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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2)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

(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0%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

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

10%(或12%)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5)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预征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增值税免抵退。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但其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二、消费税额

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从量计征,卷烟和白酒适用复合计税,其他适用从价计征。

(一)从价定率的消费税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

(二)从量定额的消费税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税的消费税计算

定额税率+销售额×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

适用税率

四、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

征收比率

五、烟叶税

应纳烟叶税额=烟叶收购金额×

税率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

(1+10%)

六、资源税

(一)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

使用税率

1、以原矿为征收对象的应税产品应纳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原矿销售额×

适用税率(精矿销售额×

换算比或折算率×

使用税率)

2、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计算

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

适用税率(原矿销售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七、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

八、土地增值税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增值额×

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100%

(二)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

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实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九、关税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扣货物数量×

滑准税税率

十、环境保护税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音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十一、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

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收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相关税率)×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十二、个人所得税

(一)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1-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3、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1-30%)

(1-20%)×

20%

4、特许权使用费:

(二)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抵扣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五)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六)偶然所得

十三、印花税

(一)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

(二)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

单位税额

十四、房产税

(一)地上建筑物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

(1-原值减除比例)

(二)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原值减除比例)×

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十五、车船税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应纳税月份数

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车船税的计算:

1、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2、购置的新船舶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

应纳税月份数/12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十六、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十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米数)×

十八、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米数)×

适用定额税率

十九、船舶吨税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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