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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低存量、最高存量、安全库存数量:

这些都是衡量全部库存储备量的参照标准。

A:

最低存量,是指为满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当前物料所能允许的、并以基本计量单位计算的最小库存储备量。

最低存量是针对所有仓库而言的,而不只针对单个仓库储存能力。

B:

最高存量,是指为避免库存积压而大量占压储备资金而规定的企业所能承担的、以基本计量单位计算的当前物料最大库存储备量。

最高存量也是针对所有仓库而言的,而不只针对单个仓库储存能力。

C:

安全库存数量,是指为维持基本生产需要,必须达到的、以基本计量单位计算的库存量。

它是针对所有仓库而言的,而不只针对单个仓库储存能力。

安全库存与最大、最小库存量作为不同物料的库存衡量标准,可以共同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3.物料的使用状态是指物料当前的状态,目前内容包括:

逐步淘汰、将使用、历史资料、使用

4.是否进行保质期管理是物料保质期管理的唯一确定依据。

保质期同样是很多工业企业、特别是食品、医药等行业的重要需求。

保质期管理上建立在批次管理基础上的。

在完善了批次管理的前提下,系统提供保质期管理功能,以满足食品、医药行业的保质期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金蝶K/3系统的全方位提供工商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只有选择了“采用业务批次管理”的物料才能选择该选项。

物料采用保质期管理,则会在系统的以下方面得到应用:

Ø

 

应用于初始数据录入,在初始化设置中,可以将初始采用保质期管理的物料的保质期信息录入;

应用于业务单据,在所有库存类单据中将要录入物料保质期、生产/采购日期;

应用于即时库存和报表查询,通过对即时库存(使用快捷键F12随时查询)和仓存的分析报表——保质期预警分析表的查询,可以取得保质期信息;

应用于保质期预警,系统根据仓存系统选项“保质期预警提前期”的选择,对于超过保质期的物料提供预警。

进行保质期管理的物料被严格控制,因此,是否进行保质期管理的属性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录入或修改,其它情形均不能修改:

物料新增、且已确定进行业务批次管理。

物料已存在、且已确定进行业务批次管理,但尚未有库存余额(包括数量余额和金额余额),即既没有初始化设置时录入的初始余额,也没有日常发生的结余额和发生额,即该物料没有被使用过。

是否采用业务批次管理

这是物料业务批次管理的唯一确定依据,即当前物料是否下设批号、处理明细批次分类管理。

金蝶K/3系统在企业管理进行业务批次管理,并提供完整的物料批次信息。

这种业务上的批次管理不等同于财务上采用分批计价法的批次管理,因为用户会按不同的管理控制标准确定其处理方法,这样在业务上需要进行业务批次管理的货物,由于财务上的控制方法不同而不一定会采用分批计价法。

这就需要在业务上单独设置批次管理,对存货在供需链环上每一步骤的收、发、存活动进行全程跟踪与考量。

无论物料选用哪种计价方法,都可以选择采用业务批次管理,此外,有两种必须采用业务批次管理的情况:

一是当某个物料选用了“分批计价法”作为计价方法,则“是否采用业务批次管理”选项自动选中,即如果采用分批计价法,就必须选择采用业务批次管理。

二是当某个物料的属性为“配置类”,则强制采用业务批次管理。

如果物料采用批次管理,则可以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

应用于初始数据录入,在初始化设置中,可以将以前期间的物料批次信息录入;

应用于业务单据,在所有实仓的库存类单据中将要录入物料批号;

应用于即时库存和报表查询,通过对即时库存(使用快捷键F12随时查询)和绝大部分仓存报表的查询,可以取得批次信息;

应用于保质期管理,只有采用业务批次管理的物料才能进行保质期管理。

进行批次管理的物料被严格控制,因此,是否进行业务批次管理的属性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录入或修改,其它情形均不能修改:

物料新增时

物料已存在,但尚未有库存余额(包括数量余额和金额余额),即既没有初始化设置时录入的初始余额,也没有日常发生的结余额和发生额,即该物料没有被使用过

在《仓存管理系统手册》中对批次管理的流程有专门介绍,请予以参考。

计划策略

物料基础资料中的“计划策略”设置,其值共有“物料需求计划(MRP)”、“主生产计划(MPS)”、“总装配(FAS)”、“无”四个选项。

该项的意义是指明物料以什么方式进行计划,其中“主生产计划(MPS)”类的物料指需求来源为独立需求,要进行主生产计划运算;

“物料需求计划(MRP)”和“总装配(FAS)”类目前暂不区分,都表示用物料需求计划(MRP)方式进行计划,“无计划”物料表示此物料不进行需求计划计算。

计划策略为MPS的物料,其需求计算在主生产计划里进行;

如果业务流程中不进行主生产计划计算,只运行MRP,则MPS物料也在MRP里进行计算。

计划策略为MRP的物料,其需求计算在物料需求计划里进行。

但如果其下级物料为MPS物料,该物料也会在MPS里计算处理。

可以将完成品,重要的半成品,提前期特别长的物料设为MPS物料,进行主生产计划运算;

将一般的自制件、采购件设为MRP类物料;

数量大、金额小的不重要的物料设为“无”。

计划模式

“计划模式”设置,其值共有“继承BOM中父件(IHT)”、“MTO计划模式(MTO)”、“MTS计划模式(MTS)”四个选项。

当“是否进行序列号管理”为选中,则计划模式代码必须为MTS

订货策略

“订货策略”设置,其值共有“期间订货量(POQ)”、“批对批(LFL)”、“固定批量(FOQ)”、“再订货点(ROP)”四个选项。

该设置主要用于主生产计划(MPS)或物料需求计划(MRP)运算时对批量调整的不同处理。

1)对于期间订货量(POQ,PeriodOrderQuantity),计划订单产生来满足某期间的需求,用户只需输入订货间隔期,系统会依订货间隔期栏位设定的天数,先计算该期间各天的净需求,然后按期间将各天的净需求进行汇总后进行批量调整,在各期间的第一天生成计划订单。

批量调整的公式为:

计划订单量=最小订货量+取大整数【(净需求-最小订货量)/批量增量】*批量增量。

2)对于批对批法(LFL,Lot 

For 

Lot),表示对每一天的净需求都产生计划订单。

批对批(LFL)同样会考虑最小订货批量、批量增量。

计算公式同上。

对大多数没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设置。

3)对于固定批量法(FOQ,FixedOrderQuantity),计划订单数量是以净需求为基础,订单数量必须为固定/经济批量所定数量的整数倍。

此时系统将设定:

最小订货批量=批量增量=固定批量,调整公式同上。

4)对于再订货点(ROP, 

ReOrder 

Point)的物料,当库存降低到再订货点以下时,系统将产生需求,计划订单量为固定/经济批量指定的数量。

如果库存大于再订货点,则用(库存—再订货点)/日消耗量的最小整数算出库存还可维持的天数,在该日期后再产生计划订单

最小、最大订货批量及批量增量、固定/经济批量

最小订货批量是指每次订货量不能低于此值;

最大订货批量是指每次订货量不能大于此值(最大订货量在计算过程中未做限制,只会在计算日志里进行提示);

批量增量是指物料的最小包装单位或最少生产数量;

固定/经济批量是指每次订货最佳的批量。

对于订货策略为批对批和期间订货法的物料,在进行批量调整时,会考虑最小订货量和批量增量的影响,计算公式为:

对订货策略为固定批量法的物料,其计算公式同上,但最小订货量和批量增量都取固定批量的值。

如果设定了这些值,系统在计算MPS/MRP时将把净需求进行调整。

这可能会导致需求量的放大。

检验方式

检验方式是指当前物料采用的检验方式,包括全检、抽检、免检等三种选择。

K3系统给物料检验提供了七种方式,它们分别是:

采购检验方式、产品检验方式、委外加工检验方式、发货检验方式、退货检验方式、库存检验方式、其他检验方式。

下面来具体说明这几种检验方式的应用场景:

1. 

采购检验方式:

外购类物料对采购检验方式的设置有效,即外购类物料的采购检验方式不为免检,且系统参数"

检验方式不为免检的允许不检验"

未选中时,不允许不检验而直接通过采购订单关联入库。

生成采购检验单时,对应的检验方式缺省为物料的采购检验方式。

如果为免检,则不能生成采购检验单。

2.产品检验方式:

自制类物料和配置类物料对产品检验方式的设置有效,即自制类、配置类物料的产品检验方式不为免检,且系统参数"

未选中时,自制件、配置件必须经过检验入库。

生成检验单时对应的检验方式缺省为物料的产品检验方式。

如果为免检,则不能生成产品检验单。

3.委外加工检验方式

委外加工类物料和配置类物料对委外加工检验方式的设置有效,即委外加工类、配置类物料的委外加工检验方式不为免检,且系统参数"

未选中时,委外加工件必须经过检验入库。

生成检验单时对应的检验方式缺省为物料的委外加工检验方式。

4.发货检验方式

发货检验方式不受物料属性的影响。

对于发货检验,发货检验方式的设置有效,将生成发货检验单,即物料的发货检验方式不为免检,且系统参数"

未选中时,物料必须经过检验才能发货。

生成发货检验单时对应的检验方式缺省为物料的发货检验方式。

如果为免检,则不能生成发货检验单。

5.退货检验方式

退货检验方式不受物料属性的影响。

对于退货检验,退货检验方式的设置有效,将生成退货检验单,即物料的退货检验方式不为免检,且系统参数"

未选中时,物料必须经过检验才能退货。

生成退货检验单时对应的检验方式缺省为物料的退货检验方式。

如果为免检,则不能生成退货检验单。

6.其他检验方式

其他检验方式不受物料属性的影响。

对于其他检验,其他检验方式的设置有效,将生成其他检验单,即物料的其他检验方式不为免检,且系统参数"

未选中时,物料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进行其他处理。

生成其他检验单时对应的检验方式缺省为物料的其他检验方式。

如果为免检,则不能生成其他检验单。

7.库存检验方式

库存检验方式不受物料属性的影响。

当库存检验方式不为免检时,库存检验周期和库存周期检验预警提前期为必录信息。

仓库

金蝶K/3系统的仓库不仅指具有实物形态的场地或建筑物,还包括不具有仓库实体形态,但代行仓库部分功能、代表物料不同管理方式的虚仓。

系统中设置了三种虚仓形式:

待检仓、代管仓和赠品仓。

待检仓:

表明购进材料处于待检验状态,在此状态中,物料尚未入库,准备进行质量检验,只记录数量,不核算金额。

代管仓:

表明入库物料不属于企业所有,本企业只是受托代行看管或部分处置(如只计算加工费的受托加工业务),其处置权归其它企业或单位。

具有这种性质的购进物料也只是记录数量,并不考虑成本。

赠品仓:

核算赠品收发的虚拟仓库。

赠品是指在收货或发货时,除议定的货物外,附带无偿收到或赠予对方一定数量的货物,这种货物处理的方式多、范围广、与日常业务的处理界限不清晰,但总体来说是在货物收入或发出时不具有成本,而只具有数量属性。

由此可见,虚仓不是实际存在的仓库,而是对在实仓中存放的一部分物料进行单独管理的手段。

因此,虚仓和实仓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实仓进行数量和金额核算,虚仓只进行数量核算,不进行金额核算;

第二、一般来说,虚仓不宜处理物料批次管理、保质期管理

仓库-基本资料

数据项

说 

必填项(是/否)

代码

即仓库的编号,在金蝶K/3系统中一个代码标识了一个仓库。

名称和全名

名称和全名,都是仓库名称,前者是本仓库的具体名称,类似短代码,由用户手工录入;

后者是包括上级名称在内的仓库名称,类似长代码,由系统自动给出。

仓库管理员

仓库的当前管理人员,来源于系统中的核算项目“职员”信息。

可以使用F7、F8、F9从职员基础资料中选择,也可以直接手工录入职员代码。

在仓存系统的汇总报表中将以其作为汇总项之一进行筛选查询。

仓库地址/电话

仓库所在的地址的电话

仓库属性

表明仓库存放货物的属性,包括良品、不良品和在检品,可以直接通过F7、F8、F9进行查询和选择。

这是系统预设的辅助资料,不允许修改。

仓库类型

仓库的类型分为四种:

实仓、待检仓、代管仓、赠品仓。

录入时,可以使用F7、F8、F9进行查询和选择。

只有实仓才可以进行仓位管理和选择是否参与MRP计算。

其他三种类型不具有下面三个属性。

这四种类型是系统预设的,不允许编辑。

是否MRP可用量

是生产管理控制属性,表明该仓库信息是否参与MRP的计算。

选择该选项,表示该仓库参与MRP的计算。

是否进行仓位管理

即该仓库是否下设仓位管理或称之为仓库结构管理。

仓位是仓库的附属资料,在仓库中没有设置的仓位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

用户根据需要设置,在以下情况下,这种设置不能改变:

库存类单据中已经用到该仓库,使其存在本期发生额;

仓库是虚仓,无论是待检仓、代管仓还是赠品仓,都不能设置仓位管理。

仓位组

在确定了进行仓位管理后,该属性为必录项,即从所有仓位组中选择一个。

所以,如果仓库要进行仓位管理,就必须首先录入至少一个仓位组。

仓位组可以看作是仓库结构的名称,每一个仓位组下有多个明细或非明细的仓位。

一个仓位组可以被多个仓库选中为该仓库的仓位组。

供应商

进入主控台后,选择〖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供应商〗,就可以进入供应商维护界面。

在这个界面里,可以专门对供应商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供应商维护和管理提供了供应商资料的增加、修改、删除、复制、打印等功能,对企业所使用的供应商资料进行集中、分级管理,其作用是标识和描述每个供应商及其详细信息。

供应商的内容包括:

基本资料、应付资料和进出口资料。

供应商-基本资料

供应商的代码,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名称

供应商的名称。

全名

系统根据名称自动填写,不可以修改。

简称、地址、城市、身份、国家

供应商的简称和地址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录入。

区域

供应商的隶属区域,在此设置后可以按区域进行查询和输出相关报表。

行业

供应商的行业,在此设置后可以按行业进行查询和输出相关报表。

联系人

供应商的联系人

电话

供应商的电话,在此设置后,进行销售发票套打时可以显示供应商的电话,否则为空。

传真

供应商的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在此设置后,进行销售发票套打时可以显示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否则为空。

银行账号

供应商的开户银行账号,在此设置后,进行销售发票套打时可以显示供应商的开户银行账号,否则为空。

税务登记号

供应商的税务登记号,在此设置后,进行销售发票套打时可以显示供应商的税务登记号,否则为空。

表8-20

供应商-应收应付资料

应付账款科目代码

是指供应商应付账款对应的会计科目,此处设置相应的代码后,在凭证处理时,系统可以自动取该科目。

当然您也可以在生成凭证时逐个指定。

建议填上该内容。

预付账款科目代码

是指供应商预付账款对应的会计科目,此处设置相应的代码后,在凭证处理时,系统可以自动取该科目。

应交税金科目代码

是指供应商应交税金对应的会计科目,此处设置相应的代码后,在凭证处理时,系统可以自动取该科目。

优惠政策

是指对供应商的优惠政策,只供查看参考作用。

分管部门

是指负责供应商业务的部门,在此设置后,进行业务处理时只要录入供应商后新增的所有单据均自动填充部门,减少录入的工作,如果单据中有部门的信息,则输出账表时,您除可以按供应商统计各种应付账款外,还可以按分管部门进行统计。

专营业务员

是指负责供应商业务的业务员,在此设置后,进行业务处理时只要录入供应商后新增的所有单据均自动填充业务员,减少录入的工作,如果单据中有业务员的信息,则输出账表时,您除可以按供应商统计各种应付账款外,还可以按专营业务员进行统计。

最后交易日期

由系统根据录入的单据资料自动填充,用户可以随时查看。

最后交易金额

最后付款日期

最后付款金额

最大交易金额

在此设置后,新增发票时,如果新增发票金额超过了最大交易金额,则不允许保存。

当然要进行此控制您还必须在系统参数中选择录入发票过程进行最大交易额控制。

最大预付比例(%)

在与供应商的交易预付款的最大比例。

付款条件

用户与供应商进行付款条件约定,在以后交易时能自动计算此笔交易的付款日期,财务人员根据此付款日期进行付款安排。

表8-21

供应商-进出口资料

英文名称、地址

用于进口单据的中英文名称、地址的取值

海关注册名

应用于进口单据。

在此设置后,进行业务处理时只要录入供应后新增的所有单据均自动填充海关注册名信息

国别地区

在此设置后,进行业务处理时只要录入供应后新增的所有单据均自动填充国别地区信息。

数据关联“核算项目-国别地区”

保税监管类型

用于《海关加贸易联网监管》接口数据提取

成本对象

成本对象是企业为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而确定的对象。

成本对象的属性决定了成本计算的方法,在本系统中提出了四种成本计算方法:

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因而也提出了四种成本计算的对象。

为了更好的设置成本对象这个核算项目,建议用户阅读《成本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进入主控台后,选择〖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成本对象〗,就可以进入成本对象维护界面。

在这个界面里,可以专门对成本对象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成本对象维护和管理提供了成本对象资料的增加、修改、删除、复制、打印等功能。

不同计算方法的成本对象的生成与使用方法如下:

品种法、分步法成本对象

属性为<

自制>

或<

配置类>

并且计价方法为非分批计价法的物料(作为预设),不允许直接在成本对象资料中增加品种法、分步法的成本对象,系统会根据符合这些条件的物料自动生成相应的成本对象。

自制或配置类物料自动增加的成本对象在成本对象资料中不允许修改、删除,只能通过对自制或配置类物料的修改、删除的操作实现成本对象的修改、删除。

具体说明如下:

1. 

物料新增上级组时,系统会在成本对象资料中增加相应的组。

该种引入类型的组在成本对象资料中不允许修改和删除,只能在物料中进行维护。

2. 

新增自制、配置类物料之后(计价方法为分批认定法除外),系统会同步增加相应的成本对象。

该种引入类型的成本对象在成本对象资料中不允许修改和删除。

3. 

删除自制、配置类物料时(计价方法为分批认定法除外),系统会同步删除相应的成本对象。

4. 

将自制、配置类型的物料改为非自制、非配置类型时,系统会同时删除相应的成本对象资料。

将非自制、配置类型的物料(如外购、委托加工、虚拟件等)改为自制、配置类型后,系统也会自动生成一个相应的成本对象。

当成本对象为自制或配置类物料时,成本计算方法自动默认为“品种法”,在成本计算时,根据对成本对象计算步骤的判断自动刷新这部分成本对象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对象为品种法或分步法。

建议用户在使用成本系统时最好不要使用<

的物料,有关<

成本对象将在以后版本中完善。

分批法成本对象

系统允许用户新增分批法成本对象。

只有物料计价方法为“分批认定法(批内移动平均法)”的自制产品才能被定义为批次成本对象。

新增一个分批法成本对象的步骤是:

进入主控台后,选择〖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成本对象〗,就可以进入成本对象维护界面。

选择〖编辑〗-〖新增核算项目〗,进入“新增成本对象”

输入成本对象的编码、名称

成本计算方法选择“分批法”

5. 

批号可按F7功能键选择,也可手工录入。

6. 

然后单击【增加物料】,从打开的“核算项目-物料”界面中,双击右边界面上的物料。

如果“核算项目-物料”界面中没有可供选择的物料,可以单击【新增】,新增一个物料。

新增物料时,请务必确保物料计价方法为“分批认定法(批内移动平均法)”且物料属性为“自制”或“配置类”类型。

7. 

单击【保存】。

注意事项 

 

只有物料计价方法为“分批认定法(批内移动平均法)”且物料属性为“自制”或“配置类”类型的物料才可以在“核算项目-物料”界面上显示出来进行选择。

批次成本对象只能指定一个自制物料。

被定义为不同分批法成本对象的同一产品的批次不能重复。

分类法成本对象

新增分类法成本对象与新增分批法成本对象步骤类似,不同之处在于:

分类法成本对象可以选择多个自制物料作为一个类别成本对象,而且对应的明细产品必为两个以上,并需要录入各明细产品的系数和指定标准产品,标准产品的系数为1,标准产品只能选一个。

本系统控制:

已被定义为一种分类成本对象的自制产品,将被禁用,不能作为品种法成本对象,也不能做为另一类别成本对象的对应产品,当删除分类法成本对象或类别中的部门明细产品时,系统将对已禁用的明细产品自动反禁用为品种法成本对象。

成本对象的“还原系数维护”页,当在成本系统设置中选中“对半成品成本进行还原”,该页可显示,当没有选择系统参数的还原选项时,该页不显示,选择还原时系统计算的还原系数自动回填,系统不能计算的还原系数需手工录入,在成本计算过程中需手工录入某一成本对象的还原系数时,弹出该成本对象设置框的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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