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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的现状和不足………………………………………………3

(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反洗钱法律和和制度体系………………………………3

(二)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各部门互相配合的反洗钱工作机制……………………3

(三)在反洗钱监管领域,定期开展各种反洗钱专项检查活动…………………3

(四)积极开展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和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合作……………………4

四、完善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制度建设的对策和建议………………………………4

(一)加快反洗钱立法建设,构建以反洗钱为核心的法律体系…………………4

(二)参照国外经验,成立独立的反洗钱金融监管局……………………………4

(三)加强反洗钱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建立统一的金融情报中心………………4

(四)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机制………………………………………………4

(五)加强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建设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4

(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金融业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

(七)加强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反洗钱经验和制度…………………………4

浅谈我国的反洗钱与金融责任

写作提纲

一、绪论

反洗钱与金融责任,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二、本论

(一)目前国内外洗钱的主要方式

1、利用金融机构

2、利用某些国家和地区对资产进行保密的限制

3、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

4、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

5、开展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开展虚拟交易

(二)当前我国的洗钱犯罪形势

(三)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的现状和不足

1、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反洗钱法律和制度体系

2、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各部门互相配合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3、在反洗钱监管领域,定期开展各种反洗钱专项检查活动

4、积极开展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和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合作

(四)完善我国金融业反洗钱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加快反洗钱立法建设,构建以反洗钱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2、参照国外经验,成立独立的反洗钱金融监管局

3、加强反洗钱情报收集和分析,建立统一的金融情报中心

4、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机制

5、加强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建设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

6、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金融业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反洗钱经验和制度

三、结论

反洗钱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社会公众应该关注和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遵守反洗钱的法律法规,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做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去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都应负起一定的金融责任,做到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不受到伤害。

只有大家都重视起来,金融业才会更加稳健的发展、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和谐。

吴君华

【内容摘要】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客观根本要求。

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基层金融机构发展的保证。

【关键词】反洗钱、金融业、法制建设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这些犯罪活动主要包括:

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构金融机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反洗钱与金融责任,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

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

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目前国内外洗钱的主要方式

(一)利用金融机构

如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利用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等方式洗钱。

由于证券业交易资金量巨大,金融工具和交易品种繁多而且复杂,全球资本市场已经形成,这都为洗钱提供了最好的掩护,所以许多的洗钱犯罪是通过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在内的证券交易形式进行的。

还有许多的洗钱者在保险市场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将保费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以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

(二)利用某些国家和地区对资产进行保密的限制

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有宽松的金融规则,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如瑞士、开曼、巴拿马以及加勒比海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岛国。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等国家和地区对个人资产过度的保密措施。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要么允许成立匿名公司,要么对个人资产有着过度的保密措施,使得犯罪收入进入这些地区后,真实来源很容易被隐藏。

(三)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

如成立空壳公司,向娱乐场所、餐饮业、超市等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四)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

如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及珍贵艺术品。

或直接购置各种动产或不动产。

直接购买房产、高价值的交通工具、古玩、艺术品以及各种金融证券等,然后在转卖中套取现金存入银行,逐渐演变成合法的货币资

(五)开展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开展虚拟交易

通过开展一些与标的极不相称的进出口贸易,实现洗钱的目的,或者是以皮包公司伪造的经营业绩,把犯罪收入变成合法的经营收入,这也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

二、当前我国的洗钱犯罪形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报告,2004年央行和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共计5.7亿元人民币和4.47亿美元。

反洗钱报告还披露了五起已经查处的洗钱案件。

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浙江8·

27赌资洗钱案”和前文提到的“广州汪照洗钱犯罪案”。

在“浙江8·

27赌资洗钱案”中,外管局浙江省分局2003年5月,通过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监测,发现有8位居民的交易存在疑点,他们在外汇交易中,存在大量利用银行通存通兑系统,实现异地外汇资金划拨的现象,且外汇交易量呈快速放大趋势,其中最大的交易量至7月底累计达到了1688万美元。

经查,这是一起澳门赌资洗钱案,即澳门赌场放贷公司向大陆赌客放贷,来大陆将收回的人民币通过外汇黑市兑换成港币,并经由珠海等口岸转向澳门。

三、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的现状和不足

(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反洗钱法律和制度体系

我国先后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禁毒公约》、《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与反洗钱相关的国际公约,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独立的“洗钱罪”,颁布了《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一规定两办法”)等金融机构反洗钱行政法规规章,建立了存款帐户实名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金融运行中反洗钱的主要制度,初步建立起反洗钱法律和制度体系。

但在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上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缺乏专门的反洗钱基本法,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结构性缺陷、功能局限、法律冲突等;

2.《刑法》第191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有缺陷,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过窄、法定刑罚相对较轻等。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二)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各部门互相配合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我国在反洗钱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上,已初步形成了由中央银行牵头负责,以金融机构为依托、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承担着国家的反洗钱工作任务,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指导和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支反洗钱资金监测”的法定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反洗钱局和中国的金融情报中心(FIU)——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CAM—LMAC),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和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的23个部门联合行动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国内各商业银行全部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办事机构。

但现有的反洗钱机构和工作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缺乏强有力的反洗钱机构。

现有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比较松散,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虽承担着反洗钱的重要职能,但其地位和职责有限,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无法监管,且缺少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力或准司法权力。

2.反洗钱情报监测分析中心的地位和职责存在不足。

目前中心只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各级分支机构间接获取有关金融交易报告,不利于中心对洗钱信息进行系统化处理和及时准确地发现洗钱活动的线索。

3.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设置、内控制度的要求过于原则。

如《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没有配套的制度进行细化要求,在实践中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形同虚设、内控制度粗糙。

4.缺乏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金融业反洗钱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金融业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过严的反洗钱措施往往会造成客户的流失,形成竞争劣势,而相关部门却没有制定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反洗钱工作有成效的金融机构及其员工的奖励问题无任何规定。

(三)在反洗钱监管领域,定期开展各种反洗钱专项检查活动

在反洗钱监管领域,定期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以及打击“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等活动。

加强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金融业务反洗钱监管,加大了对洗钱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了一批洗钱及相关案件。

但在监管领域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反洗钱专业人员缺乏,技术手段滞后。

2.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存在处罚数额偏低或处罚难以落到实处等情况,不足以促使违法的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

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四)积极开展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和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合作

2004年10月,中国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反洗钱地区性组织——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成为其重要成员;

与俄罗斯、香港、澳门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双边合作机制。

2005年1月,国际社会最重要的反洗钱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邀请中国成为FATF观察员。

2005年2月,中国政府派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首次参加在巴黎召开的FATF全会。

但我国要想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还有一段路要走。

另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双边合作刚刚开展,在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完善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反洗钱立法建设,构建以反洗钱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反洗钱法为核心,以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主体,涵盖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多层次、多领域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围绕反洗钱法构建统一的法律体系。

2006年通过的反洗钱法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在朝着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反洗钱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宗旨、目的、概念等反洗钱理论和实践中的基本问题,构建了以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为主体内容的反洗钱工作框架,规定了反洗钱相关主体的职权义务内容,是整个反洗钱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覆盖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除反洗钱法外,其相关规定覆盖了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形成了预防、控制、打击、惩治多措并举,相互关联,较为严密的反洗钱法网。

如在刑法领域,形成了由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罪名共同构成的反洗钱刑事法律体系。

在人民银行法、禁毒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中也对反洗钱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多个法律层级。

(二)参照国外经验,成立独立的反洗钱金融监管局

由反洗钱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整个金融业反洗钱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集中力量研究反洗钱全局性工作,提出有关反洗钱立法建议;

负责建立统一的金融情报中心,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赋予其查询、冻结可能被清洗财产等准司法权力和相应的执法、协调职能,由其独立完成从交易报告到交易分析、调查了解直至最后处理反洗钱全过程工作;

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反洗钱的知识、技能培训。

(三)加强反洗钱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建立统一的金融情报中心

1.强化中国金融情报中心在国家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建立统一的中国金融情报中心,赋予其依法直接接收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情报,并督促、监督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报送上述信息,对违反报送义务的金融机构可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数据中心和客户信用系统,加快现代支付系统建设,并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异常支付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信息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

3.扩大反洗钱报告义务主体的范围,除金融业之外,反洗钱报告的主体还应该包括现金密集型行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四)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机制

1.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负责反洗钱工作。

2.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的责任制。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建立起反洗钱工作责任制,并对下属分支机构执行本规定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业预防洗钱制度。

一是统一完善反洗钱工作程序,建立完备的反洗钱工作流程;

二是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监督防范制度,如健全帐户实名制、完善客户身份核实程序、加强金融交易审查及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三是完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加强反洗钱信息交流制度。

(五)加强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建设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反洗钱宣传,提高各级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意识;

提高反洗钱技术和技能的科技含量,加快反洗钱装备和技术的更新;

加强反洗钱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建设一支懂经济、懂金融、懂法律的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与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人员交流,选派优秀的金融业从业人员到国外金融机构学习,培养大批具有反洗钱知识和技能的反洗钱工作人员。

(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金融业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由政府对反洗钱卓有成效的金融机构或其他部门及个人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或鼓励措施,同时加大对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人员的处罚手段和力度。

(七)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反洗钱经验和制度

注意借鉴和参考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反洗钱法律规范,制定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反洗钱法律制度。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主要包括洗钱犯罪证据调查方面的协助、对藏匿到国外的犯罪分子的引渡、对犯罪收益的没收等。

尽快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协调打击国内外跨国洗钱犯罪。

加强反洗钱信息交流与共享,通过扩大和加强国际问情报信息交流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随着反洗钱工作进入深水区,工作复杂性和交叉程度日益提高,简单照搬国际标准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强化部门合作,深入实际调研,结合国内实际展开顶层制度设计,才是适应反洗钱新形势的工作模式,才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因此,需要从战略高度来调整和深化部门合作。

反洗钱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可以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

有关通过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线索、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协助洗钱行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随意泄露反洗钱信息资料等。

做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去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都应负起一定的金融责任,做到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不受到伤害。

那么我们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远离洗钱活动、负起金融责任?

我们要做到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和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只有大家都重视起来,金融业才会更加稳健的发展、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马荣辉、赵传理《我国金融业反洗钱法治建设的完善》、《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

2、顾国庆:

《银行在反洗钱活动中的责任》,《国际金融研究》,1990年08期

3、宗劭存:

《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职责与法律责任》,《中国农业会计》,2003年05期

4、郑德金:

《洗钱,触目惊心的国际公害》,《金融与经济》,1995年10期

5、刘杰:

《金融业,反洗钱在行动》,《决策与信息》,1998年11期

6、吴和泉:

《谈银行的反洗钱问题》,成人高教学刊,1999年01期

7、史振郭:

《金融部门反洗钱现状与对策研究》,《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0年11期

8、史振郭: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洗钱犯罪》,《福建金融》,2000年10期

9、丁明方:

《存款实名制与洗钱犯罪的控制》,《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0年02期

10、严立新:

《中国反洗钱战略(2013~2018)的升级转型及其实施机制的建立》,《管理世界》,2013年09期

11、高婧:

《反洗钱信息共享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国际金融研究》2013年04期

12、彭韶兵、周婧:

《银行业反洗钱内部控制效率评价指数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13年01期

13、高增安:

《国家反洗钱的理论与战略探讨》,《社会科学》2010年02期

14、欧阳卫民:

《我国反洗钱若干重大问题(上)》,《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年03期

15、严立新:

《黑白芝麻理论与中国银行业反洗钱激励机制的构建》,《上海金融》,2010年09期

16、王英杰:

《尽快建立符合我国金融现状的反洗钱机制》,《金融研究》,2005年05期

17、张思:

《反洗钱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侯合心》,《财经科学》,2011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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