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应急预案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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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公司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分管生产、安全、消防的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
2.2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环部、生产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
分管生产、安全、消防的副总经理;
指挥部:
生产部。
2.3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2.3.1应急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职责
1、制定、修改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并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3、发布和解除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命令;
4、负责向上级报告和向园区管委会、周围居民通报情况;
5、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处理事故及总结经验教训。
2.3.2应急救援指挥成员职责及分工
1、总指挥:
负责指挥协调各种应急救援;
2、副总指挥:
具体负责抢险、抢修、医疗、抢救物资、供应、运输及事故通报、安置工作的指挥;
3、安环部部长:
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及扩散区域监测工作的指挥;
4、义务消防队长:
负责检查现场周围火警、警戒、疏散工作的指挥;
5、办公室主任:
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组织急救及后勤保障;
6、生产部部长:
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及生产系统人员调配;
7、技术部部长:
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临时性问题、事故的前期分析鉴定工作。
2.3.3应急救援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
1、通讯联络队:
安环部、生产部专员、助理、调度员。
负责人:
生产部部长,负责各队联络;
2、抢险队:
由事故发生所属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人:
所属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当班人员,就近区域人员控制事故蔓延;
3、消防队:
由公司义务消防队组成。
义务消防队长,负责现场周围火警监察,并迅速组织人员连接消防带备用;
4、医疗救护队:
由生产部抽调的事故部门以外的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责任。
5、重大环境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该组由技术部负责。
6、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安全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7、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司安环部负责。
8、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司实验室负责。
2.3.4其它部门职责
1、生产部负责抢险人员调配及分工。
2、办公室负责卫生医疗、后勤保障、车辆调配、交通运输。
3、供应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发放。
4、财务部负责应急资金保障。
5、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与防护。
3预防和预警
3.1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本公司地处前江工业园区,周围无居民,无环境敏感点。
3.1.2环境污染事故源
本公司无环境污染事故源,无固废和废气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
3.2 预防工作
公司对全部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每位员工掌握潜在环境污染事故源。
氨水车间位于公司生产区西北位置,属于公司级甲类车间,氨水车间有400m3氨水罐属本公司潜在环境污染事故源。
氨水罐区四周建有1.3m高的封闭围堰,围堰内地面及墙面防腐防渗处理。
氨水罐区正南方向是五金库房,东面是黄铁矿烧渣单元给料车间,北面是事故池和堆场。
氨水罐为圆柱形储罐,共四个,每个容积为120m3。
正常工况下,总储量为480m3。
氨水罐区实行专人巡检制度,重点检查管道、阀门和罐体是否有渗漏;
氨水罐体每年检测强度和密封性能,确保罐体在使用寿命期内安全可靠;
氨水罐出口安装紧急关闭阀(正常情况下常开),如有管道或阀门泄漏时,关闭紧急关闭阀,立即抢修管道和阀门。
围堰西北南三侧各有一门消防栓,如发生泄漏事故,可打开消防栓对泄漏氨水的挥发进行喷淋稀释和吸收挥发的氨气,喷淋水经围堰区内的导流沟进入事故池。
氨水生产的原料为无水液氨,液氨是有毒的,飞溅到皮肤上还会造成冻伤。
氨气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对人体有危害。
液氨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用槽车运输进厂,槽车每次运输量控制在20吨以内,货到即配制,厂区内不储存液氨,液氨槽车在厂区内停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
液氨配制氨水采用自动化吸氨器装置,吸氨器包括可把液氨汽化的汽化器,汽化器一端通过鹤管连接液氨槽车,另一端连接带冷却盘的配制罐;
配制罐上设有液体密度计、液位计、温度计、纯水输送管、冷却水输送管。
液氨卸车的鹤管及接头、阀门实行卸前和卸后双检,每次卸车时,卸前和卸后都要检查其强度、密封性参、连接可靠性。
液氨槽车卸料口和吸氨器入口均有紧急关闭阀,一旦液氨卸车时发生泄漏,紧急关闭阀自动关闭。
槽车卸车区有消防栓,区域四周建有导流沟,如发生泄漏事故,可打开消防栓对泄漏进行喷淋稀释和吸收挥发的氨气,喷淋水经卸车区四周的导流沟进入事故池。
3.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技术部实验室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按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公司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车间)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请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应急监测
技术部化验室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5 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应急终止
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公司建立了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
配备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公司建立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兼职队伍,定期培训,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本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事故调查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安环部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进行调查,属人为破坏时交司法部门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协助安全部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对事故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保证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