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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

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

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及解析:

b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

间接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

转致即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

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院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

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b项正确。

2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d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d项正确。

59.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的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bcd《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规定: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60.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abd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其特征包括:

(1)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引的法律;

(2)是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实体法;

(3)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具体的国际民商案件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本身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直接适用,而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因此准据法不可能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故c项错误。

61.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acd所谓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规避法律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所以a项应选;

(2)规避的对象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

(3)结果上规避的行为已完成;

(4)方式上当事人是通过改变连结点的手段来实现其规避法律的目的。

冲突规范中连接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所以这个连接点应当是动态的,而不能是静态的连接点,因为静态连结是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如“不动产所在地”、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发生地),这样的连结点当事人事后无法以合法手段改变的,故b项错误不选。

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国际私法上有不同的主张,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故c项应当选。

另外既然当事人对连结点的改变是以故意逃避对其不利的法律适用为目的,那么如果依据承认其效力的主张,法律规避的本质上是对冲突规范的滥用,所以d项亦正确。

62.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b.汤姆的行为有效

  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d.合同成立

bd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国际私法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属人法,但是有一定的限制:

(1)依据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者,视为有行为能力;

(2)对不动产买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我国对此的规定亦同。

根据《民通意见》第180条: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本题中,该买卖合同是汤姆在我国境内订立,虽然依据汤姆属人法甲国法律规定年满19岁的自然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依据其行为地法即我国法律规定,汤姆却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汤姆购买工艺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该合同成立,故a项错误,bd项正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考虑当事人国籍,并且同时公约第2条规定排除公约对仅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因此本题中汤姆购买民间工艺品的合同不适用该公约,因此c项错误。

6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bcd合同争议适用的准据法一般由当事人协议选择,但对某些特殊类型合同,法律有例外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第2款规定: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样规定是因为该类型合同属于投资性合同,依据国际投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都适用投资东道国法律。

本题中,选项b、c、d所指为上述列举合同类型,因此必须适用中国法律,故应当选。

《合同法》在此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专属管辖的合同类型,依据列举排除其他的法律解释原则,对那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依照第126条第1款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自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

本题中a项中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非《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所列的合同类型,而且没有其他法律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故根据民商事领域“法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的原则,该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6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bcd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助的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司法协助可分为:

一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所以答案cd正确,排除a。

65.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

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韩国公民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acd《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由此可见,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

外国驻华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

66.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a.德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bcd依据《民诉法》267条、第268条和《民诉法意见》第306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法律要件是:

(1)判决做成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

(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3)根据我国《民诉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做成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公正;

(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

(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

所以,本题中,德国法院的判决欲得我国的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选项bcd正确。

95.中国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没行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

  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

  d.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c《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法通则意见》第189条规定:

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抚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96.下列哪些机构是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a.美国仲裁协会

  b.香港国际仲裁小心

  c.国际商会仲裁院

  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cd国际常设性仲裁机构有三种:

(1)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即是指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建立在某个国际组织或国际机构之下,不属于任何国家,具有固定组织形式、仲裁地点、仲裁规则和一定数量仲裁员和完整的办事机构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民间组织。

如国际商会下设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世界银行下设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2)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即设立在一国内的全国性的仲裁机构。

如伦敦国际仲裁院。

(3)专用性常设仲裁,即设立于某一行业组织内部专门受理其行业内部案件的仲裁机构,如伦敦黄麻协会。

97.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a.合同 b.扶养c.继承d.物权

ab《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148条:

关于继承,第149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关于物权,一般原则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因此选ab。

2003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a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

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单边、双边、重叠、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是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其连接点为某一国家名称,如本题题干所举的例子,它规定三类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连接点是中国,在这样一个明确的连接点的指引下由于没有其他选择,因此称之为单边冲突规范。

 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是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这个冲突规范中,系属部分“不动产所在地法”没有直接指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

  所谓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只选其中之一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根据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又分为: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所谓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例如,我国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

22.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b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故选b.

23.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

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

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

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b.英国法c.中国法d.印度法

c 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61.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

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

  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答案及解析:

abcd《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①由当事人提供;

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故四选项皆正确。

62.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

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

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

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cd《民法通则》第149条明确规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故选c、d项。

63.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

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

  a.荷兰人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

acd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及其司法解释308条、309条,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律师代为诉讼,也可以委托其本国人及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当然其也可以委托中国公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b项错在荷兰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作为荷兰人麦克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

64.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abd《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

“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65.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

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

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ac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

故a、c项正确。

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

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

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

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

请回答以下98-100题。

98.关于对秦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b.中国法律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bd 《民通意见》第190条对这个问题作了规定:

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99.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b.中国法律c.美国法律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ac参见上题解析。

100.秦某的父亲从美国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

  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b.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

ac《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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