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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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指南》(财教〔2013〕236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结合学校实际,拟制本指南。
第一条学校征兵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在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征兵工作站,各学院设立征兵联络员制度。
征兵工作站设在武装部,征兵联络员设在各学院学工办。
具体组成见附表一。
第二条优惠政策
一、学校武装部协助部队兵役机关对大学生应征入伍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上站体检、优先政治审查,合格者优先审批定兵。
二、学校武装部协助民政部门落实应征入伍大学生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考研招考计划单列、考试升学加分,以及退役就业服务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符合学校转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课,直接获得学分,并跟据其服兵役情况评定军训成绩。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生在部队的表现纳入本科生荣誉及奖励制度体系。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生在部队的表现纳入我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八、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大学生,由征兵工作站牵头做好体检、政审、送行、复退接收等环节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予以配合。
九、在“西安理工大学基层就业奖励办法”中设立“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奖”,对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由本人申请,学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在校时间”总计时,参军入伍服役两年时间不在计算之列。
第三条入伍程序
一、应征地选择。
大学生既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选择在生源地应征。
二、兵役登记。
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所有年满18周岁的男性大学生均应登录“全国征兵网(
三、网上报名。
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兵役登记”,有参军入伍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
在线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四、学生持《登记表》到所在学院,学院在“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签定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五、学生提交《登记表》及初检
(一)从学校所在地入伍应征的学生,将《登记表》交到学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登记,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将《登记表》交到西安市碑林区武装部,并组织交表学生参加碑林区征兵初检。
高等技术学院的学生由该学院联络员负责,并在莲湖区武装部的安排下进行初检。
(二)从生源地入伍应征的学生,将《登记表》交到生源地所在辖区武装部,参加生源地武装部安排的初检。
六、确定预征对象。
初检合格者为预征对象。
七、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相关财务部门,进行学费缴纳金额或贷款金额审核并盖章。
而后,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学生将《申请表》交由学校武装部或学院联络员,从生源地入伍的学生自行保管,为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备用。
八、定兵入伍。
学校武装部及有关单位协助县级征兵办对应征学生进行复检、心理测试、政审,合格者确定入伍。
应征学生被确定为入伍对象后,由县级征兵办在《登记表》和《申请表》上加盖兵役机关公章。
并将《登记表》装入新兵档案,将《登记表存根》留存;将《申请表》原件返还学生。
第四条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及学费补(代)偿程序
一、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入学资格)程序
(一)在校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程序。
在校入伍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学院填写《理工大学保留学籍暨休学申请表》,经学院、教务处履行保留学籍等相关手续后,将表格交学生处档案室(保留部分自行保管)。
(二)入伍高校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程序。
(1)入伍高校新生在全国征兵网站下载或到当地武装部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县级兵役机关。
(2)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学校招生办。
(3)由招生办将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交到教务处。
(4)教务处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教务处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公章后,一份留教务处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
(6)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二、入伍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持《申请表》(两份)、入伍通知书原件、毕业证原件(毕业生)或休学证明,于当年10月30日前到理工大学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办理相关经济资助手续。
当年没有申报的,下一年可继续申报(补报)。
第五条复(入)学程序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办理复(入)学程序
(一)在校入伍学生办理复学程序。
在校入伍学生返校后,持“退伍证”原件和“休学证明”,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完后将“手续材料”交学生处学生科,并在武装部备案。
(二)入伍复学的在校生,因应征入伍错过课程补考时机的,本人提前申请,按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予以解决。
(三)入伍高校新生办理入学程序。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退伍证”原件、《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含复检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学籍或入学资格: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服役期满后,持“退伍证”原件等在文件规定的2年内办理复(入)学手续,逾期将取消学籍或入学资格。
2.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3.学校对申请复(入)学的学生(复检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复(入)学资格。
4.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学校。
学校取消其复(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费减免及就业报到程序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需填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到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入伍前为应届毕业生的退役士兵,在退役一年内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学生就业中心参照当年应届毕业生,再次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手续。
第七条附则
一、本指南中“大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含高校新生和应届毕业生)。
“应征入伍”是指应征的义务兵和直招士官(不包括应届毕业生直招军官)。
二、大学生入伍的年龄条件按照国家当年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规定》执行。
三、本指南由武装部负责解释。
四、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西安理工大学征兵工作组织机构
2.2018年相关部门及人员通讯录
附件1
西安理工大学征兵工作组织机构
一、西安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西安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分管武装工作副书记;
成员:
武装部、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
2、征兵工作站。
在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征兵工作站,征兵工作站办公室设在武装部。
组成人员
征兵工作站站长:
校人武部部长;
征兵工作站副站长:
人武部副部长;
工作人员:
武装部专干,学院联络员。
3、各学院设立征兵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各学院学工办办公室。
附件22018年相关部门及人员通讯录
名称
单位
(校区)
姓名/部门
地址
办公电话
手机
征兵工作站
金华
刘军
体育场旁
82312411
153********
曲江
孙科
逸夫广场
4-6月设立
158********
征
兵
联
络
员
印包学院
王佳浩
教3楼
三楼
82312309
187********
理学院
刘梦
教9楼
四楼
82066353
159********
材料学院
朱金超
教2楼二楼
82312791
187********
水院
谢天明
教4楼南楼三楼
82312316
187********
机仪学院
任美战
教1楼一楼
82312654
152********
马院
孙六平
教11
315
135********
人文学院
刘珉曳
教11楼四楼
82066158
189********
艺术学院
马欢
艺设大楼
二楼
82066429
135********
经管学院
刘静
教11楼二楼
82066157
158-2935-5639
自动化学院
张皓喆
教5楼三楼
82312429
187********
计算机
于全
教6楼十二楼
82312200
187********
信装学院
李永阳
2号楼207
88610837
152********
高技院
孙波
7号楼106
88610498
159********
相
关
部
门
学费补偿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一楼
82312730
学费审核
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
综合2楼313
82312607
学籍管理
教务处
教务科
综合1楼
104
82312213
政审户籍
保卫处
综合2楼
一楼
82312366
研究生
研究生院
研招办
综合1楼110
82312406
心理辅导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体育场旁平房
8231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