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对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7844412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9.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对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对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对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对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对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对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对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对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对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1行政执法权责有限1

2.2市民参与支持差2

2.3群众举报系统过于繁忙且单一3

2.4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导致暴力执法频发3

2.5财政拨款不足,非编工员待遇不高4

3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对策4

3.1建立保障机制并加强与各部门联系4

3.2努力争取市民支持5

3.3加大系统宣传力度并不断开发新系统7

3.4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减少暴力执法事件发生8

4结论9

参考文献11

致谢12

引言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

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

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城管对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

因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面对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

城市管理如何有效进行行政执法,妥善处理与社会民众的关系是目前社会的热点也是城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本门以柳州市的城市管理为研究对象,浅谈其出现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1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2005年12月6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并在人民广场进行了“阅兵”仪式。

曾经伴随着柳州城市发展一路走来的“城管”一词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

“老城管”已经走进历史,而“新城管”——700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在12月8日正式走上龙城街头开始行使职责。

这也意味着,柳州市城市行政管理体系由原来的“小城管”向“大城管”发展,从法治建设的角度逐步完善和建立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

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效地解决了执法机构多、执法范围条块分割、执法力量分散、管理不到位等矛盾,形成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也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2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2.1行政执法权责有限

柳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有限,至今没有一部系统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柳州市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仅仅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些对于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只能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如违法建筑、户外广告、流动摊贩等等,城管部门虽然花大力气去抓,但常因权责有限而效果并不理想,多数解决不了的问题最后还得依靠公安机关或其它部门行使处罚权才得以平息,这样执法部门就很难在实际工作中满足市民多元化需求,甚至引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悖论事端。

2.2市民参与支持差

目前市民参与支持少,部分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

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不深,对行政执法工作缺少支持理解,由于政府宣传不到位,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城管法规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导致暴力抗法。

对于20世纪末才出现的“城管”部门来说,暴力抗法已成为阻碍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暴力抗法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暴力抗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违法当事人的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暂扣物品等行为。

据统计,广西柳州市城管执法2005年1~5月份,遭遇恶性暴力抗法事件47起,受伤40人,柳州市2009年以来暴力抗法仍然频繁发生,有如下案例为证:

案例1

2009年4月17日,城中区政府组织近300名城管执法人员、公安干警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牛车坪村违章建筑物实施强拆时,遭遇包括违章当事人在内的千余名村民围攻,多名公安干警和城管执法人员被砖头、石块等砸伤,3台强拆用的勾机被砸,直接经济损失近70万元。

案例2

2010年元旦节开始,柳江县人韦某组织家族成员利用柳州市跃进路一间刚倒闭的门面,冒充原经营业主,在门面前摆卖废旧家具,对执法人员多次教育警告置之不理。

元月13日15时许,柳北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其违章摆卖物品实施证据登记保存时,韦某迅速召集家族成员10余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殴打,并持刀威胁,导致3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到伤害并住院治疗。

案例3

2013年7月2日赖某在柳州市柳南区育才路河西小区西门门口因为对城管执法不满,故意驾驶车辆撞向正在执勤的柳南执法局城管队员黄某,导致黄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众多的此类事件在外界媒体或群众看来以为是执法人员的蛮横无理才导致冲突,事实却是正当执法保护了大多数守法户以及消费者的利益,营造出稳定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从而促进了城市和谐。

实际上,城管执法部门就是城市秩序管理的裁判员,如果做不到适度执法、宽严相济,市民、经营者就有怨声,和谐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能得到市民支持及其重要。

2.3群众举报系统过于繁忙且单一

由于城管执法人员有限,不可能遍地分布,这样,许多小角落的不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处理,这就要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了,但多数群众路过眼见不法行为正在发生如大面积人员的违章摆卖虽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了,但由于系统繁忙,未能及时下达,或是群众了解的举报方式比较单一,就会导致举报无效。

“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于2009年2月开工建设,至2010年8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建设任务。

建成了12319城管服务热线,该热线与12345政府热线、110、119、120、122等应急服务热线无缝连接,完成“数字城管”视频监控平台、100个城管视频监控点、文化网吧监控系统281个监控点、车载GPS设备等硬件设备建设,以及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子系统、数字城管监督受理子系统、数字城管综合评价子系统、公共网站发布子系统等16个业务系统的建设。

据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数字城管”运行后,市民可拨打城市管理热线12319反映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建筑等城市管理问题,“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将反映的问题一一交由具体部门处置。

2012年1月1日至6月15日,据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计,信息中心共受理案件53799件,其中市容巡查员上报47959件,公众举报3574件,政府热线12345电话接转2243件,网站投诉23件,立案51697件,结案50829件,结案率为94.5%。

以上数据可看出虽然柳州市“数字城管”结案率高,运行成效显著,但群众通过举报系统反映的才占10.86%,据调查大部分人懂得拨打政府热线12345,再由政府热线转接给执法部门,只有少数人懂得通过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直接反映,但多数人反映系统太繁忙且单一,打了几次都是占线便没有耐心等待了。

2.4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导致暴力执法频发

近年来,由于柳州市执法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有一部分是复转军人和地方农村城管执法人员,他们接受的执法教育比较少,在参与执法过程中出现伤人等事故屡见不鲜。

由于职业保障的缺失,约束相对松散,综合素质也不是很高,容易发生违规执法情况,所以“城管打人”一词在各市都有流传,但除了城管执法环境差带来的不真实流传,实际上这种暴力事件也频繁发生。

以最近发生的外省“延安5.31”事件来说。

2013年5月31日下午3时,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对市区旅游景点周边流动商贩进行例行检查。

下午5时,当执法车辆巡查至杨家岭附近时,发现某车行违章将数辆自行车摆放在人行道上维修和经营,决定暂扣该店违章摆放的车辆。

在实施暂扣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该店店主刘某等当事人发生冲突。

店主刘某在冲突中被踩踏致面部出血,1名女执法队员郑某也在冲突中受伤,这个事例引起了广大人民的愤怒。

据统计,柳州市2012年1月到12月群众与城管发生暴力冲突的就有26起,其中群众伤到城管8人,城管伤到群众8人,有如下案例为证:

案例1

2012年4月23日17时30分,廖某在柳州市城中区曙光东路与罗池路交叉处人行道上经营时被城管查处,在查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摩擦,导致廖某头部流血。

2012年8月14日在荣军路某煤气站人员在城管队员执法时与城管发生摩擦,在双方争执过程中,造成煤气站人员左手背多处被抓伤。

2012年12月27日在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屏山宾馆门口,某人被城管打伤,城管不但没有报警,反而迅速离开了现场。

以上案例均反映城管暴力执法,当今是法制社会,教育执法应取代暴力执法。

2.5财政拨款不足,非编工员待遇不高

柳州市对执法局的财政拨款和人员编制安排与其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不匹配,现有的执法经费与日益增加的执法办案实际需要有很大差距,以致办公经费短缺,设备落后。

目前,柳州市局各部门、各城区执法局办公经费不足、车辆短缺。

此外,由于受编制限制,执法局聘用的非编人员占较很大比重。

据调查,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环境非常简陋,多数人的办公地点是在车上,由于财政拨款不足,车辆严重短缺,这样,执法人员每次外出巡逻时都是整车坐满,巡逻面积就会有限,这样就会导致既浪费人力又浪费时间,而且会导致执法懒散,你推我,我推你,都不愿下车走走,躲在车上休息的休息,玩手机的玩手机,就会变成“群众只要不要在我眼皮底下违规就安然无恙”。

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聘人员简章显示:

2011年柳州市柳州市城管执法局招聘非编执法队员共320名,岗位分布为非编执法队员,信息中心座席员、信息采集员月工资1200元(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部份从工资里代扣代缴);

2012年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非编执法人员64名,非编制执法队员月工资1600元(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部份从工资里代扣代缴);

2013年招聘非编执法人员仍为1600元,扣除个人应缴保险实发工资不到1600元。

这样的工资待遇跟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执法人员只能解决个人温饱问题,而对于男性执法人员来说养家更无从说起,这样就导致部分执法人员跳槽的心理严重,特别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老队员。

非编人员工资普遍较低,这就对日常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容易出现执法不当、经费靠罚的现象,从而不符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宗旨,这样就更加激化了执法人员与大众的矛盾容易发生暴力执法的行为。

3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对策

3.1建立保障机制并加强与各部门联系

柳州市应建立“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有机结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保障机制,即城管、公安、法院接到案件共同行动,城管部门负责查办案件,公安机关负责跟随案件、法院方面负责及时受理案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这个部门享有的行政处罚权有一部分是从其他行政机关划拨过来的。

如现阶段许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都集中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无照商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部门的对城市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公安交警部门的对侵占道路影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公安机关对妨碍执行公务及违章建筑的处罚权,由于集中了这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所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必然要同这些相关行政机关发生联系,这就产生了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问题,协调、配合不好就会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效率。

宁波海曙区自建立“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有机结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保障机制后,及时研究解决运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综合执法保障机制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了城管执法的效率和威慑力,保证了城市管理的“文明执法”和“依法严管”。

2005年,公安方面实行“跟随式”、“紧密型”保障执法,及时阻止了400多起暴力抗法苗头,妥善处置了4起暴力抗法事件;

法院方面开通城管执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了城管执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245起,执行完毕108起;

城管方面查办了27000余起案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520起。

2013年3月至5月在柳州市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的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暴风行动”,集中人力,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和强制拆除。

据统计,截至7月11日,自开展“风暴行动”以来,柳州市(含县区)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14万多平方米,其中柳南区渡口村委270多万元违建“红楼”被拆除、城中区莲花山C片区35栋3万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被清理、鱼峰区龙潭路鸡窝洞235户4.5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被狂扫、柳北区雅儒路“史上面积最小”的4.8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被整治。

“风暴行动”严打“两违”中的“内鬼”“外鬼”。

目前9名“内鬼”和6名“外鬼”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已查办涉嫌非法买卖、出租土地案件4起,刑事拘留15人,取保候审11人。

由此看来,一起简单的违章行为可能涉及城管、公安、工商、环保等诸方面,所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相关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应推行“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者有机结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保障机制,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度将明显增强,有了公安警队执法保障、人民法院司法保障以及对城管执法的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会更上一个台阶。

3.2努力争取市民支持

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城管法律、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的策略。

全方位、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深层次形成城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声势,对市民进行城管法规教育和好人好事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城市环境意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

在2011年9月15日柳州市城管开展了“城管法规进社区宣传”及张贴城管好人好事宣传资料,以2012年柳州市城管好人好事来说,有如下事例为证:

事例1

2012年2月 

,在柳南区航二路与康华大道路口交会处快车道上 

,一个小女孩独自站在道上任凭过往车辆怎么按喇叭 

,她都没有反应。

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朱某等人执勤时发现后 

,立即将小女孩抱回路边询问,小女孩不语 

,只是将手指指向竹鹅村方向,朱某等人按所指方向带小女孩沿路寻找,经过两个多小时 

,才将小女孩送回家。

事例2

2012年4月 

,在柳南区康华大道上 

,一名市民拦住正执勤的城管执法车问有位老人迷路了 

,能否送她回家,城管执法人员停车得知迷路的老人只会讲白话后 

,听不懂白话的他们 

,只好带着老人沿路询问 

,所幸在康华小区遇到了一位认识这名老人的居民。

在该居民的指引下 

,迷路的老人平安回家。

2012年12月通过问卷调查市民对城管的支持率明显比2011年高出20%,说明市民对城管的形象有了更深的了解。

继续加大对以上城管好人好事的宣传,让群众知道如今的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时 

,脸色更亲善了、语言更甜美了、服务意识更强了,城管执法人员不仅可敬 

,也很美!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优化执法环境,进一步赢得广大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的认可。

2.开展“小城管”体验实践活动

组织学生实践活动,让孩子们亲身体验城管工作,了解到工作的艰辛与不易,也可以通过孩子们特有的亲和力、感染力,影响他们身边的师生、家长,让更多的群众、百姓了解城管的工作性质,从而增加城管执法人员与群众的互动。

2013年7月16日,安徽省芜湖市赭山公共服务中心城管中队队员在银湖路对“小城管”和大学生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告诉他们哪些是不文明行为,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怎样处理,自己以后要怎么遵守这些规章制度等。

当日,黄果山社区组织“小学生体验城管”活动,请来城管队员当老师,通过实地体验让孩子们丰富了知识,培养共同爱护家园的文明习惯,努力做城市管理“有心人”。

2013年8月6日上午,嘉兴市石门镇城管执法中队迎来了颜井桥村的14名学生参加“城管体验日”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当一天“小城管”,体验一番城管工作,他们中最小的9岁,最大的17岁,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告诉记者,本次体验活动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设摊、越门经营、抛散垃圾、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等常规整治,孩子们可以在整治中亲身体验城管的日常工作。

上午10时整,由城管执法中队3名工作人员带队,14名学生“整装出发”,他们的目的地是石门老街寺弄南路,这里的沿街店铺常有越门经营的现象。

“阿姨,您这样把炉子放在人行道上是不可以的,会影响行人不说,万一打翻了怎么办?

”听到“小城管”有板有眼的劝说,一名快餐店的女老板有些羞愧,赶紧把放置在街面上的炉子搬回到店铺里。

一整天下来,整条街看起来整齐了不少,之后市民也自觉按照规章经营,街道瞬间变得美丽。

柳州市若组织“小城管”进入街道力量将更加大,特别是暑假,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小学生卖爱心报,路过的行人只要经过尽管家里订过报纸但听到“爱心报”而且又是小学生卖都会买一份,所以组织学生进入街道对违法设摊、越门经营、抛散垃圾、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实践是可行的。

3.3加大系统宣传力度并不断开发新系统

要进一步改进工作,落实责任,全力抓好政府热线、城管服务热线、城管网站、行风热线、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及时处理和答复服务工作,并通过海报和媒体大力宣传群众举报方式,确保市民投诉件件有人办、事事有人帮、项项有落实。

对各类投诉案件要注重实事实办,跟踪督办,并实行定期回访,检查落实效果,此外还要不断开通宣传新系统,及时检查不足并加以完善,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1.强化“微信平台”的运用

柳州市公众“微信平台”于2013年5月6日正式开通。

这是广西首个对外服务的微信政务公共平台。

在柳州市,市民只要将公共设施缺失、违章摆卖等行为拍成照片附上简单文字描述,再通过输入微信号“LZ12319”添加“柳州是我家”或通过“扫一扫”扫描二维码找到“柳州是我家”添加,就会立即得到办理和回复[4]。

柳州城市管理微信平台开通后,市民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微信方式向其反映关于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交通秩序、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管理、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问题,受理范围为覆盖市区124平方公里的范围。

“微信平台”的开通标志着继“数字城管”的又一次突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老年人来说就是一大难题,甚至有些老人还不懂得如何利用手机拍照,这就需要执法人员的行动了,执法人员必须去老年人活动中心宣传,并亲自教会他们如何使用并加大对周围群众的宣传。

2.开通“柳州官方微博系统”

从“数字城管”到“微信平台”,系统承载的压力仍然存在,由于局长承诺“微信平台”每条必回,这样每一条信息自收到后反馈再回复就会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为了得到更好的效果应开通“柳州官方微博”

目前,北京市,武汉市,贵阳市等多个城市都开通了城管微博,并且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以贵阳市为例,贵阳市城管局发布消息,2011年5月4日开通官方微博,取名为“贵阳市城市管理局”,据了解,截至到2011年9月11日,已通过微博、论坛等渠道累计处理网民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400多件。

,“粉丝”已有近33700多人。

贵阳市城管局是贵州省第一个开通官方微博的城市管理部门,贵阳市城管局利用这一网络平台,密切关注网络反映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倾听百姓呼声、解决百姓难题,有效促进了城管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

贵阳市城管局共通过微博、论坛等渠道累计处理网民反映城市管理问题400余件,发布相关便民服务信息、政策法规咨询信息220余条,吸纳市民意见、建议50条,有效促进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开通“柳州官方微博系统”可以在更广阔的领域内与广大市民加强交流沟通。

及时通过微博公开、公布相关制度、做法和打算,及时回答处理市民提出的具体问题。

认真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坦然面对,不遗漏、不回避、不删帖。

3.4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减少暴力执法事件发生

1.继续强化对执法人员开展教育活动的策略

2012年7月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新水平,真正让广大市民感受到城市发展的实质,柳州市城管部门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构建和谐城管”主题教育活动,活动持续到今年7月。

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中,城管部门坚持从自己做起,在活动中将广泛开展城市管理民意咨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开展为民办实事集中行动。

以上教育活动的开展及执法系统的不断更进意义重大。

据统计广西柳州市城管执法2013年1~5月份,遭遇恶性暴力抗法事件7起,受伤4人,与2005年1~5月份,遭遇恶性暴力抗法事件47起,受伤40人相比暴力事件的发案率明显降低,因此教育活动不能停,应做到每周都对执法人员开展不同主题的教育活动,可以使执法队员充分的熟悉法律法规内容,提高法律素养。

在法制培训过程中可以开展队员之间的执法交流,相互学习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2.制定《柳州市城管队员履职手册》

近期,许多地方城管因暴力执法引发社会不满,陷入尴尬境地。

统计显示,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城管这一群体的数量正不断壮大,目前我国各地城管数量已超百万。

有专家认为,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城管执法的权威性。

2013年6月“武汉市正在起草《城管队员履职手册》。

据介绍,全市每条路指定一名由城管队员担任的“路长”。

全市每年将评选出20名优秀城管队员,考核后交流提拔重用,同时评选出10名“最差城管队员”,情节严重者将被辞退。

”记者从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武汉市正在起草《城管队员履职手册》,每位城管执法队员业绩评定和执法水平将有更明确考核细则,截止到8月,每名队员的成绩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据介绍,《城管队员履职手册》将明确城管队员每天工作任务,给全市每条路指定一名由城管队员担任的“路长”。

对于发现的商贩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问题,“路长”若不及时查处,将被追究责任。

柳州市应制定《柳州市城管队员履职手册》,手册中应包括执法内容、执法素质、创新执法及执法者每天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同时每个队选出一名队长做好考勤工作,每人100分满分,按照规定加分或扣分,80分及格,每个季度考评一次,对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及格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处罚,以此激励执法人员不断进取,真正做到文明执法以实绩赢取党和人民群众的公信力、满意度。

3.建立城管执法公证室,邀请司法公证全程介入城管执法

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也可以在每个城区都建立一个城管执法公证室,并邀请司法公证全程介入城管执法。

同时区公证处在各城区指派一名公证人员,派驻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公证工作,这样就可以做到精细工作流程,提高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效率,监督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以期杜绝与被执法对象的摩擦乃至冲突,真正遏制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实现文明执法的目标。

西安莲湖区公证处城管执法公证室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