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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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我乡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县委《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由乡委书记邓运周同志任组长、王丽强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全面清理。

按照“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基本情况

  我乡人员编制数共60个,现有干部职工49人,其中:

在岗在编37人,借调6人,在岗不在编6人。

办公用房共有2栋,乡政府办公楼和综合业务办公大楼。

乡政府办公楼共有2层,建筑面积560平方米;

综合业务办公大楼共有5层,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

  三、自查整改情况

  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乡加大了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的思想认识,并对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县相关文件规定的事项、内容,逐一对各办公室用房面积进行登记、清查。

经清查,我乡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65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605平方米,服务用房面积45平方米,基本符合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的要求。

在办公用房自查清理过程中,我乡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四、存在问题

  乡综合业务办公楼于20xx年建设完工,因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尚未及时完善,目前只有部分楼层正常使用,而乡政府办公楼办公使用面积较小,整改前干部职工分布不均,照成个别办公室56人挤在同一办公室办公室。

  五、下一步措施

  1.及时完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合理分配使用办公用房。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县清理办公用房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xx〕17号)精神。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发〔20xx〕101号文件)及中共临泽县纪委、临泽县监察局转发《中共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填报办公用房情况表和平面图的通知》(县委办发〔20xx〕10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泽县城建环保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修建的,项目于XX年由张掖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张发改投资〔XX〕37号),XX年4月由甘肃沙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并于20xx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约620平方米)。

其中,县环保局共分摊建筑面积为平,实用面积为平方米。

县环保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00万元(其中:

省财政厅XX年下达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200万元(甘财建〔XX〕511号)、XX年下达第一批省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50万元(甘财建〔XX〕54号);

按照当时项目申报及资金承诺要求,下剩资金均由地方政府予以配套解决)。

  二、县环保系统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1.县环境保护局属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人,设办公室、农村自然生态股、开发污控股。

目前,局机关除4名科级领导干部外,使用其他人员6人(含3名股室负责人,会计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

临泽县环境保护局下辖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2个副科级建制单位。

其中:

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参公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5人,大队除监察大队长、副大队长2名科级领导外,现有环境监察人员3人、援助大学生1人;

县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4人,实有监测及管理人员7人,尚缺监测站站长1人。

经对照清理,县环境系统共有编制15人,现有人员23人。

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7人。

经核算,环保局分摊该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占临泽城建环保大楼总建筑面积的%。

我局所占的六至八层建筑面面积为平方米;

负一层储藏室2间共平方米,2个停车位共平方米;

按照环保局大楼建筑面积比例共分摊设备层、大厅等公共面积为平方米。

经自查清理,按照实际编制15人计算,控制标准办公用房面积应为108平方米。

清理结果显示:

目前我局实际使用各类办公用房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其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监察、监测业务用房面积),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发生,但确实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情况(对照规定标准共清理出超标面积平方米)。

  三、领导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6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

局长李云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副局长宋国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副局长马军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副局长顾文宏办公用房面积为平方米。

县环境监察大队2名科级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为平方米。

  四、自查结果分析

  一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XX〕97号)和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9月份,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已通过省级复核验收。

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除人员规模相差甚远外(不少于20人),按照西部地区三级标准,监察大队办公(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面积应为490平方米。

为顺利通过省级复核验收,我局按照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做到了以满足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来提升我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察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二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全国环境监测西部地区三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县环境监测站已建成并取得监测资质,开展监测业务工作。

目前,我县环境环境监测站也是人员规模相差甚远(不少于10-12人),按照西部地区监测站标准化三级建设要求,监测站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15平米。

为尽快建成我县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内,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考核指标,我局按照和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以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来提升我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已于10月底前取得监测资质,目前已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填补了我县无法开展项目环境监测的空白。

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测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三是对照(中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过我局认真清理,我局使用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符合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没有经营、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情况;

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规定。

  四是通过自查,我局没有将公有房屋物权证变更或转移到下属单位;

也不存在将公有房屋转变为经营性用房,更不存在隐瞒和少报办公用房面积;

但确实存在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平方米的问题。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标准和要求,适时做好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工作任务。

特别是要按要求时限做好现有办公用房的集中清理腾退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机关单位公共服务用房资源,切实做好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附:

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的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开展专项清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把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查清办公用房底数。

根据办公用房管理政策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

  

(二)妥善处置存在问题。

审核确认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按照中办发〔20xx〕17号文件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超标、多占和违规出租(借)等问题。

  (三)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标准核定、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审批租用,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三、清理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清理范围。

县、乡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各人民团体。

  

(二)清理内容。

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各类业务用房、培训中心和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以及上述楼堂馆所占用、储备的相应土地;

用于出租(借)及经营的房屋的收益情况。

  (三)核算标准。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准核定(具体见清理统计软件操作说明)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10月8日-20xx年12月10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认真自查清理本单位办公用房及使用情况,使用统一的清理统计软件(下载地址为:

甘肃廉政网http:

//下载中心,软件安装密码为:

gsbgyftj20xx,请自行下载安装甘肃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统计软件和甘肃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统计软件补丁),20xx年11月25日前,将清理统计软件传出文件(.jio格式)和清理统计软件中的所有报表(纸质版)、办公用房工程平面图(复印件)、本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增加编制的所有文件(复印件)、租用(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自查报告(含整改意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县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办公用房清理办)。

  

(二)核查确认阶段(20xx年12月10日-20xx年4月20日)。

县办公用房清理办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上报资料进行逐一核查确认,对违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形成清理核查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4月20日-20xx年6月20日)。

对此次清理的办公用房实行用途管制。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县办公用房清理办处理意见,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妥善处理,并将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报县办公用房清理办。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6月20日-20xx年7月20日)。

县办公用房清理办统一汇总整理全县党政机关相关数据和整改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并上报市办公用房清理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效能风暴行动、打造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龙杰负总责,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段登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文辉具体负责,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发改局负责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从严控制审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县办公用房清理办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统计汇总工作;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编办、县督查考核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清理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要加强领导,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专项清理的范围内容、核算标准和时间安排,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强化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做到资料齐全、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填表人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审核领导对上报报表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要通过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

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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