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比较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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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
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分析
(一)框架体系对比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
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由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准则指南构成。
其中准则指南包括会计准则解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
(二)会计科目设置对比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类资产类
负债类负债类
共同类:
所有者权益类
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
成本类损益类
损益类共有60多个会计科目
共有160多个会计科目
(三)财务报表对比分析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附注
(四)主要会计处理对比分析
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
1.存货
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不计提
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2.金融资产
分类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计量属性选择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历史成本(摊余成本)与未来现金流量限制孰低计量
历史成本
减值处理
需计提可转回
不计提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
按具体准则确定
等于应收利息加减折溢价摊销
3.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
需计提,不得转回
4.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需计提
5.无形资产
摊销方法
应根据资产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确定
直线法摊销
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可以不摊销,但要做减值测试
不短于10年摊销
6.借款
利息计算
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定
按合同利率和借款本金计算
7.收入
确认条件不同
更关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更关注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
8.所得税费用
确认方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应付税款法,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框架的比较
框架比较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一: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产
第三章负债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收入
第六章费用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八章外币业务
第九章财务报表
第十章附则
附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处理的对比
会计科目
短期投资
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确认投资收益
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不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应收票据即可
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未规定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不计提坏账准备,发生损失时直接转销即可
计提坏账准备
盘盈的存货
计入营业外收入
冲减管理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固定资产
以竣工决算前发生支出确认入账价值
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认入账价值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
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长期待摊费用
不含开办费
含开办费
应付职工薪酬
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核算,未规范非货币性薪酬及其他职工薪酬的核算
长期借款
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自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资本公积
仅核算资本溢价
包括四个明细科目:
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未规范
规范
债务重组
非货币交易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亮点
1、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比如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摊销期间有最低限额规定,全部采用直线法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下,摊销方法应根据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确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2、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3、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4、资产盈亏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5、更多使用“营业外收支”。
比如对盘盈存货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会计准则下,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冲减管理费用。
6、减少税会差异,与税法高度一致。
在进行所得税费用核算时,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应付税款法,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一、货币资金
小企业的货币资金主要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保存在小企业会计部门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为了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小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增加数,贷方反映库存现金的减少数,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数。
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新准则与原制度对现金的核算基本相同,仅在现金短缺或溢余的核算方面有差异。
在原制度下,现金短缺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现金溢余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而新准则下,现金短缺或溢余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如果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
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如果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就是指小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为了正确核算银行存款,小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
其借方登记小企业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小企业存款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期末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的“银行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下“银行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与原制度相比,新准则增加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应至少每月核对一次的规定。
(三)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小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
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下“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与原制度不同的是新准则将备用金纳入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范围,在“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科目核算;
而原制度则在“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为了核算小企业短期投资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小企业应该设置“短期投资”、“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科目。
(一)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借:
短期投资-股票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
银行存款
2、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借: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
3、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借:
贷:
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也可能在借方)
(二)短期投资的新旧制度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原制度在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息的核算不同。
新准则规定:
小企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不确认投资收益,而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任何一项资产减值准备。
新准则取消了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因此不再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而原制度规定:
小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包括: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类会计科目。
(一)应收票据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银行是否有追索权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如下表:
银行无追索权
银行附有追索权
借: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财务费用(倒挤差额)
贷:
应收票据(原票面金额)
短期借款(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4、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
1、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应收股利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应收的现金股利)
贷:
2、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的金额:
借:
应收股利
贷:
3、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但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应收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应收利息(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3、实际收到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1、小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银行存款(可收回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倒挤差额)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七)应收及预付款项新旧制度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应收及预付款项新旧制度的主要差异体现在坏账损失确认的处理上。
坏账损失核算的新旧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两者采用对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直接转销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
二是新准则下,取消了“坏账准备”科目。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营业外支出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坏
账
损失
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
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等
四、存货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