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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协议供货采购应遵循的程序。

  

(一)落实资金。

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XXXX年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

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购资金已落实证明。

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县采购办出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

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

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

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

  (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

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

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

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见附件5);

  (八)支付资金。

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

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第九条权益保护。

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采购办。

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招标;

  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

对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情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和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

  

(2)向县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情况;

  (3)经销商供货情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4)采购人进行的询价情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情况;

  (6)协议供货资金结算情况。

  

(二)县级集中采购机构

  1、接受县采购办代采购人的委托,定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向县采购办报告预中标经销商及其产(商)品和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资料;

  3、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价格信息;

  4、对采购人向其备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采购办查处;

  5、对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申请,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采购办审批;

  6、县采购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供货经销商

  1、办公设备经销商要认真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的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履行协议供货经销商的义务,不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承诺的信息,不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经销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3、恪守诚信、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进货价格、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优惠率变动信息,同步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并报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5、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在每月初3日内向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报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统计表》(格式略)、上月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非协议同类商品零售价格(发货票价格)情况;

  6、接受县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向检查人员提交零售发货票、销售账目、进货合同、有关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有权拒绝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

  8、自愿参加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进行的自行询价;

  9、县采购办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采购人

  1、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经销商所供货物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4、及时向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经销商支付货款;

  5、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县采购办、监察局、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6、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政府采购协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

不得向中标经销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违规处理

  

(一)采购人

  1、对逾期报送本部门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的,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

对逾期不报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又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的,责令补报并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2、对于擅自采购办公设备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采购人与协议经销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协议供货经销商。

协议供货经销商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1、不按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月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进度情况的;

  2、市场价格下调后,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未及时按优惠率同比例调整,未及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的;

  3、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零售价格相同或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4、擅自、变相提高价格的;

  5、与采购人串通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十一条县级采购人采购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电器设备,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意见,经县采购办批准后,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23日起执行,20XX年3月23日废止。

  篇二:

  学校人事处申请为20XX年引进博士及培养博士配备办公家具、设备,发展规划处申请购置办公设备,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和采购预算制定本采购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办公设备采购分两部分进行

  

(1)家具类:

  本次需采购家具有办公桌椅一套、书柜一个,拟以续标方式在学校20XX年上半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

  

(2)电子设备类:

  因本次采购的电子设备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且配置时间要求紧,所有设备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因此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购买。

  2、成立学校专项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

吴孝

  组员:

赵炜陆建华金周宏魏金和

  纪律监督:

田晓勇

  3、编制询价书

  

(1)编制询价书

  资产管理处根据设备使用单位采购要求和项目特点编制询价书。

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询价公告;

②采购项目要求;

③报价单位须知;

④报价文件格式。

  

(2)询价书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送申购单位审核确认,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采取有限邀请方式。

邀请历史上和学校有合作关系,信誉度良好的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电子设备拟邀请商家名单如下:

宁夏西部人科贸有限公司、银川嘉翔电气有限公司、固原恒远电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6、询价响应文件报送截止时间

  20XX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

00。

  7、评标原则

  在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相等的情况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8、询价及评价步骤

  

(1)采购工作小组在询价截至后及时进行评标。

  

(2)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评标原则审阅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标

  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后,向成交供应商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9、合同签订、验收、档案整理等均按宁夏师范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0、公开报价时间:

20XX年11月22日10时;

  11、公开报价地点:

宁夏师范学院管理服务中心531#办公室。

  篇三:

  一、目的。

  为了顺利开展校办物流公司业务,本小组经过商议讨论,为公司采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为了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切实可靠性,特制定出此套方案并自筹资金实施购买行为。

  二、采购实施地点

  在校园及周边地区寻找供应商并选择供应商统一进行采购。

  三、采购时间

  20XX年9月24日下午

  四、费用预算测算

  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应对办公设备计划进行预算测算,看是否超出部门预算。

计划单(下表)。

  五、采购要求:

  本次采购,确定供应商后采用现货采购及预订租用的方法,现为本次提出以下要求:

  1、选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信誉良好,产品优质的要求。

  2、采购人员务必选定恰当的规格产品确保质量及要求。

  六、确定供应商范围

  King、心意屋、新河超市、国惠超市。

  七、采购实施

  在确定的供应商范围中寻找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并根据预算价格表进行对比,选购价格合理的物品。

根据采购中实际情况,对于高于预算价格或不符合规格等原因而导致难以进行进一步采购的,适当调整和改进采购方案,从备选物品中选购合理物品,确定最终供应商与采购方案,采购所需物品。

  八、采购物品的复核与交接。

  对采购物品进行检查、核实与核对,确定符合最终方案要求后,交给随购的监督小组组员,完成采购。

  篇四:

  规范办公用品与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办公费用、合理采购,保障办公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内容:

日常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具等;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三)责任人:

谁采购谁负责

  (四)实施细则:

  1、合肥各部门

  

(1)公司所有办公用品与设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与管理;

  

(2)各部门应于每月第一周内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购单》,行政部会根据各部门所申购的物品,并依据库存状况,统计出当月的物品采购量,上报总经理签批后,统一购置并及时登记、发放到每个部门;

每个部门领用物品的时间统一规定为:

每周二、周四的下午14:

00-16:

00,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不予领用;

  (3)如部门一次性采购物品不足300元的,分别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人事行政部即可购置;

如部门一次性采购物品满300元的,需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方可购置;

  (4)如因紧急需要,临时采购的特殊物品,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需经人事行政部初审,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5)领用人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领用的办公物品,不得丢失和无故损坏,发现上述情况,将由领用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所丢失或损失物品的净值计算。

  (6)如领用的办公用品与用具不再使用,应立即办理归还手续,交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2、各地办事处

  

(1)各地办事处所需办公用品与设备由所在办事处自行采购与管理;

  

(2)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不足300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审批;

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满300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传真至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3、采购责任人

  公司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采购者对采购的物品负责;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者有义务找供应商处理问题,直到处理完毕;

  (六)实施流程:

  1、一次性采购不足300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

  行政部进行物品购置

  2、一次性采购满300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上报总经理批准

  篇五:

  第一条 机关办公用品实行”按需申报、统一采购、力求节约“的原则。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由综合科负责统一集中采购。

(办领导的办公用品需求由综合科负责)。

电脑耗材每年集中采购实施两次(即上、下半年采购各一次)。

由各科在当年3月份和8月份提出申请,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实施。

  第二条 综合科要建立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规章制度,各科室1人负责办理本科办公用品验收和领用手续。

  第三条 办公用品采购完毕报帐时,除由经办人填写结算单据外,还必须有验收人或保管人签字证明方可按《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程序报销。

单价500元(含)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 办公用品采购需坚持实用、节约和公正、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采购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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