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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剥性塑料涂(3.5.7)层

充氮包装(3.5.8)附录A表附录A表

带干燥剂的防潮包装A12—2A13

ⅡA

ⅡB

涂覆热Ⅲ—1浸可剥性塑料(3.5.7.1)

Ⅴ—性金属容器

(3防潮包装。

5.5)

防水耐油包(3.5.6)装

密封的1—AⅡ刚性金属容器(3.5.5.1)

Ⅱ防水—B1耐油密封袋(3.5.6.1)

包扎后2Ⅲ—涂覆热浸型可剥性塑料(3.5.7.2)

Ⅴ—性非金属容器(3.5.9.1)

浸入盛AⅡ—2防锈剂的刚性容器(3.5.5.2).

BⅡ防水2—耐油密封袋(3.5.6.2)

涂覆溶3Ⅲ—剂型可剥性塑(3.5.7.3)料

Ⅴ—(3.5.9.3)潮袋

密封密封密封

ⅡB—3容器Ⅴ—4密封的容器一ⅡA—3一防水密封密封袋非金属刚性容袋(3.5.9.5)(3.5.5.3)器(3.5.6.6)泡罩B密封的—4Ⅱ—ⅡA4防潮袋包装Ⅴ—5容器一(3.5.6.4)(3.5.5.4)密封袋一容器收缩—容器一ⅡB5—ⅡA5(3.5.9.5)

包装密封袋(3.5.6.5)(3.5.5.5)容器一6—ⅡA密封袋一容器Ⅴ—6悬浮式(3.5.5.6)密封袋悬浮式—ⅡA7(3.5.9.6)袋密封(3.5.5.7)

主要方法的特性图1

2引用文件(略)

3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产品和零备件按本规范所述的有关方法处理(见3.2条、3.5条、图1和表1、表4)

3.1.2防护包装材料需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5%

进行防护包装的场地应清洁、无腐蚀性因素,环境相对湿度低于3.1.3.

3.1.4需使用防锈剂时,应对可能使产品某些零备件的性能有影响或产生腐蚀的金属进行适应性试验,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防锈剂类型见附录A

3.1.5产品有突起或棱角部位以及需采取防震措施的精密设备、仪器,应使用必须的包扎、衬垫、缓

冲材料。

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对与之接触的有关金属件需进行适应性试验。

3.1.6金属产品的精加工面,应防止赤手接触,应戴干净的细纱手套或采取其它防水汗的措施操作。

3.1.7产品进行防护包装时,操作应连续进行,如操作过程中断时间较长,必须采取暂时性保护措施。

3.1.8单元包装设计,应减少不必要的重量和体积。

3.2清洗

防护包装前产品应进行清洗并按4.4.1条检验,表面应无污物、油脂、沉淀物和和汗迹及酸或碱的残迹等污物。

产品及零备件根据要求进行清洗时需注意下述问题:

有关用于处理空气、氧气或液压系统的产品,在清洗其内部时不能使用含有石油溶剂的清洗液;

浸有油或石墨的零件应用干抹布擦拭干净;

在清洗要求内部封存的复杂产品时,要仔细操作,并将清洗液完全从内腔中排出;

对橡胶、皮革、软木等非金属零件应采取不损伤零件性能的方法清洗;

复杂的组件拆卸清洗时要确保精密表面不损伤,其内腔应在组装时清洗,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

加压喷雾仅用于结构简单、喷雾能够达到的表面的零件。

3.2.1溶剂清洗

零部件在溶剂中初次清洗并沥干,再进行第二道清洗。

溶剂应使用符合BG4117和GB

4118规定的卤代烃、符合GB1787和GB1789规定的石油溶剂、符合GB252规定的轻柴#灯用煤油和其它有机溶剂。

溶剂循环使用时应有过滤器装置以除2油、符合GB253规定的去脏物。

3.2.1.1初次清洗

可有以下几种形式:

全部浸泡并配合搅拌;

用清洁的刷子、布或棉纱在半浸泡状况下刷洗或擦洗;

也可加压喷洗。

3.2.1.2第二道清洗

应使用清洁的溶剂,可采用全浸方式

3.2.2除去汗迹

除去汗迹可采用以下清洗方式:

按3.2.1的方法清洗后,再在含3%符合附录A中表A2的1号、2号油品的石油溶剂中浸泡、刷洗或摆洗;

也可以直接在含3%符合附录A中表A2的4号油品的石油溶剂中清洗;

高精密小件产品可使用符合GB338规定的甲醇、符合GB

6820规定的无水乙醇等溶剂浸洗。

3.2.3碱性清洗

将零件置于碱性溶液中浸洗或压力清洗,然后在70~80℃温水中漂洗。

3.2.4电解清洗

将零件浸入电解清洗液槽中作为电极以清洗表面,然后在70~80℃的水中漂洗。

3.2.5浮化液清洗

将零件置于乳化液中浸洗或在压力下喷洗,然后在70~80℃的水中漂洗。

3.2.6蒸气清洗

将零件置于水蒸气中浸洗或加有清洗化合物的水蒸汽中清洗后接着再用水蒸气清洗。

3.2.7水基清洗剂清洗

根据要求再用加温也可在压力下喷洗,将零件置于清洗剂溶液中加温或在室温下清洗,

或室温的清水漂洗。

3.2.8超声波清洗

将零件置于盛有合适的溶液或溶剂的超声波装置中进行清洗。

然后在70~80℃的水中清洗。

3.2.9磨料喷射

将零件置于含有合适磨料或同时加有缓冲剂的雾化水高速流中进行清洗。

然后在70~80℃的水中漂洗。

3.3干燥

零件在清洗后应立即进行干燥,以除去清洗液或表面水份及残留湿气,除了可用符合附录A表A3脱水防锈油直接脱除零件表面水份及湿气外,一般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干燥。

可能损害零件的某些部位或性能时应注意保护或另作处理。

对非金属部件或镀层,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零件加温干燥的温度以防影响产品的性能。

3.3.1吹干

用洁净的压缩空气吹干,根据需要可采用冷风或热风。

3.3.2烘干

将零件置于带鼓风的烘干箱中加热烘干。

3.3.3擦干

用干净不起毛的无腐蚀的布或特制的纸擦拭零件表面。

3.3.4红外线干燥

将零件置于红外线装置下直接进行干燥。

3.3.5沥干或晾干

经有机溶剂或添加置换型防锈油的溶剂清洗的零件,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沥干或晾干。

3.4防锈剂

3.4.1防锈剂的选择

所使用的防锈剂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

如设计和合同未作具体要求,可以选用3.4.2表3中的材料。

防锈剂的涂敷、除去或使用应不影响零件的性能。

3.4.2防锈剂的分类

防锈剂的分类见表3

3.4.3防锈剂的应用原则

在产品贮存运输过程中会因包装或环境条件变化易产生锈蚀的金属或镀层表面一般都需涂敷防锈剂。

例如与有机涂层或绝缘电气产品一起包装在密封容器中的镉板、锌板或镀镉、渡锌层产品需涂防锈剂。

3.4.3.1由具有耐蚀性的金属和合金制成的非精密件表面可不使用防锈剂,如铜合金、镍合金、阳极化合金、不锈钢及其他耐蚀金属和合金;

镀或包有银、铬、镍、镉、锌、锡的金属等。

3.4.3.2因涂防锈剂而易于影响性能或造成零件损坏的下列材料及产品不能使用防锈剂:

a.油漆、纤维、塑料、橡胶、光学玻璃、云母、纸、皮革制成的零件或密封材料;

b.某些电子、电器零组件,如电容器、电器连接件、断路器、保险丝、开关、电阻及整流器等;

c.如因涂上或除去防锈剂会使产品结构造成损伤,以及引起操作失灵或产生不安全操作条件的产品;

d.有固体润滑剂、有机涂层或底漆防护的零备件。

表3防锈剂类型

代号名称备注

附录A表F—1A1封存防锈油

附录A表JF—2置换型防锈油A2

附录3—A表脱水防锈油A3JF附录JF—4A溶剂稀释型防锈油表A4

附录A石油脂型防锈脂表JF—5A5

附录A—JF6表A6防锈润滑脂附录7JF—防锈润滑油A表A7

附录A表发动机用防锈油JF—8A8

附录A9—防锈内燃机油表A9JF附录JF防锈液压油A表—10A10

附录A11JF—表气相防锈油A11

附录A表—JF12A12气相缓蚀剂

注:

JF表示军用防锈剂

3.4.4防锈油脂的使用方法

零备件经清洗和干燥后,选择一个或多个方法均匀地涂上规定的防锈剂,并使防锈剂达到包括缝隙、沟槽等所有部位。

3.4.4.1浸泡

将防锈剂倒入盛有零件的容器中使之全部浸没,留出因环境温度变化可能引起防锈剂体积变化而损坏容器的空间。

3.4.4.2浸涂

将零件完全浸入防锈剂中,并轻轻摆动,使之涂上防锈剂。

3.4.4.3刷涂

用沾有防锈剂的洁净的刷子或其它工具刷涂零件表面。

使应该涂敷防锈剂的部位都能均匀涂上。

3.4.4.4灌注

将防锈剂注入需防护的零件中,并将零件摆动或转动,使防锈剂能达到内腔表面,然后将多余的防锈剂倒出。

3.4.4.5充满

将所需防锈剂充满或加注到产品的内腔,使所有表面都能涂上防锈剂。

腔内留出因环境温度变化所需的空间。

产品上所有的孔和通道应密封以防止防锈剂流出。

3.4.4.6喷涂

用喷涂装置将防锈剂喷涂于零件的内外表面。

3.4.5气相缓蚀剂材料的使用方法

气相缓蚀材料的选用原则和使用方法按GB/T14188规定进行。

3.5防护包装方法

防护包装方法应符合合同或订货单中的要求。

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未作要求时,承制方可根据情况先用表1、表2及表4中的包装等级及防护包装方法。

当本规范方法不能满足特殊产品的特殊要求时,承制方还可选用其它方法和材料,如防静电、电磁、磁性和防辐射材料。

3.5.1防护包装等级

本规范中防护包装等级按GJB1182规定执行

表4防护包装等级分类

等级防护包装方法

ⅡA、Ⅲ—1、Ⅲ—A2Ⅳ、Ⅴ

Ⅱ、ⅡA、ⅡBB、Ⅲ—3、Ⅴ

Ⅰ、Ⅱ、ⅡA—C

4、ⅡB、Ⅴ

3.5.2通用方法

除了每个防护包装方法规定的要求外,对单元包装采用的方法都应有物理和机械防护的要求。

当所规定的方法和辅助方法需采用封套或容器时,都需对产品进行包扎,并采用衬垫材料以防止零件的凸出部分和锐边损伤封套和容器,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零件在封套和容器中移动。

当按规定的方法要求在封套内使用纤维板或纸板容器时,容器的棱角应先弄钝,然后放入袋中封套中。

包装时所使用的衬垫材料应干燥、清洁。

采用的封套、包皮、衬垫缓冲材料及容器等应按合同或订货单要求。

3.5.2.1所有可能与零件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辅助材料都需符合有关标准,并进行有关非金属材料和金属材料的接触腐蚀试验。

可按HB5206和HB5477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5.2.2敏感的电器设备和环境现场可能损害敏感性能的产品应采用防护措施,具体方法如下:

a.静电防护将产品密封在防静电容器中;

b.电磁防护将产品密封在专用防电磁容器中。

要求既防静电又防电磁的产品应使用具有这两种防护性能的容器;

c.磁性防护将产品完全密封在足够强度的铁素体容器中;

d.辐射防护将产品完全密封在铅制或其它防辐射的容器中。

3.5.3方法Ⅰ物理和机械防护包装

先将产品或零备件用带子、绳子或其他材料捆扎,再用袋子、纸盒或其它容器进行包装和密封,其大小应与产品相适应。

按要求使用缓冲材料,并使用衬垫和填充物,将产品塞住和系紧以防止移动。

一般应用螺栓将产品固定在容器的底座上。

木头上或胶合板上的孔应与螺栓的直径相同。

安装螺栓的直径应与产品的安装孔直径吻合但应不损坏产品的标准尺寸。

与螺栓一起应用应采用特殊的精密配合螺栓以防止损坏和伸长,当采用精密螺栓孔时,

加强纤维衬套以保证所需要的良好配合。

在任何情况下,不应采用方头螺栓。

在螺帽下面要垫上标准垫圈。

实际应用时装配螺栓应穿过靠在容器上的滑动垫木。

螺栓不应延伸到滑动区摩擦面以外。

除非另有规定,不允许使用埋头螺栓。

除非到螺栓伸过滑动垫片和摩擦条时,在托架或止动螺栓上不要求使用垫圈。

在螺母下面要垫上标准垫圈(零件的涂敷表面不应损坏)

螺母应用适当的涂料或油漆密封或通过使用自锁螺母、销钉、自锁垫圈以保证在搬运和震动时螺母不松动。

还需要用金属片或片状垫圈以防止自锁垫圈和木头直接接触。

3.5.4方法Ⅱ涂敷防锈剂的包装

本方法按3.4条规定使用防锈剂,经用防锈剂涂敷后的产品可用耐油软包装纸松松地缠绕好,并用胶带粘牢或用绳扎紧。

也可用其它方法固牢。

如有需要可再将产品封入耐油包装袋或其它隔离材料包装中。

若采用溶剂稀释型防锈剂,则需待干燥后装入封套。

若采用经气相缓蚀剂处理的封套一定要密封好。

对产品的突出部位、锐边或易损坏隔离套的部位都应加垫保护。

3.5.5方法ⅡA防潮包装

3.5.5.1方法ⅡA—1带防锈剂的刚性密封金属容器

将处理好的产品选用GB12339内包装材料(下同)包好,放入刚性金属容器中,再用缓冲材料或固定用材料防止产品移动。

最后用机械方法或焊合方法将容器密封。

3.5.5.2方法ⅡA—2盛防锈油的密封刚性容器

将产品放入刚性容器中,然后将油状防锈剂注入,使产品完全浸没。

容器应为耐油不腐蚀的材料制成。

容器中应留下至少5%以上的空间,然后用机械方法密封。

3.5.5.3方法ⅡA—3密封的非金属刚性容器

将产品用耐油包装材料包好,施以缓冲的和固定材料,放入非金属刚性容器中,用机械方法或其它合适方法密封。

3.5.5.4方法ⅡA—4密封的防潮袋

产品按要求用内包装材料或缓冲材料包扎后,放入耐油防潮袋中,袋内空气体积应保持在最小限度,将袋子热封,放入纸板容器或盒子中。

3.5.5.5方法ⅡA—5容器一密封袋

产品用内包装材料包好,必要时使用缓冲材料,放入纸板容器或盒子中,再将容器放入防潮袋中密封。

3.5.5.6方法ⅡA—6容器一密封袋一容器

将产品用内包装材料包好,必要时使用缓冲材料,放入纸板容器或盒子中,再将容器放入防潮袋中热封。

用石蜡纸等材料加以防护,然后再将袋放入纸板容器或其它容器中。

3.5.5.7方法ⅡA—7悬浮式密封袋

将产品包扎和衬垫后,装入防潮袋中密封好。

该袋带有安装用孔洞,并采用密封垫圈,把产品固定在内部支撑架上,放入容器中。

将支撑架和容器固定,将容器密封好。

3.5.6方法ⅡB防水耐油包装(根据要求使用防锈剂)

3.5.6.1方法ⅡB—1防水耐油密封袋

将产品用内包装材料包扎好,并使用缓冲材料,放入耐油材料袋中,将袋密封。

必要时再将袋放入合适的容器中。

3.5.6.2方法ⅡB—2防水密封袋

按要求产品可使用包装材料包好,并使用缓冲材料,再放入防水密封袋中。

必要时将袋放入合适的容器内。

3.5.6.3方法ⅡB—3容器一防水密封袋

然放入结构尺寸合适的纸板容器或盒子中,并使用缓冲材料,将产品用包装材料包好,

后将容器放入防水密封袋中,将袋密封好。

3.5.6.4方法ⅡB—4泡罩包装

将产品分别装入成型的的塑料泡罩中密封,放入合适的容器中。

3.5.6.5方法ⅡB—5收缩包装

将产品用防水耐油的收缩塑料薄膜包装,放入合适的容器中。

3.5.7方法Ⅲ可剥性塑料涂层

3.5.7.1方法Ⅲ—1热浸型可剥性塑料

在产品的缝隙、孔洞、凹穴处用无腐蚀性的材料填充或遮盖,直接涂覆热浸型可剥性塑料。

3.5.7.2方法Ⅲ—2包扎后涂覆热浸型可剥性塑料

使用对金属无腐蚀性纤维织物或铝箔按产品形状包装后涂覆热浸型可剥性塑料。

3.5.7.3方法Ⅲ—3溶剂型可剥性塑料

在产品的缝隙、孔洞、凹穴处用无腐蚀性的材料填充或遮盖,再按要求在室温下一次或多次涂覆溶剂可剥性塑料。

3.5.8方法Ⅳ充氮包装

将产品装入刚性容器中进行充氮包装。

氮气纯度99.5%,露点—40℃以下。

根据需要也可加入适量干燥剂。

也可按HB/Z139方法加入吸氧剂达到充氮封存的目的。

3.5.9方法Ⅴ带干燥剂的防潮包装

方法Ⅴ不适用于包装内由于含湿量降低而损害产品性能的包装

3.5.9.1方法Ⅴ—1密封刚性金属容器

按3.5.5方法ⅡA—1或ⅡA—2处理,根据3.6.2.1条计算在密封前加入干燥剂,并放入适量的湿度指示剂或指示纸。

3.5.9.2方法Ⅴ—2密封刚性非金属容器

按3.5.5.3方法ⅡA—3处理,根据3.6.2.1条计算在密封前加入干燥剂,并放入适量的湿度指示剂或指示纸。

3.5.9.3方法Ⅴ—3密封防潮袋

按3.5.5.4方法ⅡA—4处理,根据3.6.2.1条计算在密封前加入干燥剂,并放入适量的湿度指示剂或指示纸。

3.5.9.4方法Ⅴ—4容器一密封袋

按3.5.5.5方法ⅡA—5处理,根据3.6.2.1条计算在密封前加入干燥剂,并放入适量的湿度指示剂或指示纸。

3.5.9.5方法Ⅴ—5容器一密封袋一容器

按3.5.5.6方法ⅡA—6处理,根据3.6.2.1条计算在密封前加入干燥剂,并放入适量的湿度指示剂或指示纸。

3.5.9.6方法Ⅴ—6悬浮式密封袋

按3.5.5.7方法ⅡA—7处理,根据3.6.2.1条计算在密封前加入干燥剂,并放入适量的湿度指示剂或指示纸,根据需要在袋上装有专用观察窗。

3.6干燥剂和温度指示剂的应用

3.6.1干燥剂和指示剂使用

3.5.9条方法Ⅴ中所使用的干燥剂在无其它规定时,使用符合GB10455的细孔硅胶。

干燥剂分别装入布袋或强度足够的纸袋中,并放在包装容器的最合适的一个或多个位置上。

干燥剂袋子应用线绳系牢、吊挂或用其它方法固定,以防止移动、破损或损坏产品。

干燥剂袋放置时不得与产品精密表面接触;

在与涂有防锈剂的零件接触时,必须用符合GB12339处理好的干燥剂从取出到安放在包装件中密封起来无腐蚀耐油包装材料将袋子和产品隔开;

的时间应尽量短。

在放干燥剂的同时加入适量的指示剂或指示纸。

3.6.2干燥剂的用量

按方法Ⅴ封存的产品包装件必须按3.6.2.1条和附录B的计算给出干燥用量,并给出某地的实际封存时间。

用户还可参照附录C和产品原封存期计算出更换贮放地点后在本地剩余的允许封存时间。

3.6.2.1细孔硅胶用量计算公式

当采用细孔硅胶时,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机械方法密封的金属容器

W=20+V+0.5D……………………………………………………………………………⑴

使用铝塑布复合材料制成的袋子

W=100AY+0.5D……………………………………………………………………………⑵

使用聚乙烯等塑料薄膜包装材料制成的袋子

W=300ARY+0.5D…………………………………………………………………………⑶

使用密封胶带封口罐和塑料罐

W=300RY+0.5D…………………………………………………………………………⑷1式中:

W—干燥剂用量,g;

V—包装容器的内部容积,L;

D—包装内含湿性材料质量(包装纸、衬垫、缓冲材料等),g;

2A—包装材料的总面积,m;

Y—预定的贮存时间(即下次更换干燥剂的时间),a;

2R—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0%的条件下包装薄膜材料的透湿度,g/m·

24h;

2R—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0%的条件下密封胶带封口罐、塑料罐透湿度,g/m?

24h.1注:

公式2、3、4中的预定贮存时间为海南岛地区的气候条件(温度为24.5℃、相对温度为82%)的贮存时间。

当产品包装件的贮存条件与海南岛气候条件不同或转移贮存地点时可按附录B和C计算出实际贮存地点的贮存时间。

3.6.2.2当采用其它类型的干燥剂,用量的计算按合同或订货单规定进行。

3.7单元包装数量

产品单元包装数按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3.8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JB1765的规定

3.9工作质量

单元包装质量应符合表5的要求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货单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

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查项目进行检验。

4.1.1质量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的防护包装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要求。

本规范中所有检验都应看作承制方质控内容的一部分。

4.1.2代用试验程序的批准

对已包装好的产品如无法使用专用设备进行检验或由于产品的总外廓尺寸、重量超过规定,且又无专用测试设备而又必须及时进行检验时,承制方可向购方提出要求代用试验程序的书面申请,并详细阐明理由,待批准后实施。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的检验要求分两类:

a.单元包装设计的鉴定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2.1单元包装设计的鉴定

当要求单元包装设计提出鉴定时,在开始生产前或初期生产中随机抽取的单元包装样品应按表5、表6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和试验。

当合同或订货单有要求时,规定的周期暴露试验应在泄漏试验和防锈剂涂敷试验之前进行。

当材料、加工、设计有变化时,应进行或重复单元包装设计鉴定试验。

单元包装设计应完全代表预计单元包装产品。

4.2.2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即按合同规定验收所要求的内容进行检验和试验。

可按表5中所规定的具体内容检验。

所使用的有关试验按表6进行。

质量一致性检验一般可分为A、B两组。

A组为工序间检验,B组为最终检验。

其检验项目分别见表7和表8。

如检验必须在施加防锈剂、包装纸之前进行时,为了有利于加工和不致破坏完整的单元包装,质量合格检查和试验可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分阶段进行,也可在同一的或不同的样件单位上进行。

分阶段进行或在全部完成包装后进行的质量检验的试验都应通过表6或合同中指定法规定的试验。

上级业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破坏完整的单元包装箱进行验证性验收。

4.2.2.1检验批

作为检验批可以不考虑具体产品、合同和合同中的数量,而将正在处理或已完成包装的产品按下列规定组合分批:

a.尺寸相似、包装材料相同而形状不特殊的包装作为一批;

b.形状相似、包装材料相同但重量不超过2.5kg的单元包装或以划归一批。

超过2.5kg但低于10kg的包装,若不同产品重量比不超过约2:

1,而尺寸、形状、重量都不相似的,则不能划归为一批;

c.若产品的结构复杂,价格贵重或其封存方法比较复杂,而需按单独的标准检验时,这些产品应采用单独的抽样程序,受检产品的组合由承制方提出规定;

d.对A组检验建立的具体检验批可以作为B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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