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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预案》

附件14:

《新都区鼠疫防制工作预案》

附件15:

《新都区细菌性痢疾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附件16:

《新都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008.3.7

附件1

新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以及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相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突发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常备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对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分析、预测、警戒,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区和镇两级负责。

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三)科学防制,加强合作

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科学研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为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坚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方案。

加强国内省市区县间的合作与交流。

(四)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实行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

本区行政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不论单位归属,均由区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做到信息畅通,实行资源整合,有效利用。

(五)依法控制,快速有效

为了对处理突发事件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报告与通报

(一)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报告单位、责任人、内容、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如下: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卫生行政部门;

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将事件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情况和伤亡情况、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和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

(2)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

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报告原则、时限、程序和方式

(1)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2)报告时限和程序:

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均应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局报告。

接到报告的区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报告方式:

口头报告;

电话或传真报告;

微机应急网络报告;

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

(二)评估

(1)事前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后在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进行初步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启动警戒级别的建议,报应急处理办公室,由应急处理办公室组织专业论证并确定警戒级别,报应急指挥部。

(2)事中评估:

在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要随时对突发事件和处理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处理策略和处理措施。

(3)事后评估:

在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对整个事件所造成社会和经济影响、处理策略和措施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成本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1.本区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并视其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突发事件的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其他部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布任何突发事件信息。

四、分级与警戒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

一般突发事件(黄色警戒)、重大突发事件(橙色警戒)和特大突发事件(红色警戒)。

按照国家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应对和处理。

(一)一般突发事件(黄色警戒)

黄色警戒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例或邻近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2.霍乱在区内一个镇发生,1周内发病2—5例;

3.一周内一个镇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省内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我区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5.在一个镇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人;

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区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5人以下的不良反应;

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弋瑞且受危害人数2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弋瑞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弋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发生急性职业病1人以上5人以下;

10.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橙色警戒)

橙色警戒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末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邻近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确诊病历;

2.霍乱在1个镇内流行,1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镇发病10例及以上;

3.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镇,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镇以外的地区;

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6.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

7.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弋瑞且受危害人数2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弋瑞,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弋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8.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

9.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X106;

非密封型≥4X105;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等菌种、毒种丢失;

11.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红色警戒)

红色警戒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成都市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确诊病例;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多个镇,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5.国务院、省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五、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1,一般突发事件(黄色警戒)出现时,经专家论证后全区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全社会进行突发事件预警。

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组织实施整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含调查处理情况),并立即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必要时可提请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2.重大突发事件(橙色警戒)出现时,全区在区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与邻近地区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有效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理。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按“一般突发事件的反应”规定开展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并立即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必要时可提请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调查处理工作给予协助、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3.特大突发事件(红色警戒)出现时,在省市及国家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团结协作,众志成城,对特大突发事件的危害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规定开展工作。

配合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及时按规定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并立即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并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

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派出专家的指导下,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

(二)处理程序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制定的程序和方法科学有序地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现场处置程序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进行事件的现场调查,全面、详细、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

(3)现场采样:

根据事件的现场情况,有目的地进行现场采样。

(4)整理现场记录、分析资料,做出初步判断,对事件的种类、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做出初步结论性判定,选择最佳方案进行处理。

(5)实施有效控制措施:

根据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判断,采用安全、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源,以最小的社会投入或成本及时消除事件的危害和隐患,防止事件范围扩大,降低事件危害到最小程度。

(6)制作相关文书: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对事件发生单位或相关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相应的文书,督促、检查处理措施的执行。

(7)写出初步调查报告,包括一般情况、调查的目的、事件原因、经过、事件的特点和性质(疫情的“三间”分布情况)、处理措施、措施实行情况、控制效果等内容。

(8)动态跟踪事件的发展变化和结局,直到结案。

2.现场任务分解

(1)现场调查,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负责;

市级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2)现场处置,由市级专业机构提出方案;

区疾中心指导事发单位、街、镇落实。

(5)公众保护,区级专业机构提出技术综合处理方案,区指挥部批准,多部门落实。

六、医疗救治

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基地

建立完善职业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承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核辐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集中定点收治任务,拟建在区疾控中心附医院内。

七、工作保障

1.建立应急处理医疗卫生队伍

建立一支由疾病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根据需要设若干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在突发事件现场各司其责,能够全面迅速、科学有效地进行应对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培训和演练,要制定计划和考核标准。

必要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进行紧急培训。

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坚持“一专多能”的原则,每一位技术人员除了要掌握本专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外,还要熟悉其它类别的突发事件处理知识,以便在发生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时能作为后备力量参与现场处理。

2.常规监测

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测和有关疾病报告体系,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突发事件相关疾病报告和资料汇总要求,提升全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准确性、敏感性。

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全区突发事件报告和举报电话等。

(二)后勤保障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常见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微生物、理化检测分析试剂和仪器设备,满足突发事件处置的需求。

(三)公众宣传和健康教育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媒体要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

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和全民健康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区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附件2

新都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预防控制预案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指发热38。

C以上,具有肺炎或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至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的病例。

为做好全区不明原因发热病例的防制工作,保障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㈠、区卫生局成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防制技术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疫情的防制组织协调,指挥扑疫和救治工作。

下设疫情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组、医疗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㈡、区卫生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急处理专家,救治队伍。

负责指导现场处理,培训有关应急处理人员的技能,负责救治病人的会诊,确定病人的诊断、制定和实施治疗方案和抢救措施,培训医务人员。

二、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防止疫情扩散,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的原则实行了分级响应,实现对疫情的快速处理。

三、部门职责

㈠、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一调度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处理急需物资。

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防治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各项技术方案,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疫情进行监测与预警,对疫情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报告,对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采取必要的医学观察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隔离控制和消毒,对医疗机构外的死亡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进行相关的专门业务培训,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预防控制措施。

㈠、疫情监测的组织与分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

㈡、疫情监测和报告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及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病例的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疫情时,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资料,确定监测地区范围和采集样本数量。

3、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可疑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同时分别向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见《新都区疫情处理程序规范》)。

㈢、疫情确认

1、经区技术专家组初步认定,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及时上报专家组确认。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五、响应分级:

一级响应:

国内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我市其他区(市)县无疫情发生;

二级响应:

我市其他区(市)县发生疫情;

三级响应:

我区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疫情。

六、应急措施

㈠、一级响应

1、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国内疫情动态,进行疫情分析评估,指导防治工作;

2、加强发热门诊监测和疫情报告。

结合我区进行的发热症状监测,强调对发热病人,尤其是疑似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疫情24小时值班,做好人员、药械、个人防护、流调采样、车辆等的准备;

4、加强人员培训,分级完成临床医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

5、开展健康教育。

㈡、二级响应

在采取一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或增加以下措施:

1、加强收集信息,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指导防治工作;

2、加强发热病人的监测和疫情报告。

㈢、三级响应

在采取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或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⑴、迅速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携带相关物品药械赶赴现场;

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传染源,搜索可疑病例及相关因素的调查,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或疫区;

⑶、采集病人和疑似患者的咽、鼻拭子、含漱液或血液及死亡病例的尸检组织等;

⑷、对疫点及污染环境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⑸、整理汇总流调资料,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技术专家组确定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2、病人救治

⑴、指定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技术专家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品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⑵、指定医院每小时向区卫生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⑶、指定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3、疫情解除

经技术专家组对疫情控制效果综合评价,确定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疫情解除后,区卫生局负责及时将疫情和调查处理情况,报市卫生局。

七、现场应急处理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疫情应急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高效处理”的原则进行,及时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散发疫情,由区应急处理专家组指导处理。

㈠、指挥机构

确定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区防制办公室负责现场处理的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现场处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㈡、执行机构

现场处理技术专家组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现场污染物处理,环境消毒,病人隔离、救护和转运等。

㈢、支持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人员、物资调配,根据情况建立隔离病区,对病人进行救治,对污染区外环境进行消杀灭工作,做好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监测和后续处理工作等。

㈣、工作程序

各医疗单位接诊可疑的病人,在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同时,送区医院或区二医院作进一步确诊,不能确诊者,报区卫生局组织区应急处理技术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立即报请市级专家会诊。

做出明确诊断的由报告单位订正诊断疾病,仍无法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做出预警病例诊断,由原报告医院在2小时内进行订正报告(紧急启动SARS或人禽流感防制预案);

可以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的,由报告单位订正为诊断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对病人采样后积极救治,区疾控中心同时开展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指导、督促,实施病区和环境消毒,对病人进行实验室检查,提出并采取防扩散措施,向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处理结果。

八、保障措施

㈠、区卫生局建立医务人员专家库和人才储备库。

㈡、培训医务人员,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医疗专家组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㈢、通讯:

建立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及时准确通报信息。

㈣、后勤保障和物资储备:

区卫生局根据疫情需要,制定药品、器械、防护设备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等应急处理所需物资。

七、其它事项

㈠、新都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㈡、凡违反本预案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3

新都区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秋季是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

为做好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区历年肠道传染病疫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霍乱防治工作要求及霍乱、细菌性痢疾等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科学防治”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息收集、疫情监测、病人的诊断与救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霍乱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继续将肠道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水平。

  二、病例诊治与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根据国家制定的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对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者,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卡,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各医疗卫生机构凡发现并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的霍乱、大肠杆菌O157病例和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病人的诊治

  1、设置腹泻门诊的各医疗机构应成立霍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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