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课件第五章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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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解决纠纷的手段?
法律说到底就是要恰当得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规制和解决大大小小的人际冲突。
——朱苏力
法学的学科位置:
自然科学
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法律的本体论原理
第二节法律的运行论原理
第三节法律的关系论原理
第一节法的本体论原理
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的要素
三法的作用
四法的价值
五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的形式概念
法律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本质概念
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律是以国家意志形态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卢梭:
“法律是主权者的意志。
”
其他:
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
——亚里士多德
法律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
——西塞罗
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
——约翰﹒奥斯丁
法律是秩序和正义的结合。
——博登·
海默
法律是一套意义和规则的体系。
——朱章润
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是一种普遍性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以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节机制;
4、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国家制定认可的国家强制立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公民行使选举权
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以下属于法律的是(ABD)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上海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C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
二、法律的要素
法律规范/规则
法律概念
法律原则
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
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所指向的某种行为
法律后果:
对行为所作的法律评价
肯定后果
否定后果
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行为模式命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法律概念
对各种法律事物进行抽象、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
法律原则
众多的法律规范背后的抽象的、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三、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自己行为
2.评价作用他人行为
3.预测作用互相行为
4.警示作用今后行为
(二)法的社会作用
1、法的政治作用
2、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法的政治作用
刑法的作用,行政法的作用,民法的作用
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组织和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化大生产------金融法
推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教育法
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与交换秩序-------公司法
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条件---------环境法
(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法的作用范围有限
2、法律自身的局限: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事实&
客观事实
四法律的价值
(一)价值的含义
事物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
价值的主体:
人
延伸意义上的人——组织
(二)法律的价值
1、法律的目的价值
基本价值:
秩序、自由、安全,平等、效率、正义等
2、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律的评价标准何以成为必要?
确认正当性;
价值排序(优先次序)
3、法的形式价值
公开性、明确性、稳定性、不溯及既往等
五法律的产生和发展
法的起源
法的历史类型
法制现代化
法的起源法的定义
起源问题起源的时间
起源的方式
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法系
社会主义法
法制现代化
现代化的含义
法制现代化概念
中国法制现代化
第二节法的运行论原理
一法的创制——立法
二法的实现
法的创制——立法
(一)立法的概念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四)相关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各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民主原则
合宪原则
科学原则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立法准备阶段立法过程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立法完善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立法程序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相关概念
1、法律渊源
2、法律分类
3、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4、法律汇编和法典编撰
法律渊源
1、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是根据法律的创设方式和创设机关不同而形成的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法的外部表现形态。
2、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渊源
正式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
非正式渊源: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国家政策、法理、习惯、国际惯例
法律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3、一般法与特别法*
4、根本法与普通法
5、国际法与国内法
6、公法与私法*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
概念
法律部门又叫部门法,是指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现有法律部门
宪法及其相关法规行政法
民商法刑法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经济法
社会法
2、法律体系
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所组成的内部和谐统一的整体。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
1、法律汇编
又称法规汇编,是指为了查阅方便而将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标准分门别类,汇集成册的活动
2、法典编纂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法治统一的精神,对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重新审查,从内容、结构、体例等各方面进行整理、修改、废止,并最终产生一部结构严谨、体系完整、和谐统一的法典性文件的活动。
法的实现
(一)法的实施
(二)法的效力
(三)法律关系
(四)法律责任
(五)法律解释
(六)法律监督
法的实施
1、法的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2、法的适用:
又叫司法,国家司法机关根据各自职权,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
司法权:
审判权、检察权
3、法的遵守:
公民、法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的效力
1、概念即法的适用范围,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法的时间效力
2、种类法的空间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
1、法的生效时间公布之日生效
公布后一段时间生效
2、法的废止时间明示
默示
3、法的溯及力
一般原则-法不溯及既往
例外:
有利追溯
法的空间效力
一般原则:
主权国家制定的法律,其效力及于该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
领域:
领土、领空、领水及其底土、领土的延伸部分(即我国驻外使领馆、在我国注册的船舶、飞行器)
例外: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特别规定: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特别行政区
法律对人的效力
1、属人主义——国籍为准
2、属地主义——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
3、保护主义——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针对外国人在外国实施的行为)
4、混合主义——属地为主,兼采属人和保护主义。
法律关系
1、概念
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主体
2、构成要素客体
内容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客体:
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客体的种类智力成果
行为
内容:
法律关系中年所包含的权利、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法律所认可的、能够为人们所支配和利用的、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智力成果:
通过人的脑力和智慧所取得的利益。
行为: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作为
不作为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规范
条件事件
法律事实
法律责任
概念
主体由于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作用:
惩罚作用、救济作用、预防作用
确立原则:
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公平适度
责任的免除:
不可抗力、双方约定、法律规定
法律解释
为便于法律的运用而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适用等方面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意义帮助人们理解法律
弥补法律缺陷
种类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字面解释
法律监督
参考书目
[美]博登.海默 <法理学>
[德]科殷 <法哲学>
张文显 <法理学>
思考题:
1、什么是权利?
2、什么是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