质判断,很可能是企业集团为换取职工的服务,从而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向职工让渡经济利益。

也就是说,本次交易很可能是企业集团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交易(即管理人员的身份是职工而不是股东),并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

站在集团层面考虑,非控股股东在集团中的股份也是集团自身的权益工具。

交易发生后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将增加200万元,在集团层面属于向职工授予自身权益工具。

【注: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也将增加100万元】。

实际上,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可以认为是管理人员(职工)先按照公允价格1,000万元对企业集团增资,然后企业集团再向职工发放薪酬700万元。

从上述情况分析,本案例在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存在股份支付。

同时,对于处于结算地位的C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接受职工服务的A公司财务报表来说,也存在企业集团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

实务中,进行判断时要关注可能存在某些例外情况,如果有证据表明是企业集团与作为其权益工具持有者身份的企业职工发生的交易,则交易中不存在股份支付。

例如,企业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向所有股东增资扩股,则职工以股东身份参加配股交易不属于股份支付范畴。

具体会计处理:

(1)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首先,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价款300万元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2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其次,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的规定,对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在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集团作为接受服务企业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应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案例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是700万元,因此在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当增加职工薪酬支出(管理费用-管理人员薪酬费用)7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例假设无可行权条件(以下案例同),实务中还需要根据股份支付的具体安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上,如果在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按照管理人员(职工)先以公允价格1,000万元对企业集团增资,然后企业集团再向职工发放薪酬700万元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同上述处理的结果是一致的。

(2)C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首先,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的规定,对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在C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C公司作为结算企业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C公司是接受服务企业A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授予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700万元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负债700万元。

同时,由于假设本案例无可行权条件,所以应当立即终止确认该项负债700万元,并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700万元(相当于C公司最终以长期股权投资700万元结算了该项负债,而不是以现金进行结算)。

其次,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处置股权进行会计处理,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3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A公司财务报表

作为接受职工服务的A公司,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的规定,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即A公司财务报表中增加职工薪酬支出(管理费用-管理人员薪酬费用)7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0万元。

小编寄语:

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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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案例3

2017年8月,A公司控股股东C将其持有的子公司B公司的20%的股权(200万股,对应可辨认净资产200万元)转让给A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价款为300万元(即1.5元/股)。

股权转让后C公司仍然控制B公司。

假设同期风险投资机构对B公司的入股价格为5元/股。

本案例同案例2唯一不同的是,控股股东C公司不是将其持有的A公司(接受服务企业)的权益工具授予A公司的职工,而是将其持有的其他子公司B公司的权益工具授予A公司的职工。

因为在股权转让后C公司仍然控制B公司,所以从企业集团角度来看,仍然属于向职工授予自身权益工具,因此在企业集团层面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同案例2。

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同案例2完全相同。

作为接受职工服务的A公司,对于该项股份支付交易没有结算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的规定,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注:

本案例属于接受服务的企业对于该项股份支付交易没有结算义务,案例2属于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接受服务企业本身权益工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的规定,这两种情况对于接受服务企业来讲,都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4)同时,B公司仅涉及股东的变化,只需将实收资本的对应单位变换一下即可,并不影响其各权益项目金额及权益总额。

案例4

2017年8月,A公司控股股东C将其持有的子公司B公司的全部60%的股权(600万股,对应可辨认净资产600万元)转让给A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价款为900万元(即1.5元/股)。

假设B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是5元/股。

但是,本交易发生后C公司失去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交易发生后,企业集团不能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相当于企业集团将纳入合并范围的B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注;

可能构成一项业务)全部出售/转移给了职工。

可以看出,在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存在向职工授予权益工具的情形。

同时,本案例并不符合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这一股份支付的特征。

对价的特殊性是股份支付定义中最突出的特征。

综合以上分析,站在集团财务报表层面,该项交易不属于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需要关注的是,虽然不存在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但是该项交易的经济实质仍然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可以在企业集团层面视为处置B公司60%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实际上就是企业集团处置资产和负债),并以应获得的对价3,000万元和实际获得的现金900万元的差额2,100万元支付职工薪酬费用。

C公司个别财务报表、A公司财务报表,可能均涉及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首先,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所处置B公司60%股权的公允价值3,000万元,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6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如有)。

同时,如存在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其次,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将B公司60%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3,000万元扣除获取的股权转让价款900万元的差额2,100万元,作为职工薪酬费用处理。

C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涉及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虽然其实际获得股权转让价款为900万元,但是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经济实质上视同C公司将差额投入到A公司,作为资本性投入。

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所持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3,000万元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60%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3,000万元扣除获得的股权转让款900万元后的差额2,100万元,作为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A公司财务报表同样涉及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如果一项交易使得交易一方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并且该交易是基于企业与所有者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则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该交易界定为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本交易中,A公司作为接受职工服务的企业,相关的职工薪酬费用没有自己承担,而是由其控股股东承担。

A公司属于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交易中获益,并且交易是基于其与投资者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的,所以,A公司应当按照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公司应当按照控股股东C承担的本企业的职工薪酬支出2,100万元,确认为一项职工薪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案例5

2017年8月,A公司控股股东C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20%的股权(200万股)转让给A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价款为300万元(即1.5元/股)。

转让前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权,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假设股权转让时B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元/股。

本案例的基本结论同案例4,唯一区别就是在集团层面不是处置一项业务(资产-负债=子公司净资产)后,用公允价值和获得的价款的差额来支付职工薪酬费用。

而是处置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后,用公允价值和获得的价款的差额来支付职工薪酬费用。

案例6

B公司实际是A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仅有的一项重大资产是持有A公司5%(500万股)的股权。

假设股权转让时B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元/股,A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是10元/股。

对于A公司控股股东C来说,形式上是转让B公司的股权,但是实质上是实现了转让A公司股权的行为,并且转让后A公司仍然是其子公司。

交易完成后,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看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属于在集团层面向职工授予自身权益工具。

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可以认为是管理人员(职工)先按照公允价格对企业集团增资,然后企业集团再以增资金额和实际获得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向职工发放薪酬。

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如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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