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聚贸版猎头人才推荐服务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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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职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依据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录用候选人的搜寻、相关面试、核查等工作。
2、“候选人”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招聘要求推荐给甲方,且甲方未在收到后之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之应聘者。
3、“职位”是指甲方拟招聘的岗位或职位,职位地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
4、“职位说明书”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乙方就其指定职位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推荐候选人的文件。
5、“聘用合同”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
6、“录用”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聘用的合意。
7、“正式入职”是指已与甲方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候选人已正式至甲方报到,并已执行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
或候选人已开始自甲方取得收入或报酬。
8、“推荐成功”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签署了甲方的正式劳动合同。
9、“保护期”是指乙方对于推荐岗位简历被甲方接受之日起的后6个自然月,接受日期以甲方指定接收邮箱的接收日期为准。
10、“保证期”是指自乙方推荐候选人入职日起之后的6个自然月。
年薪30万以下职位的保证期为入职日起之后的3个自然月。
第一条委托推荐的职位、要求及数量1.1甲方委托乙方推荐的职位是:
1.2各职位的数量是:
1.3本条内容,可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不定时发出的推荐要求中载明。
该推荐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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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服务内容2.1人才寻访2.1.1除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职位之外,其他职位的招聘,甲方应根据其职位空缺情况向乙方发出职位说明书。
2.1.2在接到甲方的职位说明书后之[1]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
经双方确认一致后,乙方开始进行人才访寻及推荐。
2.1.3自对职位说明书确认后之[5]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报告。
2.1.4乙方根据甲职位说明书中列明的职位以及详细的职位要求,对所搜寻的人才进行基础面试、素质考核、履历调研等;
在确认其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
每个职位推荐不低于3人,直至甲方确定录用候选人。
2.1.5为防止资料重复与混淆,若甲方发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与甲方之前从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收到的应聘者资料重复,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推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将停止该候选人的继续推荐,且该候选人将不视为乙方推荐。
2.2人才面试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面试的决定。
第一次面试由甲乙双方商讨安排面试时间与地点。
如果需要复试的,由甲方根据需要与乙方协商安排。
2.3背景核查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有聘用意向的,应甲方要求及候选人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提供候选人背景核查,核查应从公开途径且不侵害候选人隐私。
第三条双方的职责3.1甲方的职责3.1.1向乙方发出职位说明书,应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3.1.2在甲方向候选人正式发出录用通知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甲方内部非相关人员透露候选人的信息,并应对所获得的所有候选人资料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3.1.3录用通知发出后甲方有义务将候选人入职时间及具体职级通知乙方。
3.1.4如认为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系甲方之前或正在联系(包括委托其他中介在联系)的人选,甲方应自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之[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若候选人入职乙方可向甲方要求出具联系事实的书面证明。
3.1.5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a)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乙方提供的候选人信息转递给第三方公司(甲方关联公司除外),且候选人被该公司录用。
b)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在推荐之时没有被录用,而保护期内被甲方录用的(以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为准),且录用的职位与最初推荐的职位相同,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但甲方有证据证明甲方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并非基于乙方的推荐才录用该人才的除外。
3.1.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之一年内,不得录用乙方在职员工及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原乙方员工。
3.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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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乙方的职责3.2.1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人才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
3.2.2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选择、寻访适当的候选人推荐给甲方。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简历需发送至甲方指定接收简历接受邮箱,如上述系统出现变化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
3.2.3乙方应确保每一个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乙方的面试筛选。
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3.2.4审慎、客观、专业、独立地履行推荐义务;
应甲方要求,向甲方通报推荐工作进展情况。
3.2.5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安排候选人的面试以及录用、入职等事宜。
3.2.6在候选人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猎取该候选人推荐给第三方。
3.2.7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
3.2.8乙方保证不对其提供给甲方的候选人资料弄虚作假。
否则,如甲方录用了该候选人,则自该候选人被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一经发现,乙方须立即向甲方退还基于该候选人的所有已付款项,且甲方无需支付基于该候选人的未付款项,所产生的服务费发票税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服务费费率4.1若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聘用,甲方按每个职位年薪的______%支付猎头服务费。
乙方最低收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若甲方的服务费用低于最低收费标准,乙方按最低收费收取服务费(年薪我们定义为该职位的年度薪资(月薪*12月)第五条支付方式5.1猎头服务费乙方推荐的合适候选人被甲方录用,甲方须在候选人到甲方报到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的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候选人在甲方的保证期满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
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出具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乙方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六条标识使用6.1甲方授权乙方基于本合同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企业标识等。
就乙方的广告方案中是否出现甲方的信息及是否向候选人透露用人单位为甲方,均由甲方事先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条服务保证7.1乙方就推荐服务的保证期为[6]个月,自候选人在甲方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
如候选人的年薪低于_____万,则保证期为______个月。
7.2若甲方所录用的候选人在正式入职后[6]个月内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认为其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规定,或其本人辞职等),甲方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3如甲方已支付该候选人的服务费,则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候选人离职信息之日起立刻进行后备人员补充,若乙方在六个月内未能及时做到后备人员补充,则已付乙方费用需退还甲方,由此所产生的服务费发票税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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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服务保证的例外,如因以下原因导致候选人离职的,乙方不承担本条约定的保证义务:
7.4.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4.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4.3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候选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4.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候选人劳动的;
7.4.5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候选人人身安全的;
7.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保密信息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能会获得甲方的机密信息以及任何有关商业、市场、技术、科技及由甲方透露的其他信息,该信息在被告知时,就被指定或标示为机密信息。
乙方应对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并且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履行后2年内,没有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
(a)泄露或透露甲方的机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给第三方,但因该第三方职责使其有理由获知甲方的机密信息和与乙方有相同保密义务的除外,或者(b)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
8.2以上所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乙方可以证明(通过出示书面记录)其在甲方透露之前已经知道,或者已经被乙方通过其他有合法权利泄露该信息的渠道(除了甲方)合法获得,或者现在或将来不因乙方过错泄露或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而公开可以获得。
8.3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4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继续有效。
第九条限制性商业行为9.1在本合同洽谈、签订、履行及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形式的好处,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否则,如在本合同期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9.2在签约期内,乙方禁止向甲方及下属公司任何在职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第三方职位机会推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再与乙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
乙方逾期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的,应每日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
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其它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
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限制11.1任何一方对任何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伴随发生的、示范性的或惩罚性的赔偿均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数据、损失的利润、或获取替代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成本,无论其缘由和基于何种责任理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和侵权(包括产品责任、严格责任和过失),亦无论该方是否已经或本应了解或被告知发生该损害之可能性,即便本协议所规定之任何有限救济不能达到其实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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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因本协议产生之责任均不应超过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已经获得的服务费总额。
第十二条变更与解除1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包括文档、邮件确认)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任何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的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在协商开始后三十天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3.3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在各个方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14.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止,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经书面约定可续延本合同。
第十五条其他15.1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关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5.2独立性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
本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
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15.3完整性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对其中所列事项的全部约定和协议,并取代了以前所有有关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协议或意向、声明。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4不可抗力若由于任何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和超出各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战争、暴乱、破坏、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变更)造成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承担协议项下的责任。
若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协议,该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减轻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若自上述通知之日起,该等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或预计持续超过1个月,任何一方可通过提前十五(15)天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法律程序。
15.5转包与分包未经甲方事先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委托、出让或分包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任何经批准的分包所采用的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以及根据其约定不时作出的修改)所包含的条款和条件相同,且乙方应对其受让人、受委托人、受让人和分包人(以下统称为“分包人”)的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继续对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和全部责任和义务的适当履行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将承担与任何分包以及分包人无论是否出于故意的任何作为、不作为、5
过失、疏忽相关的和/或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支出和损害。
15.6非弃权任何一方就协议的任何条款给予另一方的宽容,不得视为对该等条款的放弃,亦不得影响该等条款或任何其它条款以后的执行。
15.7合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每一份均为原件,各份合在一起构成同一份文据。
有鉴于此,本协议双方责成其各自的代表正式签署本协议。
甲方:
授权人签字及盖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