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员培训教案 全word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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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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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具
无
教学过程
见后。
小结
第二章煤矿安全检查概述
本章要点
1.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2.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检查工作
3.煤矿安全检查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
第一节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煤矿生产建设行业的特殊性需要安全检查
(一)煤矿作业条件艰苦复杂多变
我国煤矿95%以上是井下作业,平均井深400m以上。
井下作业条件艰苦,复杂多变,作业环境狭窄,活动受限,阴暗潮湿,对安全非常不利;
通风、照明、供水、供电、排水、运输等环节繁杂,布满了各种管线、机电设备和支架,随时都有安全隐患;
工作地点分散、线路长,工人入井前,在地面更衣、领灯、佩带自救器,入井还需乘车、乘罐笼和步行,经上千米的各种巷道才可到达工作地点;
八小时工作制一个班下来加上路途时间往往超过十个小时,工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累疲乏,体能下降,反应迟缓,极易产生烦躁情绪,出现图省事、怕麻烦的心态,从而违章作业和出现不安全的行为;
井下有很多单人作业岗位,人员分散增加了管理难度,发生“三违”现象无人及时劝阻和制止,出现险情和事故不能及时救助等。
凡此种种都是诸多事故的诱发因素,增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此外,在井下,工作现场总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情况复杂多变,如随工作面的推进会遇到新的地质构造;
设备的搬动移挪、磨损失灵和工作状况的变化以及通风、瓦斯、地压等都时时处于变化之中,都可能威胁安全生产;
在人的行为方面和环境、设备等方面会出现不安全隐患。
这时不仅需要井下所有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而且更需有一批专职安全人员去检查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煤矿自然灾害严重,生产过程隐患多
我国煤矿地质构造复杂,自然灾害严重,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因素多。
所有煤矿都存在五大自然灾害隐患:
瓦斯、粉尘、顶板、水害和火灾,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
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应用,井下设备不断增多,运输和设备发生着很大变化,从而导致井下用电电压普遍提高,运输机电事故呈上升趋势,使安全管理面临着新的课题。
自然灾害和生产过程的安全隐患增多,严重威胁煤矿的安全生产,例如,胶带运输机引发的火灾,液压连轴节着火、综采支架安装、拆卸、运输过程发生事故等。
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和井下突水等特大事故,往往造成矿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三)煤矿生产工艺复杂
煤矿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平行作业。
不论哪个工种、哪个岗位、哪道工序、哪个系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或者人员违章或失误都可能酿成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
例如,因一人在小煤窑井下吸烟造成瓦斯爆炸;
一个电工明电作业引发瓦斯爆炸;
局部通风机停运,没有按规定立即撤人,瓦斯积聚而继续放炮,造成瓦斯爆炸。
类似这样血的教训,不止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二、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严重性,要求强化安全检查
(一)煤矿事故伤亡严重
据统计,20世纪,我国铁路、冶金、建筑、纺织、化工、石油、建材、有色金属、地质、轻工、电力、煤炭等12个产业中,煤矿事故频繁,伤亡最多,每年死亡近万人,比其他11个产业的死亡总数还多,占国内工业死亡总人数的60%以上。
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在6左右,死亡总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都有远远高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
以1996年为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美国为0.039,俄罗斯为0.070,南非为0.23,印度为0.54,波兰为0.33。
美国煤炭产量略低于我国,近年来每年煤矿死亡总人数没有超过60人,1996年后未超过40人,1998年只有29人。
而我国1996年国有重点百万吨死亡率1.168,国有地方矿为4.02,乡镇矿高达7.70。
(二)事故多伤亡大
我国煤矿事故伤亡严重,除零星事故频繁发生外,主要表现是造成多人伤亡的重、特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其中主要的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991~1999年9年中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发生5971起,死亡39480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共发生872起,死亡16296人,相当于1.11天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8天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三)尘肺病人多
据1996年统计,全国省属以上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人总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4万人,现有患者121278.20世纪90年代年约有3000人死于尘肺病,这还不包括防尘措施更差的省属以下煤矿.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开采强度的加大,煤尘明显增加,而粉尘对身体的危害有个积累过程,因此有些煤矿企业对粉尘的防治重视不够,这就更要求加强安全检查。
(四)煤矿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煤矿伤亡事故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是很明显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抢救、伤员救治、家属抚恤等要支付一笔费用,事故造成停产、减产、设备设施的损坏以及恢复生产等也要额外支付一大笔费用。
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要么不堪重负,要么由盈变亏,甚至一蹶不振,大伤元气。
据有关资料,我国每年因伤亡事故和尘肺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7亿,约占国有重点煤矿年销售收入的5%左右。
煤矿事故多、伤亡大,不仅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都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直接涉及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甚至国家形象,煤矿形象更受到巨大损害。
事故给伤亡家属造成的痛苦是无法弥补的给亲人带来的心理伤害是无法愈合的。
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工作格外关心,多次召开会议下达指示和作出批示。
各级政府、各煤矿企业也对安全生产采取了不少措施,力图把煤矿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当前,党和政府大力提倡“以人为本”,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是时代的要求。
三、实行安全检查是我国煤矿的成功经验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煤矿的安全状况极为重视,全国建立了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颁发了《煤矿安全规程》等一系列法规。
半个世纪以来,煤矿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摸索和积累了一整套安全工作经验,煤矿安全状况朝着逐渐好转的方向发展,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1949年的22.54降到20世纪末的5.94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原煤炭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强科技进步,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开展“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活动,实施强有力的安全监督检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煤矿安全生产实践证明,凡是领导干部重视安全管理,支持安全检查员人员的工作,安全检查的作用发挥得就好,郊果就明显,矿井安全状况就好。
因此,实施强有力的安全检查是搞好煤矿安全的得力措施。
经过半世纪的摸索,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政府执法,垂直监察,这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历史性进步。
但是国家监察不可能替代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
煤矿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日常安全检查活动以及各种类型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仍然是煤矿不可缺少的“常规武器”和“战术手段”,煤矿安全检查员依然是肩负安全重任的“矿山安全卫士”。
第二节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检查工作简述
一、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就国家安全管理而言,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法规为基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是当前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格局。
国家监察,即是由国家煤矿监察局及其下属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各级煤矿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国家监察是由国家法规确定建立的安全监察制度,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国家安全机构的地位、设置原则、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安全监察人员的资格以及任免程序等。
因此,它的活动是以国家的名义并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来进行的,它的监察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地方监管,就是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对本地区、本行业内的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煤矿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定规划、提出要求,下达指令,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
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执行安全与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规定。
企业负责,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承担风险的管理体制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即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也是在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群众监督,职工群众通过各级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安全监督员,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二、国家监察与企业安全检查的区别
国家监察是代表国家,以法律赋予的强制力推动行业和企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监察对象主要是行业和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是政府的执法活动,具有明显的法律权威性和命令性,具有宏观和提纲挈领的特点,而对现场隐患和人的行为的监察则是抽查性的,而非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活动,虽然在内容和形式与国家监察有很多类似和交叉,但是这种检查行为只代表行业或企业,在行业和企业内部运作,它的检查对象主要是企业安全管理、人的行为和现场安全问题,需要细化、深入到每个岗位和作业点。
矿井的安全检查人员还要跟班活动,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全覆盖的检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
由此可见,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企业企业实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自律行为。
这种检查一旦需要超越企业管理体系或与企业自身利益发生矛盾时,就难以发挥作用了。
第三节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职能、权限及道德规范
一、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在井下现场工作满五年以上。
(3)对检查现场和专业熟悉了解,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有关安全法规。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井下安全检查工作。
二、安全检查员的职能
(1)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指令以及上级安全决议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2)参加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参加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采区采掘面的投产验收。
(3)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标准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
(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操作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参与工程、设备质量的等级审定和安全质量评估活动。
(6)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查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按“四定”原则(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隐患,并跟踪复查整改情况。
(7)在所有检查活动中随时随地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对严重“三违”行为要汇报安全管理部门给予处罚和帮教。
(8)监督检查安全经费、安全奖惩、安全结构工资等的使用执行情况及安全措施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9)调查安全情况,监督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10)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参与抢救并尽快向上级汇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并按规定参加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对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措施的学习考试活动,对这些活动的开展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监督检查灾害以预防处理计划,重大事故防范措施的编制、演习和执行;
对矿山救护和工伤抢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3)指导支持群众开展安全检查网活动。
(14)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安全信息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报和传递各类安全信息。
(15)参加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审查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文件、记录、资料、报告和图纸等。
三、安全检查员的权限
(1)安全检查员凭安全检查证,在所辖范围内有权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权检查所管辖单位的安全情况和部门的业务保安情况。
单位部门领导和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和妨碍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员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整改,无故不处理整改的,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按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和帮教。
发现有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情况时,安全检查员有权命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安全检查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行为,有权直接对“三违”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送安全部门对其帮教。
(4)安全检查员有权对所辖单位的晋级、先进评比、奖励等进行审查,对严重“三违”和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否决意见。
(5)煤矿各级领导拒不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有权越级上告。
以下三种情况安全检查员有权超级上告:
1企业、单位领导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冒险生产的;
2企业、单位领导因职工履行安全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对其打击报复的;
3领导干部因安全检查员对本单位及个人提出安全上的意见而进行打击报复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提请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
四、煤矿安全检查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紧持原则,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坚持照张办事,以理服人。
所查隐患和“三违”都要符合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并且耐心地与被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详细讲述清楚,使检查活动和检查意见既能避免事故发生,也能宣传安全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所有检查意见都要做好文字记录,把隐患地点、内容、整改处理措施、整改处理负责人或“三违”内容、“三违”人姓名等记录清楚,并要求被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三违”者签字认定。
对被查“三违”者不提供姓名,拒不签字的应要求现场负责人指认代签,如现场无他人作证代签时,可查检“三违”者的上岗证或矿迪灯、自救器号码,以备出井检查。
(4)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要大胆果断采取相应措施,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安全检查员应勇于负责,不准优柔寡断或推诿逃避。
遇到停工撤人受阻情况,要紧急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
(5)安全检查员应尊重被查单位和人员,以礼待人,和气平等,文明检查,不准训斥谩骂、恶语伤人。
当被查人员情绪失控时,更应冷静对待,有理有节,尽量避免矛盾激化。
(6)不准接受被查单位和个人的任何馈赠,不准参加被查对象的宴请和消费性娱乐等活动。
(7)不准要求被查对象为自己和亲友办理私事,更不准借机索要钱物或报销单据等。
思考题
1.煤矿五大自然灾害是那些?
2.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含义是什么?
3.查处、整改事故隐患应按哪“四定”原则?
4.煤矿的“三违”行为是什么?
5.安全检查员的职能有那些?
6.安全检查员的权限有哪些?
第三章煤矿安全检查工作
1.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和任务
2.煤矿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3.煤矿安全检查的重点
第一节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种类、任务与组织形式
一、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理想、查制度、查安全设置、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文件,检查部门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安全健康;
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查制度主要是检查单位部门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内容,“五同时”是否得到落实;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参加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企业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的措施计划是否按年度编制执行;
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的“三同时”编制是否得到落实。
此外还要检查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
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单位和部门对工伤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无隐瞒包庇、谎报(大事故小包、重伤轻报)的现象;
检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发生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落实;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可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情况和特点,每次检查的内容应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确保收到实效。
二、煤矿安全检查的种类
根据煤矿安全检查的目的、性质和要求,大致可以分
为以下几种:
(一)经常性安全检查
1.专业人员检查
专业人员检查指专职安全人员的检查和有关技术专
业人员的安全检查。
专职安全人员检查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安全小分队执法人员的检查和跟班安全检查员的“顶面”、“跑片”、“管线”安全检查。
“盯面”检查适用于隐患较易出现、自然灾害较重、作业人员较多的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安全检查员在一个工作面实行全过程的跟班检查;
“跑片”检查适用于人员作业现场比较分散,安全检查员在划定的区域内跟班进行巡回检查;
“管线”适用于运输、机电、通风等自成系统的专业区段,由安全检查员穿梭检查。
技术专业人员的检查主要是对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活动。
2.业务保安检查
业务保安检查是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处室业务保安责任制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检查活动。
3.领导巡回检查
领导巡回检查是由企业、单位、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负
责者或主要领导人带队进行的一种安全检查,往往带有现场办公的性质。
这种检查声势大、部门全、人员多、级别高,能引起被查单位和群众的高度重视,影响面大,对加强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有很大的好处,往往还可解决一些需要花钱、列项等重大安全问题。
4.岗位安全检查
岗位安全检查有两种形式,即岗位作业人员的自查和
对作业岗位的安全检查。
(二)定期安全大检查
即安全大检查,根据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又分为:
(1)普片性安全大检查。
(2)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3)专业性大检查。
(三)监督性安全检查
监督性安全检查是由国家安全监察机关或行政领导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或由工会组织的职代表、群众代表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
(四)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的针对性安全检查。
三、煤矿安全检查的任务
(1)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向职工宣讲安全生产知识,要求职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三大规程,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职工合法的安全权利,维权守法,珍惜生命,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收集贯彻执行煤矿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与不足,摸索煤矿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强有力的针对措施,更好地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
(3)检查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岗位责任制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5)查找安全隐患及“三违”行为,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制止违章,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6)安全检查中要发现和总结、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四、煤矿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
(1)以领导干部为主,由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
(2)以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组成的安全检查组,开展检查活动。
(3)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活动。
(4)以职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
(5)各级领导干部与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的日常巡回检查形式。
(6)组建安全执法小分队的检查形式。
五、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1)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现场接受检查。
(2)每次检查要有准备、有重点、有针对性。
(3)要下决心解决问题。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隐患不生产。
(4)检查时要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写书面总结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安排表,送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
事实证明,安全大检查后的跟踪复查,往往更能起到督促整改的作用。
所以复查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一个重要措施。
第二节煤矿安全检查的程序、方法和手段
一、煤矿安全检查的程序
(一)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
安全检查员要特别注意学习和掌握被查单位的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
(3)了解检查对象工艺流程、生产和安全设施等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步骤和方法。
(5)编写安全检查表格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等。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等。
(二)实施检查活动
这是检查活动的主要阶段。
应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深入现场、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逐项进行,主要是发现问题,查出隐患和“三违”,并对查出问题做出评价。
(三)检查处理
检查处理是根据检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对查出的问题给予适当处理。
这是督促被查单位解决问题,纠正违章,实现检查目的的中心环节。
(四)行政制裁
这是安全检查机构对违犯煤矿安全规程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三违”行为、工程质量不合格现象和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的强制措施,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这是正常开展检查活动、完善检查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有效措施。
二、煤矿安全检查的方法
(一)安全检查工作“四步法”
1.通过“观看”和“查找”,捕捉信息
观看:
就是看工程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现场作业情况、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等,要求仔细、全面。
查找:
就是凭专业技能和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