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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本着合理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总部。

第三条各分公司参照本制度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交总部备案。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组织体系

第四条企业信息化建设由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需经董事会研究通过。

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董事长;

副组长:

总经理、分管信息化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组员:

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信息化分管领导。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在企业特定发展战略目标的指引下,结合企业的管理需求、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基础、信息化实施小组提交的信息化建设建议,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目标、内容及资金保障进行整体规划,全面系统地指导信息化实施小组做好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六条企业信息化建设具体事务由信息化项目实施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信息化项目实施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分管信息化建设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副组长:

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信息化分管领导;

组员:

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信息中心相关人员。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小组的职责为:

根据项目领导小组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阶段性目标,统一安排人员组织实施,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总结信息化建设经验,形成相关建议定期反馈至项目领导小组。

第三章局域网管理制度

第八条公司总部局域网由总部办公室主管,信息中心负责技术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为了确保公司总部局域网正常稳定运行,严禁个人更改网络设备设置,严禁私自更改IP地址,严禁私自进入信息中心主机房。

第十条为了确保公司信息安全,总部所有计算机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分段设置。

第十一条为保证局域网的安全运行,防止计算机病毒在局域网内的传播,各计算机使用部门应严格限制外来软盘、U盘及非正版光盘的使用,确需使用的,应经过严格杀毒后方可使用。

各部门计算机的常用软件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每日上班时请准时开机,工作时间要及时查看总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传送的通知、任务、公文等信息,下班之前关闭计算机及UPS,切断插板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各部门计算机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使用方法、局域网使用的基本知识及局域网信息传输软件的应用,利用局域网传输有关文件资料,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凡是通过局域网连接到Internet的计算机,严禁利用Internet玩在线游戏、看在线视屏、浏览非法网站,下载和传播非法信息。

第十五条总部所有计算机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严禁个人私自随意拆装计算机,严禁随意更换配件。

第十六条各部门自行安装的专业软件和上级配发的专业软件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进行备份,并登记备案;对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数据资料,应及时进行光盘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爱惜使用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对于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损坏的,当事人应按实际损坏情况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各部门计算机浏览、复制计算机上的文件、信息及数据;如因此造成数据丢失、文件泄密、系统故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信息中心要为每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建立管理档案,便于加强日常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如有违反上述制度的,将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予以赔偿。

第四章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共网站域名为:

公司建立三级信息门户:

外部信息门户、内部信息门户和个人信息门户。

第二十二条外部信息门户主要宣传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品牌。

包括企业简介、资信实力、精品工程、科技成果、公司荣誉、企业动态等栏目板块。

其中,企业动态栏目原则上每个月更新不少于两次,其他栏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第二十三条内部信息门户作为企业员工统一登陆平台,包括信息公告、企业通讯、企业资讯三大栏目板块。

各个栏目原则上每周更新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个人信息门户为企业员工的个人工作平台。

包括协同办公、个人事务、信息查询等栏目板块。

第二十五条外部、内部信息门户统一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更新,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信息来源及变动更新。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实施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企业网站信息协调会,研究网站栏目设置、信息源开发、页面更新等有关事宜。

第五章系统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向社会、企业员工公开发布的信息不得有碍社会公共安全,信息内容要准确可信。

第二十八条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查:

(一)将需要发布的信息制作成Word文档或电子表格;

(二)通过OA系统将信息发送到各自部门级负责人处审核,通过审核的信息经部门级负责人签名后发送到信息中心;

(三)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一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发送上网,紧急信息必须在收到信息第一时间内发送上网。

第二十九条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一)准确性。

各部门发送的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在信息发布上网前按程序进行审核;

(二)时效性。

各部门应将最新信息及时上报、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三)适用性。

各部门应着重开发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上网,以确保上网信息的适用性。

(四)电子化。

所报信息必须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OA系统上报,图片、影像、信息要有简短文字说明。

第三十条各部门在向信息中心提交信息前要做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载;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对所发送的信息必须做好备份。

第六章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机房内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其他信息设备是公司信息系统保证正常稳定运作的重要硬件设备,无特殊原因,必须放置在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可挪作它用。

第三十三条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专人监护机房温度、湿度、电磁场强度、电力系统等。

保证相关环境指数适合设备运作,充分发挥设备功能,延长设备寿命。

第三十四条机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三十五条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焚烧任何物品。

第三十六条机房内电量严禁超负荷运作,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非计算机设备。

第七章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条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的维护和用户账号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主要工作:

建立、维护和管理服务器软件系统以及网络信息资源,包括网络信息的浏览与查询。

第三十九条协调网络信息建设工作,负责网上信息交流及发布工作。

第四十条做好企业信息化安全工作,注意信息保密,防止企业机密文件泄漏及不良信息的侵入。

第四十一条定期检查公共服务器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做出书面记录。

第四十二条定期进行服务器备份及系统的备份工作。

第四十三条对企业内用户的咨询及时给予答复并作记录。

第八章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企业相关信息设备及其配件、组件和相关耗材的使用管理执行本制度。

第四十五条相关设备包括:

计算机设备(PC主机、服务器、显示器)、外接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UPS)、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硬件防火墙)、其他设备(机柜、机架、移动硬盘、U盘、电源插座)。

第四十六条计算机主机配件包括:

电源、CPU、主板、内存、硬盘、鼠标、键盘、显卡、声卡、软驱、光驱、音箱、风扇、散热器。

复印机组件包括:

分离爪、纸轮、上下轴。

第四十七条信息中心为每台设备及其配件组件建立管理档案,便于加强日常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职能部门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并填写《计算机维修登记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维修。

第四十九条《计算机维修登记表》应由报修部门明确填写报修时间、故障原因。

维修完毕,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填写维修概况,并交报修部门签审,《计算机维修登记表》存入各计算机档案。

第五十条维修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更换配件或者送外维修,信息中心负责及时调配用机,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十一条因正常损耗或者故障损坏需要更换配件的,应向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经信息中心核实,并交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更换。

第五十二条设备采购执行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送交本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二)将《采购申请单》送交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估算参考价格;

(三)根据参考价格,交由办公室、经理室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购买,同时做好设备登记入帐,建立好档案后,发放至使用部门。

第五十三条报废范围:

(一)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用过高而失去维修价值的计算机设备及相关配件组件;

(二)虽未损坏但由于技术落后不能适应现行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设备及相关配件组件。

第五十四条报废程序:

(一)由使用部门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交信息中心;

(二)信息中心对拟报废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三)确属报废范围的,由信息中心和使用部门联合向主管领导提交《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提请领导审批;

(四)领导批准后,对相关设备做报废处理。

第五十五条报废处理:

对于报废的物品,由财务科核定财产归属后,按其财产归属交由办公室或自行处理。

第五十六条相关耗材包括:

打/复印纸、色带盒、色带、墨盒、墨粉、空白软盘、空白光盘。

第五十七条相关耗材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信息中心负责提供耗材型号、规格、数量、参考价格,并协助办公室做好统计、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九章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信息系统数据实行数据分时传输方式。

第五十九条根据企业管理层要求、各信息采集点工程项目的实际分布情况以及工程项目本身的实时要求,确定各工程项目向总部汇总数据的最低频率。

第六十条根据信息采集点的总数量以及各采集点需要传输信息量的大小,合理分配各信息采集点向总部汇总数据的传输时长及时段。

第六十一条各信息采集点至少必须保证以最低频率向总部汇总数据,并且在规定时段内完成。

第六十二条重大或紧急项目,应根据管理层特定要求,项目部应实时向总部汇总数据。

第六十三条对信息系统中重要数据一定要进行加密处理。

对数据的各项操作权限取决于用户角色的定义。

用户对数据进行操作前,系统一定要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并保存操作记录。

第六十四条用户应当定期更改个人数据加密方式。

第六十五条不得随意泄露用户资料,以造成机密数据的外泄。

第六十六条存有重要数据的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外单位人员维修时,系统管理员必须在场监督。

第六十七条系统管理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尽可能避免局域网内部和Internet上的木马、病毒对数据产生负面影响。

第六十八条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确保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基本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第六十九条总部信息中心存储的所有数据,必须用多种手段进行备份,以保证需要时可以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快速数据恢复。

第七十条实行实时双机热备,基本确保数据库服务器不间断。

第七十一条每天定时进行本地磁盘备份。

第七十二条业务数据(报表、原始凭证等)需要完整、真实、准确地备份到只读存储介质上(只读光盘或者磁盘),集中备份,且至少能保证10年的保存期。

若有条件,还可定期进行异地备份。

第七十三条介质备份数据需要由专人保管。

由系统管理员同数据保管员进行交接,交接后备份数据应放在指定的保管场所保管。

第十章病毒防范制度

第七十四条系统管理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专职人士,协助做好病毒查杀工作。

第七十五条公司内部计算机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杀毒防毒软件,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七十六条公司内部计算机使用任何U盘、软盘、光盘、移动硬盘时,都要事先进行病毒扫描,确认其安全。

第七十七条公司内部计算机安装任何软件时,都应事先进行病毒例行检查,确认安装文件来源安全。

第七十八条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未携带病毒才可以使用。

第七十九条公司内部计算机浏览网页时,禁止登陆非法网站,禁止随意下载安装网站上的控件。

确需下载安装的控件,应事先确认其安全性。

第八十条发现有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将该计算机与局域网断开,防止病毒利用局域网扩散。

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清理被感染病毒的计算机。

第八十一条各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应对自己计算机中的重要文件做好加密和备份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尽量保证重要数据的完整性。

第十一章信息化建设培训与咨询制度

第八十二条针对企业信息化基础、领导层、信息化专业人员和一般员工等具体情况和不同对象,企业信息化实施小组应制定出系统、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并且还要建立信息化培训评估与改进机制,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十三条信息化咨询、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信息化的基本知识、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先进的管理理念;信息技术理论知识、重要的方法论和信息系统应用知识;信息系统、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与操作;其它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知识等。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企业对信息化建设,纳入每年责任目标,年终根据阶段性目标的实际实施情况对相应部门及人员进行统一考核。

第八十五条本管理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部办公室、信息中心。

第八十六条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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