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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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用于石济铁路客运专线SJZ-1标施工管段范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指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书记任组长,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办公室主任由项目部安质部部长担任。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王金柱、郑平良
副组长:
陈海学陈建法阎晋锁
成员:
左坐喜尹传稳裴军生张亚平张卫黄广良尹清明高利及各分部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长等。
各分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项目部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报石济公司批准。
分部应急管理机构要配齐配强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全面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发生事件时,分部要按规定时间向项目部报告,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救援处置,按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救援。
有重大风险源的项目施工队,必须成立以施工队长为领导的应急抢险队,按照分部应急预案安排进行教育培训,平时按照正常编制和施工工序安排进行施工作业,遇预案演练和突发情况立即转入预设的抢险程序,必须服从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管段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和组织实施;
(2)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人员和应急反应行动的高效执行;
(3)控制紧急情况,随时保持与石济铁路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
(4)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络工作;
(5)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6)直接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7)负责应急撤退的现场指挥。
2、应急抢险队职责:
应急抢险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1)抢救事故受困、受伤人员;
(2)迅速控制风险源,对灾害和事故环境进行处理,消除重大风险源;
(3)抢救受事故影响的物资和设备;
(4)执行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5)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6)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7)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及设备
各分部要求配备的器材、设备、人员如下:
必备的器材:
发电照明器材、应急电源、小型照明器材、水泵、切割工具、防毒面具、灭火器材、医疗器材等。
必备的设备:
值班车辆、抢险工程车、挖土机、汽车吊、注浆设备等。
其它设备:
破碎锤、液压剪、空压机、铁锹、镐、切割剪、倒链、撬棍、千斤顶、吊索具等。
人员:
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
具有二项以上抢险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
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以上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
第三章监测预警
第八条预防监测与预警报告
1、风险源监测是预防工程事故的关键环节。
根据石济客运专线SJZ-1标段的实际情况,由项目部监督管内工程项目的风险源监测工作,掌握重大风险源的监测信息,必要时组织重大风险源的风险评估。
各分部必须落实施工项目风险源监控监管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和防护装备做好危险源监测工作。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各分部对施工项目进行详细的事故风险因素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源的风险等级,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风险监测程序、监测方法和预防措施。
3、项目部督促各分部采用先进的工程施工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实施检测工作,建立完善集监测、管理、救援于一体的预防预警救援系统。
4、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发现工程险情时,发现人员应立即通过最快方式通知分部负责人和现场监理人员。
分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分部有关人员迅速到场,落实情况、分析预测险情,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在现场指导和参与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按规定确定预警等级,把握不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确定。
第九条预警行动
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按权限发布预警信号和紧急处置指令。
上级指令未下达前,险情现场负责人应按照经审批的应急预案实施紧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号和紧急处置指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迅速到场实施救援或到指定地点待命。
现场负责人应随时将险情控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机构,并逐级报告至有预警发布权限的上级机构。
第十条预警支持系统
1、石济铁路客运专线SJZ-1标段工程开工前,各分部在工地配备电话、传真等联络设施,并保证畅通;
掌握当地应急机构、安监、医疗、消防、公安等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传真号码等联络信息;
各分部要将本级指挥机构人员的联络方式,通报上级、本级、下级应急救援机构,以及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及救援机构,并及时通报变动、变更信息,同时将接受事故信息的电话张贴在现场醒目位置。
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间的联络通知、信息传递,采用先电话后传真的方式。
第十一条预警等级
依据石济铁路客运专线SJZ-1标段工程生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预警级别。
1、红色预警:
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存在极高度风险,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或影响时;
各分部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其他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2、橙色预警:
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存在高度风险,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影响时;
各分部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橙色预警时;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其他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3、黄色预警:
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存在中度风险,可能导致较大事故或影响时;
各分部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其他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4、蓝色预警:
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存在低度风险,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影响时;
各分部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
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特殊季节(如汛期)到来之前;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
其他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
第十一条预警发布和解除
1、预警发布单位:
Ⅰ级(红色)预警由铁路总公司工程应急办发布。
Ⅱ、Ⅲ级(橙、黄色)由石济公司工程应急办发布,Ⅱ级预警发布后报铁路总公司工程应急办备案。
Ⅳ级(蓝色)预警由项目部工程应急办发布,并向石济公司工程应急办报告。
2、预警发布范围:
涉及风险源的专项报警,发布到所有与风险源有关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接到外部条件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影响范围内的有关单位。
风险可能影响到工程所在区域周边公共设施、建筑物、结构物及居民生活时,应立即通报影响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3、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发布方式主要包括电话、短信息、电报、文件和会议等形式,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要求、发布单位等。
4、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方式包括到期自然解除、提前解除、指定条件验收解除等方式,提前解除、指定条件验收解除执行“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
第四章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报送程序和时限
1、事故(含较大涉险事故,下同)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2、事故发生后,分部要立即向项目部应急办报告,并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石济公司工程应急办、在12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石济公司工程应急办提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报告内容
1、使用电话快报,应包括:
(1)事故发生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线路里程及地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害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2、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已经救援情况);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害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Ⅱ、Ⅲ、Ⅳ级。
1、Ⅰ级响应:
涉险被困、可能导致死亡、死亡总数达到30人以上。
2、Ⅱ级响应:
涉险被困、可能导致死亡、死亡总数达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
3、Ⅲ级响应:
涉险被困、可能导致死亡、死亡总数达到3人以上10人以下。
4、Ⅳ级响应:
人员涉险被困、可能导致死亡、死亡总数达到3人以下的。
上述各项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应急响应启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1、Ⅰ级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由铁路总公司工程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宣布启动,并通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项目部、分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在铁路总公司、石济公司工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2、Ⅱ、Ⅲ级应急救援响应由石济公司工程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并通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工程应急办。
项目部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与石济公司工程应急办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有关单位的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防止事故扩大化,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再次人员伤亡。
Ⅱ、Ⅲ级应急救援响应宣布后,项目部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项目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石济公司工程应急办报告救援情况。
3、Ⅳ级应急救援响应由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并通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同时上报石济公司工程应急办。
项目部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门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有关单位的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Ⅳ级响应宣布后,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分部负责人,同时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石济公司应急办报告救援情况。
项目部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必要时,项目部应急办直接组织或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内容
1、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启动过程中,项目部应立即组成现场临时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组织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和物资,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指挥部有权调动需要的应急救援资源,各分部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延误救援工作。
相关工程应急办保持联系畅通,并派专人值守联系电话或传真。
2、救护和医疗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救援,有人员伤亡时,要及时组织现场救护,并及时按应急预案通知当地相应医疗救助机构,请求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及现场卫生处置。
3、现场救援
(1)应急响应机构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现场组织机构应包括指挥协调、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监测评估、物资供应、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安置处理、信息发布等专业工作小组。
(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各工作小组及参加事故救援的单位和部门应指定、确定负责人。
(3)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全面地了解人员伤亡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掌握地形环境和事故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迅速组织实施。
(4)在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抢险救援方案,避免产生次生灾害。
(5)事故救援现场要保持通讯联系的畅通,事故造成通讯中断时,通讯部门要迅速按时限开通应急通讯系统,参与救援人员也要积极以各种方式进行救援联系,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被授权负责事故调查的,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当专门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指挥部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协助做好事故资料收集、事故证据移交、事故现场记录等工作。
(7)应急救援采取的临时措施和临时工程需要取消或拆除的,要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明确安全要求。
(8)应急救援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救援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
4、应急信息发布
铁路总公司或授权铁路局的宣传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结束
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组织按照规定宣布应急救援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赔偿
1、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善后工作处理,做好安抚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赔偿。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政府及主管部门结案批发文件,承担抢险费用。
第十七条保险理赔
按照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及保险合同进行办理。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应急物资保障
各分部负责按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备足备齐应急救援器材、机械设备、路料等备用机具材料;
分部统一制作在事故救援时各类人员使用的标牌。
应急救援实施时,按项目施工企业自备、市场购置、社会租用、建设单位备用料、请求地方政府支援等方式进行应急供应。
第十九条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按照中铁十一局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成立项目部、分部二级抢险救援队伍。
根据需要,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就近参与石济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应急救援。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并制定救援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调动各分部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足部分可向附近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工程应急办求援,或向地方政府求助。
根据需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保障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各分部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确定承担石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及地址、联系方式,并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如工程所在地附近无医疗条件时,要设置工地卫生所(医院)。
各单位要做好日常应急救援资源的调查、准备和协调联系工作,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联系制度、调用制度等),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最大限度调用应急救援资源。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各分部要对本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进行自查和完善,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资源到位维护和管理、应急培训与预案演练等内容。
项目部对各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八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
项目部应急办建立各分部的应急预案管理档案。
项目部负责将本单位和高风险工点的应急预案上报石济公司工程应急办备案。
应急预案的评审按照铁路应急预案评审程序执行。
分部应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和范围,建立应急预案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情况。
第二十三条培训和演练
各分部要加强人员应急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救援水平。
项目部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指导专项事故救援演练,并对分部进行的培训和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分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完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处罚及解释
1、处罚
对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石济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解释
本预案由项目部负责解释,石济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群体性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执行铁路总公司发布的相关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1.中铁十一局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格式
2.中铁十一局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
3.中铁十一局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附录1
中铁十一局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格式
1、事件基本情况
2、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3、下一步安排
4、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录2
中铁十一局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
1、信息来源
2、事故现状
3、宣布事项
4、宣布人
附录3
中铁十一局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1、事件概况
2、采取的措施
3、进展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