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管理类021阿罗的不可能定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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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孕育和诞生。
阿罗不可能定理的证明并不难,但是需要严格的数学逻辑思维。
关于这个定理还有一段情节颇为曲折的故事。
阿罗在大学期间就迷上了数学逻辑:
读四年级的时候,波兰大逻辑学家塔斯基(Tarski)到阿罗所在的大学讲了一年的关系演算,阿罗在他那里接触到诸如传递性、排序等概念在此之前.阿罗对他所着迷的逻辑学还是全靠自学呢
后来,阿罗考上研究生.在哈罗德·
霍特林(HaroldHotelling)的指导下攻读数理经济学他发现,逻辑学在经济学中大有用武之地就拿消费者的最优决策来说吧,消费者从许多商品组合中选出其最偏好的组合、这正好与逻辑学上的排序概念吻合。
又如厂商理论总是假设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当考虑时间因素时,因为将来的价格是未知的厂商只能力图使基于期望价格的期望利润最大化。
我们知道、现代经济中的企业一般是由许多股东所共同拥有100个股东对将来的价格可能有100种不同的期望,相应地根据期望利润进行诸如投资之类的决策时便有100种方案。
那么,问题如何解决呢?
一个自然的办法是由股东(按其占有股份多少)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最多的方案获胜这又是一个排序问题阿罗所受的逻辑训练使他自然而然地对这种关系的传递性进行考察结果轻而易举地举出了一个反例。
阿罗第一次对社会选择问题的严肃思考就这样成为他学习标准厂商理论的一个副产品不满足传递性的反例激起了阿罗的极大兴趣,但同时也成为他进一步研究的障碍因为他觉得这个悖论素未谋面但又似曾相识。
事实上这的确是一个十分古老的悖论,是由法国政治哲学家、概率理论家贡多赛在1785年提出的但是阿罗那时对贡多赛和其他原始材料一无所知,于是暂时放弃了进一步的研究。
这是1947年。
次年,在芝加哥考尔斯(Cowles)经济研究委员会,阿罗出于某种原因对选择政治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
他发现在某些条件下,“少数服从多数”的确可以成为一个合理的投票规则。
但是一个月后,他在《政治经济学杂志》里发现布莱克(Black)的一篇文章已捷足先登,这篇文章表达了同样的思想看来只好再一次半途而废了。
阿罗没有继续研究下去其实还有另一层的原因,就是他一直以严肃的经济学研究为己任,特别是致力于运用一般均衡理论来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模型作为经济计量分析的基础他认为在除此以外的“旁门左道’中深究下去会分散他的精力。
1949年夏天,阿罗担任兰德公司(Rand)的顾问。
这个为给美国空军提供咨询而建立起来的公司那时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当时尚属鲜为人知的对策论。
职员中有个名叫赫尔墨([[]Helmer]])的哲学家试图将对策论应用于国家关系的研究,但是有个问题令他感到十分棘手:
当将局中人诠释为国家时,尽管个人的偏好是足够清楚的,但是由个人组成的集体的偏好是如何定义的呢?
阿罗告诉他,经济学家已经考虑过这个问题,并且一个恰当的形式化描述已经由伯格森(Bergson)在1938年给出。
伯格森用一个叫做社会福利函数的映射来描述将个人偏好汇集成为社会偏好的问题,它将诸个人的效用组成的向量转化为一个社会效用虽然伯格森的叙述是基于基数效用概念的,但是阿罗告诉赫尔墨,不难用序数效用概念加以重新表述。
于是赫尔墨顺水推舟,请阿罗为他写一个详细的说明,当阿罗依嘱着手去做时,他立即意识到这个问题跟两年来一直困扰着他的问题实际上是一样的。
既然已经知道“少数服从多数“一般来说不能将个人的偏好汇集成社会的偏好,阿罗猜测也许会有其他方法。
几天的试探碰壁之后,阿罗怀疑这个问题会有一个不可能性的结果。
果然,他很快就发现了这样一个结果;
几个星期以后,他又对这个结果作进一步加强。
阿罗不可能定理就这样呱呱坠地了。
从1947年萌发胚芽到1950年开花结果,阿罗不可能定理的问世可谓一波三折,千呼万唤始出来,而且颇有点无心插柳的意味。
但是,正是在这无心背后的对科学锲而不舍的追求,才使逻辑学在社会科学这块他乡异壤开出一朵千古留芳的奇葩这不能不说是耐人寻味的。
二、阿罗的不可能定理的内容
阿罗的不可能定理源自孔多塞的“投票悖论”,早在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孔多塞就提出了著名的“投票悖论”:
假设甲乙丙三人,面对ABC三个备选方案,有如图的偏好排序。
甲(a>b>c)
乙(b>c>a)
丙(c>a>b)
注:
甲(a>b>c)代表——甲偏好a胜于b,又偏好b胜于c。
1.若取“a”、“b”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b)
乙(b>a)
丙(a>b)
社会次序偏好为(a>b)
2.若取“b”、“c”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b>c)
乙(b>c)
丙(c>b)
社会次序偏好为(b>c)
3.若取“a”、“c”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c)
乙(c>a)
丙(c>a)
社会次序偏好为(c>a)
于是我们得到三个社会偏好次序——(a>b)、(b>c)、(c>a),其投票结果显示“社会偏好”有如下事实:
社会偏好a胜于b、偏好b胜于c、偏好c胜于a。
显而易见,这种所谓的“社会偏好次序”包含有内在的矛盾,即社会偏好a胜于c,而又认为a不如c!
所以按照投票的大多数规则,不能得出合理的社会偏好次序。
阿罗不可能定理说明,依靠简单多数的投票原则,要在各种个人偏好中选择出一个共同一致的顺序,是不可能的。
这样,一个合理的公共产品决定只能来自于一个可以胜任的公共权利机关,要想借助于投票过程来达到协调一致的集体选择结果,一般是不可能的。
三、阿罗的不可能定理的推理及学者的评价
为了简单起见,假定,每个个体至少有3个供排列的选项,可以用各种味道的饼干为选项的例子,如,香草饼干(V)、巧克力饼干(C)和草莓饼干(S),每一个人要形成一个序列,表示出他对3种味道的喜爱程度,如V>
S>
C,表示这个人最喜欢香草饼干,其次是草莓饼干,最后是巧克力饼干。
设有甲乙丙三人作选择,他们的个人偏好为:
甲:
V>
C>
S
乙:
C>
V
丙:
S>
V>
C
表1投票悖论
投票者
对不同选择方案的偏好次序
甲
V
C
乙
S
丙
用民主的多数表决方式,如果三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则结果必然如下所示:
首先,在V和C中选择,甲、丙喜欢V,乙喜欢C;
然后,在C和S中选择,甲、乙喜欢C,丙喜欢S;
最后,在V和S中选择,乙、丙喜欢S,甲喜欢V。
这样三个人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V>
C,C>
S,S>
V可见,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机制,将产生不出一个令所有人满意的结论,这就是著名的“投票悖论”(paradoxofvoting)。
这个投票悖论最早是由康德尔赛(Coudorcet,Marquisde)在l8世纪提出的,因而该悖论又称为“康德尔赛效应”,而利用数学对其进行论证的则是阿罗。
用数学语言来说,即:
假设群体S上有m个个体成员,群体中出现的各种事件构成一个集合X,每个个体对每一事件都有自己的态度,即每个人都对集合X有一个偏好关系>
i=1,2,…,m。
即可以按自己的偏好为事件排序。
定义群体的偏好为:
其中P是一种由每个个体偏好得出群体偏好的规则。
按这个规则从个体排序(偏好)得到群体排序(偏好),而且这个排序符合民主社会的民主决策的各种要求。
注意这个排序是自反的,即如果A>
B,那么,B<
A;
是可传递的,即如果A>
B,B>
C,则有A>
C;
并且还是完全的,即要么A>
B,要么B>
A,二者只有其一而且必有其一。
这首先要考察一下民主社会的民主决策的各种要求是什么,阿罗用4个公理(有时表述为5条,把公理1分为两条)表述出这些要求。
他用的是数学方法,符号化的公理和数理逻辑的证明方法,为了简单地说明问题,我们采用了自然语言解释。
公理1个体可以有任何偏好;
而且是民主选择——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地按自己的偏好进行选择(数学上称为原则U—无限制原则:
>
i,u=1,2,…, m在x上的定义方式无任何限制)。
公理2不相干的选择是互相独立的;
(数学上称为原则I——独立性原则:
对于X中的两个事件X和Y,
对它们做出的偏好判断与X中的任何其他事件无关)。
公理3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之间有正向关联;
(数学上称为原则P—一致性原则:
如果对X中的两个事件X和Y,对于所有的i都有x<
iY,那么X<
sY。
这里x<
iY表示X>
iY不成立。
就是说,每人都有同样明确态度的两件事,社会也应该有同样的态度。
)
公理4没有独裁者——不存在能把个体偏好强加给社会的可能。
(数学上称为原则D——非独裁原则:
不存在某个i,使得
阿罗证明,满足这4条公理表述的要求的民主决策的规则是不存在的,就是著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
如果X中的事件个数不小于3,那么就不存在任何遵循原则U,P,I,D的规则(称为“社会福利函数”)。
这表明满足所有一般条件的民主选择要么是强加的,要么就是独裁的结果。
换句话说,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指出,多数规则(majorilyrule)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在实际决策中往往导致循环投票。
在得多数票获胜的规则下,每个人均按照他的偏好来投票。
不难看出,大多数人是偏好X胜于Y,同样大多数人也是偏好Y胜于Z。
按照逻辑上的一致性,这种偏好应当是可以传递的(transitivity),即大多数人偏好X胜于Z。
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偏好Z胜于X。
因此,以投票的多数规则来确定社会或集体的选择会产生循环的结果。
结果,在这些选择方案中,没有一个能够获得多数票而通过,这就是“投票悖论”,它对所有的公共选择问题都是一种固有的难题,所有的公共选择规则都难以避开这两难境地。
那么,能不能设计出一个消除循环投票,做出合理决策的投票方案呢?
阿罗的结论是:
根本不存在一种能保证效率、尊重个人偏好、并且不依赖程序(agenda)的多数规则的投票方案。
简单地说,阿罗的不可能定理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当社会所有成员的偏好为已知时,不可能通过一定的方法从个人偏好次序得出社会偏好次序,不可能通过一定的程序准确地表达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或者达到合意的公共决策。
这个结果是令人震动的:
一个社会不可能有完全的每个个人的自由——否则将导致独裁;
一个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完全的自由经济——否则将导致垄断。
人们对社会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因此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一经问世便对当时的政治哲学和福利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甚至招来了上百篇文章对他的定理的驳斥。
李特尔、萨缪尔森试图以与福利经济学不相干的论点来驳倒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但又遭到肯普、黄有光和帕克斯的反驳,他们甚至建立了在给定个人次序情况下的不可能性结果。
事实上,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经受住了所有技术上的批评,其基本理论从来没有受到重大挑战,可以说是无懈可击的,于是阿罗不可能定理似乎成为规范经济学发展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
怎样综合社会个体的偏好,怎样在理论上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评价不同社会形态的方法,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
这时候出现了阿马弟亚·
森(AmartyaKumarSen,1933一)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森在工具性建设方面的贡献减少了这种悲观主义色彩。
森在这方面的研究推动了规范经济学跨越这个障碍向前发展。
他的研究工作不仅丰富了社会选择理论的原则,而且开辟了一个新的、重要的研究天地。
森1970年的著作《集体选择和社会福利》是其最重要的一部著作,它使许多研究者恢复了对基本福利的兴趣。
另外这本书还具有哲学的风格,为规范问题的经济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克服了阿罗不可能定理衍生出的难题,从而对福利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森所建议的解决方法其实非常简单。
森发现,当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最佳的情况下,阿罗的“投票悖论”就可以迎刃而解。
比如,假定所有人均同意V项选择方案并非最佳,这样上面的表1就变为表2,仅仅甲的偏好由于同意“V并非最佳”而V和C的顺序互换了一下,别的都不变。
表2投票悖论的解决
在对V和C两种方案投票时,C以两票(甲乙)对一票(丙)而胜出于V(C>
V);
同理,在对V和S以及C和S分别进行投票时,可以得到S以两票(乙丙)对一票(甲)而胜出于V(S>
C以两票(甲乙)对一票(丙)而胜出于S(C>
S)。
这样,C>
S—S>
V—C>
V,投票悖论就此宣告消失,唯有C项选择方案得到大多数票而获胜。
森把这个发现加以延伸和拓展,得出了解决投票悖论的三种选择模式:
(1)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最佳;
(2)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次佳;
(3)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最差。
森认为,在上述三种选择模式下,投票悖论不会再出现,取而代之的结果是得大多数票者获胜的规则总是能达到唯一的决定。
一个更完整、更简单也更具一般意义的不可能性定理,是艾利亚斯在2004年发表的。
这一定理声称:
如果有多于两个可供选择的社会状态,那么,任何社会集结算子,只要满足“偏好逆转”假设和“弱帕累托”假设,就必定是独裁的。
特别地,阿罗的社会福利函数和森的社会选择函数,都是社会集结算子的特例,并且偏好逆转假设在阿罗和缪勒各自定义的社会选择框架内分别等价于阿罗的“独立性假设”和缪勒的“单调性假设”,从而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森的最小自由与帕累托效率兼容的不可能性定理、缪勒和塞特斯维特的一般不可能性定理,均可视为艾利亚斯一般不可能性定理的特例。
艾利亚斯的不可能性定理有怎样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结论是人们正在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