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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素材费现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0万元不算多,也不算少,能够拿出10万元“认养一年熊猫”的能有多少人?

最值得一说的就是“100万终身冠名”了,这也就意味着有关部门出卖了“给熊猫起名的权益”,想给熊猫起一个终身的名字,就需要拿出100万元,只要给了100万元,熊猫宝宝叫什么名字,就可以“自己说了算”了。

熊猫宝宝虽然是陕西省林业部门管理的,但是陕西省林业并没有权益出卖熊猫的各种权益。

熊猫其实是全民的国宝,不是哪一个单位的,也不应该过度的商业化。

再说了,作为国宝熊猫,熊猫成长的所有费用都是政府出资的,政府的费用养得起几只大熊猫。

倒是需要追问的是,打着公益的名义,用国宝大熊猫赚得“认养费用”“冠名费用”,真的都能用到大熊猫的身上?

或者说,赚的这笔费用准备做什么用?

没钱认养大熊猫的人也可能是“热爱大熊猫的人”,有钱认养大熊猫的人也不见得就是“最爱大熊猫的人”。

热不热爱大熊猫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用“认养熊猫”“熊猫冠名”的方式赚取利益,本质上还是唯利是图的表现。

尤其值得关注的还有认养、冠名之后,可以获得“探视权”。

这其实还是一种出卖公共利益的行为,难道只有有钱人才能获得探视权?

这算不算出卖公共权益?

保护大熊猫是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实在没有必要搞什么“花100万能给熊猫终身冠名”这样的事情。

就这么缺钱吗?

再说了,如果“要冠名的人”很多的话,是不是还要搞个“冠名权拍卖”呢?

“花100万能给熊猫终身冠名”,究竟是金钱游戏还是公益行动?

业主回家被收“开门费”实在太荒唐

近日,家住成都市玉林西路沙子堰东巷4号苑的吴先生通过“问政四川”投诉表示,自己所在的小区存在乱收“开门费”的情况,“以前都是开一次门一块钱,换过门卫后,居然开始按人头收费。

”吴先生说,一家4口晚上回家开一次门就要收取4元“开门费”。

(8月16日四川在线)

业主随时出入自己居住的小区,这是个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也无权干涉。

小区物业聘请的门卫向居民收取“开门费”,这是对居民出入小区权益的侵犯。

试想,小区居民如果不交“开门费”,那居民就无法进入小区,就有家不能回。

而且,向业主收取开门费也是违规行为,是不合法的。

因为国家无任何相关规定业主进入小区要收取一定费用,收取开门费违反了“业主出入小区的自由”。

有人认为,过了下班时间,要门卫开门等于打扰了门卫休息,给点辛苦费是应该的。

这话表面上有道理,实际上是不对的。

开门关门是门卫的职责,这是物业管理的必须。

既然是门卫,值班期间,就不存在上班和下班的问题。

门卫,从字面上来说,就是做好大门的保卫工作,就是对小区进出人员和物品等把关,护卫小区的安全。

按物业的解释,是不是设定了一个下班时间,过了下班时间,就什么都不管了,如果有事,必须得交钱。

按这个逻辑,是不是小偷进入小区也不管了,有人进小区闹事也不管了,要让管就得拿钱来。

居民外出有事说不准何时回来。

有的居民在企业工作是“三班倒”,半夜才能回来;

有的做业务、出差、休闲回来很晚的;

有的居民家人半夜生了病急需送医院,都需要门卫开门。

居民既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就已包含了开门等服务,作为看管大门的门卫,有责任为业主提供随时开门的义务和责任,没有额外收取“开门费”的理由。

门卫开门是职责,辛苦不能让业主买单。

如果有些门卫认为待遇低,可以向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反映。

如果物业公司不给他们加薪,门卫可以选择留下或走人,愿意留下就应做好这份工作,不能找任何借口收取“开门费”等额外费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如果任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开门费”,那这种“乱收费”就永无止境。

如:

送一封信是不是也要收费;

业主家里来人带个路是不是也要收费?

那不全乱套了,那还需要物业干嘛!

现在,在很多地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冲突不断,关键是物业公司把自己与业主之间关系当成了经济利益关系,全然不顾业主的感受。

容许收“开门费”这种现象存在,也就等于纵容物业公司不按规矩乱来,使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

所以,有关部门一定制止这种“乱收费”行为,改变物业公司的经营理念,把业主真正当主人,当家人,才能把小区物业真正管好。

“自动续费”扣钱没商量侵犯公平交易权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APP在用户购买服务时,对于自动续费没有明确提示,有的甚至默认勾选。

当用户想要取消自动续费时困难重重,有的APP上甚至找不到任何取消订购的提示。

(4月25日新华社)

APP为用户提供各种信息和服务,确实极大方便了用户的生活或工作,有偿收费也无可厚非。

然而,不少APP套路多、陷阱多,用户稍不留意就会中招。

一些APP在用户购买服务后,自动续费没有明确提示,有的甚至默认勾选,想要取消却困难重重,让不少用户叫苦连连。

笔者认为,APP“自动续费”扣钱没商量的套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有关监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堵住这一损害用户权益的吞金“黑洞”。

多数APP在用户购买会员服务时,都会设置多种选项,比如一个月、一季度、半年或者一年等,同时还设置了“自动续费”选项,但不少APP“自动续费”没有明确提示,往往还默认勾选。

用户只要购买付费服务,即便没有勾选“自动续费”选项,也有可能被APP后台暗中“做手脚”自动续费了。

还有一些APP软件在下载安装过程中,会给出“为期7天免费体验”的提示,以吸引用户订阅体验,同时用不显眼的浅色字样在旁边标注“订阅将自动续费”。

不少用户点击本以为仅表示确认试用的“同意”按钮时,实际却变成了同意到期自动续费。

以上满满套路和陷阱,让用户防不胜防,APP为了多赚钱,可谓“机关”算尽。

按理说,蒙在鼓里的用户一旦发现被“自动续费”后,应该可以及时取消订阅避免损失。

但是,APP到嘴的“肥肉”怎么肯轻易就吐出来,要么,用户在APP软件界面,找不到取消订阅的引导与操作说明,或退订方法隐藏在密密麻麻的说明中很难找到,以致用户无法操作关闭“自动续费”或取消订阅;

要么,退订的操作步骤和手续十分繁琐,无法简单直接在APP上取消,由于金额不大,不少用户操作不了嫌麻烦也就放弃了。

收费容易取消难,严重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也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电子商务法还停留在纸上,不少APP经营者依然置若罔闻,肆无忌惮地用各种套路来“忽悠”或骗取用户的服务费。

诚如专家所言,“自动续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APP通过默认勾选,强行要求用户同意自动续费等做法,违反了市场交易最基本、最重要的诚信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因此,堵住APP自动续费等吞金“黑洞”刻不容缓,其一,市场监督、网络监管等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职责,敦促APP必须依法经营,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的APP,坚决予以取缔。

其二,APP经营者要严格自律,少一点套路,多一点服务,才能吸引更多的用户订阅,从而实现可持续经营和发展。

如果变着花样想从用户身上大肆“捞钱”,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最终也会被用户无情抛弃,得不偿失。

其三,用户在订阅APP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的内容,谨防被套路而落入“自动续费”等陷阱。

一旦遇到侵权行为,用户还要敢于向市场监督、消协等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绝不去助长APP的不法行径。

套路式“自动续费”践踏电子商务底线

据4月25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报道,近日,杭州刘女士收到某APP会员服务自动续费的通知短信,从其支付宝中扣去10元。

刘女士称,年初为了更换昵称,花10元订购了一个月的会员服务。

“买会员的时候根本没看到有自动续费的明确提示,如果看到肯定不会买”。

其实,刘女士的遭遇早就不算什么新闻了,新华社记者之所以仍在曝光这方面情况,足见时至今日,APP用户被“自动续费”折腾得何其苦矣。

若听任这类做法野蛮生长,还不知某些APP会挖空心思,弄出什么“坑你没商量”的损招来。

2017年,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主要视频网站付费会员数量均超过2000万,我国视频付费用户已经超过1亿。

即便一般会员每月“自动续费”10元,这块“蛋糕”也大得有些骇人。

何况,还有庞大的VIP客户群,只需手指在智能机上点几下,便把“自动续费”捧得风生水起,日进斗金。

对大多数人APP用户来说,稀里糊涂地被“自动续费”,还真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吞——有的商家设置了“终止续费”选项,不过字号极小、颜色偏淡,让人浑然不觉。

如果稍不留意,只能怨你眼神不好,不配把玩当下流行的“黑科技”。

更有甚者,干脆没有取消订购的文字提示,用户一旦登录,有如盲人骑瞎马,完全找不到东南西北……如若有谁为这类事儿投诉到消协,人家顶多也只能耐心地安慰几句,似乎目前鲜见可资借鉴的维权案例。

科技日报披露过这样一件事:

威海市民郭先生,本来想体验一把会员待遇,点击付费后才想起来,好像不起眼的地方有个自动续费选项被默认勾选了,回头一看果然“中招”了。

郁闷之中,他“想取消自动续费,可程序比开通时繁琐多了”。

一定程度上说,套路莫测的“自动续费”,实际上已踩到了商业底线,有悖起码的市场伦理,加大了人们对生活的莫名焦灼。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

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自动续费”的设计逻辑,有着电子商务行业的某种普遍性,这不能不引起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从根本上说,应该依法延伸监管触角,堵死某些App薅羊毛割韭菜的生财之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接触APP等互联网产品,则要多长一个心眼,逐步增强维权意识与对产品的甄别能力,倒逼那些无良商家趁早了断违法经营、“坑人不倦”的种种念想。

“合租户要交3倍物业费”合不合理?

“因为是合租户,就要被物业收取3倍物业费,这也太不合理了!

”租户小杨告诉记者,她于2018年9月搬进高新区枫叶苑小区,和四五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一起合租了一间100多平的房子,房内有5个房间,每个人都是单独住,开始物业费还是正常收,每平方米0.6元,但年后物业却开始涨价,直接涨到了每平方米1.8元!

”(3月25日西部网)

按照道理,物业公司向住房收取物业费,应该按面积收取,这是物业公司与业主早已约定的。

再说,当初这些学生租住这套房屋时,也是按正常的每平方面0.6元收取的。

物业公司以“难管理”为由收取3倍的物业费,是说不通的。

试想,如果物业公司不按约定的以面积收取物业费,那么,有的住户家里人多,有的人少,有的家庭有调皮捣蛋的“熊孩子”,有的住户经常约一些朋友到家里来打牌喝酒,是不是也以“难管理”为由,增加物业费的收取?

那不全乱套了。

现在,各地都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就业,为他们创业、就业提供各种方便。

大学生刚走出校门,经济条件等有限,如果一个人租一套房子,就他们一个月二、三千元的工资,可能还不够他们租房子、吃饭用的。

如果五个人租一套房子,那负担就轻多了。

他们只要在租房时,符合租住的规定,那物业公司无权以“难管理”为由,增加他们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认为,业主把住房出租了,就改变了房屋的性质,变成了商用了,所以物业费要以商业标准收取,那更荒唐。

这房子是住宅性质,就算出租了,也还是住宅性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房屋的性质。

这些大学生也只是用来住,又不开展商业活动,就算这些大学生出去做生意,也与这些房屋性质没有关系,说其改变了房屋的性质,显然是十分不合理的。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其实,物业费和小区管理是两码事,不应该混为一谈,物业收取合租户高于普通住户三倍的物业费明显是不合理的。

如果这些大学生在租住房屋后,不遵守小区的秩序,或者对安全等存在隐患,物业公司可以对这些大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责令其限期整改。

被收取的租户可以向物价局及房管局的物业部门反映情况。

不管是租户,还是普通住户,只要他的用途都是居住的话,就不应当收取三倍的物业费。

物业应当按照公示的物业费价格进行物业收费,而针对业主改变房屋格局出租,租户吵闹影响其他业主的情况,物业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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