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3.1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识别、配备工作,建立能源计量档案、台帐及管理办法。
4.3.2负责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5工作程序
5.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5.1.1能源计量的种类
本制度所指能源为:
煤炭、焦炭(无烟煤)、水、电、煤气、蒸汽、空气、成品油(柴油、汽油)等。
5.1.2能源计量的范围
a输入分公司、分厂(车间)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b输出分公司、分厂(车间)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c分公司、分厂(车间)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d分公司、分厂(车间)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e分公司、分厂(车间)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5.1.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原则
a分公司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要充分考虑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满足生产工艺和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
b分公司能源计量,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和分项统计和核算的要求。
5.1.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a分公司按能源计量的范围要求,配备计量器具。
b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应安装能源计量器具。
c单台设备耗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设备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安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用能量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成品油(柴油、汽油)
煤气
蒸汽、热水
水
其它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限定值
10
kw
100
t/a
40
10000
m3/a
5000
GJ/a
2926
GJ/a
主要用能设备限定值
1
t/h
0.5
m3/h
7
MW
29.26
GJ/h
注1:
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注2:
表中m3指在标准状态下。
注3:
2926GJ相当于100t标准煤。
其它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
注4:
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5:
对于集中管理同类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d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Rp=(Ns/Ni)*100%
式中:
RP——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
N1——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理论需要量。
注:
能源计量器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e分公司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单位:
%
一级能源计量
二级能源计量
三级能源计量
95
固态
能源
煤炭
90
焦炭
液态
成品油
气态
煤气
80
蒸汽
70
耗能
工质
其他耗能工质
60
可回收利用
余能
--
进出分公司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
进出分厂(车间)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1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f一级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不低于表3的要求
表3一级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
类别
计量项目
准确度等级要求
衡器
进出燃料的静态计量
Ⅲ
进出燃料的动态计量
电能表
进出的有功交流电能
计量
I类用户
0.5S
II类用户
III类用户
1.0
IV类用户
2.0
V类用户
进出的直流电能计量
油流量表
(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
成品油0.5
气(汽)体
流量表(装置)
进出的气体能源计量
煤气2.0
蒸气2.0
水流量表
进出用能单位的水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2.5
管径大于250mm
1.5
温度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量相关温度测量
的温度传感器
压力仪表
用于气体、液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量相关压力测量
的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
0.2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
I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
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
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II类用户为小于I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
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
III类用户为小于II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
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
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
IV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V·
A以下的计费用户;
V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
当计量器具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材料装置或系统时,表3给出的准确度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按误差合成的方法合成)。
g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3的要求,三级能源计量所配备电能表可比表3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要求。
h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i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计量要求及使用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照明、震动、粉尘、腐蚀、电池干扰等)。
j对锅炉热网系统,表3不能覆盖的计量器具,应符合《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的要求。
k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能满足《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l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自动化仪表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要求。
m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
5.2能源计量管理
5.2.1各分公司按5.1.4条款的要求,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识别、配备,建立能源计量档案、台帐。
a建立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计量器具历次(或最近二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计量器具检修记录;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的信息。
b建立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内容包括: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
表中应列出计量测点名称、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
一览表中按一级、二级、三级能源计量分级,按计量品种分类,并按类别和量程大小排序。
——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使用公司《主要耗能设备管理制度》附表一的表格。
——其他如能源计量人员一览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等,参照建立或使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核规范》附录B的表格。
c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每年更新一次,相关部门评审后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5.2.2分公司应建立、建全以下计量管理办法
a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b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
c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办法;
d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e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办法;
f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办法;
根据需要,建立其他相应管理办法。
5.2.3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a分公司应建有明确的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系统或溯源图,其中作为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信息。
b一级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进行。
二级、三级计量器具依法自管并按用能单位内部主要测点进行控制。
c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并有确定的检定(校准)周期。
一级计量器具的使用、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规的规定。
d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e应保证能源计量器具在用管理的状态标识、运行维护与维修受控有效,确保在用完好并始终处于校准受控状态,相应记录完善。
f能源计量器具在用时,应充分考虑封记,防止人为改变其校准状态。
5.2.4能源计量人员管理
a分公司应设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对能源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的管理。
b分公司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c分公司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5.2.5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a分公司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检测记录。
b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检测记录表格应便于对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直接读数与被测量或记录之间的转换方式或关系。
c填报、上报的各种能源数据,要确保计量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e能源计量数据及有关记录保存期不低于3年。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6422-1986)
6.2 《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GB/T17417-1998)
6.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6.4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
6.5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7-2008)
6.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5316-2009)
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6.8《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核规范》(JJF1356-2012)
6.9《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2号令)
7记录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见附表)
8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原《能源计量管理制度》Q/GJHG·
90—2013同时废止。
本制度起草部门:
安全生产部
本制度起草人:
陈光慧
本制度审核人:
蒋太光
本制度批准人:
明大增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单位名称:
GSBB•安全生产部•137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实际配备的精度等级
应配数量(台/套)
实配数量(台/套)
要求配备率(%)
实际配备率(%)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管理编号
安装使用地点
用途
检定周期/校准间隔
状态(合格/准用/停用)
备注
一
一级计量
原煤
2
3
4
电
5
6
压缩空气
其他能源品种
二
二级计量
三
三级计量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